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经典技术哲学的反思与超越,逐渐步入对更为基础和原初的设计活动本身的关注,继而出现技术哲学的设计转向。基于实践认识论理解设计,存在三个基本维度:认识论、行动论和价值论。认识论在于考察设计活动的运思状况;行动论在于审视设计活动的展开状况;价值论在于反思设计活动的实现状况。以此为基础,面向生存论,通过设计,创造和实现人类自身
[1]。
关于设计,国外学者多从工程、过程、模型以及道德物化与社会建构等角度展开研究;国内学者则倾向于将设计纳入工程哲学、技术哲学或艺术学范畴
[1]。然而总体来看,针对设计普遍性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仍较为匮乏。为此,本文基于实践认识论,从认识、行动和价值三个维度系统考察设计活动的运思、展开与实现状况,揭示设计作为人类在世生存方式的本质特征及其对人与世界关系的重构作用。通过探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动态平衡,以及设计实践中“真”与“善”的统一,旨在为当代技术文明中的设计实践提供理论反思,以期推动设计在伦理约束下实现其改造世界、创造人类自身存在方式的终极价值,并为构建和谐的人与世界秩序提供哲学依据。
1 设计的概念考察
设计作为一种兼具艺术性与科学性的复杂的创造性活动,基于人类为了解决某种现实问题而具备的先天能力,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后天培养起来的选择最优方案的行动逻辑。设计是手段与目的统一,是在思与行之间,认识与实践之间,可能与现实之间谋求最佳路径。设计概念极为复杂,应从多重维度进行考察。
1.1 设计的词源考据
在中国,“设计”一词可追溯到《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纪》,“赂遗吾左右人,令因吾服药,密因酖毒,重相设计。”
[2]意为谋划计策。《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等兵书记载的计谋与战略运筹皆属于此类设计。《辞海》将设计解读为视觉艺术术语,广义指“一切视觉艺术活动的构思计划、实施方案。”狭义指“图案装饰”
[3]。《新华词典》将设计定义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订方案、图样等”
[4]。可以发现,在中文语境中,设计既是一个动词,又是一个名词。
在西方,“设计并没有在古希腊文或古典希伯来文中出现,而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词汇。古典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中并没有可与‘设计’(design)直接对译之词,事实说明,设计颇具现代特质。‘设计’一词源于拉丁语designare,具有‘规划’‘发明’‘象征’‘描绘’之意,同源于意大利语disegno(意为绘制)和法语dessein(意为意图或计划)、dessin(意为概述或绘制)。英语design可作动词用,有‘意图’‘起草’‘规划’‘提名’‘指定’‘计划’‘提议’和‘绘制’之意;亦可作名词用,指‘思想计划’和‘艺术形态’。”
[1]从词源上来看,中西方关于设计一词都兼具了名词与动词的用法,可分为三层含义。第一,指计划、构思、计谋等的形成,是设计的初始领域;第二,指将计划、构思、计谋等以视觉化的形式表现行动的蓝图,是设计的过程领域;第三,指将设计的方案付诸行动以现实化,是设计的实践领域。由设计的词源引申的三层词义是随时间的发展不断演变而来的。
1.2 设计的词义变迁
纵观人类的发展历程,设计的实践活动显然早于专门的设计职业的形成。依据设计词源的第三层含义,若以创造具有实用价值的物品为衡量标准,那么制造工具无疑构成了最早的设计实践。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设计的历史可追溯至约250万年前,当时能人(homo habilis)制造了首批工具
[5]。在距今约1.24万年前,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孕育了城市设计与建筑的雏形
[6]。生存需求驱动下的设计实践,往往源自无意识之中,体现为偶然间创造出能有效改善生存条件的工具。与普遍认知相悖的是,人类早期的设计并非起源于有意识地规划、构思等前端领域,而是更倾向于直接导向结果的实际行动。
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desegno”意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其定义是“以线条的手段来具体说明那些早先在人的心中有所构思,后经想象力使其成形,并可借助熟练的技巧使其现身的事物”
