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数字化的主体伦理冲突与调适

王海建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3) : 12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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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4, Vol. 55 ›› Issue (03) : 120 -130. DOI: 10.13764/j.cnki.ncds.2024.03.004

社会治理数字化的主体伦理冲突与调适

    王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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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数字化是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进行结构重塑与流程再造的新型治理形态。在社会治理数字化进程中,只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地位平等、能力提升、责任明晰、情感融洽的伦理关系,才能把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与治理主体的价值理性有机融合并激发出来,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在现实中,技术的负面效应、主体的不完善和社会适应性的滞后,造成了治理主体之间数据垄断与地位平等、技术依赖与能力提升、机械逻辑与情感融洽、责任模糊与责任明晰的伦理冲突。调适治理主体之间的伦理冲突需要构建“权力-能力-关系-制度”的四维协同体系,即通过平衡治理主体之间的数字权力、均衡治理主体之间的数字能力、重构治理主体之间的数字关系、完善治理主体之间的数字规范,再造数字治理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

社会治理数字化 / 地位平等 / 数字权力 / 责任体系 / 伦理关系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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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数字化的主体伦理冲突与调适[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4, 55(03): 120-130 DOI:10.13764/j.cnki.ncds.2024.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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