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提出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世界全面进入数字时代。不断做优做大做强中国数字经济,成为在国内外新形势下获得主动权和制高点、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作为数字经济产生的新型生产形式,数字平台依托独特的技术优势和网络效应,汇聚了海量的数据资源,是数字科技赋能产业创新、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数字平台的成长与扩张也存在诸多平台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随着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集中,头部平台极易获得超强的市场势力,桎梏数据要素的自由流通与合理配置;市场竞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新兴企业的发展空间被严重压缩;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数字平台垄断问题成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梗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
[1]12。可见,防范数字资本无序扩张,引领数字平台迈向良性发展轨道,成为当务之急,而这一目标的达成,首要任务便是深入剖析数字平台资本积累的内在机理与逻辑脉络。
马克思地租理论虽萌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其所蕴含的关于生产要素的占有、剩余价值的攫取等深邃洞见,在数字经济的新语境中依然展现出强大的理论张力与阐释力。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探析数字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新形式——数字租金,揭示数字平台攫取剩余价值的积累机制提供了独特而锐利的理论分析工具。目前学界从不同视角对地租理论在数字租金的产生和运作机制的理论解释力方面进行了广泛挖掘和梳理,认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数据要素作为生产资料投入一般商品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中,就可以产生数字租金
[2]。数字租金本质是使用平台的职能资本生产或实现的超额剩余价值,数据要素所有权垄断是数字平台得以寻获租金的关键
[3]。数字平台通过对数据和数字劳动的占有与控制获取数字租金,其形成机制在于尽可能多地将数字劳动者的自由时间转化为数字剩余劳动时间
[4],平台控制的其他企业利润以及零工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都能形成数据租金
[5]。
现有研究为深化对数字租金这一新型平台积累形式的认识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深入讨论的问题。数字平台究竟是如何凭借一系列复杂而隐秘的手段,通过租金寻获实现资本积累,又是如何一步步演变为加速积累的资本扩张策略,这一数字平台的加速积累过程又将造成怎样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框架,以盈利性数字平台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数字平台从租金寻获到加速杠杆的资本积累动态过程,从而明晰其垄断形成的根源,探寻数字租金共享目标指向下的治理路径。
二 资本积累的数字平台化
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终极目标。如果时间和速度能够解决利润量的限度问题,那么时间就必然会被资本化,数字技术的使用也势必倾向于延长时间和提升速度,因而时间套利成为实现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面对数字资本主义时间套利逻辑促使资本有机构成提升所导致的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数字平台化的积累方式应运而生。
(一) 基于时间套利的资本积累
作为资本增殖的动力要素,时间的本体论规定是“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
[6]714,“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
[6]281。在逐利动机驱使下,资本家在工作日界限内极尽各类手段压缩必要劳动时长,以此拓展剩余劳动时间的规模与占比,强化剩余价值的攫取力度。同时,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只有节约时间才能提高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速度,进而加快资本周转的速度。“劳动时间从具体转变为抽象、从劳动者的时间转变为资本的时间的自我运动过程”
[7],实际是产业资本对时间结构和时间体验的具体筹划,资本为了实现自身增殖不得不变革生产工具,提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时间的资本转化率。
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共谋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从物质性的生产的支配地位到非物质性的生产的技术(数字)霸权的转变”
[8],数字资本通过时间套利进行资本积累的行为越来越具有弥散性和隐蔽性。一方面,资本主义从传统工厂迈向数字生产,深度重塑了社会生产模式与日常生活范式。生产端依托技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消费端借助数字化模式参与生产,资本裹挟对象不再局限于雇佣“劳众”,而是扩展至“数众”,资本增殖中生产与消费时间边界渐趋消解,“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呈现日渐融合趋势
[9]。数字化生产方式“以各种令人迷惑的方式把时间上的未来贴现为时间上的现在”
