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视角下“互联互通”的实施原则与规范表达

赵精武, 孙小雨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4 ›› Issue (4) : 155 -165.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4 ›› Issue (4) : 155 -165. DOI: 10.15896/j.xjtuskxb.202404015

反垄断法视角下“互联互通”的实施原则与规范表达

    赵精武, 孙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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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是数字市场发展模式优化和转型的关键机制,但链接层面易,数据层面难。平台企业普遍存在以保障用户安全、企业商业策略等事由怠于或迟延推动互联互通等现象。互联互通的本质是保障互联网开放共享的技术架构,反垄断法层面的平台间互联互通是为了避免平台割裂整个数字市场。为达成互联互通制度的实施效果,可以将互联互通制度以法律原则的方式补充解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款:其一,围绕数据获取能力、业务锁定水平等,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的解释逻辑;其二,以体量、市场地位为准绳,制定与中小平台和超级平台分别适配的差异化合规要求;其三,将监管要求内化为技术约束,透过数据合规科技扩展算法层面的互联互通。

关键词

互联互通制度 /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互联网平台 / 数字经济 / 实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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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精武, 孙小雨. 反垄断法视角下“互联互通”的实施原则与规范表达[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4(4): 155-165 DOI:10.15896/j.xjtuskxb.2024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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