[7]。18世纪,常见的设计概念归属于艺术领域。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将“design”界定为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与审美层面的协调
[8]。中世纪至近代,设计的内涵从结果领域、过程领域回溯到初始领域。这是因为,“当人们在描述设计行为中遇到的现实的问题时,他会提出一个定义。这个定义一方面符合我们直觉所认为的设计想法,另一方面允许从定义中萃取有用的和有趣的结论。”
[9]相比较古代盲目的设计实践而言,这一时期更侧重于设计的思想层面,体现了人类有意识的能动性与创造性。
19世纪以后,设计概念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而融合了技术构造的成分,机械化大生产诉求合理化与标准化的设计,形成设计的标准化体系
[7]。20世纪以来,与城市文明与人类命运相关的设计问题凸显,设计文化的理念兴起
[10]。20世纪中期,随着设计部门化、学术化的发展,“设计科学”独立成为一门显学,综合了艺术的审美与科学的研究规范
[11]。时至今日,人们对设计的功能、定义以及所要解决问题的范围的理解已经非常复杂,设计含义涵盖了初始、过程以及结果的全部领域,完整地贯彻了思与行的活动路径。
设计,已然成为人类社会中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从历时性维度看,设计是人类最古老的实践活动,在设计实践中生成设计认识。从共时性维度看,每一个设计产物都凝聚着实践与认识。设计汇合了人类的实践与认识。最终,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具备着设计因素,甚至可以看作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设计的概念就揭示于人的本质之中。
1.3 设计的概念界定
通过设计,人类“天工开物”,由人工物的世界延展了自身的生存世界。设计定义了人类的本质,人类因设计而存在。在设计中,人类头脑中观念的存在日益被展现为客观物质的存在,世界因设计而被构造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设计是一种存在论的设计,是人的在世方式。基于身心二分的出发点,笛卡尔(René Descartes)认为“我思故我在”,“我思”脱离身体,远离实践。而“我设计,故我存在”是一种在世方式,设计活动反映了思想着的行动的身体,是思想的具身化。设计这种在世方式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哲学以来的身心二分以及由此引发的实践与理论的割裂的综合性超越。正如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Santiago Peirce)对笛卡尔“我思”的批判那样,思想并非仅仅是头脑中纯粹的思维活动,而是人类在与世界打交道的实际生活历程。设计构造人的在世之在,解蔽此在生存,旨在改造世界。改造意味着实践,在实践中关于世界的知识积累才能逐步上升到理性认识。正如存在主义心理学家路德维希・宾斯万格(Ludwig Binswanger)指出“此在存在”等同于“世界设计”
[12]。在世之在,可以理解为关于世界的设计。其遵循“实践-认识-实践”系统演进的实践认识论,是以世界为对象的整体实践基础上的理性分析和综合审视。
在由思指向行的实践认识论中,设计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改造世界的手段,而且是目的。在追求目的的道路上,设计将质料赋形,通过事物内在动力来实现潜能的现实化。亚里士多德特殊的形式理论表明,在手段与目的之间,每一个事物都有特定的属性,这些属性标记了它的本质,并因此,将它与一个预先存在的存在类别联系起来。设计就是本质的现实化,通过实践来显示。
2 设计的认识维度
设计实践离不开认识,设计认识蕴含着实践的理智。实践的理智展开是设计活动,遵循“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统一。
2.1 传统认识论
设计认识论源于人类自身与世界的关系的探索,致力于认识的有效实现。近代,关于认识论,哲学已经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探索。笛卡尔认为心灵和身体彼此独立,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相互分离。洛克(John Locke)则认为知识可以通过感官获得,认识建立在对外界事物的感觉经验之中。康德(Immanuel Kant)从先验的角度颠覆了传统认识论,事物的本质首先符合了主体的先验认识,现象界的客观对象也不过是我们主观构建之后的产物
[13]。这些认识论的探讨都是指向我们如何在认识外界时确立自身。就像胡塞尔(Edmund Husserl)所质问的那样,“认识批判如何能够确立自己?”
[14]我们不清楚是否应该把心灵与身体区别看待,也不够相信我们所视、听、嗅、触、尝的东西,最终我们必然会疑惑我们真正能够知道些什么?
