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谣言犯罪化的司法限定

龙柯润

三明学院学报 ›› 2025, Vol. 42 ›› Issue (1) : 54 -62+69.

三明学院学报 ›› 2025, Vol. 42 ›› Issue (1) : 54 -62+69. DOI: 10.14098/j.cn35-1288/z.2025.01.008

论网络谣言犯罪化的司法限定

    龙柯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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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积极回应刑事政策加强管控网络谣言的要求,网络谣言犯罪化已成必然趋势,关键在于把握好入罪限度。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入罪探讨,应从行为的违法程度、责任限度以及需罚性三个方面展开。违法程度必须达到“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责任层面应否定“明知推定”机制的引入,通过“明知”的认识对象和程度双维度建构“明知”的司法适用逻辑。需罚性上,应整体援引比例原则,融入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项子原则,追寻自由与秩序的最佳平衡点。

关键词

网络谣言 / 司法限定 / 入罪限度 / 公共法益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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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柯润. 论网络谣言犯罪化的司法限定[J]. 三明学院学报, 2025, 42(1): 54-62+69 DOI:10.14098/j.cn35-1288/z.2025.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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