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健康法

陈云良, 金亚丽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2) : 72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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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2) : 72 -81. DOI: 10.13764/j.cnki.ncds.2024.02.004

论健康法

    陈云良, 金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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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法”作为目前概括健康领域法律规范的法律概念,难以承载健康法律规范的全部价值,且与健康权研究存在偏差。“健康法”的提出是对“卫生法”的纠偏与合理取代,也是健康价值在法律概念中的凝聚。健康法在规范意义上的证立取决于其规范内核:在规范意涵上体现健康共识,在价值追求上实现健康正义,在基本范畴上以健康权为支撑,在规范体系上形成公共卫生法、医疗法、医疗保障法和健康产品法四个二级法律部门。

关键词

健康法 / 健康权 / 健康法律体系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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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康法[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4, 55(02): 72-81 DOI:10.13764/j.cnki.ncds.2024.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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