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变化亮点和主要修订内容

张亚美 ,  何芹 ,  周吉银

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6, Vol. 39 ›› Issue (5) : 557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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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伦理学 ›› 2026, Vol. 39 ›› Issue (5) : 557 -564. DOI: 10.12026/j.issn.1001-8565.2026.05.01
科研伦理

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变化亮点和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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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ights of changes and major revisions in E6(R3): 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of the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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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在2025年1月14日发布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将提高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药物临床试验速度和质量。作为全球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科学和质量标准,ICH E6(R3)修订的亮点包括鼓励创新以提高效率和质量,鼓励试验参与者全流程参加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强调质量源于设计,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强调相称性以及治理数据单独成章。ICH E6(R3)采用附件和附录结构,将使今后的修订更加方便快捷。ICH E6(R3)重构原则部分,新增2条原则,由13条原则缩减到11条,增加了大量解释说明。主要修订内容还包括伦理委员会定期审查,保障试验参与者安全、权益和健康;知情同意方式多样化,细化过程,明确未成年人同意细则;研究者及其服务供应商的资质、授权和监督;申办者基于风险相称的设计和实施;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治理数据;新增和修订术语,修订3个附录。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审评正与国际接轨,ICH E6(R3)加速了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提升药物研发速度和质量,也进一步助力中国新药研发走向世界。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 issued the ICH E6(R3): 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on January 14, 2025, which will enhance the speed and quality of global clinical trials, including those in China. As the ethical, scientific and quality standards for global drug clinical trials, the highlights of the revision in the ICH E6 (R3) include encouraging innovation to improve efficiency and quality, motivating research participa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linical trials throughout the process, emphasizing quality originating from design and based o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risks, as well as underlining proportionality and standalone chapter to data governance. ICH E6 (R3) adopts an appendix and appendix structure, enabling future revisions to be more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ICH E6 (R3) restructures the principles section, adding two new principles and reducing the total from 13 to 11, while incorporating extensive explanatory notes. Major revisions also encompass multiple aspects, including regular review by ethics committees to ensure the safety,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well-being of research participants; diversification of informed consent methods, refinement of its processes, and clarification of detailed rules for minors’ consent; qualifications, authorization, and oversight of investigators and their service providers; risk-proportionat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by sponsors; joint data governance by investigators and sponsors; and the addition and revision of terms, along with updates to three appendices. The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review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 are increasingly aligning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CH E6 (R3) will accelerate the revision of China’s 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promote the speed and quality of dru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further facilitat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hina’s new dru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医学伦理 / 伦理委员会 / 新药

Key words

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 medical ethics / ethics committee / new drug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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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美,何芹,周吉银. 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变化亮点和主要修订内容[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6, 39(5): 557-564 DOI:10.12026/j.issn.1001-8565.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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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在2025年1月14日发布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药物临床试验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1。中国于2017年6月加入ICH2,积极参与ICH的各项活动,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科学和质量标准正全面接轨国际。ICH E6(R3)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作为管委会成员参与制定的ICH一级指导原则。在ICH E6(R3)修订过程中,贡献了ICH E6(R2)在中国落地的经验和见解,以确保ICH E6(R3)对中国临床试验指导的适宜性3
ICH E6是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临床试验的国际性伦理、科学和质量标准,对药物临床试验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用于指导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服务供应商的运行。ICH E6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全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提供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促进相关监管机构对ICH成员国和地区临床试验数据的互认。1996年ICH E6(R1)首次实施,2016年ICH E6(R2)修订,主要引入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和更新电子记录相关标准4。2025年3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原则及附件1中文翻译稿意见。ICH E6(R3)修订既是对创新技术革新的快速响应,以不断满足现代化临床试验在试验参与者保护和临床试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也将对全球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产生深远影响。

1 修订背景

当前全球关注临床试验的关键质量问题不足,使临床试验更加困难和昂贵。精心设计和实施的临床试验使结果可靠,有助于确保试验参与者的安全。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的新方法有可能简化药物开发过程,并为试验参与者提供更多便利。ICH E6(R3)应当有足够的灵活性,适应各种性质和类型的临床试验。2022年美国有问卷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认为ICH E6(R2)总体上是明确和有帮助的,应当具有灵活性,简化要求,适应临床试验的发展,需要更新内容和澄清一些概念,并表示希望修订过程具有透明度和包容性5。与ICH E6(R2)相比,中国有关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保护政策存在一定差异6