[10]208,从而颠覆了“先生产后消费”的传统模式。另一方面,数字资本实现了对自由时间的致幻。例如依托互联网兴起的网络写手、媒体主播等新职业,在这种“弹性工时制”下貌似获得了大量的自由时间,但事实上他们一直处于客户评级和算法的压力和监视之下,时间运用与行为动态均被严密监测并随时控制。基于大数据的监控管理,使“八小时工作制”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完美地起到了“技术遮蔽”的作用,转移了传统的劳资冲突
[11]。数字劳动者自己生产数据商品(用户生成内容)时,只能遵循数字企业预设路径,丧失了部分自主规划的权利,这使得数字企业能够及时剔除不利于资本增殖的劳动力,从而掌控劳动者自由时间,实现对整个社会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最大限度利用,提高资本积累率。此外,数字资本蓄意谋划并架构起具有高度成瘾性特征的数字景观体系,通过隐匿且精巧的方式,将享乐主义及消费主义等意识形态基因植入其中,使得广大用户的认知模式与思维范式深度契合于由算法精确匹配所汇聚而成的海量数据潮涌情境,使其精神领域“被后台的大数据算法精准分析和分类,变成特定的欲望和诱惑的对象”
[12]。被时间规训的数字劳工无时无刻不在为数字资本的商业利润贡献碎片化的劳动时间,不仅免费提供可供榨取的数字劳动,而且面临极大的主体性缺失风险。
(二) 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中的数字平台化
基于资本逻辑所规划的时间图式,皆是以削减生产成本、提升剥削程度、加速资本循环为核心目标。数字化生产方式凭借其生产时空的弹性架构加剧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数字资本事实上催化了相对过剩人口和资本过度积累之间的恶性循环。数字资本家基于时间套利的变构方式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随之提高,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一般利润率的不断下降。因为数字资本中的可变资本支配生产资料的量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活劳动力的新增价值量与数字资本的投资成本比值不断减小
[13],“剩余价值量和所使用的总资本价值的比率就是利润率,所以利润率必然不断下降”
[14]237。
正如马克思所说,“造成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同一些原因,又会引起资本的加速积累,从而引起资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利润)绝对量或总量的增加”
[14]250。用更具体的术语进行表述即是,数字资本家用来抵消利润率下降的一个最重要的策略,就是加速寻求新的生产方法、新的投资、新的冒险,推动资本不断向利润率更高的部门、领域和空间转移,数字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逐利、扩张倾向支配着数字经济的平台化行为。一方面,数字平台发展呈现细分与跨界融合趋势,涉足多元行业领域。尤其部分大型平台依托供需两端所产生的规模效应,充分运用海量的产销者以及客户资源,构建起交易大数据体系,逐步实现从单一领域向多元领域的跨越发展。另一方面,数字平台在全球产业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推动社会化扩大,通过快速扩张成长为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全球经济的重要行业领域甚至是命脉部门的超大型跨国平台。在资本逻辑驱策下,数字资本的生产范式、循环周转以及积累样态发生深度变革,其扩张逾越传统时空界限,呈现出跨越性与整合性特征。平台模式作为数字资本生存、增殖扩张的关键依托与生态架构,业已崛起成为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极具代表性且饱含成长潜能的新社会生产组织形态
[15]。
三 虚拟空间云租金寻获促进数字平台资本积累的机制
平台经济下数字劳动生产和数字商品交换的过程被置于虚拟空间中进行,数字资本通过平台等中介在数字化虚拟空间获得“数据领土”,通过“数字圈地”实现对数据要素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垄断,资本积累呈现出以数字租金为核心的最新形态。
(一) 虚拟空间云租金的形式
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体系中,农业工人于资本家的监督之下开展生产劳作,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地租的基本源泉。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当代资本主义已彻底沦为食利资本主义,不仅从土地和金融中获取租金,也从知识产权、数字平台中获取租金”
[16]3。虚拟空间云租金是占据优势地位、掌控大量数据资源的数字平台,将其虚拟空间出租给依赖数据资源开展业务的平台用户(数字劳动者)时所收取的相应费用。具体而言,虚拟空间云租金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租金、自然垄断租金、无形资产的级差租金、动态创新租金四种形式
[17]139-140。
1 直接控制信息要素的知识产权租金
数字平台资本体系内,存在数字垄断者与普通用户两类主体。普通用户呈现出数字劳动者与数据原始所有者的二元属性特征,理论上应享有数据权益。鉴于数据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其所有权的边界在法律与经济实践的双重维度中均难以清晰厘定,最终导致数据资源被数字资本垄断性地占有与控制。由此产生悖谬的经济现象:尽管数据“取之于民”,但所生的收益非但没有“用之于民”,平台企业还反向要求平台用户以“内容付费”或知识产权租金等形式支付费用,深刻反映出数字资本在数字经济时代对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塑与异化。
2 间接控制信息生产者的自然垄断租金
数字平台凭借自身独特的技术禀赋,衍生出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进而产生较强的用户黏性,少数几家大型平台企业,占据绝大多数数据资源,平台经济具有内在垄断倾向
[18]。大型数字平台发展过程中积聚了丰富的网络专用性资源,此类资源的获取需耗费巨额资本,这对倾向于短期逐利的中小资本而言,形成了难以逾越的进入障碍。与此同时,该资源优势一经确立,便会自动衍生出隔离机制,为其他竞争者构筑起模仿壁垒。大型数字平台便可凭借这些资源所蕴含的规模经济效能,削减固定成本支出,提升运营效率,进而获取自然垄断状态下的租金收益。
3 利用无形资产规模收益特性的无形资产级差租金
