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由商务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实现监管职能统一,行业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1]。但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因工作性质、适用规程及责任主体存在差异,二者衔接配合仍存在重复查验、信息共享不畅、职责划分不清等堵点难点,制约监管效能发挥,给猪肉质量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全国多地已通过数字化整合、流程协同、一码追溯、部门联动等模式,实现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深度融合。然而,作为全国名列前茅的生猪调出大县,云南省宣威市生猪产业规模庞大(截至2023年11月,生猪存栏281.86万头、出栏412.78万头),其在动物检疫检验整合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2]。基于此,本文以宣威市为例,在分析二者异同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整合现状与问题,论证整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提出针对性优化对策,旨在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筑牢猪肉质量安全防线提供有益参考。
1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异同分析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均为生猪屠宰环节的核心管控举措,二者既有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差异。其相同之处为科学整合提供了可行性基础,而不同之处则决定了整合过程中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1.1 相同之处
1)监管依据一致。均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标可循。
2)监管主体统一。均由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监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管控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3)核心流程同步。均需同步开展宰前检查、宰中查验、宰后复检及结果记录等核心流程
[3],实现对生猪屠宰全流程的闭环管控,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1.2 不同之处
1)行为性质不同。生猪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而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行为,具有自主性和法定主体责任。
2)实施主体不同。屠宰检疫由农业农村部门指派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由生猪屠宰企业自行配备的专职检验人员实施,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3)法律依据不同。屠宰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肉品品质检验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4]。
4)核心职责不同。屠宰检疫负责入场生猪查证验物、协助宰前临床检查、参与同步检疫、记录检疫结果、对产品出具相关凭证。肉品品质检验侧重于肉品品质评价,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污染情况的检测与判定,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5]。
2 宣威市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现状
检疫方面,截至2025年12月8日,宣威市累计屠宰检疫生猪170 521头,无害化处理病害猪31头,全市1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均派驻了官方兽医,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6]。以羊场镇为例,该镇生猪产地检疫3.5万头、定点屠宰检疫3 571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全年无重大疫情。
检验与监管方面,屠宰企业建立了全产业链检验检测体系,开展微生物、重金属、兽药残留、寄生虫等指标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2024年检查经营主体583家次,抽检农产品1 560批次,虽未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仍查处违法案件3件
[7]。在2025年多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中,覆盖经营主体8 000余户次,猪肉及猪副产品抽检60批次,合格率100%,未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全市生猪肉产品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8%以上
[8]。
在监管体系整体规范运行的背景下,行业乱象仍未彻底杜绝,受利益驱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猪等行为仍时有发生。2021年9-12月,杨某某夫妇在生猪感染非洲猪瘟后多次屠宰病死猪,并由尤某母子协助销售,涉案猪肉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相关人员均被依法严惩。此类案件暴露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仍存在盲区,也反映出部分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总体来看,宣威市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体系整体运行规范,肉品安全总体可控,然而,受产业规模大、屠宰点分布散、基层监管力量有限、企业投入不均衡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检疫检验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现代化屠宰监管和高质量肉品供给的要求尚有差距。