通常情况下,临床试验合规性需要一种“一刀切”“打勾”的心态。ICH E6(R2)有时会变得过于具体和复杂,ICH E6(R3)打破不必要的僵化障碍,提高敏捷性,方便相关方采用。例如,ICH E6(R2)规定的“质量容忍限(quality tolerance limits)”并不容易执行。任何偏离这些规定性、预定义阈值的情况都必须记录在临床试验报告中。因此,这种情况给监管机构造成了一种期望完美的印象,却在无意中给许多试验实施添加了“恐惧因素”。ICH E6(R3)将“质量容忍限”概念软化并扩展为“可接受范围”,允许采用范围更广的控制措施。这绝不是降低警惕性或科学严谨性的要求,而可使试验不断调整,为更多服务供应商的合作和灵活性打开大门。

ICH E6(R3)反映了自2016年实施ICH E6(R2)以来,临床试验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法的进步和创新。ICH E6(R3)承继了ICH E6(R2)和ICH《E8(R1):临床研究一般考虑因素》的修订成果,在ICH E8(R1)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提出了利益相关方参与、质量源于设计(quality by design)和关键质量因素(critical to quality)等概念。ICH E6(R3)和ICH E8(R1)相互配合7,可确保临床试验在设计阶段和整个执行过程中始终符合目的要求。ICH E6(R3)更新清晰地表明,ICH E6(R3)并不是要实现完美,而是为了保障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将风险相称的质量管理方法贯穿于整个临床试验生命周期。

ICH E6(R3)包含了ICH对临床试验的伦理、科学和质量标准的当前立场。从ICH E6(R3)的11条原则开始,第Ⅲ部分的附件1扩展和重新设计这些原则,以便更灵活地适应独特的试验特点。附件1对干预性临床试验的考虑细分了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独立伦理委员会(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IEC)、申办者和研究者的角色职责,并对这些角色职责进行了重组和扩展。此外,还新增了“申办者和研究者的数据管理”,涵盖了数据生命周期要素和计算机化系统,这些要素现已出现在每项临床试验中。附录详细介绍了研究者手册、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修正案以及实施临床试验的必备文件中应当包含的内容。“附件2-对干预性临床试验的额外考虑”提出额外注意事项,重点是包含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实用元素和/或真实世界数据的试验实例,2024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已公开征求ICH《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附件2草案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发布了几项相关指导原则,推动在中国规范化应用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有助于试验参与者对临床试验的可及性8

2 修订亮点

ICH E6(R3)引言中定义了试验实施,包括从计划到报告的全过程。明确了ICH E6(R3)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拟进行监管机构递交的试验用药品的干预性临床试验。ICH E6(R3)正式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实施了一些小修订,包括在第4章中增加了有关数据管理的新内容,例如第4.2.7节“试验数据的保留和访问”和第4.2.8节“试验数据的销毁”。关于计算机化系统的部分增加了新的小节,包括关于安全的第4.3.3节、关于验证的第4.3.4节、关于发布试验专用系统的第4.3.5节、关于处理计算机化系统故障的第4.3.6节、关于技术支持的第4.3.7节和关于用户管理的第4.3.8节。

2.1 鼓励创新以提高效率和质量

临床试验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新技术,例如电子数据采集系统、远程监查、数据分析,并鼓励适当使用技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ICH E6(R3)的11条原则旨在支持高效的试验设计和实施方法。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根据试验参与者的特点和特定的试验设计来调整技术的使用。

ICH E6(R3)体现了新型设计和技术带来的变化,例如适应性设计、平台/伞式/篮式试验、利用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和实用元素的临床试验,反映与常规临床实践密切相关的试验。

2.2 鼓励试验参与者全流程参加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

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包括研发计划、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以及其他提供给试验参与者的信息,申办者应当考虑来自各种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例如,医疗专家和患者的意见,也符合2024年版《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确保试验质量且产生有意义的试验结果,有助于最终结果能更好地惠及试验参与者及未来的患者。附录B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修正案也明确,方案制定过程应当酌情纳入利益相关方的建议。

2.3 强调质量源于设计

“质量应融入临床试验的科学和操作层面的设计中及实施过程之中”是新增原则。在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中应当深入和充分考虑,包括评估试验特征、拟评估的试验用药品、计划收集的数据类型、拟针对的医疗状况、试验参与者特征、进行临床试验的场所等。应当实施质量源于设计的管理理念,以确定对确保试验质量至关重要的因素(即数据和流程),以及威胁这些因素完整性并最终影响试验结果可靠性的风险。质量应当基于良好的设计和实施,而不是过度依赖追溯性的文件检查、监督、审计或核查。试验期间生成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应当足以支持良好的决策。需要识别关键质量因素,影响完整性的风险,制定流程来避免、发现、解决和预防再次发生质量风险的情况。