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的规模收益更高,在无形资产密集型领域开展的业务越多,企业的潜在利润就越高。数字平台将有形资产市场和无形资产市场结合在一起,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存在的规模经济差异导致无形资产为主导的商家获得更高比例的收益份额。例如,一家公司如果在生产链中负责信息技术密集型生产环节,当整个环节的生产总量增加时,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远低于生产链中负责物质密集型生产的企业,同时能获得更多的规模收益,因此,该公司将享受到无形资产带来的级差地租。
4 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创新形成的动态创新租金
在数据和技术的二元维度架构下,无形资产的形成呈现出显著的动态演化特质。算法技术的数据处理能力随数据量及用户规模的增长而优化
[3]。算法效能提升依赖大规模数据储备和广泛用户参与,此为关键前置条件;优化后的算法技术反过来又能够以更卓越的效能反馈于数据处理流程。在这种正向反馈循环机制下,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企业能够利用“干中学”特性获取更多无形资产,实现自身创新能力迭代升级,增强对用户的吸引力和“锁定”效果,获取丰厚数字租金。
(二) 数字平台积累的租金寻获机制
依据超额利润形成的具体原因,资本主义地租可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3种形态。从中可以抽象出租金来自生产效益差异的“一般”基本规律,用于分析数字平台攫取剩余价值的数字租金形式。
1 数字绝对租金
绝对地租是农业资本家租种各类土地时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货币量,源于土地所有权垄断,因为“资本的不断趋势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配的这种平均化,并克服这种平均化的一切阻碍”
[19]861。“如果资本遇到一种外力……这种外力限制资本投入一些特殊生产部门……在这种生产部门中,由于商品的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就会产生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将会转化为地租。”
[19]862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限制了资本从非农业部门向农业部门的自由流动,然而“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土地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使用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
[19]856。当土地所有权被独占,土地的市场价格超出社会生产价值的那部分便无法融入利润率平均化进程,进而转化为绝对地租。
与之相似,数字平台也存在着所有权垄断的问题,平台最低临界用户规模这一关键制约要素,加上平台垄断数据所形成的独占格局共同限制了非数字化资本向数字化资本的自由转移。同时,平台构建所需的高额资金使得职能资本家在独立搭建平台方面力有不逮。职能资本家若想利用数字平台开展经济活动,就需要向平台所有者缴纳数字租金。再者,数字平台借助技术与数据之力开展“圈地运动”,突破传统时空桎梏,在更大范围内将大量人员圈定于其构建的虚拟空间架构内,平台资源最终演变为被少数企业垄断的稀缺性资源。因此,平台所有者凭借数据所有权垄断,构建了资本使用数据的约束机制,不支付数字租金就无法取得数据资源使用权,即便使用最劣等的平台亦不例外,这在数字平台发展阶段构成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
2 数字级差租金
伴随平台技术及配套机制渐趋成熟完善,不同等级平台之间产生的价值差额,会转化为平台所有者获取的超额利润,即数字级差租金,其“不是由于他的资本本身而产生,而是由于支配一种可以和其他的(农业资本家的)资本分离,可以垄断并且数量有限的自然力而产生”
[14]728。就生产性平台而言,产业资本雇佣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数字平台所有者获取租金的来源。从非生产性平台视角来看,平台通过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提供中介服务参与社会总剩余价值的分割。这类平台企业虽未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环节,但其通过助力商品与货币的转化、推动流通、缩减产业资本预付规模以及加速周转等方式,扩大了剩余价值的实现规模。
正如土地存在优劣层级的分化,数字虚拟空间亦是如此。数字空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平台的使用人数、使用时长、使用频率、互动密度等因素。用户企业因所使用平台的不同,在实现剩余价值的效能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差别,数字平台从而被划分出优、中、劣不同层级。商品价值实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依循最劣等平台使用者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长而定,优、中级平台使用者因个别必要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借此斩获超额剩余价值。一方面,依附平台的职能资本家为了实现资本从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换不得不向较高等级平台资本家支付费用以获得平台使用权,平台所有者可以通过平台使用费等方式以级差租金Ⅰ的形式占据全部或大部分超额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对数字平台连续投资,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方式获取剩余价值,在合约存续期间,平台使用者可以以数字级差租金Ⅱ的形式获取超过约定租金的超额剩余价值。然而,合约期满后,数字平台所有者为获取更多利润可能会进一步提升租金,此时,级差租金Ⅱ将转化为级差租金Ⅰ的形式被数字资本占有。
3 数字垄断租金