[13]近一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们在此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新突破。
“设计”的意涵在认识论的发展中逐渐显现出来。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提出宇宙的神经系谱学,宇宙的绵延沿着我的绵延而展开,这种绵延既外在于自我,又在自我之中
[15]。“绵延”就是我的设计方式。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此在”也是一种设计,是人“被抛入世界”的自我设计。而莫里斯·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认为人应当是“身体主体”,而不是纯粹的我思主体。人类通过身体知觉世界从而获得认识,属于身体视域中的设计。杜威(John Dewey)则认为认识最好被视为一个持续的过程,与我们的即时活动相结合,是一种“持续不断地开始和结束”的流动
[13]。
无论是把握认识中的绵延间性、建构在世之在,还是通过身体知觉世界、借助即时活动获取持续性认识,这些理论的共性都在于揭示实践与认识的统一。设计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其思维必然导向行动。设计认识唯有通过设计实践才能被把握与验证。实践作为桥梁,将传统认识论与设计认识论相联系,可以说,设计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认识论。
2.2 实践认识论
实践认识论的实践与认识不是彼此对立的两个领域,是二者的统一。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理解的认识并非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类思维的现实性与此岸性只有在实践中才得以证明。“如果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16]马克思所提出的实践认识论旨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人与世界的关系不仅是一个解释世界的认识维度,还有一个改造世界的实践维度。在实践认识论视域中,应将设计实践视为人之为人的本源性生存活动。只有从设计实践的“在世”方式出发,才能统合设计认识。因此,设计活动本质上应当是人在世之在的生存方式的展开。正如海德格尔所提到的,“认识在在世这种存在建构中有其存在者层次上的根苗……认识是此在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
[17]因此,设计认识与设计实践同样作为此在在世存在,这种在世样式是认识缠绕实践的动态生存样式。在实践认识论的视域中,设计作为人与世界的一种活生生的在世方式的展开,是实践与认识的纠缠,知与行的合一。设计的知行合一就像唐纳德·舍恩(Donald Alan Schön)所提出的行动中的反思那样,对设计本质及其设计对象的认识也是在行动中不断反思形成的。这种反思包括“reflection-in-action”(在行动中的反思)与“reflection-on-action”(对行动的反思)。设计,并非仅指事前的构思,更重要的还有行动中的事中与事后的反思。通过在行动中的反思,人们能够在具体的情境中即时检验自己的设计适当与否,使得设计的认识不断深化,进而更加准确地定位设计的未来。“没有什么常识可以让我们说,专业知识在于我们在行动之前在心里所考虑的规则或计划。虽然我们有时会在行动之前思考,但事实也是,在许多熟练练习的自发行为中,我们揭示了一种了解,而不是来自先前的智力操作。”
[18]设计思维指向行动,设计认识论必然要发展为设计实践论。唯有通过持续的设计实践与反思,才能充分融合设计认知;也只有在实践认识论现实化的过程中,方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设计的潜能。在设计行动中呈现出人的目的性的理智与选择,在选择中完成价值定向,进而传递出创造性的力量,构造出此在的生活世界。设计构造人的在世生存,实现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在主体(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中,并不存在事实与价值的二分鸿沟,主体(人)无时无刻不在根据其本性、需要与能力,根据实践活动中所发现和把握的事实,进行价值评价,获得价值判断,并以之为指导进行价值创造活动。”