3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宣威市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仍按“政府检疫、企业检验”的分设模式运行,两者在流程衔接、信息共享、职责划分等方面缺乏实质性整合。这种分设状态导致以下突出问题。
3.1 检疫与检验职责交叉,部分环节重叠与空白并存
当前,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在部分环节存在明显职责重叠。例如,在宰前临床检查、耳标核验、宰中同步剖检、淋巴结及病变判定、疑似问题产品初步处置等环节,企业检验人员与官方兽医同步开展现场判定、初步标识、临时封存工作,导致重复查验、重复记录、重复操作,造成人力与时间浪费。与此同时,在跨环节信息交接、不合格产品追溯与闭环处置、快速检测分工、检疫检验争议复核、自动化屠宰线协同监管等方面,两者履职边界不清,形成监管空白。例如,当检疫与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缺乏明确的复核流程、判定主体和处置权限,出现争议时互相等待,难以快速定责。职责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容易引发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3.2 整合流于形式,同步性差
官方兽医对肉品品质检验标准不熟悉,如三腺摘除、注水判定等内容;企业检验员对动物疫病检疫知识欠缺,双方判读标准不统一,且缺乏双检整合专项培训,导致同步剖检、结果互认、联合判定等协同技能不足。同时,检疫与检验流程不同步、环节割裂,造成记录不完整、不一致,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无法对应,最终导致溯源链条断裂。
3.3 信息数据未能实现统一共享
2025年发布的《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互联互通
[9],但在实际整合过程中,检疫与检验的信息记录、数据统计仍多处于各自管控状态,疫病排查数据、品质检测结果未能实时共享,缺乏统一的信息化管控平台,导致猪肉产品质量追溯出现断层,无法建立有效的全程追溯体系。
4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整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1 整合必要性
尽管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在实施主体、法律依据与监管属性上存在明确差异,但二者在工作目标、实施流程、监管体系上高度契合,是既相互区别又紧密关联的关系,推进二者整合具有以下三方面必要性。
第一,破解监管效能困境。整合可有效解决当前屠宰环节中检疫与检验工作衔接不畅、重复查验、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重复投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与监管成本。
第二,消除肉品安全隐患。整合能够实现检疫与检验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形成监管合力,精准排查动物疫病传播与肉品质量安全双重隐患,避免因监管脱节导致的安全风险,切实筑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0]。
第三,落实制度要求。整合有助于推动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屠宰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
4.2 整合可行性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科学整合,不仅有二者在流程、目标、监管体系上的高度契合作为基础,更有具体的实践支撑、流程优化空间和政策导向提供保障
[11],为后续全面推进整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可行性可从流程优化、实践案例、政策契合三个维度加以论证。
1)流程优化层面。二者核心流程均覆盖宰前检查、宰中查验、宰后复检及结果记录,流程高度重叠、环节相互关联。通过整合可优化全过程管控,实现“一次查验、双重管控”,既减少流程内耗,又实现检疫与检验的优势互补,提升监管效率。
2)实践案例层面。全国多地已完成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整合实践,例如,江苏南通实施“肉证通+数字喷码”模式,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同步操作、数据实时上传,后台全程监控,实现数字化“一码双证”整合;广西推行“牧运通-桂”的全链条闭环系统,整合养殖、运输、屠宰、流通数据,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同步录入、系统互锁,实现两者的信息系统深度整合
[12],监管效率与精准度大幅提升。这些实践充分证明,二者的整合具备成熟的操作路径和实施条件。
3)政策导向层面。二者整合更加契合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中“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的改革导向,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屠宰环节全链条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工作部署,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为整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13]。
5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整合的优化对策
5.1 确定重复环节的结果互认
结合生猪屠宰全流程,对照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的核心职责,梳理二者交叉重复环节,明确合并范围与保留分工,具体如
表1所示。针对宣威市12个定点屠宰场的实际情况(城区A证2个、乡镇B证10个),依据“规模适配、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当地屠宰行业监管现状,制定差异化分类整合方案:
1)简化合并流程,由企业检验员负责基础查验和记录,官方兽医定期抽查监督并补充检疫相关工作。