除此之外,平台资本家还可能通过寻获垄断租金实现资本积累。如果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导致农作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么,地租就会造成垄断价格,相应的利润就属于垄断租金。类似于土地垄断租金,数字平台在其所处经济部门中具有垄断地位时,平台所有者凭借市场势力针对职能资本家和用户制定垄断价格,其所获取的超出平均利润范畴的超额利润即为垄断租金。
那么,数字平台是如何实现对产业资本所创造剩余价值的攫取,进而形成数字垄断租金的呢?在生产性平台中,巨额的资本进入门槛将大部分平台企业排除在外,形成一种排他性的垄断权。大型生产性平台可以凭借对某一操作系统或者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专利来制定数字产品或者服务的垄断价格,使用平台服务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他们认为合适的资源规模,按照数字平台制定的价格付费,其与平台服务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垄断租金的形式转移到平台所有者手中。在非生产性平台中,数字资本通过出卖虚拟空间的独家使用权和用户信息商品的专属所有权,凭借技术壁垒和受众惯性而获得歧视性定价权。非生产性资本,是服务于生产者、交换者、消费者的垄断性平台,通过对承载个人特质、行为习惯、情感方式、价值偏好的“元数据”进行精炼,使得用户在虚拟空间的使用中只接收到其所感兴趣的内容。凭借垄断地位,数字平台可以占有足够多用户的数据信息,有效地制定出他们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通过歧视性定价来获取垄断利润。数据和算法控制力越强的数字平台,其进行垄断定价并收取垄断租金的能力也越强。
(三) 数字平台租金寻获的实质
在资本积累过程中,“价值增殖是决定目的”
[19]116,资本家生产的动机和目标在于货币增殖,即利润的最大化。作为这一定律的现代化表现,数字资本积累不仅没有跳脱资本增殖的本质,而且以数字技术形成了对主体更深程度的剩余价值占有。数字资本通过对巨量用户数据资源的控制与垄断性圈占,构建起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完备产业链条。平台资本家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手段,精准把控生产流程,同时基于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全方位监测与广泛收集,对非生产性活动流程实施深度的操纵干预,由此实现数字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榨取并通过数字租金形式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在此过程中,数字资本的逐利本性并未改变,其占有的剩余价值范畴不仅包含受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包括普通用户在非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价值增殖部分,这种价值增殖和劳动剥削被完全隐藏于数字平台背后。
资本并不能在既定的空间中持续获利,要实现资本的持续增殖必然需要创建新的经济空间形态。随着资本集中的不断推进,平台资本家在逐利的内生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下,借助数字平台及大数据的精准分析,将触角伸向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空间拓展成为数字资本寻求新的剩余价值源泉的重要手段。在数字化时代,数字资本利用远程协作、分布式办公等模式,整合全球范围内的人才、技术等资源,构建互联网上无限延伸的弹性劳动空间。“生活就像工厂一样。社会工厂的概念已经成为理解网络化、后福特主义、新自由主义经济的当代背景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数字劳动力及其扩展的剥削制度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工作形式出现。”
[20]2资本主义正是通过弹性劳动来破除传统资本生产的空间障碍,以更灵活的方式在更宏大的空间维度上实现资本积累。
数字平台攫取租金实现资本积累的能力,根源于其对数据资源的独占性控制。数字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平台价值伴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张呈指数级的上扬态势,一旦平台构成垄断地位,平台更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对数据资源施行严密掌控,确保数字寻租的真正实现。数字平台的持续发展强化了网络效应,催生出数据资源的“马太效应”,平台垄断壁垒进一步加固,众多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被转化为仅供平台私用的流量域,平台甚至不愿将数据赋予用户本人。为进一步维护其垄断地位,数字平台惯常诉诸封闭策略,将数据要素限定于平台自洽的闭环生态架构内,从数据的初始生成、精准提取、深度加工到价值变现等全流程链路,业已成为平台独有的特权性行为范畴,这也恰恰是平台获取租金收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形成了一种频繁的数字寻租行为与更具垄断性的数字平台之间相互强化的演进态势。
四 数字平台资本积累的加速杠杆机制
当资本增殖链条融入数字平台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并参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占有和分配,资本逻辑与时间实现双重面向和互动拉升,一切自由时间都以数字的方式被纳入资本的生产管理,数字资本积累愈发深化。数字平台不仅通过租金重塑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间景观,而且使资本积累呈现不断加速和再加速的样态。尤其在数字资本寻租倾向的影响下,数字平台有不竭动力不断强化其对数据要素的所有权垄断,不仅通过纵向一体化进一步巩固自身垄断地位,而且狂热追求具有高额的“增殖”效应和快速回报承诺的虚拟资本,推动虚拟资本涌入数字平台的各个关键节点。基于金融资本的加持,数字平台与金融资本深刻互动,竞争性迭代内嵌的加速杠杆机制得到充分展现。数字平台的资本积累机制如
图1所示。
(一) 数字—金融复合体的形成
