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发展策略研究

蒋诗云 ,  何永兵 ,  罗云奎

铁道运输与经济 ›› 2024, Vol. 46 ›› Issue (12) : 44 -49.

PDF (855KB)
铁道运输与经济 ›› 2024, Vol. 46 ›› Issue (12) : 44 -49. DOI: 10.16668/j.cnki.issn.1003-1421.2024.12.05
专栏•加快铁路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一带一路”背景下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发展策略研究

作者信息 +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Railway Bill of Lading with Constructive Delivery Functions under“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874K)

摘要

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可以解决目前铁路使用的运单无法表征货物,铁路运输货物无法在途交易也无法质押融资等问题。通过对铁路运单与提单的概述,提出铁路承运人或货代签发具备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3个特性:交单提货性、控货唯一性及转让流通性。研究提出提单的发展策略:一是采取铁路运单与提单协同发展的模式完善陆路运输规则,通过货代提单的规范运用推广,铁路承运人提单的服务延伸以及提单的电子化数字化发展,提升提单信用、扩充提单受众;二是分步推广提单全球化运用,即创设铁路承运人提单规则,试点运用铁路承运人提单,完善国内法条并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形成商事习惯及制定国际公约。为后续推动具备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落地及广泛运用提供参考。

Abstract

The waybill currently used by the railway cannot represent the goods, and the railway transport goods can not be traded in transit or be pledged for financing. These problems can be solved through the railway bill of lading (B/L) with constructive delivery functions. Through an overview of railway consignment notes and B/L, this paper elucidated three features of railway B/L with constructive delivery functions possessed by railway carriers and freight forwarders: receipt of goods, unique control of goods, and transferability. This paper researched and put forward sever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irst, a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ode of railway B/L and waybill should be adopted for the perfection of land transport rules. Through the promotion of the normative application of the freight forwarder B/L, the services extension of the railway carrier B/L, and the electronic and digital development of B/L, the B/L credit can be enhanced and the number of B/L users can be increased. Second, the global B/L application should be promoted step by step through the creation of railway carrier B/L rules, the pilot application of railway carrier B/L, the perfection of domestic articles of law, and the efforts to suppor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is way, business customs can be formed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an be formulated. All of the above can provide effective references for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and widespread utilization of railway B/L with constructive delivery functions.

关键词

铁路提单 / 拟制交付功能 / “一带一路” / 铁路运单 / 协同发展

Key words

Railway B/L / Constructive Delivery Function /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 Waybill /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蒋诗云,何永兵,罗云奎. “一带一路”背景下拟制交付功能提单的发展策略研究[J].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4, 46(12): 44-49 DOI:10.16668/j.cnki.issn.1003-1421.2024.12.05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随着中欧班列的迅速发展及“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中老铁路(昆明—万象)的开通运营[1],国际铁路运输迎来蓬勃的发展生机与挑战。目前使用的铁路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无法满足铁路运输货物质押融资、在途买卖等现实需求。因此,为弥补铁路运单交付凭证功能的缺失,突破铁路运输货物“实物交易”阶段,促进铁路运输贸易发展,在借鉴海运提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表征货物的铁路提单创新运用,引入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实现“控单即为控货”就显得尤为必要。

1 铁路运单与提单概述

1.1 铁路运单

1.1.1 铁路运单的基本属性

铁路运单是不可转让的记名铁路货物运输单证,具备以下2项功能:①合同凭证功能;②货物收据凭证功能。我国境内铁路运输使用的是一式六联的货物运单,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采用的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下简称“国联运单”)主要有以下3种: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规定的货协运单 (SMGS Waybill);②《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约》)规定的货约运单(CIM Waybill);③兼容《国际货协》及《国际货约》的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运单(CIM-SMGS Waybill),也被称为统一运单。上述铁路运单均是由铁路承运人签发的铁路货运单据,是铁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明确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予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无论我国境内铁路运输还是国际铁路联运,均赋予了托运人在承运人承运货物后变更货物到站及收货人的权力。铁路运单不是交付货物的凭证,无法像海运提单一样,持有人通过提单实现对货物的控制。