[19]人对事实的求真意向与对价值的向善追求是统一的。基于二者的统一,真与善在实践认识论层面被设计整合。人在求真与向善的指引中不断发明、实现和创造人类自身。设计对人的发明与形塑在行动中展开。从设计的认识论走向设计的行动论,是一个从真理走向实践的合乎于逻辑的过程。
3 设计的行动维度
行动论所描述的是人类作出意识行为的过程。设计思维指向行动,设计作为一种实践认识论必然会落实到行动论中。设计行动论描述的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创造性活动与构造性活动,可追溯到人的理智与选择。米切姆(Carl Mitcham)在谈论作为活动的技术时,曾把设计视为与作为活动的技术行为结合的一种类型。指出设计是建立起技术可能性的一种创造性的“行动”,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归属于生产的主题
[20]。
3.1 理智与选择
作为一种行动的设计之源可追溯到人的理智与选择。理智对应于头脑中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思考,即设计理性。选择对应于实践中的实际行动,即设计行动。理智与选择实际上也就是对应实践认识论中的认识与实践。不过,此处的理智特指实践的理智。亚里士多德曾经将理智划分为沉思的理智与实践的理智,二者皆是灵魂所欲把握的真。但区别在于,沉思的理智不是欲求,只在于把握事物内在的本然的真。而实践的理智载有目的性,是为获得带有欲求的真。设计理性正是人们为了使某种行动符合特定目的而进行的设想与计划,就是使事物朝向所期望的目的运动。因此,从合目的性的层面来看,设计理性始于实践的理智。而实践的理智背后起推动作用的是人的欲求,可以视为“被推动的推动者”
[21]。
欲求是实践的理智的始点,实践的理智的终点又是行动的始点。由此可以发现,实践的理智既是设计理性的根源,又连接了设计行动。在设计理性与设计行动之间的实践的理智之所以能发挥其内在的合目的性就在于欲求的效力。从休谟(David Hume)对欲求本质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欲求沟通设计理性与设计行动,契合于设计实践认识论的缘由。休谟认为,欲求归属于激情(passion),而激情则归属于某种特定的情感(feeling)。一方面,欲求作为一种功能性状态能够让情感通过认识论而被识别,归根结底是一种倾向性状态的认识论。另一方面,欲求因具有情感感知的特质,能够证明欲求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情感能够展现欲求与行动动机之间的关联
[22]。
在由欲求驱动的理智之外,亚里士多德在探寻实践(行为)的始点时另外引出选择的概念,“选择是实践的始因,选择自欲求和指向某种目的的逻各斯开始。”
[23]已发生的事情不需要选择,只有在面对未发生之事才面临着选择。如果未来不可选择,那么设计也就没有必要,更不会存在了。设计行动之所以具有可行性最直观地来看就在于可选择性。而这种可选择性的背后仍然是欲求驱动着朝向某种目的与倾向。欲求既是设计理性之实践的理智的内生环节,又是设计行动之选择的内驱力量。
欲求之所以能够解释设计理性与设计行动,乃至人类理论与实践相互转化、相互作用的机制,就在于欲求从本质上来说是共通于灵魂与身体的,需要借助“某种身体性的东西”才能完成。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所说的“意志的行动”,即意志与行动的同一性,杜威所说的思想与行动的相互联系,马克思所说的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等观点皆始于此。因此,设计理性与设计行动是相互缠绕、思中有行、行中有思。在设计理性与设计行动的缠绕中,在思与行之间也回应了设计认识论为什么是一种实践认识论。
3.2 意向与构造
作为一个感知能力的中心,人具备一种能够从多种可能中进行选择的能力,选择是自我能动性的体现与创造性的呈现。选择的那一刻完成了对欲求的执行,而欲求又是共通于身体与灵魂,贯穿于实践与认识,因而在选择中萌生的意向性与构造性实现了对设计实践认识论的贯彻。自我能动性必然要借助身体才能穿越空间去作出更多物理上的选择,它推动身体运动,从构成当下自我的直接过去中去创造性地选择那些客体
[24]。起初,身体利用保存生命所必须的行动本义作出一些符合自然本性的选择,从而规定了一个生物世界。进一步,身体经过行动的本义逐步拓展到造物的行动转义,进而投射了一个具有文化意义的造物世界
[25]。作为创造性的设计行动者,人类经由身体图式出发,实现了从行动本义向行动转义的飞跃。身体“拥有一个世界的一般方式”的内涵在设计造物的创造性活动中被极大丰富了。设计行动的核心在于构造性,是建基于感知或想象之上的一般性意识中的人的自我构造,“而这一切又都是一种以广阔的、在长期身体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感知意象和大脑中的抽象概念为背景的格式塔性质的显现。”
