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1],标志着我国遗产保护工作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转型升级.国家文化公园作为践行系统性保护理念的新时代重大文化工程,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明确强调了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挂牌保护机制”这一创新制度.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为契机,从全局出发统筹物质与非物质、单体与点段、保护与利用、区域协调等方面,文物、非遗和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类型将得以整体系统保护,集中呈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长江成为中华民族重要文化标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和区域做出先行示范,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探索和积极践行.
1 国家文化公园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国家文化公园”始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程,于2019年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正式启动,其建设理念始终与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紧密相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2].2023年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国家文化公园的首要工作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部署建设的第五个国家文化公园,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落实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的新时代重大文化工程.其建设范围涵盖长江干流11省级行政区域和2个长江经济带省份,共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30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8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111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 666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0座,丰富遗产类型和数量占据我国文化遗产的“半壁江山”
[3].2024年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正式印发,明确将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作为首要工作,并首次提出“挂牌保护机制”这一创新制度.
在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设立“挂牌保护机制”,其做法是从四类功能区中(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选取最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性点段,并依据文物古迹、历史聚落、考古遗址、文化景观、文博设施与传承展示等类型进行分类,将其陆续纳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挂牌保护清单,并实行持续更新与管理
[4].通过“挂牌保护机制”,可以对沿线重要的文物、非遗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等所在区域,进行统一的规划、融合,对长江沿线最具代表性和价值意义的文化遗产点段进行遴选,通过分类给予统一挂牌,从传统单体保护升级为综合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点段整体保护,并实行统一的保护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分散的遗产点串联成线、段、面,形成整体保护网络,便于重点保护和合理利用.
系统性保护这一核心范式转变,是我国首创的、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化工程,在理论层面可续接文化生态系统、文化遗产廊道、遗产线路及文化景观等国际通行理念,在实践层面可对接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趋向.然而,由于国家文化公园这一概念系我国独创,上述的理论框架虽可作为借鉴,但均难以完全指导未来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践展开.因此,本研究旨在从文化遗产保护范式转型的视角,系统梳理国家文化公园在理论建构、政策演进和实践探索中的发展脉络,并对其中所体现的中国路径与全球对话进行学理辨析,进而谋求寻绎到能够指导后续制度创新的理论基底.
就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转型来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正经历从单体文物、遗迹保护向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的根本性转变
[5].这一转型强调在更广阔的时空尺度和功能关联中审视文化遗产,将其视为动态、有机的系统组成部分,而非孤立的保护对象.而作为国家推动系统性保护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文化公园依托重大线性或系列遗产,构建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公益性的保护展示体系
[6].它不仅是文化标识,更是整合跨区域、跨类型文化遗产,实现统一规划、保护、管理与利用的平台.其建设被认为是构建新时代文化遗产法治秩序与生态,属于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范畴
[7];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8].
从文化生态系统与整体性保护理念的深化来看,有学者将“文化生态系统服务”界定为人类从自然中获得的非物质利益,包括精神、审美、教育和娱乐价值
[9];文化生态系统理念则将文化遗产视为有机生命体,强调通过生态保护区维系文化多样性及其与环境的共生关系
[10].整体性保护方法,主要在于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筹协调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区域社会发展,要求将大遗址保护利用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上确定保护利用指导思想,确定保护利用体系以及整体体系内的结构和层级角色,从而明晰层级的主体责任和它们之间的运作关系
[11].该方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在注重其原真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学者不断挖掘和探索文化遗产内在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12-13].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与研究视角的拓展,对于推进本研究亦有帮助.就线性遗产与流域视角来看,有学者在研究中呈现出以黄河大河景观为代表的宏观视角,将流域视为有机演进的文化景观,为跨区域遗产整合提供理论框架
[14].通过梳理国际遗产文件发现,遗产的保护原则由真实性向完整性发展,保护对象也从单一性逐渐变为多样性,线性遗产理论逐步走向成熟,为国家文化公园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文化景观理论源自人文地理学
[15],将文化景观理解为反映地区地理特征的文化现象复合体,为理解遗产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提供了重要工具.就文化景观而言,景观的辨别、描述和解释长期以来一直是地理学的一个主要工作
[16],有学者依此得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
[17].从“空间—行为”互动视角来看,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存在的困难在于是否充分理解其特有的空间和行为双重属性
[18],这为系统性保护提供了动态的分析维度.
