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是影响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人口指标,涉及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影响人口总量及人口分布,反映人口变化速度和水平
[1]。然而,2024年我国人口出生率降至6.77‰,总和生育率仅1.07,人口负增长惯性加剧
[2]。少子化危机和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转变的基本表征
[3]。为应对严峻的人口形势,2014年以来生育政策持续宽松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全面三孩”政策接续出台,但政策边际效应递减明显
[4]。这表明在生育政策逐渐宽松化以及生育调节技术快速发展且易于获取的背景下,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已成为影响生育行为的直接因素
[5],尤其是再生育决策需要综合权衡经济成本、机会成本以及社会支持等多重因素。
既往研究
[6]表明,相比于城市女性,农村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更高。然而,随着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及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观逐渐消退,农村生育率逐渐下降,并呈现“政策驱动弱化、经济理性主导”的新态势
[7]。目前,农村育龄女性占全国育龄人口的40.8%,其生育行为对我国生育水平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8]。精准早期识别农村育龄女性的生育行为及相关影响因素对于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及优化尤为重要。然而,既往研究
[9-11]多聚焦于城市女性,较少探讨农村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研究以农村育龄期女性为研究对象,识别影响其再生育(生育二孩、三孩)意愿的因素,以期为构建精准有效的农村生育支持体系提供证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22年7—8月,通过分层方便抽样法选取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八宝镇、南海镇、王家桥镇、老城镇5个镇,选取已生育的育龄女性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年龄18~49岁;(2)已经生育的女性;(3)户籍为农村。排除因身体原因无法/不适合生育以及已经生育三孩的女性。
1.2 调查工具
(1)社会人口学资料及妇产科资料:社会人口学资料包括年龄、民族、学历、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年收入等。妇产科资料包括既往分娩方式、妊娠并发症、妇科疾病等,其中已生育二孩的女性既往分娩方式以第二次分娩为准;(2)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evalued scale,SSRS):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个维度,共10个条目,总分12~66分,总分和各维度得分越高,说明社会支持程度越好
[12]。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Cronbach's
α系数为0.825~0.896
[13]。(3)心理弹性量表简化版(10-item Connor-Davidson resilience scale,CD-RISC-10):共10个条目,采用李克特5点计分(0表示“很少”,4表示“几乎总是”),总分范围0~40分,量表总分越高表示心理弹性水平越高
[14]。(4)农村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问卷,包括现有子女数和是否有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意愿。
1.3 资料收集方法
研究者将调查问卷导入问卷星平台,生成问卷调查链接,与湖北省松滋市各个乡镇书记取得联系,并告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获取其同意后,由各乡镇负责人向符合纳入排除标准的育龄期女性在线发放调查问卷二维码。问卷首页为知情同意书,研究对象点击同意选项即为获取知情同意,可进一步填写问卷,且问卷星被设置为全部填写完毕才可提交。研究者将回收的数据导出并双人核对,最终共回收800份问卷,有效问卷778份,有效回收率为97.25%。
1.4 质量控制
在正式调查之前对10名松滋市育龄期女性进行预调查,进一步完善问卷的填写方式及语言描述。为确保问卷质量,在调查问卷中设置3个筛选题以检测研究对象是否认真作答,答错筛选题将被视为无效作答。排除做题时间<2 min或>30 min的问卷,问卷全部填写一致的选项或者有明显逻辑问题也被剔除。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 Data软件对所有调查问卷进行双录入核查,应用R 4.4.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模型构建。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描述,使用t检验进行均数的差异分析;计数资料采用频数和百分比(%)描述,使用卡方检验或精确概率法进行率的差异比较。将农村育龄期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及三孩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社会人口学资料、社会支持和心理弹性等作为自变量,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生育一孩和二孩的育龄期农村女性基本特征 本研究共纳入778位农村已生育的育龄女性,平均年龄为(36.20±5.33)岁;汉族占比98.3%;教育水平高中及中专者比例最高,为39.7%;家庭年收入在5~10万者最多,占56.2%;现存子女健康状况为健康的占比91.0%;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得分分别为(41.39±7.97)分及(27.74±7.25)分。
在育龄期农村女性生育二孩意愿方面,愿意生育比例为54.3%、不愿意生育比例为45.7%;在生育三孩意愿方面,愿意生育比例为3.4%、不愿意生育比例为96.6%。两组研究对象的再生育意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01),详见
表1。
2.2 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社会支持、家庭年收入、对国家生育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家庭成员是否支持多孩对育龄期农村女性生育二孩意愿影响存在统计学意义(
P<0.05),见
表2。
在单因素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选择
P<0.05的因素作为自变量,以生育意愿(有为1,无为0)为因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社会支持得分越高(
OR=1.03,95%
CI:1.01~1.05,
P=0.008),家庭年收入越高(>10万元与<5万元相比,
OR=1.78,95%
CI:1.00~3.15,
P=0.049),家庭成员支持(
OR=2.97,95%
CI:2.03~4.35,
P<0.001)的农村育龄期女性生育二孩意愿较高,见
表3。
2.3 生育三孩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生育三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单因素结果显示:是否与配偶同住,家庭年收入对育龄期女性生育三孩的意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