强调“质量源于设计”方法,通过监查和核查来确保试验各个方面的质量,转变为更积极主动的方法,强调从设计阶段开始“将质量融入试验”。这包括识别关键质量因素,设计流程和系统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这些关键质量因素的风险,侧重于预防问题,而不仅仅是发现问题。

2.4 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

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ICH E6(R3)使相关方更有责任在每项试验的每个步骤中批判性地思考什么是重要的和潜在的风险。提倡在决策的所有方面都采用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以确保安全和保护试验参与者,同时推动创新和提高效率。临床试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成本各不相同。聚焦“关键质量因素”,强调在试验生命周期中采用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方法。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不太注重“点”和“线”,根据风险级别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而更注重那些对试验参与者安全和试验结果有最关键影响的流程和数据,包括作出数据驱动决策的能力。

ICH E6(R3)将在ICH E6(R2)的“错误(error)”改为“危害或危险(harm/hazard)”,表明并非严格审查所有错误。不应用同样方式对待每个错误,应当将注意力集中于对试验参与者安全和数据质量有危害的错误。可能不需要分析每个错误的根本原因,但必须能够解释错误原因、问题严重性、发生时间及解决方法。需要深入审查造成伤害或危害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肿瘤临床试验中少量轻微头痛未被记录为不良事件,可能并未造成伤害或危害,简单纠正即可。

2.5 强调相称性

相称性(proportionality)是指临床试验过程、措施和方法应当与试验参与者的风险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相称,是ICH E6(R3)另一新增原则。相称性体现在试验的操作程序、信息收集、风险管理、监查、稽查等各个环节,体现出以终为始、有的放矢的特点。

在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中鼓励“符合目的”(fit for purpose)的方法,鼓励“符合目的”的基于风险的相称方法,重点关注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的完整性对试验参与者的安全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需要精心设计和实施。意味着工作量和资源水平应当与所涉及的风险相称,这使得试验的进行更加灵活和高效,尤其是在低风险试验中。例如,采用具有相称性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方式,稽查应当采用与试验实施相关风险相称的方式进行,申办者应当根据识别的风险确定监查的适当程度和性质。应当特别注意与试验参与者安全和试验终点相关的规程。监查策略应当确保对试验进行适当的监督,并考虑试验现场的能力和潜在的负担。对临床试验方案偏离、错误或遗漏采取的措施应当与其重要性相称。

2.6 治理数据单独成章

随着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的不断发展,ICH E6(R3)也强调要注意数据收集活动带来的负担。10年前任何一项Ⅲ期临床试验的平均数据点约为100万个,如今平均数据点约为350万个,肿瘤等复杂适应证的平均数据点高达600万个。此外,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并不是单一的数据源,现在的临床试验通常要管理来自五六个数据源和涉及多个服务供应商的数据。

数据量和技术的爆炸性增长强化了必须采取与风险相称的方法,ICH E6(R3)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在技术快速发展和数据量激增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数据治理单独作为一章,介绍数据生命周期的要素和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等,体现出ICH E6(R3)的新要求3,也是与ICH《E9(R1)临床试验中的估计目标与敏感性分析》中提出的与统计相关要求的桥接。为帮助业界为未知的未来做好准备,ICH E6(R3)要求批判性地思考一项试验是否使用了适当的、经过验证的系统,并关注那些能够确保合规性和数据完整性的内容。

3 主要修订内容

ICH E6(R3)重构原则部分,在原有内容上新增了2条原则,由13条原则缩减到11条,增加了大量解释说明,便于理解和实践ICH E6(R3)3

3.1 新增和修订原则

风险相称性原则。强调各方应当重点关注与试验参与者及结果可靠性相关的风险,以及常规诊疗风险以外的风险。临床试验各方的作用和职责应当明确,并得到适当记录,作为另一新增原则。试验执行方案和其他文件(例如统计分析计划、数据管理计划)应当清晰、简明、可操作,设计完善的试验方案是保护试验参与者并产生可靠结果的基础。

3.2 IRB/IEC定期审查,保障试验参与者安全、权益和健康

ICH E6(R3)修订的内容体现了对伦理审查的重视。IRB/IEC应当审查的信息包括如何获取知情同意的过程描述,向试验参与者提供的其他任何信息及其所使用媒介的描述,招募广告(如适用)特别强调招募过程的信息。可能考虑到各地生活成本的差异,增加了“合理报销试验参与者的差旅费和住宿费通常不是强制性的”,支持了“合理报销试验参与者的差旅费和住宿费”,即明确了试验参与者因参加试验而产生的费用可能会得到补偿。

