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T/ESL 34003—2023《蛙类配合饲料》

养殖与饲料 ›› 2025, Vol. 24 ›› Issue (04) : 147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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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 ›› 2025, Vol. 24 ›› Issue (04) : 147 -150. DOI: 10.13300/j.cnki.cn42-1648/s.2025.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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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T/ESL 34003—2023《蛙类配合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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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11-06发布,2023-12-06实施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标委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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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标准T/ESL 34003—2023《蛙类配合饲料》[J]. 养殖与饲料, 2025, 24(04): 147-150 DOI:10.13300/j.cnki.cn42-1648/s.2025.0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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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饲料工业协会饲料标委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五龙饲料有限公司、荆州市汇海饲料有限公司、湖北小笨鱼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益农饲料有限公司、荆州展翔饲料有限公司、湖北省饲料监测所、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亚文、余守文、邱仁杰、赵成民、鲁开新、刘海军、周聪、于旭华、冯高文、胡深、王祎。

蛙类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蛙类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蛙类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

GB/T 30472—2013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漂浮率(floating rate):将定量膨化颗粒饲料投入水中(水温(25±3) ℃),30 min后漂浮水面的饲料颗粒数量占投入饲料颗粒总数的百分率(来源:GB/T 30472—2013,有修改)。

4 产品分类

根据蛙类品种不同将产品分为牛蛙和其他蛙类(主要为养殖的黑斑蛙、虎纹蛙)配合饲料;根据饲喂阶段不同,将产品分为蝌蚪期配合饲料、幼蛙前期配合饲料、幼蛙后期配合饲料、成蛙配合饲料。蛙类配合饲料产品分类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与性状

具有饲料特有的气味,无异味、异臭;外观色泽均匀一致,无霉变、结块、生虫等现象。

5.2 粒径

产品粒径见表2

5.3 含粉率

膨化饲料含粉率≤0.5%。

5.4 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溶失率≤10%。

5.5 膨化饲料漂浮率

粒径小于2.0 mm的漂浮率大于90%,粒径大于2.0 mm的漂浮率大于95%。

5.6 粒度

粉状配合饲料90%以上产品通过0.177 mm孔径试验筛。

5.7 混合均匀度

产品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10%。

5.8 水分

水分≤12.0%。

5.9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表3表4要求。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推荐使用量见表B.1。

5.10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6 取样

按照GB/T 14699.1的规定进行。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与性状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瓷盘中,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的环境下,用目测、鼻嗅、手摸。

7.2 粒径

7.2.1 工具:游标卡尺。

7.2.2 步骤:从样品中随机选取20粒,用游标卡尺逐个测定直径。

7.2.3 结果计算:20粒产品直径的算术平均值,单位毫米(mm),所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两位。

7.3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的规定进行。

7.4 粒度

按GB/T 5917.1规定进行。

7.5 含粉率

按附录A规定进行。

7.6 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按GB/T 30472—2013中“C.1”规定执行。

7.7 漂浮率

按GB/T 30472—2013中“C.2”规定执行。

7.8 水分

按GB/T 6435或GB/T 18868规定执行,其中GB/T 6435为仲裁方法。

7.9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或GB/T 18868规定执行,其中GB/T 6432为仲裁方法。

7.10 粗脂肪

按GB/T 6433或GB/T 18868规定执行,其中GB/T 6433为仲裁方法。

7.11 粗纤维

按GB/T 6434或GB/T 18868规定执行,其中GB/T 6434为仲裁方法。

7.12 钙

按GB/T 6436 的规定进行

7.13 粗灰分

按GB/T 6438 的规定进行。

7.14 赖氨酸

按GB/T 18246或GB/T 18868规定执行,其中GB/T18246为仲裁方法。

7.15 总磷

按GB/T 6437的规定进行。

7.16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1]

8.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的生产工艺、连续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8.2 出厂检验

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 型式检验

本文件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或配方较大改变时;

——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为产品合格;如检验中有指标不符合要求(卫生指标除外),允许在原批次产品中取双倍样进行复验,复验各项结果均合格时,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如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4.2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8.4.3 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分析误差,分析允许误差按GB/T 18823执行。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宜使用加聚乙烯塑料薄膜内衬的编织袋;包装袋应干净、不破、不漏,封口牢固,封口后不允许有饲料漏出。

9.2.2 包装袋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净含量内容字符高度、允许偏差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3]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事先清理干净,不得与农药、化肥及有毒有害物质同车运输。

9.3.2 运输饲料时宜摆放整齐,运输饲料的车辆要用篷布盖好,防淋防晒。

9.4 贮存

9.4.1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非阳光直射的环境中。

9.4.2 存放时下垫托板,并离开墙壁堆放。

9.4.3 不得与农药、化肥及有毒有害物质同仓存放。

9.5 保质期

包装完整时,在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依加工工艺和季节而定,并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

附 录 A(规范性)

膨化饲料含粉率的测定

A.1 仪器设备

天平:感量为0.1 g;秒表;试验筛;振动筛:采用电动振动筛,筛体振幅(25±10) mm,振动频率为(220±20)次/min,筛体振动方式为水平回转运动。

A.2 步骤

A.2.1 根据产品粒径大小,选择合适的筛孔尺寸,粒径与筛孔尺寸对应关系见表A.1。

A.2.2 将所取的大样1.2 kg按四分法分为两份,每份约600克(m 1),放于与样品粒径相对应筛孔的筛格上,采用振动筛时间为5 min,用手工筛(每分钟110~120次,往复范围10 cm),时间5 min,将筛下物称重(m 2),按式(A.1)计算。

ψ = m 2 m 1 × 100 %

式中: ψ为含粉率,单位为百分率(%);m 1 为试样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 2 为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表示,数值保留至一位小数。2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4%。

附 录 B(资料性)

蛙类配合饲料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建议值

蛙类配合饲料主要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建议值见表B.1,其上限值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625号公告[2]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农业部〔2014〕第1号令: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EB/OL].(2014-01-20)[2023-11-06].

[2]

农业部.农业部〔2017〕第 262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EB/OL].(2017-12-27)[2023-11-06].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EB/OL].(2023-03-16)[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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