1.1.2 铁路运单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铁路运单除国际联运及军特运外已全面实现电子化,运输过程中取消了纸质运单的传递,铁路运单的电子化运用已成规模。2021年伴随95306电商系统的升级,电子运单的网页版及移动端服务也投入运用,电子领货凭证功能得到全面推广,大大简便了提货流程,提高了货物交付的准确性。国联运单方面,《国际货协》已明确“经参与运送的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商定,可采用电子运单办理国际货物联运,此时无需办理纸质运单”。中俄两国铁路于2017年4月签署数据交换协议,2018年8月正式开展进出境货物运单和列车编组信息交换[2]。2022年9月,我国与老挝间铁路货物联运逐步实现车号、箱号、国联运单等运输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1.2 提单

1.2.1 提单的基本属性

从铁路提单的法律性质而言,主要有2类观点:①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属性;②提单具有债权凭证属性。2020年6月30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于铁路提单持有人提起的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的诉求。通过此案可以佐证提单兼具物权凭证属性与债权凭证属性,属于所有权凭证,但是否取得所有权需要依合同约定判断。本研究不对铁路提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过多探讨,仅从铁路提单的实际应用出发,为解决目前铁路运单无法质押融资、在途货物无法交易两大关键问题,提出铁路提单除了具备运单所具备的合同凭证、货物收据凭证功能以外,还应具备拟制交付功能,即让予人将运输单据转移给受让人以代替实物交付[3]。目前,对于铁路提单而言,我国法律和配套规则中均未认可其具备拟制交付功能。

1.2.2 提单的发展现状

货代签发的提单在单点试验上取得了良好效果,已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快速进入数字提单阶段并与银行及金融服务企业达成合作,多维度融入金融产品,纾解企业现金流压力。2022年8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签发中老铁路联运提单,由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为云南省重点外贸企业办理775万元融资。2023年10月中欧班列(德国杜伊斯堡—中国上海)“进博号”列车首次应用了由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签发的铁路电子提单。2023年12月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托运人共同签署《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动产质押合作协议》,并由其为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实现全国首笔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的落地。

铁路承运人对提单的探索仍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2017年9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四川某支行合作,在运单中规定“见单交货”条款,先后创新完成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及基于国联运单项下的国际信用证结算,但并未持续推广运用。由于目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尚未制定提单相应规则,故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均未向发货人开具提单。相较于货代签发的提单,铁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由国铁集团背书,更具“信用”。“信用”作为提单使用及交易的核心,是能否更快、更广泛被银行、金融企业、上下游交易方接受的首要考量因素。

1.2.3 利好的政策环境

铁路提单的运用涉及运输、经贸、金融、司法等多领域知识,且专业性强,涉及知识面广,需统筹开展跨部门协作,为提单落地打下坚实的基础。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4]。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82号)中提出鼓励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提升提单的影响力,就必须进一步扩大提单使用范围,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提单融入全球化大环境,获得广泛认可。2019年7月,我国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工作建议,提议创设统一的“提单”,使其发挥融资结算功能。

2 提单的签发及其特性

2.1 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开具方既可以是铁路承运人,也可以是货代。若铁路承运人向实际托运人开具铁路提单,则不能同时开具铁路运单以避免产生权责划分混乱的问题;若为货代向实际托运人开具铁路提单,货代提单涉及主体为货代及持单人,货代向铁路承运人领取货物后,再交付给提单持单人,与铁路承运人无关。若货代选择铁路运输,则货代和铁路承运人之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铁路运单或由铁路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此种情况下,提单一般以货代作为发收货人。在当下的提单探索实践中,由于铁路承运人并未签发提单,故绝大多数铁路提单都是货代提单,同时叠加使用货代与铁路承运人之间缔约的铁路运单。

2.2 提单的特性

从实物交易升级为单证交易已成为陆上货物贸易的必然发展趋势[5],针对当前国内外法律对铁路提单拟制交付功能无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为促进铁路提单被广泛接受,形成规模化运用的同时融入各类金融产品,提单开具方在设计提单及其适用规则时应聚焦于提单持单人对货物交付环节的控制,对运输过程的控制以及提单本身可买卖转手,由此,提出提单应具备的三重特性:交单提货性、控货唯一性以及转让流通性。