资本主义历史上的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在其初期出现一个“狂热阶段”,此时“金融资本一统天下,它的直接利益支配了整个体系的运作”
[21]57。数字平台始终面临动态竞争的不确定性压力,其持续扩张进程亟须源源不断的巨额资金流予以支撑,金融资本所掌控的充裕闲置货币为数字平台扩张提供了关键的资金补给源头。金融资本投身于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初衷是以最快速度实现规模效益,进而削减交易成本,并通过利息形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
[22]。随着金融化积累体制的不断发展,平台企业成为金融资本获得利息收入和投机收入的重要场所。一方面,平台数字化业务有助于金融业务拓展用户规模。诸如苹果、亚马逊以及谷歌等企业,无论其主业是硬件开发、电子商务还是社交媒体,在国际化进程中,均已将业务范围拓展至全球,积聚起亿级数量的庞大用户群体与高额流量,从而能够基于其对数据要素的独占所有权获取租金收益。就此而言,金融资本对数字平台的青睐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规模效应和交叉网络效应极易催生出“金融想象”,即当数字平台的规模持续拓展时,其对用户的磁吸效应增强,推动平台企业达成非线性增长轨迹,并逐步走向市场垄断,进而独占市场交易租金。平台用户数量的增长意味着潜在消费者数量的增长,会吸引更多生产者加入,形成强大的用户锁定能力。而且平台能够通过整合多元功能向超级平台演化,通过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方式增强用户黏性。从投资者视角来看,如果平台企业存在较高的垄断可能性,平台市值会伴随平台垄断势力的强化而攀升,即使这种垄断能力不一定转化为现实的租金收入,但仅凭这种预期就可以提高平台企业在金融市场的市值。因此,即便平台企业在特定阶段处于亏损境地,依然能够吸引大量金融资本流入
[23]。
综上所述,数字平台的垄断优势不仅能够扩大市场范围,更能借助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协同作用,提升垄断收益水平,强化金融资本的垄断地位。金融资本追求平台金融估值的动机与数字平台的积累行为相互促进,数字平台不断演进,蜕变成为将资本的扩张与盘剥能力发挥到新高度的数字—金融复合体。
(二) 数字货币和数字信用的加速杠杆机制
数字—金融复合体的内在动因是资本的逐利本质,随着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数字货币和数字信用逐渐成为数字—金融复合体资本积累的加速杠杆。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架构有效削减了中间环节的成本耗费,显著提升了交易的透明度,数字信用有效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广泛普及与精准个性化塑造,两者协同推动资本积累的加速动态发展进程。
1 数字货币的加速杠杆机制
平台企业与金融融合形成数字—金融复合体的首要阶段,是依托其所积聚的海量用户基础,运用平台包抄策略切入移动支付领域
[24]。数字货币的生成和发行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动力,在极大程度上强化了移动支付对于数字—金融复合体资本积累的加速作用。首先,传统金融交易中,中介机构为维护信任与促成交易耗费大量资源,这些成本最终分摊到交易各方,导致资本积累速度减缓。数字货币具备去中心化特质,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削减了传统金融机构在交易中的参与度,资本的流通更为顺畅自如,减少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25]。利用数字货币的这一特性,数字—金融复合体能够在交易环节实现成本的大幅削减,显著降低资本在循环过程中的损耗,从而更高效地对汇聚集中的资本采取多样化的二次运作与经营管理策略,实现资本的加速积累。其次,数字货币的自动化和可编程性极大地激发了金融创新活力,数字—金融复合体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在合约体系中融入精密复杂的逻辑架构与规则范式,并依据预设的智能合约规则对数字货币进行编程操作,例如自动执行的债务偿还、利息支付等。当市场条件满足预设参数时,数字货币可以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精准地将资本配置到最具潜力的项目中,这不仅显著提升了风险管理的效能与精准度,而且有效促进了资本配置的多元化发展态势,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使资本在短时间内实现增殖,进而加速资本积累的步伐。再次,数字货币的跨界快速流通能力推动金融活动边界与规模的持续拓展,数字—金融复合体利用数字货币的这一优势,将众多原本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小额资本吸纳进来,形成庞大的资金池。尤其在智能技术深度赋能的经济生态中,当大规模、高频率的数据运算及交易实践得以施行时,金融市场中所获盈利被精准投放至数字—金融复合体的核心业务及多元业务分支,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夯实各业务板块间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关系网络。随着市场参与者数量的增多和资金规模的扩大,交易活跃度大幅提升,资本在频繁的交换与重组中不断增殖,加速积累。由此观之,数字—金融复合体能够以更高效、更精准的方式在经济体系内循环往复,敏锐捕捉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领域,实现更为丰厚的租金收益。
2 数字信用的加速杠杆机制
信用“是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的信仰,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对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人格化的各个生产当事人的信仰”
[14]670。信用制度是帮助金融机构汇聚资本的强大因素。数字信用制度是以数据为基石,借助数字工具构建应用场景,形成的一种新型数字化经济关系