2 挂牌保护机制的政策目标与理念创新
2.1 政策目标: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将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学界更多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方面论述这一要求的内涵价值.但不可忽略的是,这十个字是紧扣文化遗产工作要求提出的,也是文化遗产工作的目标.事实上,在前期文化遗产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已有相关要求.
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主要内容第一条即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强调要推进考古工作、开展相关研究,进而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19].标识是中华文明的外在显现,内在核心正是中华文明特质与中华民族精神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未明确指出通过非遗展示中华文明标识,但通过非遗保护可以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
国家文化公园不仅是落实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全新文化工程,与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关系也非常密切.2017年初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重点任务第三项“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中,就提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2019年底印发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更是将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目标.从字义上来看,“标志”更具个体性,“标识体系”更具有整体性.目前已经形成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五个国家文化公园共同建设的壮阔局面,五个标志共同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任务也更为明晰.
作为我国第一大河,长江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深刻影响着区域文化的发展与多民族融合,对多元文化的汇聚及中华民族整体格局的奠定有着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城、长江、黄河等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
[20],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21].作为规划建设的第五个国家文化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不仅集中打造长江这一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最为重要的载体,更是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关键内容.根据《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方案》的要求,通过挂牌保护机制,在长江沿线遴选和标注能够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的重要点段,对其中所蕴含的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保护,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助力文化认同的建构与文化自信的提升,并以此为试点,带动其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最终实现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目标.
2.2 理念创新: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其实在前期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已有端倪.但将这一理念落地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中,并通过挂牌保护机制进行落实,确为制度创新之举,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的统一.
2.2.1 实现物质与非物质的统一
挂牌保护机制,将文化遗产整体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突破了聚焦某一类型文化遗产的传统工作思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相关的各项条例意见办法,从命名上就规定了非常清晰的制度边界.虽然在内容中,可能会涉及其他文化遗产类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版)中提到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原则要求,但并没有涉及具体保护措施和传承方法.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将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明确为首要任务,并且对此前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做了调整,将原有表述“文物和文化资源”,统一由“文化遗产”代替,这也是国家层面对国家文化公园相关方案规划作出的首次重大调整.同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还表明,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特别强调农业、水利、工业、红色文化、科技等多种遗产类型,过去碎片化存在的遗产需要通过价值关联形成系统.也就是说,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内,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都可以进行统一分类挂牌保护.
依据规划要求,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将在四类功能区中对六大遗产类别进行统一谋划管理,其中,文物古迹类聚焦重要历史遗址和传统建筑,历史聚落类包括具备代表性的传统村镇和街区,考古遗址类侧重未发掘及重点挖掘区域,文化景观类则兼顾人文与自然交互形成的遗存,文博设施类专指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传承展示类则承载非遗、民俗等动态内容.根据文物保护法,考古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同文物古迹性质非常相近,也相对独立.历史聚落和文化景观稍有侧重,前者重在人文历史,后者需要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文博设施相对专有,但新时代的文博设施已经告别单纯的展陈、展示功能,更要具备文化遗产交流、传承、传播等职能.传承展示侧重于非遗,但在四类功能区内的非遗传承展示,必然需要结合其他文化遗产类型,才能达到挂牌保护的基本条件.因此通过这六类的有机衔接,挂牌机制打破了传统实践中文物与非遗、建筑与活态文化、城市与乡村分离的壁垒.通过挂牌保护机制,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链条得以衔接整合,不仅有助于文化要素的整合利用,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于长江等中华民族文化标志的文化认同.
