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刑事风险的理论构造与预防化控制

熊波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6 ›› Issue (3) : 163 -172.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6 ›› Issue (3) : 163 -172. DOI: 10.15896/j.xjtuskxb.202603015

数据刑事风险的理论构造与预防化控制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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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数据刑事风险治理已经成为数据犯罪规制和防控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揭示出数据刑事风险成为刑法规制主要依据的突出问题。但是,数据刑事风险概念仅强调危险和实害的可能性、可预见性、规模性程度,其并非刑法规范评价的数据危险状态和实害结果,并且借助刑罚过度预防数据刑事风险有违刑法谦抑性原理。中国应当摒弃传统命令式或威慑式的刑罚规制理念,继而转向预防化控制理念,这更为契合现代数据治理理论的公私合作性、自治性、源头性等方法。数据刑事风险预防化控制的规则构建,可以采取“外部区分性—内部针对性”的基础思路,塑造累积性、规模化、流动性数据刑事风险的区分性预防控制规则,并结合扩散化、衍变性、隐蔽性数据刑事风险,针对性地构建阻断性、相称性和公私共治性的预防化控制方法。

关键词

数据治理 / 刑法规制 / 数据刑事风险 / 数据刑事危险 / 预防化控制 / 数据犯罪 / 刑法谦抑性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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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波. 数据刑事风险的理论构造与预防化控制[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6(3): 163-172 DOI:10.15896/j.xjtuskxb.2026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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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2CFX015);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5SFB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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