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法争议及其应对

李思远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5, Vol. 56 ›› Issue (01) : 106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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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2025, Vol. 56 ›› Issue (01) : 106 -115. DOI: 10.13764/j.cnki.ncds.2025.01.009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法争议及其应对

    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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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虽是一道实体法与程序法兼具的命题,但从既往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经验来看,程序法层面“先试点后立法”可推动制度构建的先行展开。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面临着诸多的程序法争议,如封存范围、考验期的设置、封存的程序效力、解封程序的设置等。这些程序法争议有些在既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已经得以暴露,与后者的构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理应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进行深入讨论。就其应对而言,可确立与既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同的“以形式封存为主,兼顾实质封存”模式,同时合理设定封存的范围,并采用“先封存,后考察”的形式设置考验期,科学界定封存的程序性效力,完善封存后的解封程序。

关键词

轻罪 / 轻微犯罪 / 犯罪记录封存 / 前科消灭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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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法争议及其应对[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5, 56(01): 106-115 DOI:10.13764/j.cnki.ncds.2025.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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