2.2.2 实现单体与点段的统一
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建筑类文物、历史村镇或城市),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与自然复合型遗产,足见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而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要将多类型文化遗产有机统一,面临更为复杂的艰巨任务.以所占空间为喻,可移动文物是“小点位”,不可移动文物是“中点位”,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是“大点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挂牌保护机制要将各类文化遗产类型统一关照,超越了单点个体式保护模式,更加强调点段结合、片区统筹的整体观念.
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精神,文化遗产保护要有整体性、全局性眼光,既要保护单体文物古建,也要关注文化景观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也对整体性的保护理念有所提及,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此外,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也是整体保护观念的集中体现,其目标不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也要保护孕育其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这意味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孤立进行,须将相关人群、传统生活方式和自然生态纳入保护范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国家文化公园之间的关联和衔接,从政策层面再次印证了国家文化公园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明确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的要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放在村镇街区等点段中予以整体性展示和保护传承.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提出以点段式保护和片区式管理为基本策略:一方面,科学划定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功能区,坚持“点段结合”理念;另一方面,统筹建设“一条主轴引领、四类功能衔接、七大片区联动”的总体布局.在实践中,各省市在编制分省规划时已将世界遗产、重点文保单位、非遗项目、博物馆、历史城镇等多种遗产形态纳入视野,以区域文化片区的方式展开整体保护,并将不同遗产所处的整体环境进行统筹考虑,强调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
挂牌保护机制中特别设置文化景观类别,既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分类,也与我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保持一致,代表着我们文化遗产理论从关注单体文物扩展到关注人与环境共同创造的遗产整体,也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的有效实践.
2.2.3 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保护是文化遗产的核心,受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保护直接和文物紧密相连.利用以保护为基础,是保护成果的转化,且在政策法规中都有明确的限定词,比如“合理”“有效”,规定非常严格.进入21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经第一次大幅修订,首次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纳入.2022年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了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这22个字也被写入2024年第二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名称中虽没有“保护”二字,但总则第一条就强调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该法,且明确界定了保护对象,同时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在保护工作的基础之上,强调了对非遗的活态传承.由此,国家层面的文物保护机制不断健全,为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过去的着重强调文物的保护工作,再到后来关注保护、传承与利用之间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其他文化遗产类型,都将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视为一体,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
挂牌保护机制不仅着眼遗产自身的存续,更关注遗产的公共性、传播性和可持续利用效能.从政策上看,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在明确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的同时,也强调提升展示、活化、讲好中国故事等功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着重强调,要在四类功能区中进行挂牌,这表明挂牌保护不仅涉及“管控保护”任务,更肩负“传统利用”“文旅融合”“主题展示”等功能,对保护与利用的理念进行高度统筹.根据这一机制的逐渐推进,更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将纳入名单的遗产资源“找出来、纳进来、亮出来”,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和挂牌,努力让文物“活”起来.与此同时,要注重故事性和体验感,将遗产资源与陈列展示、数字科技、研学教育等方式结合,讲好长江故事和中国故事,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挂牌保护强调平衡发展与传承,通过合理利用激活遗产内涵,让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2.2.4 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呈现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问题.从中央层面到地方政府,文物、非遗、名城名镇历史街区等各有归口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又依行政区划分级管理,导致有限的保护力量得不到合理、科学、高效地使用,许多跨区域、跨领域的遗产项目难以统筹.总体来看,这种体制机制层面的弊端使得纵向跨层、横向跨部门协同难度大,难以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
国家文化公园以文化为核心,以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为目标,以“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分级管理、分段负责”为建设思路,从顶层设计上就是跨部门、跨区域、多主体协同的系统文化工程,需要打破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涉及相关部门、地域协调受限的局面.具体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其建设范围囊括长江干流区域的11个省区市,以及2个长江经济带省份,文化资源富集,结合地理位置可以划分为七个文化片区,但从历史上看,巴蜀、赣皖、荆楚等文化片区又和现有的行政地理边界不尽吻合,因此必须克服“要素多样、权属复杂”等难题,加强跨省区协作和跨部门协调
[22].