2)共享区域检测资源,相邻乡镇屠宰场可联合开展理化指标检测,降低检测成本。
3)参照宣威市牛羊屠宰中心的管控经验,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出场把关等核心要求。
4)由城区A证屠宰场提供技术指导,并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以逐步提升乡镇屠宰场的整合水平。
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循“谁检测、谁负责,谁判定、谁签字,结果互认、责任共担”原则,结合宣威市12个定点屠宰场分类整合特点,制定标准化结果互认流程,具体流程见
图1。
针对整合过程中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在结果判定、流程执行等方面出现的争议,建立“分级处置、快速响应、全程留痕”的争议处置机制。常规争议:由屠宰场现场负责人牵头,组织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现场沟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整合要求,明确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复杂争议:由宣威市农业农村部门屠宰监管科室牵头,组织技术专家、官方兽医代表、企业检验员代表开展复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复核意见,明确处置方案。涉及疫病防控的,优先采纳官方兽医专业意见;涉及品质判定的,优先采纳企业检验员专业意见。所有争议的处置过程、处置意见及相关证据均需录入监管台账,全程留痕,作为后续培训、考核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定期梳理争议类型,优化整合方案,减少同类争议发生。
5.2 优化同步检疫检验流水线,统一判定标准与协同流程
当前,宣威市定点屠宰场的同步检疫检验流水线存在明显差异:城区规范完善,乡镇简陋薄弱,且均存在重复查验问题。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的判读标准不统一,对病变淋巴结、脏器异常等易重合内容的判定存在差异。因此,应推进以下整合措施:
1)统一编号与剖检路径。做到编号及剖检路径统一,重合部位只查一次,结果双方互认。
2)设置“双检协同岗”。在关键工位同时安排官方兽医与企业检验员各1名,共同观察、分别记录、不重复操作。
3)开展联合培训、统一判定尺度,具体内容包括:①标准规范培训。重点讲解《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中关于病变淋巴结、脏器异常、局部淤血、损伤等易重合内容的判定标准,明确合格与不合格的具体判定边界。②实操技能培训。采用理论+实操结合模式,选取常见病变淋巴结、脏器异常的典型案例,由培训师资现场演示剖检方法、观察重点和判定流程,组织双方结对实操,模拟协同查验场景,纠正不规范操作和判定偏差。③协同流程培训。讲解双检协同岗的职责分工、沟通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共同观察、分别记录、现场研判的协同要求,模拟判定分歧场景,培训双方沟通协商技巧,确保遇到疑问时能够高效达成一致,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重复检查。④记录填写培训。合并《检疫检验记录单》,将原来两套记录整合为一张联合记录表,双方共同签字、一次填写,双方共用,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完整、统一,实现数据共用、全程可追溯。
5.3 统一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控
应依托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整合检疫与检验信息资源,搭建统一的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信息化管控平台。可参考湖南武冈生猪双检整合优化经验,替代纸质双证,推行双证“电子化+全省溯源码”:将动物产品检疫电子证与肉品品质检验电子证同步生成、关联绑定,并生成省内畜禽产品溯源查询码,实现“一码通查”。由此打通养殖、检疫、检验、流通、消费全链条数据,监管部门可实时核验、快速溯源。宣威市可根据当前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现状,要求屠宰企业同步落实两项工作,严格执行双证明示制度,实现疫病排查数据、品质检测结果、查验记录、无害化处理情况等信息实时共享、同步更新,形成全链条质量管控。
5.4 健全长效监管保障体系,强化行业与社会共治水平
依托政府公众号、短视频、乡镇广播、集市宣传栏等多元渠道,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科普与普法宣传,重点面向农贸市场经营户、猪肉摊贩等一线从业者精准推送检疫检验规范、肉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信息。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当日屠宰企业资质、肉品检疫检验合格信息,推广溯源二维码查询模式,实现双检信息公开透明,方便消费者监督查询。同时,持续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形成强力震慑。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反馈渠道,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整合工作落地见效提供长效保障。
6 结 语
宣威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养殖与屠宰规模大、屠宰场点分布广、城乡监管条件差异显著,推动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深度整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两地工作在职责衔接、流程同步、信息共享等方面仍存在堵点,通过实行交叉环节结果互认、优化同步检验流水线、搭建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争议处置机制等措施,可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少重复劳动、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未来应持续完善协同机制,强化分类指导与技术培训,推动检疫检验从分设运行向实质融合转变,进一步健全全链条追溯体系,为保障区域肉品安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