[26],已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加速器。首先,数字信用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与评估。数字—金融复合体能够通过数字信用深度挖掘大规模个人数据资源,突破传统抵押担保模式的局限,开展无抵押的贷款发放业务,并在特定的风险控制框架下有效控制坏账率,这不仅促进了金融包容性提升,而且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使那些原本被忽视的市场主体有机会获得融资支持,从而拓宽了资本积累的参与主体范围。其次,数字信用的实时性与动态更新机制,为资本的高效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数字—金融复合体能够根据最新的信用信息及时调整资本的投放方向与规模。尤其当未来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时,数字信用体系能够迅速捕捉到这一信号,并引导资本快速流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经济活动中,避免了资本的闲置与错配,极大提高了资本的产出效率。再次,随着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信用通过促进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开发,进一步放大了其杠杆效应。数字—金融复合体可以围绕核心企业的信用,借助数字信用平台对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进行穿透式评估,从而为整个供应链条上的企业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融资解决方案。信用的传递与共享,增强了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协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了资本的积累效率与规模。可见,数字—金融复合体借助数字信用的杠杆作用加速业务拓展,广泛布局商业版图,实现租金收益快速积累与持续增长,推动资本加速扩张。
(三) 数字平台加速积累的影响
在强大金融资本的支持下,数字平台具备引入与研发前沿数字网络技术的能力,随着数字技术体系渐趋成熟与完备,数字平台已然演变成平台垄断企业竞逐市场份额以及数字资本的关键场域。一般而言,数字技术的先进程度与完善水平同其所吸引的用户规模正向关联,技术越领先、体系越完备,越能够汇聚海量且集中的用户群体,在此良性循环的驱动下,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力量持续增强,“赢家通吃”的市场结构特质愈发显著。不单如此,数字领域的头部企业还通过预设应用程序开发规范、强制捆绑固定操作系统等策略夯实其技术垄断地位,由此达成对社会生产及再生产流程的掌控。平台巨头逐渐成长为“独霸一网”的数字金融寡头,由此引发的垄断问题不容忽视。
数字经济下全球经济的参与度更加活跃,数字平台利用“兴趣”和“参与意识”,将分散在全球各个角落的各类劳动者的创新欲望和知识都调动起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中。在资本权力与数字技术深度交织主导的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各参与主体均须遵循数字平台所设定的规则体系,在相当程度上被裹挟进新兴的数字资本积累范式与内在逻辑中。全球范围内的企业要想在数字平台开展业务,就必然要接纳平台所确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协议条款约束,同时接受平台方的金融服务。数字—金融复合体利用创新性与前沿性的经济手段,不断强化并拓展以虚拟经济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更大规模的财富剥夺。
事实上,这种全球化的数字—金融复合体剥夺积累模式的主导权牢牢把控在少数身处于数字经济与贸易网络核心圈层、具备雄厚资本实力的巨头平台手中,他们对全球货物贸易和货币资金的流向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全球经济格局中构建起一种不平等的经济权力结构,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捞取了绝大部分利益”
[27]378。目前数字平台领域主要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控,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技术条件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工人受发达国家资本及资本家支配,催生出财富分配严重失衡、全球数字化落差持续扩大等现实困境。例如,2024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排行榜前五名中,美国数字资本家占3位,分别是第三名的亚马逊公司创始人贝索斯,第四名Meta(原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以及第五名甲骨文公司创始人埃里森,排行榜前十名中,无任何一家发展中国家数字资本家上榜
11 2024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EB/OL].(2024-04-24)[2024-12-28].https://www.forbeschina.com/lists/1828.
。资本积富、劳动积贫成为数字资本主义积累无法摆脱的桎梏。
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资本加速积累的基本矛盾不断累加、发酵和强化,衍生出社会、经济等领域相互交织的系统性危机。一方面,当代西方社会面临尖锐对立的社会危机。例如,2021年美国国会暴乱、2022年美国民众集会抗议种族歧视和经济不公等社会抗议运动,映射出经济上的贫富分化导致西方国家越来越陷入两极对立的社会危机之中。另一方面,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与谋求资本增殖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推动数字资本逐渐集中于金融机构和数字寡头手中,金融资本全方位渗透数字经济领域,以获取数字资本金融化的最大收益,其越来越背离实体经济的真实生产经营,经济“脱实向虚”的状态日益显著。伴随经济金融化而来的是持续不断的资产泡沫和金融危机,也是国家由盛转衰的先兆。这种资本逻辑主宰的数字—金融复合体加速积累引发的系统性危机,更深层次上是资本主义制度深层矛盾的充分暴露,是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便因资本积累规律作祟携带自我毁灭病毒的充分体现。