研究者、试验现场工作人员和/或申办者(如适用)可提供试验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应参加IRB/IEC审查的投票或决定形成。新增了应当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根据试验参与者的风险程度,以适当的频率对试验进行定期审查。在任一情况下,研究者应当审查方案偏离,对于认为重要的方案偏离,研究者应予以解释,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如适用)。所有严重不良事件都应立即(在研究者合理获悉该事件后)向申办者报告。研究者还应进行因果关系评估。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方案可规定不需要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例如作为研究终点的死亡或其他事件。必要时,后续信息应作为随访报告提交。

ICH E6(R3)将ICH E6(R2)的“应当特别注意那些可能包括有弱势对象的试验”改为“应给予适当的关注”,不再单纯强调对脆弱试验参与者的“特殊关照”标签,而要求从科学性目标出发,审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排除行为,将保护逻辑融入更具包容性的试验设计。作为临床试验实操性指南,ICH E6(R2)和ICH E6(R3)均没有详细定义脆弱性,也没有推荐可采取的保护措施4。ICH E6(R3)原则部分新增了试验设计时应当仔细考虑科学性目标和目的要求,避免不必要地排除特定参加人群。2024年版《赫尔辛基宣言》明确应当负责任纳入脆弱群体,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9

新增有关递交和沟通要求。对于向IRB/IEC递交或与IRB/IEC沟通,在大多数地区,如果还要求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文件,则可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将这些文件合并为一份提交文件。在某些地区,由研究者或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文件并与IRB/IEC和监管机构沟通,而在其他地区,则由申办者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提交文件。

3.3 知情同意方式多样化,细化过程,明确未成年人同意细则

ICH E6(R3)提供了更多的内容来强化知情同意过程。专门提出对未成年人的知情要求,新增术语“未成年人的同意(assent)”以区分“成年人的同意(consent)”。更详细规定了对未成年试验参与者知情同意时,作为知情同意过程的一部分,应当提供与年龄相适应的知情同意信息,便于未成年人理解,且要与未成年人讨论。未成年人在试验期间达到法定同意年龄时,应当根据适用的法规要求,考虑重新同意的程序。

递交伦理审查的文件增加了对“如何获取知情同意的过程描述”。知情同意通过书面或电子知情同意书进行记录,并签字和注明日期。体现了ICH E6(R3)接纳知情同意方式的多样性,包括使用“文本、图像、视频和其他交互式方法”以及“可以考虑远程获取同意”。信息应当使用简单语言,尽量简洁明了,便于试验参与者理解,因此要避免过于复杂和不必要的冗余。新增了知情同意过程需要考虑试验的相关方面,包括在紧急情况下的试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常规方法获取和记录知情同意时,应当考虑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和当地IRB/IEC采取替代措施和技术。但对生物样本的二次利用没有相关知情同意规定。

3.4 研究者及其服务供应商的资质、授权和监督

培训协助临床试验的人员,应当符合使他们能够完成所委托的与试验有关的、超出其通常培训和经验范围的活动所必需的培训。研究者应当解释方案偏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重要偏离。研究者需对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并遵守报告要求,这属于其职责范围,即使将安全性报告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研究现场工作人员。研究者应当考虑与试验参与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讨论退出试验的原因,以确定是否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当试验参与者需要知晓其接受的治疗措施及试验结果时,申办者在揭盲试验后,研究者应告知试验参与者这些信息。为保护试验参与者安全,研究者应当在试验起始阶段就准备以确保有揭盲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延迟和阻碍揭盲。

申办者可以为主要研究者推荐合适的服务供应商,但最终由主要研究者决定是否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者与服务供应商签署试验相关活动协议,并记录在案。临床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者承担试验用药品的清点责任,必要时可获得申办者的协助。

3.5 申办者基于风险相称的设计和实施

ICH E6(R3)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了监查相关的定义和要求、有关试验现场和数字化条件下的相关规定。作为主要的质量控制活动之一的监查,其策略应当考虑试验目的、设计、盲法、安全性概况、终点,并与该试验参与者群体中试验用药品的风险相称。明确了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要求应当适当并以风险为基础,这些要求应当与计算机化系统的重要性和预期处理的数据或活动相称。

