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1],是非遗整体化保护的中国创新实践方案.在文旅融合战略深入推进的现实背景下,非遗保护与旅游业协同发展已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面临的核心议题.这一协同关系具有内在必然性:非遗的活态传承要求其在动态的社会实践中保持生命力,而旅游活动恰好为其提供了重要的传播途径和实践场域
[2];同时,旅游产业的内涵式发展也需要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从景观消费向文化体验的转型升级.然而,这种理论上的互补性在实践中却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当前发展过程中已显现出多重矛盾:商业化开发与本真性保护之间的张力日益突出
[3],过度舞台化表演和商品化包装导致文化内涵被稀释
[4];旅游规模化扩张对文化生态的整体性构成挑战,传统社区结构和人文环境在游客涌入下面临重构压力
[5];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传承主体和当地社区在旅游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有待提升
[6].这些矛盾凸显了二者关系从简单叠加向深度协同转变的紧迫性,亟需建立科学的耦合协调机制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以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据统计,在全国已设立的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有10个位于长江流域,这一分布格局使该区域成为研究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互动关系的天然样本区.长江流域不仅承载了巴蜀、荆楚、吴越等多元文化形态,是我国资源高度富集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活跃的地带,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在这里表现得尤为集中和典型
[7].该区域既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又承担着通过文化旅游促进区域发展的任务,这种双重属性使其成为观察和解析保护与发展耦合协调机制的理想场域.因此,系统考察长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耦合协调关系,不仅能够为深化文旅融合理论提供实证支撑,也可为全国同类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参照,对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强调旅游业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活态发展路径.如谈国新等
[8]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既对非遗顺应时代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增强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论文从政府、旅游企业和当地民众3个角度总结归纳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模式,为具体文化生态保护区活态发展提供路径引导;林继富
[9]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通过挖掘和利用体系化的非遗资源,并将非遗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在扶贫政策引导下开展一系列非遗融入扶贫增收实践,如非遗元素和活动融入旅游、非遗产品生产性保护和民俗节庆活动等;谷中原等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传统工艺振兴相结合是非遗活态发展的重要路径
[10],如以井盐为例建立井盐生产技艺民族特色村镇,开展井盐生产技艺非遗社区;2) 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实践案例.如代辛
[11]提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从非遗整体性保护建设升级成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和发展,分析目前的发展问题(制度框架不完善、忽视非遗项目传承和民众参与性不足等)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路径;王永桂
[12]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例,从保护区地方居民文化认同的角度入手促进保护区优化建设,论文建议提高地方居民的社区依附性,让地方居民对当地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体验;唐仲山
[13]以青海省三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提出推进非遗与国家战略融合的策略,如与三江源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结合,打造多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品牌.
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定性探讨或个案描述,缺乏对二者关系系统性、定量化的测度与诊断,也缺乏从“文化生态系统”整体性视角出发,以及以长江流域等区域开展的综合性研究.近年来,耦合协调度模型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研究中的应用逐渐增多,如何利用该模型识别系统间互动状态成为研究热点
[14-15].因此本文尝试通过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对长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实证测度与类型划分,旨在精准识别不同区域的发展困境与协同状态,从而为制定差异化的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 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耦合协调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为“两创”)的方针
[16].在政策与现实发展的影响下,考虑到文化生态保护区需求和顺应时代发展,国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如支持和资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措施、非遗进校园、文化生态保护区专职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等.除了明确具体保护工作内容之外,强调充分发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的多元主体投入机制.在“两创”方针下强调结合特色非遗和文化生态资源组织开展区域增收活动,在央地政府财政依托下借助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内特色非遗保护与传承.《管理办法》创新性地提出旅游深度融合的发展思路,此思路紧密贴合“两创”方针和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强调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探索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与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发展相结合,推出一批非遗精品旅游线路,利用展示场馆、传习中心、传习所等开展研学旅游和休闲体验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7].在此背景下,旅游企业作为重要驱动力量应运而生.
旅游业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多样化旅游活动,不仅能够充分挖掘与盘活区域内丰富的文化生态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价值转化,更重要的是,为当地民众创造了大量工作机会,有效拓宽民众收入来源渠道,助力民众增收致富.在本质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与旅游资本融合是供需互补下的重要发展趋势.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为旅游发展提供资源禀赋.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资源、民族文化和传统习俗等成为旅游资本发展的强大依靠,旅游资本方可以将文化资源植入到旅游地宣传和具体吸引物打造中,为旅游地实际发展提供旅游资源.除此之外,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土地、基础劳动力和政策等可以为旅游发展提供较强的基础设施保障;另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区也需要旅游业带来活态发展动力.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资源的保护大多停留在古籍记载、展陈收藏或制定条例等静态保护措施上,如何提升非遗资源的传播力和吸引力,需要结合旅游业融合发展
[18].旅游资本入驻可以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带来新的运营发展模式,创新非遗元素的表达途径,提升具体旅游地的规范化管理,打造“文化体验—文化普及—产品销售”一条龙服务,既可以获得非遗传播的社会效益,也可以获取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当旅游业成为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区静态发展困境的政策指导方案后,许多文化生态保护区陆续开展非遗主题旅游活动,例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创新打造非遗体验场景,开展“一宿一品”活动,将徽州三雕、黟县石墨茶制作技艺、徽墨制作技艺、徽剧等非遗项目注入民宿,使游客能够真实地感受到非遗的魅力.