[26]正是在主体意向性的意识构造中,身体图式获得了自身的格式塔,设计就在这种格式塔性质的显现中显现出来。最终,通过可见的意向形式,自我通过身体得以构造和表达。构造性因而成为设计行动论的核心。
欲求驱动,构成了设计理性向设计行动的转化机制,作为内在逻辑实现了两者的有机贯通。就本质特征而言,设计行动的核心内涵体现在人类特有的选择能力与构造能力这两个维度。需要强调的是,设计行动绝非主观意志的任意发挥,其受内外规定性的双重约束,目的导向的设计实践有其行动展开的客观遵循,关涉个体价值与类价值的统筹。
4 设计的价值维度
设计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是认知缠绕行动的动态过程。设计实践具有多重维度的约束:客体属性与主体需求的尺度融合;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平衡。构造可行性生存方案,探索拓展善的边界,这种多维度的统一性建构,不仅定义了设计实践的认识论基础,更为当代技术文明提供了具身化的伦理解决方案。
在实践认识论指导下的设计行动是理论与实践的缠绕,也是事实与价值的交融。从设计认识论到行动论,并非价值无涉,而是负载价值。设计的价值论既是设计主体在设计行动中目的的彰显与欲求的实现,又反过来成为制约着设计主体行动的尺度,在行动中获得对设计认识的反思,不断校准设计的实践认识论。设计的认识论、行动论与价值论是辩证统一的,进而走向设计的整体论,呈现出设计活动的复杂性和意义的流动性。“转向设计既是哲学从解释优位到实践优位转向的历史必然,亦是人类思想模式从认识本质到实践运用的价值旨趣转向的实现。”
[1]实现设计的价值旨趣在于价值对齐,运用价值理性的回调对工具理性的扩张进行约束,以实现两种理性的平衡,呈现设计秩序。
4.1 工具理性的扩张
设计作为解蔽真理的手段,所构造的在世之在指向真。在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看来,真有两层含义,一是现实的真,二是逻辑的真。据此分类,设计之真也有两个维度,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属于现实维度;二是逻辑意义上的真,属于理念维度。设计之真实质就是理念之真的现实化。然而,设计的存在之真日趋受到逻辑之真的摆置,在工具理性逻辑统治下的人日趋走向非本真的沉沦。
工具理性所求的真,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基于生活的现实与物质的考量,求真体现为对时间效率的追求与对空间利用的节省。伴随时空效率的盲目追求,设计自身异化为目的,获得了一种客体性,成为支配与控制的力量。自动化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典型的受工具理性支配的作为手段的设计。在自动化生产过程中,打碎了以往人们惯性中认为世界是由人设计的认知。人的设计只不过是为自动化生产过程注入逻辑、规则、程序等,所起到的更多的是一个监控的角色。而作为成果的产品其形状、精度、质量和一致性等,包括向“新产品的全面变革”则完全依赖于机器自动化的设计。“因而这里的问题不是我们到底是机器的主人还是奴仆的问题,而是机器是否仍然服务于世界和世界之物,或者相反,是否它和它的自动化运动过程已经开始统治甚至破坏世界和世界之物的问题。”
[27]因此,在追问设计是什么的时候,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为追求合目的手段,需要跳出工具理性的逻辑链条。
工具理性的求真,也是一种对真理的追问。在具体的设计实践中不断检验真理,得到对设计认识螺旋式上升的新的理解。然而,设计实践与其说是去伪存真的,更夸张一点不如说是“弄假成真”的,这也正是设计的魅力之所在。弄“假”成“真”得以可能,是因为人们头脑中看起来“假”的、不切实际的观念从根本上是依托于“真”的。正如波普尔所说的那样,“真理起着规则性观念的作用”
[28]。尽管所有的知识都是假设性的、猜测性的,很难对猜测给出充足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猜测到真理,有些假说很可能是真的。建立在真的规则性观念基础上的满足人类期望和欲求的设计,就能够达到理想的彼岸。因为,此时的设计不过是把真理的规则现实化而已。
广义的设计能够在实践-认识中解蔽真理,但并非每一个设计都能如此。“如果说好的设计会揭示真相,那么差的设计则像是在说谎,而谎言无论如何都只能与权力的掠夺或滥用联系在一起。”
[29]在设计求真的道路中,真理逐渐被表征为可量化、可计算的数值。只要技术人工物在数值上更具有突破性,人们便评价其为好设计,如速度更快、运力更大、算力更强等,实质是设计工具理性的无限扩张。长此以往,具体的个人难免丧失心中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沦为设计乌托邦之下的单向度的非本真的人,甚至成为设计真理实验的牺牲品。因此,好的设计需要价值理性的回调,这种回调不是去契合某个个体的价值,而是兼顾人类的整体价值、共同价值。并且回调永远随着设计的求真实验动态开展,并非一劳永逸,如此才能让设计永葆向善。