3.6 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治理数据

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管理数据,包括管理数据采集、审查元数据内容、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的程序。管理计算机系统,确保其适用性和对安全和结果可靠性的重要性相称。数据系统的综合方法包括信息技术安全、数据保护、数据验证、元数据、数据采集工具。临床试验中生成的数据在质量和体量上应当满足试验需求,确保结果可信,以有效支撑科学决策。申办者需在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环节,采取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保障数据可靠。

定义了元数据,主要是重建试验行为所需的相关元数据。明确了在主要研究者所在地使用计算机化系统的预期。明确了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对服务供应商的期望,以及主要研究者对向服务供应商转让或委托活动的期望。明确了对原始记录的识别、维护以及数据及时审查的期望。明确了对授权文件的要求,例如,如果临床试验活动是根据常规临床诊疗进行的,则可能不需要特定的试验授权文件。

临床试验不同阶段均涉及数据的管理,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随着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的日益广泛使用,不仅申办者需要服务供应商的协助,主要研究者也需要服务供应商。意味着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需共同治理数据,ICH E3(R3)单设一章对数据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将对主要研究者提出更多挑战,毕竟以往主要研究者较少涉及服务供应商,而不像申办者早已涉及多种服务供应商10

3.7 新增和修订术语,修订3个附录

新增了“未成年人的同意”“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数据采集工具”等支持临床试验生态系统发展的术语。根据需要更新了一些定义,以适应使用数字健康技术等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下的临床试验实施。删除了容易混淆的内容和术语,例如非治疗性试验。

附录旨在提供如何将这些原则适当应用于临床试验的信息。共有三个附录,其中附录A涵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例如数据采集、相关元数据、数据和元数据审查、数据更正和数据传输,计算机化系统的使用程序、培训系统和验证。研究者手册新增应当包括作为安全性参考信息的预期不良反应清单,包括其频率和性质的信息。重新组织用语,使之更加清晰。

附录B载有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修正案,内容包括试验设计、筛选试验参与者、评估安全性和效率以及处理数据。强调协议的重要性,例如在规程中加入适应性,为特定规程条款加入可接受的范围,可以减少偏差的数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减少规程修订的要求。增加试验参与者撤回同意或终止试验的内容。拓宽了统计部分,纳入了统计推断方法(例如贝叶斯设计和估计值)。鼓励简单明了,临床试验方案应当简明扼要、可操作。方案的设计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复杂性,降低或消除对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以及数据可靠性造成的重大风险。

附录C包括实施临床试验的必备文件,提供对重要记录的指导。在临床试验之前和实施中会产生许多记录。生成和保存记录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试验设计、试验实施、相称方法的应用以及记录对试验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保留相关记录至试验完成后“至少3年”改为应当根据适用的法规要求保留。

4 结语

中国自2017年加入ICH后,临床试验的设计、执行与审评不断与国际接轨。修订ICH E6(R3)使其应用于日益多样化的试验类型和数据来源,以支持药品监管和医疗保健相关决策,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灵活性,以促进在临床试验中使用技术创新。将ICH E6(R3)更好地应用于试验全过程,也将进一步助力中国新药研发走向世界。随着技术、方法和试验设计的不断发展,ICH E6(R3)的11条原则将继续具有现实意义,采用附件和附录结构将使今后的修订更加方便快捷。ICH E6(R3)承认临床试验中会出现错误和问题,不可能有完美数据和实施的临床试验,追求完美也会拖慢速度。

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需要相关方的重大思维转变。相关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为ICH E6(R3)倡导的战略与合作做好准备:①简化流程。审查所有程序文件、指南等。查找过度设计的地方,去除不灵活之处。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为监督、评估和补救问题设定明确的途径。②向技术靠拢。认识到临床试验操作的复杂性,给予研究合作伙伴一些宽容,并加快使用数据可视化等技术,以减轻研究者的负担。③建立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的精髓,始于战略性问题。

在每项临床试验中,ICH E6(R3)还鼓励相关方共同努力定义风险,确定质量关键因素。即在“如果一切都很重要,那么什么都不重要”的前提下,明确什么是最重要的;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包括合同研究组织、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参与者、监管机构等;将利益相关方的观点纳入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此外,以终为始,逆向设计,设计质量要求从一开始就考虑所需的质量终点。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中对于特殊人群知情同意的规定,体现了其修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6。在ICH E6(R3)发布之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参照ICH E6(R3)新增加和更新的定义和规定,于2025年10月27日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包括去中心化临床试验元素指导原则的补充、数据治理相关内容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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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2022年陆军军医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市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伦理治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2022XR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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