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

杨清望, 王海英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5 ›› Issue (4) : 144 -157.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5 ›› Issue (4) : 144 -157. DOI: 10.15896/j.xjtuskxb.202504013

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

    杨清望,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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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旨在回应数字时代法律义务基础和义务内容应如何发展的问题。中国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设定存在理论基础研究不深入、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分散且缺乏协调性、义务内容缺乏差异性等问题,需要通过设定公私法一体化义务予以消解。设定上述义务应以共同善义务观为基本遵循,坚持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公私二重性,从义务规则体系、义务内容、义务类型化等方面予以完善。具言之,应以“基础法—领域法—特别法”体系优化网络平台义务规则体系;搭建个体民事权利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公共利益保护义务和共同体秩序维护义务的多层级义务框架;根据网络平台地位的不同,设定平台的一般化义务和特别化义务;借助转介条款并明确网络平台第三方监管义务的范围以消解公私法义务的冲突。

关键词

网络平台治理 / 网络平台法律义务 / 公私法一体化 / 共同善义务观 / 基本权利保护义务 / 转介条款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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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望, 王海英. 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网络平台法律义务的完善[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5(4): 144-157 DOI:10.15896/j.xjtuskxb.2025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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