挂牌保护机制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整体视域下,肩负着推动部门协同、实现高效合作的职能.将这些跨区域、跨类型的文化遗产以主题或功能区为单位进行系统串联,把沿线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纳入整体考量,各省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本省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遗产资源,也需要明确与周边省份相关联的遗产项目,这类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遗产项目,更能体现中华民族的突出特性,在国家文化公园视域中更值得关注.这类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挂牌保护名录,从而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就是在政策执行层面体现省际间文化遗产保护的资源整合和制度协同.
同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的13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有11个面临至少2个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任务,在文化遗产的普查遴选、挂牌保护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区分与相关国家文化公园的关联层级.以贵州为例,大渡河作为长江的二级支流,与大渡河有关的文化遗产,在挂牌保护的机制中,是属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还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这并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而应该在系统性保护理念四个维度的统筹考虑中,得出科学合理的路径探索结果.
3 挂牌保护机制的落实路径
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空间框架,四类功能区在空间上和职能上并非孤立,而是层层衔接、互为补充.总体上看,管控保护区重要性最高,在核心文物点位实行严格管控;主题展示区在此基础上对外开放,承担展示教育作用;文旅融合区又以主题区为依托,向更广泛的区域辐射,推动文化资源的体验和共享;传统利用区覆盖剩余人居区域,延续人地共生的文化生态.从空间布局来看,主题展示区和管控保护区通常毗邻或部分叠合,文旅融合区则包含主题展示区并扩展至周边,传统利用区则与上述区域共同构成整体格局.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提出的挂牌保护机制,其核心思路是以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的标志性点段为对象,将凸显长江文化的文化遗产按照六大类别文化纳入名录进行挂牌保护.同时应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原则,在四类功能区中落实差异化的实施路径.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分类修缮,精准施策”这一科学和务实的指导方针,深刻体现出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强调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不同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修缮和利用措施
[23].现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围内的浙江、湖北、贵州和江苏四省为例,遴选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加以分析,通过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在不同功能区的实践模式进行比较,探索挂牌保护机制的实施思路,梳理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落实路径与操作逻辑.
3.1 管控保护区:以浙江良渚古城遗址为例
管控保护区是四类功能区中对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最严格的区域,重点维护历史真实和风貌完整.在该区域内进行挂牌保护时,应以区域内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世界遗产点段等为主要对象,体现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思路,坚决杜绝大拆大建和商业开发活动.
浙江省的良渚古城遗址以高度完整的遗址格局、权力结构与信仰体系,展现了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实证,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标志性成果,与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目标高度契合.同时,良渚古城遗址一直坚持最严格的遗产保护制度,通过遗址本体、水利系统及外围缓冲区的整体布局,实现了从遗址到景观,从景观到生态的一体化保护路径,完全符合挂牌保护机制在管控保护区的制度目标.因此,可将良渚古城遗址作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中管控保护区挂牌名录的典型案例.
在遗址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良渚古城遗址严格限制商业性开发,以良渚古城遗址为代表的良渚文化,也包括玉器工艺、宗教祭祀体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可以通过遗址公园建设、考古展示、数字复原等方式,将文物古迹与非遗展示结合起来,使文化表达更加鲜活,实现以展示促进保护、以保护支撑展示的良性循环.因此,良渚古城遗址不仅印证了挂牌保护机制在管控保护区的适配性,也展示了制度落地的可行路径,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在不同流域重要遗址群的挂牌提供实践参照.
