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制度改革下复议前置的完善路径

朱浩正, 郑伟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 2026, Vol. 36 ›› Issue (02) : 53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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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 2026, Vol. 36 ›› Issue (02) : 53 -58. DOI: 10.26962/j.cnki.1991.2026.0029

衔接制度改革下复议前置的完善路径

    朱浩正,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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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旨在探究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如何通过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重构强化行政争议解决的主渠道作用。系统解析新法将当场行政处罚、行政未履职及政府信息不公开三类争议纳入复议前置的实践逻辑,论证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权、限定法律与行政法规层级的规范意义,并阐释便捷性、合理性、权益保障三大实质标准的制度功能。研究表明该法通过构建“复议先行—诉讼终局”的梯度解纷模式,能显著提升行政系统的自我纠错效能,降低司法审查压力;权限上收与标准明晰强化了制度公信力,但复议独立性不足与程序衔接壁垒仍制约主渠道功能的实现,需通过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则、深化机构专业化建设予以完善。

关键词

行政复议前置 / 程序衔接 / 行政争议解决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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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正, 郑伟. 衔接制度改革下复议前置的完善路径[J].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26, 36(02): 53-58 DOI:10.26962/j.cnki.1991.202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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