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按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mg·kg-1·周-1等;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1条,后者可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表示,如mg/kg/d应用mg·kg-1·d-1表示。用光密度(D)代替“吸光度(A)”,D为斜体字。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而把旧制单位括在后面,如10 k Pa(75 mm Hg);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新旧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