3.2 主题展示区:以湖北省赤壁之战核心展示园为例
主题展示区的主要职责是面向公众展示长江文化资源,兼顾参观游览与文化教育功能.挂牌保护机制在该区的实施应突出“展示”导向,通过创新展陈方式、丰富体验内容、改善环境设施等措施,将能够讲好长江故事、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遗产资源列入清单,不断提升长江文化吸引力.
湖北省的“赤壁之战”核心展示园以其高度突出的历史事件价值、文化叙事意义与国家文化象征性,成为长江中游文化展示体系中最具标志性的节点.作为三国文化的重要发生地,“赤壁之战”不仅是中华历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文学、美学、文化传播等多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是能够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的标志性点段.从功能区适配角度看,“赤壁之战”核心展示园严格遵循主题展示区“以文化叙事为主线、以展示体系为核心”的建设原则,通过遗址标识、主题复原、文献展示、多媒体沉浸等多维方式,完成了从事件史料到文化叙事、从遗迹片段到主题段落的系统性转化.可作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中主题展示区挂牌名录的典型案例.
同时,“赤壁之战”核心展示园的保护与展示不仅应局限于赤壁遗址这一核心空间,可与陆水湖生态带、三国文化展示廊道、周边历史聚落进行整合,形成连续性的文化展示序列,强化展示区的空间连续性,也使区域历史文化能够从点状呈现走向段落化表达,实现长江中游三国文化廊道的整体展示功能,将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中的区域协同落到实处.
3.3 文旅融合区:以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为例
文旅融合区以主题展示区为核心,向周边辐射,这一功能区的核心任务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上,利用文化遗产的外溢辐射效应,将历史文化资源与自然生态景观、乡村振兴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打造一系列主题旅游线路和示范片区,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挂牌保护机制在这一区域,可将适合参与体验的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村落、民俗体验村等纳入挂牌保护名录,使其成为长江文化主题游线路的重要节点.
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苗族原生态聚落,有着高度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山地景观格局,且具有鲜明的生活化特征,与文旅融合区挂牌保护的制度目标具有天然契合性.从功能区适配的角度看,西江千户苗寨保存了规模宏大的传统吊脚楼群落、梯田景观、寨门体系与巷道肌理,为文化体验、民族展示、文化研学等活动提供了可贵的空间场景,具备以文化资源驱动旅游发展的条件,高度符合文旅融合区“以文化为核心引领旅游开发”的定位.同时,吊脚楼建筑、村寨格局等物质文化遗存,与苗族服饰、祭祀礼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共同构成一个具有高度完整性的民族文化生态系统.苗寨的日常生活、仪式活动与聚落空间天然融合,进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物质场景得以连续呈现.另外,西江千户苗寨的保护实践不仅局限于对单栋吊脚楼或个别文化节点的修护,而是以村寨整体格局、聚落肌理及山水关系为保护对象,构建了从建筑个体到聚落整体、从聚落整体到文化景观的多尺度保护体系,强调了整体性和连续性,使文旅融合区从点状开发走向景观化呈现,也体现了文化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同并进的结构化路径,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在文旅融合区的挂牌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现实范式.
3.4 传统利用区:以江苏省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传统利用区在国家文化公园中,涵盖除前三类功能区以外的空间,是沿线城市乡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传统生活生产区域.其核心职责是统筹传统文化生态,平衡遗产保护、生产生活、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因此应继续发挥传统民俗、社区文化等活态功能,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和生态产业,同时要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以防出现破坏性开发.该区域挂牌保护的重点应是能够反映长江沿线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景观的对象,如古村落、民居、手工业作坊、传统农业园区等,以及纳入国家级非遗名录或具有地方特色的元素,如村落祭祀场所、传统农业景观带等,协调保护与现实利用,让传统文化资源活起来.
作为江苏省镇江市千年古渡口文化的重要承载地,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集中保存了明清以来的古街巷、寺庙道观、宗祠会馆、古渡码头等多样文化遗存,是兼具历史记忆、日常生活与文化体验功能的生活性文化遗产,与传统利用区延续传统业态、保持生活氛围、维持文化生态连续性的制度定位存在高度契合,也是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践行的生动实践.