2.2.1 提单的交单提货性

为了保证提单与实物绑定,提单的交付则代表货物的交付,提单开具方必须见单交货。对于使用提单的货物运输,收货人领取货物应提供提单正本原件,提单正本是办理交付的必备单证。根据提单签发主体的不同,铁路承运人或货代凭提单正本原件办理货物交付手续。见单交货是提单与运单在交付环节的最大不同。虽然现行铁路运单有领货凭证联(货物运单第六联),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货物在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提出领货凭证,并在货物运单丁联上盖章或签字”。但在实务方面,货物运单更倾向于对收货人身份的核查,如领货凭证丢失后,通过担保方式也可以在无领货凭证情况下,对收货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完成提货。95306系统升级以后,托运人选择电子运单时,甚至无需设置领货密码。而国联运单除副本交予托运人外,其余随车寄递,无领货凭证。故铁路运单并不具备交单提货性,也不具备交付凭证功能。

2.2.2 提单的控货唯一性

提单若由铁路承运人开具,区别于采用铁路运单方式,货物承运后托运人(除持有提单正本原件外)即丧失指示承运人对货物变更到站、变更提单类型、取消托运等操作的权力,仅有提单正本原件的持有人能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变更,真正实现“控单即为控货”。铁路承运人应保证持单人对承运期间货物的唯一控制权。

提单若由货代开具,持单人对运输做出变化的指示,若涉及铁路运输,需由作为铁路运输托运人的货代与铁路承运人进行沟通,按照铁路承运人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涉及公路、航空、海运等其他运输方式,由货代按照持单人要求办理,确保持单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全面掌控。

提单开具方无论是铁路承运人还是货代,均应严格按照提单持单人指示办理,消除持单人疑虑,保障其权益。

2.2.3 提单的转让流通性

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实现对货物的控制及领取后,提单即基本具备拟制交付功能。为了激活铁路运输货物的途中交易,提单同时需具备转让流通的特性,这意味着可采用指示提单和无记名提单2种模式。但无记名提单由于无需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提货,提单签发方无法判别提单持有人的正当性,所以风险极大,易引起纠纷,故铁路承运人或货代可采用指示提单模式,提单持单人通过转让背书,完成提单所代表货物的转手交易或领取提货。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持有人要依据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或连续背书证明自己的权利。

3 提单发展的策略探讨

3.1 铁路运单与提单的协同发展

铁路承运人提单的创设,并不是为了取消目前使用的铁路运单,而是实现运单与提单的协同互补,在运单外为客户新增一项选择,满足客户现实需求,完善陆上运输规则。海运电放提单的运用,同样也不是为了取代传统纸质提单,而是利用电子信息的快速传输解决近海航行货等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将电放提单视为运单。运单与提单各具优势,提单在创新运用的过程中,需以提升 “信用”为核心,扩大受众,继而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向沿线国家推广运用。

3.1.1 铁路运单与提单的优劣势比较

提单及运单在功能多样性、业务办理便捷性以及安全性3方面,各具优势。提单可以代替货物交易或质押,货代提单相较于铁路承运人提单更有利于融合海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采用“一单制”开展多式联运。故从功能多样性来看,货代提单最佳、铁路承运人提单次之、铁路运单功能最为单一。业务办理便捷性而言,运单已全面实现电子化,掌上业务办理已逐步成熟,提单方面,铁路承运人提单尚未成型,货代提单已逐步开展电子提单试用,故运单最为便捷,货代提单次之,铁路承运人提单最为不便。从安全性方面考虑,铁路运单相较于提单而言安全性更具保障,长期以来,铁路联运使用运单很少产生纠纷,大额纠纷则更少,不像采用海运提单产生的纠纷多、金额大,尤其是采用无船承运人提单,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 on Board,FOB)条款下产生欺诈案越来越多, 2019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对外公布了《关于高度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海运欺诈的通知》针对无船承运人提单进行风险提示。对比货代提单,铁路承运人提单由国企做背书,安全性更具保障。运单与提单优劣势比较如表1所示。