2 指标构建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概况
本文选取分布在长江流域的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案例地,具体包括热贡、羌族(四川区域)、武陵山区(湘西)、迪庆、大理、客家文化(赣南)、格萨尔文化(果洛)、武陵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渝东南)及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选取这些地区作为案例地出于两点缘由: 1) 在非遗资源方面,长江流域的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地理上完整覆盖了长江上游至中下游的主要文化地理单元,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民族文化样本库,其非遗资源总量丰富和类别鲜明; 2) 在旅游发展方面,长江流域的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并非均质,这为研究“耦合协调度”的动态变化提供了较好的分析样本.利用旅游发展梯度差异进行有效对比分析,可以探究在不同旅游发展压力阶段,非遗保护系统与旅游发展系统相互作用模式的演变规律,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协同发展策略.
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耦合性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遵循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以及可获取性原则,参考何琪敏、王绍军和焦念涛等
[19-21]研究成果,并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整体性保护的特殊性,选取了非遗项目数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非遗整体性保护水平和常住人口维系率作为非遗保护的评价指标.其中,非遗项目数量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资源总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数;非遗整体性保护水平的量化借鉴了文化生态整体性评估的相关研究,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与区域面积之比来表述
[19];旅游发展的评价指标主要突出具体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区域的旅游人数和结构上的情况,借鉴了旅游发展在经济数据上的表现
[22-24],具体地,本文选择旅游营收情况、游客数量、旅游业地位和旅游业结构作为旅游发展的评价指标,其中旅游收入代表旅游营收情况;游客人数代表游客数量;旅游收入占GDP比重代表旅游业地位;旅游总收入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代表旅游业结构.
2.3 研究方法
2.3.1 熵权法
熵权法在文旅资源评价中广泛应用,能有效避免主观偏差,尤其适用于多系统综合评价
[25].测度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水平系数时,需要对具体指标数据标准化后赋权,考虑指标量化的信息量,避免出现人为主观性因素干扰,本文结合熵权法对指标进行赋权.
2.3.2 耦合协调度分析
本文选用耦合协调模型分析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协调发展水平.耦合度可以反映多个系统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约束程度,在本文中表示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水平和旅游发展水平之间的相互促进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为非遗保护;为旅游发展;为非遗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耦合度.耦合协调度用于衡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公式如下:
式中,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取值均在
之间,值越高表征协调度越高.
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在本文研究情境中认为
两个子系统同等重要,所以
均取值
.本研究耦合协调度的等级划分参考已有研究的常用分段标准
[20-21],兼顾了本文样本数据(
值介于
)的实际分布特征,将协调水平划分为7个等级:
为严重失调,
为中度失调,
为濒临失调,
为勉强协调,
为初级协调,
为中级协调,
为良好协调.
2.4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长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区域的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相关市(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的数据和资料.所有指标均采用2022年截面数据,缺失的数据由相邻年份插值补齐或通过计算获得.选择2022年截面数据的原因有3点: 1) 截至2022年底,长江流域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均已完成实验区建设并通过正式批复,进入稳定运行与系统化保护阶段.该时期各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统计体系与政策框架已相对成熟,能够真实反映“正式保护区”状态下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常态互动关系,具备良好的阶段典型性. 2) 2022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份,社会经济文化运行趋于常态,该年度数据能够稳定反映当前阶段各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实际水平.采用同一截面数据有助于在统一时间基准下进行区域间横向对比,有效揭示不同保护区协调状态的差异,避免因时间跨度带来的发展阶段干扰. 3) 本文重点在于对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协调关系进行静态诊断与类型划分,截面数据能够清晰呈现各系统在同一时期的耦合状态,适用于当前研究对协调水平识别与分类的需求.2022年各类统计年鉴、公报及官方数据发布较为完整,便于系统收集与校验,有利于保障研究的可靠性与一致性.
3 结果与分析
3.1 实证研究结果
通过对初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和无量纲化处理,使用熵值法对处理后的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得出两系统的各指标权重见
表1.