五 数字平台的中国治理路径
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数字资本基于数字技术及平台载体,以数字租金的形式无偿攫取剩余价值,并通过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本加速积累,引发诸如垄断性结构、全球性剥夺、数字化落差,甚至系统性风险问题。但是,对数字平台资本积累及加速扩张脉络中的不合理要素予以揭示,绝不意味着对数字平台发展的全盘否定,而是本着兴利除弊的原则,防治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当前,中国在数字经济规模与基础设施算力建设方面成果斐然,已跻身全球前列。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资本的逐利本性和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可能迫使互联网公司和平台企业走向无序扩张甚至垄断。为此,应当积极探索和最终实现数字租金共享,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治理新范式。基于此,本文认为数字平台的中国治理路径如
图2所示。
(一) 目标导向:数字租金共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1]5。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中,财富与收入两极分化是通病,究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以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作为基本经济规律,私有资本的逐利本质决定其不会将利润与全民共享,仅在有限范围和少数群体间进行部分共享,且借助相对过剩人口规律不断压低中低技能劳动者收入。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助力下,平台经济活跃,数字平台在资本逻辑下以独占数字租金的形式攫取超额利润,导致数字资本家和数字劳动者之间贫富差距悬殊,更加验证了资本主义国家无法实现共同富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逻辑主导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一切经济政策的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富裕,这意味着国家有充分的意愿和动力去干预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对数字平台资本进行合理规制和健康引导,从而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奠定数字租金共享框架。
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共享理念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数字租金共享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机制。推动数字租金共享强调数字资源要素平等使用,并按要素平等分配剩余,使全体人民共享平台经济发展红利,这符合共同富裕中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的核心思想。
第二,数字平台的有效治理应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均享有获得平台价值分配的权力,关键目标是明确各方权责,协调稳定发展
[28]。应以数字租金共享为价值旨归,重新审视数字平台的商业模式和运营逻辑,从创新驱动的角度出发,鼓励平台利用数字租金进行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同时,也要关注劳动者在数字经济中的角色和价值,通过提供技能培训机会,让劳动者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平台的工作要求,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谋求数字平台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三,在共创共治共享逻辑下,充分挖掘并高效释放数字平台网络生态系统的连接效能,通过优化算法、拓展网络覆盖以及提升平台兼容性等方式,打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壁垒。注重培育数字平台的创新生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支持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在平台上开展新业务、新模式的探索,推动数字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积极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跨区域合作,鼓励数字平台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有机联结,进而实现高效率价值创造和商品交换。
(二) 制度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应从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用耦合的协同层面发力。
首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决定了数字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以公有制为根本遵循。应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国有数字资本全方位、深层次地介入基础性和战略性数字经济关键领域。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资本参与大型数字平台的投资创新、大数据开发及数字租金共享实践。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民营互联网科技企业投身数字科技的前沿攻关以及数字经济的创新实践,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力、市场敏锐度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数字经济发展与民营资产获利的良性互动,增强中国数字经济全球竞争力。