3.1.2 提单信用的提升及受众的扩展

(1)货代提单的规范运用及推广。现对提单的运用多为货代提单,不可否认在目前政策环境下,由自由货代签发提单通过意思自治赋予提单拟制交付功能,在不违背既有铁路运输规则的前提下,是相对而言最符合法理要求的方式,但该种提单的关键问题在于其效力、公信力上都明显弱于铁路承运人提单,提单签发人偿债能力较差,使用提单的中小微企业本身信用不足,对银行而言,为中小微企业办理提单项下信用证结算、质押融资等项目的风险过大,必然要求在使用提单外采用不动产抵押、保证金缴纳或引入其他物流金融企业为受益人担保等方式进行增信[6],增加了提单相关金融业务办理的复杂程度,同时也降低了提单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实际效用。探索货代签发提单,首先应提高货代提单开具人准入条件,严格审核货代资质并从押金以及责任保险等多角度加以约束,规范市场环境。结合当下实际,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FIATA)的可转让联运提单或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CIFA)提单进行全面推广,更具实践意义。

(2)铁路承运人提单的服务延伸。提升铁路承运人提单使用率需要依托铁路业务的延伸与拓展[7],在干线运输方面,与海公运输企业达成合作,深度融入多式联运,打造“一单制”“一箱制”的高效运输服务。在发到端物流服务方面,以货物仓储为支点,签发“仓单”功能型提单,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提单涵盖物流服务内容,提供仓运一体服务。为了便于承运人提单更好发挥效用,铁路承运人也可积极尝试开展物流金融,在完成运输同时为客户提供融资或代收款等相关服务。以铁路承运人或联合运输企业为主体,开具统一格式具有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并形成合作范围内的统一规则是探索提单的关键,也是促进提单商业价值提升、打造提单运用范例的基础。

(3)提单的电子化数字化发展。对于短途物流运输而言,货物运输途中交易转手的需求处于低位,为了避免货等单情况的普遍发生,采用电子提单无疑是行之有效且技术成熟的最优选择。2024年2月,国铁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在部分地区合作开展铁路物流金融服务试点[8],推出的“信用证结算”“铁路单证融资”2种铁路物流金融产品中均涉及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上述金融业务办理也需要时间,特别对于未经授信企业,业务办理则可能历经数十天。而通过区块链、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NFT)等技术的运用,利用点对点(Peer-to-Peer,P2P)网络公开交易,就能保障涉及提单开具及交易的信息被记录和证明[9],从而辅助银行等金融企业对持单人正当性、电子提单真伪进行快速有效检验,防范交易风险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及准确率。通过建立公开的查询端口及监管机制,促进电子提单的良性健康发展。

3.2 分步实施提单全球化运用

3.2.1 运单之外创设铁路承运人提单规则

受制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异、铁路技术标准不一等多重因素影响,可以预见在现行《国际货协》《国际货约》中增设提单相关内容的难度极大,且短期内难以实现[10],为了广泛推广应用铁路承运人提单,应率先从国内运输入手,以海运提单规则为范式,修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提单规则的制定,应围绕提单的“交单提货性”“控货唯一性”“转让流通性”,以及铁路承运人提单的服务延伸,重构采用提单方式后带来的铁路货运业务办理,承运人、托运人、持单人权力及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3.2.2 铁路承运人提单“一带一路”试点运用

铁路提单权利往往在货物运输目的地或货物所在地实现[11],铁路提单的试点运用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通过预先商定、双边协约、备忘录或司法协议等多种方式对铁路承运人提单进行互认,在货物所在地及运输目的地国形成对提单拟制交付功能的法律保障。伴随中老铁路的运营及中欧班列的运量迅增,我国与老挝、俄罗斯、波兰等国间可率先采用铁路承运人开具的铁路提单。考虑到除缔约承运人、交付承运人外还有其他接续承运人的情况,国际铁路联运提单(以下简称“国联提单”)格式应充分借鉴统一运单,避免由于单据造成货物滞留或断运。国联提单在试点运用同时还需与其他国家铁路承运人达成提单电子信息互通共享,以更好促进提单作用的发挥以及办理的便捷性。