根据各指标权重进行量化测算,得出两系统的综合评价得分;再根据耦合度模型、耦合协调度模型得出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耦合度、协调指标和耦合协调度(
表2).
3.2 实证研究分析
3.2.1 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现状分析
分析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两个系统的评价得分,得出以下结论: 1) 整体来看,10个长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系统平均得分为0.378,旅游发展系统平均得分为0.414.这表明,整体上各保护区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水平均处于中等偏下状态,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旅游发展系统的平均得分略高于非遗保护系统,说明在整体发展态势上,旅游活动的显性经济拉动作用可能略领先于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工作. 2) 从单个保护区来看,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悬殊:非遗保护方面,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得分最高(0.751),表现突出;而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得分最低(0.203),两者显著的差距反映出非遗资源的丰厚程度、保护工作的力度与成效在不同文化区域间存在巨大不平衡.旅游发展方面,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得分最高(0.669),其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而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与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列最低(均为0.117),表明其旅游发展程度或市场影响力较弱.高分与低分区间差距明显,说明旅游发展水平受区位、基础设施、市场知名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区域差异性极大. 3) 从两系统匹配情况来看,仅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两个系统的得分上均处于高位且相对均衡(非遗0.481,旅游0.669).多数保护区呈现“一高一低”或“双低”的不匹配状态.例如,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得分(0.614)显著高于其非遗保护得分(0.229),可能存在旅游发展对文化内涵挖掘不足的风险;而武陵山区(渝东南)则呈现非遗保护领先(0.751),但旅游发展滞后(0.429)的局面,文化资源的经济转化效能有待加强.
长江流域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且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现象极为突出.多数地区尚未形成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相互支撑、齐头并进的良性局面.
3.2.2 耦合协调现状分析
从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1) 在耦合度上,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数值分布范围较广(0.320~0.931),表明不同区域非遗保护系统与旅游发展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强度差异很大.其中,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耦合度最高(0.931),说明其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两系统间已建立起非常紧密的互动关联.而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的耦合度最低(0.320),表明两系统间联系较弱,相互影响和促进的作用尚不显著.高耦合度是实现良好协调发展的基础,但并非充分条件.
2) 在耦合协调度上,根据数值和等级划分,12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中仅有1个达到中级协调(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处于初级协调,3个为勉强协调,而其余6个均处于濒临失调及以下的失调状态(包括轻度失调、中度失调).这清晰地表明,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的整体协调状况不容乐观,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实现两系统的良性协同发展.
协调类型主要分为中级协调区、失调与濒临失调区和勉强协调与初级协调区.具体地,武陵山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级协调区唯一案例,其特点是两系统评价得分一高一中,但耦合度极高,使得综合协调水平脱颖而出.这说明在非遗保护工作扎实的基础上,即使旅游发展暂时滞后,只要两者关联紧密,仍能达到较好的协调状态.所属失调与濒临失调区类别的占比最高.其中,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等主要表现为双低且失调,即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水平都很弱,且系统间缺乏有效联动,发展陷入低水平困境.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则表现为两系统得分处于中游,但耦合度低(0.477),导致协调度不佳,说明两者在发展中存在一定脱节.勉强协调与初级协调区有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这些区域通常是一个系统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另一个系统,通过较高的耦合度带动,达到了初步或勉强的协调.但这种协调状态并不稳固,容易因某一系统的波动而滑向失调.
数据显示,高耦合度不一定直接导致高协调度(例如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耦合度0.931对应中级协调),但极低的耦合度几乎必然导致失调(如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同时,协调度的高低最终取决于两系统综合发展水平(T)与耦合度(C)的共同作用.当前,制约长江流域多数文化生态保护区协调水平提升的主要矛盾,不仅仅是两系统间关联不强(耦合度低),更根本的是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自身基础水平薄弱且不均衡.综上,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关系整体薄弱,地区差异显著,仅个别地区达到初步协调,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勉强协调或失调状态.
3.3 基于耦合协调度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旅游发展”融合模式
3.3.1 协调引领型
以武陵山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代表,该类保护区通常非遗资源基础雄厚,保护工作体系相对健全,同时旅游发展虽非顶尖,但与非遗保护的互动机制已初步建立,耦合度高.其发展模式显示出保护引领开发、开发反哺保护的良性循环雏形.未来的关键在于巩固非遗保护成果,并重点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与体验深度,通过品牌塑造与产业链延伸,将文化优势更充分地转化为可持续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其他保护区提供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实践范式.