其次,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为保障数字平台收益由全体劳动人民共享夯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9]39。应构建精细的劳动贡献衡量体系,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任务完成质量、创新成果等量化为具体指标,以此作为按劳分配的基础。制定适配数字平台的分配规则指引,监督平台分配行为,防止资本过度侵蚀劳动成果,保障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合理引入多种分配要素,如针对技术人员的技术入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股权激励等,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再次,通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打破数据要素市场壁垒,实现数字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共有和共享。其一,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开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交易平台应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数据机构的合作模式,凭借精准的供需匹配、专业咨询和定制方案,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其二,推动数字租金共享进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针对数据交易全流程制定翔实操作准则,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安全保障以及隐私防护等层面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租金以用户福利增进、实体企业营收增长等转化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更为均衡、合理的分配共享。
(三) 实践进路: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规制数字资本无序扩张这一议题亟须被提升至关乎国家安全与整体发展格局的高度予以考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要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
[30]211。构建可推动创新且保障公平竞争的数字平台监管框架迫在眉睫。
其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使传统反垄断规制陷入困境。对此,基于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的规制准则,重塑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与价值系统,激励创新并强化隐私防护成为必然之举。需要加快补齐数据确权、交易流转的规则短板,制定分行业分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数据泄露通知制度,完善数据安全保障、评估体系及安全审查制度,实现数据共创共享。应着力强化行政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机构反垄断调查的专业程度与效率,对诸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数据流通以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不当行为予以严厉惩治,为数字平台营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生态。
其二,数字平台应将金融资源聚焦于能切实促进商品和服务生产、流通的环节,监管部门应要求数字平台实时上传金融资源的流向、使用效率、收益情况等关键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掌握金融资源在平台业务各环节的配置动态,及时发现资源闲置或错配问题。同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因数字平台的快速迭代与创新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与有效防控风险,推动金融资源在数字经济时代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三,作为关键市场主体的数字平台企业应自觉履行作为“看门人”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促进平台长远稳健发展的监管体系构建进程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数字平台的设计与开发环节,秉持“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针对嵌入平台的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核心技术功能,建立严格且完善的技术审查与伦理审视机制,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严谨的伦理标准,对算法的设计逻辑、数据来源与使用方式等进行全方位的筛查,坚决消除算法歧视以及其所隐匿的权利分配不均等问题。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24ZDA0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5CGJ061)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重点项目(23KDA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