3.2.3 中资金融机构支持及国内法条完善

在提单开具方充分保障持单人利益后,银行及金融机构即可将提单用于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等支付方式,以及提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国内银行通过强化本行同海外分支机构及国外合作银行间的沟通联动,为中小微型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不断扩大提单的商业价值从而推动提单普适性运用。各级法院针对国内提单运用实践中出现的争议,公开相关指导性案例,将铁路承运人以及货代提单相关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层面赋予国内提单拟制交付功能,将提单交付具有货物交付一样的效力、提单正当持有人规则、提单质权优先于货物担保物权等法律关键要点进行细化明确[12],建立陆上贸易融资配套基础制度。

3.2.4 商事习惯的形成及国际公约的制定

海运提单从形成雏形到广泛运用历经4个世纪[13],提单与货物之间的特殊关联,从根源上追溯,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实践[14]。用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提单来支撑跨境运输与贸易,需包含铁路承运人,货代、托运人,持单人及银行等多方主体的参与及对制度规则的维护和磋商,所以即便铁路提单吸纳了海运提单的经验,提单商事习惯的形成仍需要数十年时间[15]

4 结束语

具备拟制交付功能的铁路提单能弥补铁路运单无法表征货物的短板,两者协同发展方能更好地促进陆路运输的繁荣发展。通过对提单特性以及发展策略的探讨,对货代提单以及铁路承运人提单的商业实践提出科学可行的逐步实施意见,有助于推动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协作,从而更好地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 [16]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

[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多措并举推进中欧班列信息化、数字化[EB/OL]. (2022-08-18) [2023-03-20].

[3]

杨 震. 观念交付制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J]. 中国法学2008(6):73-82.

[4]

YANG Zhen. A Study on Basic Theoretic Issues of Idea Deliverance System[J]. China Legal Science2008(6):73-8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EB/OL]. (2018-11-23) [2023-05-20].

[6]

杨临萍. “一带一路” 背景下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创新机制[J]. 中国法学2019(6):66-85.

[7]

YANG Linping.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Railway Bill of Lading and Railway Waybill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J]. China Legal Science2019(6):66-85.

[8]

袁利华. 提货权视角下国际铁路提单制度化问题研究[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1):121-130.

[9]

YUAN Lihua.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Railway Bill of Lad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ight to Take Delivery of Goods[J]. Journal of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2221(1):121-130.

[10]

史元超. 铁路运单物权化业务模式及实施路径探讨[J]. 铁道运输与经济202244(5):7-13.

[11]

SHI Yuanchao. Discussion on the Business Modes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of Real Right of Rail Waybills[J]. Railway Transport and Economy202244(5):7-13.

[12]

新华社.  铁路货运95306平台物流金融版块上线运行[EB/OL]. (2024-02-23) [2024-04-20].

[13]

刘昱刚,王添碧,王海玥,.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研究[J].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818(S1):74-79.

[14]

王德占,王 为. 欧洲铁路货物联运发展与问题分析[J]. 大陆桥视野2017(4):30-36.

[15]

万鄂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2011 年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第 286页.

[16]

邢海宝. “一带一路” 背景下铁路提单的法律支撑[J]. 河北法学202139(4):39-55.

[17]

XING Haibao. The Legal Support for Railway Bill of Lad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ne Belt,One Road”[J]. Hebei Law Science202139(4):39-55.

[18]

司玉琢. 海商法专论[M]. 3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19]

曲 涛,卢柏宜,曲佳音. 铁路运单物权化的理论澄清与动因反思[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9-17.

[20]

QU TaoLU BaiyiQU Jiayin. Theoretical Clarification and Motivation Reflection on the Real Right of Railway Waybill[J].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202120(3):9-17.

[21]

赵万一. 后民法典时代商法独立性的理论证成及其在中国的实现[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2):119-132.

[22]

ZHAO Wanyi. The Theoretical Justific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ommercial Law in the Post-Civil Code Era and Its Realization in China[J]. Science of Law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202139(2):119-132.

[23]

新华社.  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EB/OL]. (2019-04-26) [2023-03-20].

基金资助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点课题(K24Y22)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855KB)

0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