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以集体主义为视角

陆小华, 陆赛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1) : 119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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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1) : 119 -131. DOI: 10.13764/j.cnki.ncds.2024.01.006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以集体主义为视角

    陆小华, 陆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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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与模糊的责任主体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责任鸿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方参与者加剧了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故有必要审视现有法律规范框架。侵权法所贯彻个人主义思想的侵权责任规范仍有适用空间,但适用范围有限。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救济思维应当转向集体主义视角。尊重技术逻辑构建机器/人-机联合体,并依托侵权场景的类型化搭建多元责任主体的识别路径,进而在联合体内部将责任与经济利益相绑定,以此实现责任分配。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 人机交互 / 联合体 / 类型 / 集体主义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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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以集体主义为视角[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4, 55(01): 119-131 DOI:10.13764/j.cnki.ncds.2024.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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