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与个人信息“二元”立法的刑法应变

孙道萃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5 ›› Issue (2) : 163 -174.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5 ›› Issue (2) : 163 -174. DOI: 10.15896/j.xjtuskxb.202502015

数据与个人信息“二元”立法的刑法应变

    孙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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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立法结构(简称“二元论”)。传统刑法与网络刑法的“历史”落差、网络刑法理论根基的“供需”落差,导致刑法对“二元论”陷入错制状态,全景式地反映在理念、制度、具体要素等维度。刑法应系统地重置面向“二元论”的应对,以反制和消解立法、理论与司法上的弊端。遵照技术超越、价值维护、功能底线为主轴的拆解逻辑,应摆正刑法与技术的双向互动、有序接纳安全价值的适度优位、圈定功利主义的正当尺度。在刑法的介入对象、保护内容、规制行为上,需整体吸纳数据与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等全新内容,以促成和解的达致。刑法为“二元论”输出内容有效、功能整合的供给是促成两法衔接的终极归宿。既需依靠并释放传统刑法理论张力的极限度,延续“补丁式”立法修正的短期性规制效能;也要启动网络刑法主动面向未来的前驱效应,向犯罪与刑罚等传统基本范畴稳步摄入具有专门性、相称化、动态式的量变与质变能量,并把控好理论与立法协同作出整体性反应的合理节奏与精准频次。

关键词

数据 / 个人信息 / 网络刑法 / “二元”立法 / 刑法错制 / 刑法重置 / 刑法供给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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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萃. 数据与个人信息“二元”立法的刑法应变[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5(2): 163-174 DOI:10.15896/j.xjtuskxb.202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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