表4。在单因素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选择
P<0.05的因素作为自变量,以生育意愿(有为1,无为0)为因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是否与配偶同住(
OR=0.14,95%
CI:0.02~0.75,
P=0.022)是育龄期农村女性生育三孩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见
表5。
3 讨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54.3%的育龄期农村女性愿意生育二孩,仅有3.4%的育龄期农村女性愿意生育三孩。与其他研究结果相似。周绍杰等
[15]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整体生育意愿偏低,并存在地域、性别差异,总体上我国农村平均生育意愿为1.7。龚晓燕
[16]的研究表明,农村育龄女性在理想生育数量上表现为多孩生育意愿水平大幅降低,“少生优生”逐渐成为农村育龄妇女的集体意识。针对420名农村育龄女性的调查
[6]发现,农村育龄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普遍不高,且经济因素是影响女性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
但农村育龄期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低于既往研究。吴文雯和朱胜
[17]对重庆市育龄人口生育意愿调研显示,意愿生三孩及以上的人数占比为10.23%。张艳等
[18]对育龄期临床护理人员三孩生育意愿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有意愿生育三孩的为11.7%。这可能与经济差距有关,农村育龄女性的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承担三孩的生养成本。边际效用理论指出生育数量对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即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多,再生育意愿逐渐降低
[19]。王增文等
[20]的研究表明生育数量对妇女生育意愿边际贡献随着生育数量的增加而显著下降:当孩子数量≥2时,已生育数量对大部分样本生育意愿的边际贡献为负。该研究同样证实随着生育数量增加,女性的生育意愿下降,尤其当已生育二孩后,女性的再生育三孩意愿极低。
本研究结果表明,社会支持、家庭年收入与家庭成员的支持是影响农村育龄期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社会支持是个体从政府、社会和亲友中获得的情感、物质、信息支持和行动服务
[21]。社会支持与二孩生育意愿呈正相关,即育龄女性感知到的社会支持程度越高,其生育二孩的意愿越强烈。一方面,较多农村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生养二孩,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选择外出务工,怀孕分娩常导致农村女性面临失业的风险
[22]。同样,部分农村育龄女性作为流动人口养老和托育也是一大难题。充足的社会支持可以给予农村育龄女性物质保障,如生育津贴、医疗保险、抚养补助等,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及健全的养老托育机制能给予农村育龄女性一定的行动支持。在本研究中家庭年收入是影响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家庭年收入越高,二孩生育意愿越高。既往研究
[24]表明,经济压力是育龄夫妇不愿再生育的重要原因,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往往是影响个体生育决策的直接因素。目前孩子的直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是住房成本和生育养育成本
[23]。家庭住房面积每增加1%,生育意愿提高1.13倍
[24]。ZHANG等
[25]指出,中国缺乏公共补贴的托儿服务,市场性的托儿服务导致托儿成本大幅增加,家庭的财政负担也有所增加。家庭成员是否支持生育二孩,即家庭成员的再生育意愿也是影响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既往研究结果
[26]表明家庭支持和父母态度会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从家庭成员获得财政和托儿补助,在塑造女性生育意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7]。
本研究结果表明,是否与配偶同住是影响农村育龄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因素,不与配偶同住的农村育龄女性生育三孩的意愿反而比与配偶同住的女性高。这可能与农村育龄女性特殊的人口学特征有关,部分农村家庭存在丈夫在外打工,而女性留守家庭的情况,对于留守女性来说照顾老人和子女是其主要社会责任,其生育三孩的意愿可能更高。但本研究愿意生育三孩的育龄期农村女性仅占3.7%,影响因素分析可能受样本量局限的影响,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大样本量,对更大范围的农村育龄女性进行大样本研究。
综上所述,农村育龄女性的再生育二孩及三孩意愿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生育三孩意愿。应该增加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其再生育意愿:(1)加强生育保障措施的力度,延长生育保障周期。一方面,拉动区域经济发展,以带动地方经济来提升家庭收入。尤其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受限,很多育龄家庭选择外出打工,人口外流十分严重。应注重当地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引进企业,提供工作岗位,对于地区生育水平的提高大有裨益。另一方面,加大生育保障力度,针对不同阶段养育周期提供相应的保障。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家庭的经济状况处于脱离赤贫但不富有的中间水平,高额的养育支出是育龄家庭面临的主要现实困境,加大生育补贴金额,增加生育补贴次数,可以缓解育龄家庭的经济压力、解除其现实困境。(2)关注养育服务,协调社会力量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一方面,协调乡村社区的妇联组织支持家庭教育。随着家庭教育观念从简单粗放转向精耕细作,社会普遍范围存在生育焦虑,尤其对于新手父母如何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做好孩子的教育安排是一个重要的难题。以社区或村为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点,鼓励父母参加家庭教育讲座、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引导科学的孩子教育观。另一方面,针对老年照料者建立生育配套措施。目前我国婴幼儿的照料主要由家庭内部承担,在夫妻双方均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现实下,祖辈是提供家庭照料支持的主要力量。但随着祖辈年龄的增长,由于自身健康状况的限制,祖辈逐渐退出提供家庭照料的角色。在生育支持政策中,应该考虑到老年人作为照料支持提供者的身份,协调乡村社区力量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2YJAZH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