4.2 价值理性的回调
理想的设计应然朝向真与善。真与善的问题自古以来就相互纠缠。如果人们不具备认识普遍真理的能力,那么就很难获得对普遍的善的认识。苏格拉底发明了一种达到真理的方法,即将认识与行动相联系。认识善就是行善,行善就是抵达了真理。柏拉图也认为善的相就像太阳之光一样,是现实世界中真理的源头。在洞喻假说中,我们所认识到的真理很可能只是类似于火光照亮在墙壁上的影像,这种真理只是被还原为想象。只有在走出洞穴的行动中,在洞穴外的太阳光下,才能够获得终极的真理,也就是善。康德在他的道德规则中提出,判断一个人行动是否符合“善”,是需要一个普遍的或客观的标准。行“善”能够抵达“真”,而“真”又能够验证“善”,“真”与“善”之间是相互渗透的。正如苏格拉底所言,知识和德性是同一个东西。“一事物的德性是相对于它的活动而言的。”
[23]真与善本是相互通达的两种理性,理想的设计原是两种理性的结合。但现实的设计之善总是处于设计之真的遮蔽中,被人们所遗忘。
现实的设计之善实然滞后于设计之真。设计之善意味着设计将人类整体视为目的本身,而非狭隘的个人主义。个体化的人在被构造之前是一种匿名的、非个人的存在(existing),也就是列维纳斯(Emmanuel Lévinas)所说的“没有存在者的存在”(un exister sans existant),它是缺席之中的在场,是虚空者的充盈
[30]。如果仅仅将个人利益视作目的,设计的内在目的并没有得到显现,只显现了其工具性目的,本质是被当作其他目的的手段。为了防止“手段”和“目的”的相互转化带来的无限倒退,古希腊哲学家们以终极善为最终目的。当设计以自身(人类)为目的之时,该行动可以评价为终极善,此处的“目的”具备了伦理意义。毕竟,此在总是栖居在一个与他者分享的世界中。设计之善在于发现他者的在场,在与他者的遭遇中引起对我的自发性的质疑。他者质疑同者是设计伦理学意义上的实现,他者的面孔(le visage)以“面对面”(face à face)的原初的、不可还原的关系向我呈现
[30]。面孔监督着我的设计行动,提醒着我的有限性,让我发现看起来为我所独占的设计之物以及整个世界都是与他者共享的。因而,我不得不对设计采取价值理性的回调,“势必要求既保护同者也保护他者”
[30]。
设计的价值理性回调发生在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回旋空间,意味着谦逊主义的世界设计,通过价值对齐,形成具有平衡性的设计秩序。
4.3 价值对齐
一个合理的设计行动,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负载价值的,表现为一种负责任的设计。最根本的是在设计工具理性的扩张中,及时进行价值理性的回调,将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个体价值与人类整体价值动态价值对齐。用设计之善还原设计之真,使人回归自己的本然真。
对于摆脱“手段-目的”的循环往复链条,通常的方案是将人提升到万物的尺度。当谈论人是万物的尺度与人是目的时,需要说明的是什么“人”是万物的尺度和什么“人”是目的。自文艺复兴以后出现了许多种人性假设,“技术人假设”的出现甚至宣告了人类世的终结
[31]。这里所提出的是“设计人假设”,即突出人的设计性,认为设计是人的本质。设计是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个体价值与人类整体价值的调和。设计人要在实践认识论的设计行动中生存,朝向真与善去行动。设计人创造并变革与外在世界进行交互的方式,打开自身生存与行动的空间,同时亦陷入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所说的设计悖论,“主体设计了体系却无法处于体系之外。”
[32]生存设计的“人本中心”正在让位于“物本中心”。根据维贝克(Peter-Paul Verbeek)的理论,那么设计是一个具有内在道德性的行为,即使设计过程没有专门的道德考量,设计的技术物仍会不可避免地对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动发挥调节作用
[33]。因此,设计是“物质化的道德性”,设计就实践意义而言是伦理行动,是使用物质而不是理念作为道德中介。如果伦理学是关于如何行动,设计就是如何创制技术形成调节。设计就应该被考虑为伦理学的物质化形式,即“设计的物质化伦理学”
[33]。设计的物质化伦理学通过两套“互镜”伦理准则,调和了人与物之间的价值对齐。控制论之父诺伯特·维纳(Norber Wiener)最早将价值对齐理解为人类置于机器中的目的符合人类真实所求的目的
[34]。