3.3.2 旅游驱动型
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为代表.这类保护区旅游市场活跃,产业基础较好,旅游发展水平显著超越非遗保护水平.旅游收入为地区带来了显性的经济增长,但可能存在对非遗资源浅层化、片段化利用的问题,文化内涵挖掘不足.其主要风险在于,若长期忽视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与文化生态的整体性维系,旅游吸引力将可能因文化根基的削弱而衰减.因此,发展重心应转向“以旅强文”,亟需将旅游收益更多地反馈于非遗传承、传承人培养及文化生态修复,推动旅游发展从资源依赖型向文化内涵型升级.
3.3.3 保护优先型
以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代表.该类型特征为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旅游发展相对滞后,文化资源的经济转化渠道不畅.这往往与区位条件、交通可达性或市场推广力度等因素有关.其优势在于文化本真性保存较好,后发潜力巨大.发展路径应聚焦于“以文促旅”,重点破解旅游发展的瓶颈,例如完善基础设施、创新“非遗+”旅游产品(如深度研学、主题线路、非遗民宿集群)、加强数字化营销等,旨在将扎实的文化保护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独特的旅游吸引力和社区发展动力.
3.3.4 扶持引导型
以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为代表.该类型面临的挑战最大,表现为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水平均处于低位,且两系统间关联微弱,耦合协调度最低.这些地区常常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理环境受限或发展起步较晚.其困境是系统性的,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投入往往事倍功半.因此,一方面需要外部力量在资金、政策、人才方面给予倾斜,同步夯实非遗记录、研究、传承的基础工作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必须通过顶层设计,积极引导和构建非遗与旅游之间的初始链接,例如培育本土化的文旅融合企业、策划标志性的文化节庆活动等,激发内生动力,逐步摆脱低水平陷阱.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本研究以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研究对象,基于耦合协调理论构建了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长江流域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了实证测度.通过定量分析两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耦合度及协调度,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 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整体协调水平较低,且区域间呈现显著的非均衡性.研究结果显示,在长江流域的样本中,仅有一个保护区(武陵山区(渝东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中级协调,两个保护区处于初级协调,三个为勉强协调,而超过半数的保护区(6个)仍处于濒临失调或更严重的失调状态.这表明,在长江流域这一特定区域内尽管文旅融合已成为政策导向和实践趋势,但在多数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的系统性保护与旅游的产业化开发尚未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共生关系.
2) 在长江流域各文化生态保护区中,高耦合度是良好协调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两系统自身发展水平的均衡性对最终协调状态起决定性作用.实证分析发现,长江流域内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虽旅游发展得分相对其非遗保护得分较低,但凭借极高的耦合度(0.931)实现了中级协调.相反,长江流域内部分保护区(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两系统得分均处于中游,却因耦合度偏低而陷入濒临失调.这揭示出,长江流域在实现非遗与旅游的高水平协调发展,不仅需要两者间建立紧密互动,更依赖于其自身发展基础的相对均衡.
3) 基于耦合协调度的差异,可将长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划分为四种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协调引领型,如武陵山区(渝东南),表现为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旅游驱动型(如大理、赣南),旅游发展领先但文化内涵挖掘有待深化;保护优先型,如武陵山区(鄂西南),非遗保护扎实但旅游转化不足;扶持引导型,如果洛、热贡,两系统均薄弱且联动缺失.这四种模式反映了长江流域内部不同区域在文旅融合进程中面临的不同结构性矛盾与发展阶段.针对长江流域内这些不同模式,应采取差异化的协同策略,以推动该区域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从“简单相加”转向“深度相融”.
此外在理论层面,本研究认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强调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场域中,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紧密的互动关联(高耦合度)并不必然引致高水平的协调状态.两者的协调程度根本上取决于各子系统自身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性与综合发展能级.这一发现深化了对文旅融合复杂性与条件性的理论认识
[6, 21],明确了“高耦合≠高协调”的深层机制.
4.2 讨论
本研究通过构建定量评价模型,对长江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典型区域进行了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耦合协调水平的系统实证研究,揭示了该流域内部协调状态的差异性及其成因,弥补了现有研究多停留于定性论述的不足.研究结果证实,在“两创”方针指导下,旅游发展为长江流域的非遗提供了活态传承的重要场景,但两者的协同绝非自发过程,其协调水平深受区域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管理策略的影响.这提示长江流域的相关管理者与决策者,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必须立足本流域内各保护区的具体类型与核心矛盾,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协同策略.
尽管指标体系的构建力求科学全面,但旅游发展质量未充分纳入环境承载力、社区满意度等维度.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多维、立体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此外,后续研究可进行跨区域比较,深入剖析耦合协调的内在机理与关键障碍,从而为长江流域及其他类似区域提出更富操作性的融合发展模式与政策建议.
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暨长江文化研究二类课题(HBSKJJ20250229)
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重点课题(HBSKJJ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