传统的价值对齐在于让机器符合人类的价值观而不至于僭越人类的地位。然而,鉴于人与机器之间存在的物种鸿沟,机器虽受人类价值植入,却与人类价值理解存在根本差异。“瓦力悖论”说明了当机器意识觉醒后,会建立起与人类意识不同的并试图超越人的“机器的心”
[35]。破解“瓦力悖论”,实现价值对齐,需要“互镜”伦理准则。一是机器以人为镜(机器向人对齐),二是人以机器为镜(人向机器对齐)。通过设计,一方面,让机器作为行动者通过模拟人类道德伦理以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让人类在与机器的互动中受到机器道德上的倒逼
[36]。以实现人与类人之间的双向伦理设计。
价值对齐既要受到人与类人之间双向伦理设计的约束,也要避免走向极端的价值相对主义。价值对齐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绝对地迎合某种价值观。因为设计人是在实践认识论的设计行动中生存,是他者与自我共享的在世之在。他者的面孔是一种灵显,它显现在我的世界却无须真正来到我的现实世界,更多的是一种当下内在体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在价值层面,它质疑我、提示我、以“没有抵抗力的抵抗”来反对我,我想去理解它、占有它、消灭它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已经足够让我反思设计并且采取价值理性的回调,以人类整体价值为目的,让设计实现善的回归与真的还原。价值对齐以人类整体类的价值实现为价值旨归,将个体价值囊括进人类整体类价值体系中,呈现出设计的世界秩序。“类”就代表着宇宙秩序,是宇宙之“道”的等价物
[37]。古希腊哲学家们将宇宙视为一个有序的、和谐的系统,秩序的意象源自宇宙。在柏拉图的洞喻假说中,洞穴被隐喻为现实世界的宇宙秩序,当囚犯从洞穴里通过阳光的反射找到出口,走出洞穴,看到外面的阳光,实际上就是理念世界的宇宙秩序。设计在将质料赋形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着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两种世界秩序的碰撞。对此,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丁通过世界灵魂嫁接了现实世界与理念世界
[38]。基于类价值实现的设计同样是这两种宇宙秩序的调和。设计之善要求类价值的实现,类价值的实现抵达设计秩序的形成。设计的价值对齐既是两种理性的平衡,又是两个世界的嫁接。在设计乌托邦主义与极端的价值相对主义生存危机面前,设计人生存命题的展开,“既是人面向世界的存在方案的取得和建立,亦是人与自然之间新的‘世界秩序’的展开和不断重构。”
[39]5 结论
设计作为人类在世生存的特殊方式,其本质在于通过实践认识论实现世界的改造与人类自身的创造。本文从认识、行动和价值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设计活动的运思、展开与实现状况,揭示了设计在重构人与世界关系中的核心作用。研究发现,设计不仅是改造世界的手段,更是人类存在方式的体现,其过程始终贯穿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动态平衡。
在认识维度上,设计认识论是一种实践认识论,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设计思维指向行动,通过“行动中的反思”不断深化对设计本质的理解。在行动维度上,设计源于人的理智与选择,通过欲求驱动实现理性与行动的有机融合。设计的构造性特征使其成为创造生活世界的关键力量。在价值维度上,设计通过价值对齐调和个体与整体价值,避免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张,确保设计始终朝向真与善的统一。
面向未来,设计研究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更关乎人类命运。当前技术文明中的设计实践亟需伦理约束,以避免陷入反乌托邦的困境。真正的设计责任在于改造我们的认识论
[40],推动设计在道德庄严下谨慎选择环境和事实
[41]。设计从原初就是人类生成的方式,通过不断发明、实现和创造人类自身,推动文明进步。未来的设计研究应进一步探索如何在实践中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为构建和谐的人与世界秩序提供哲学依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时代隐私的哲学研究(24BZX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