1) 物质文化遗存与非物质文化传统的统一.在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古街巷格局、传统建筑体系、宗教建筑群以及古码头遗迹共同构成完整的物质文化空间,而庙会节庆、宗族仪式、传统手工艺、地方饮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传统仍以生活化方式持续存在.两者之间并非脱节呈现,而是在日常场景中自然融合,使文化遗产以活态方式被体验、被记忆、被再生产,体现出文化与空间的深度耦合.
2) 建筑个体与整体文化点段的统一.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并不局限于单栋历史建筑的修护,而是强调对整体文化景观要素的系统维系.这种做法有效构建了从单体到街区、从街区到文化段落的多层级保护体系,使街区得以在整体层面保持连续性,呈现出可阅读、可漫步、可体验的历史文化空间结构.
3) 文化保护与日常利用的统一.作为生活性文化遗产,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过程中始终避免“景区化”“博物馆化”等过度开发倾向,而是坚持原居民参与、传统业态扶持和文化创意场景引入,使街区在保持原居民生活氛围的前提下具备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体验功能.这种理念使得文化资源在日常利用中持续活化,形成生活即文化、利用即保护的动态平衡,将历史风貌、居民生活与文化体验融为一体.
因此,从功能区适配角度看,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通过分区保护、风貌控制、传统业态扶持、文化资源活化等方式,使街区能够在现代城市发展中保持原真的生活形态,以其完整的文化生态和连续的生活场景,符合传统利用区挂牌保护的制度要求.
4 挂牌保护机制落地的对策建议
作为我国文化遗产工作重要的创新制度,以及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创新实践,挂牌保护机制的直接目标是推动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长远目标是做大做强长江这一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并通过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试点延展至国家文化公园整体建设布局中,进而推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目前,这一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沿线13个省区市的建设保护规划中对于这一机制的认识程度和落实思路不尽相同,结合学理分析与各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际,特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4.1 落实《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体制机制方面的要求
由中央层面主导建立统一的挂牌保护标准、评估体系和技术规范,成立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专家咨询委员会落实相关咨询工作.由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牵头,文化和旅游部主持,建设长江文化遗产数据库和动态监测平台,为地方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基础.在省级层面,应承担区域统筹与监督责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组织跨市县资源普查,使评估与认定更加科学统一.同时,鼓励在长江上、中、下游分别设立片区牵头省,承担跨区域协调任务,使“分段负责”的格局具备现实操作性,从而有效缓解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能力差异,提升制度执行力.另外,还有必要强化中央层面的过程性评估与责任追溯机制,防止挂牌保护在地方层面被工具化、功利化使用,使之不被简单等同于项目包装,确保制度目标不被异化.
4.2 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长江流域文化遗产复杂多样,传统管理职责分布于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结构,对于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缺乏统筹协调的制度化基础,容易造成保护标准不一致、责任边界模糊以及信息难以共享等问题.基层会遇到更多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应将挂牌保护机制纳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统一协调框架,明确相关部委职责权限,设立挂牌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挂牌点的档案管理、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信息,避免“信息孤岛”,真正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从“部门分治”向“系统治理”的转变.同时,有必要在协同机制中同步嵌入保护优先的刚性约束和负面清单制度,避免跨部门协同流于形式,杜绝因政绩目标而导致的过度商业化,防止各类开发利用项目对保护底线造成伤害.
4.3 有效衔接现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现有的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形成明确清晰的管理体制机制.在挂牌保护机制的制度设计中,其保护范围涉及文物古迹、历史聚落、文化景观、博物馆设施和非遗传承展示体系等,应注重与现有体系统筹兼容.在文物保护体系方面,挂牌机制应侧重于推动“点、线、面”的系统保护,将单体文物置于更大的文化景观之中,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从单体保护向文化脉络保护延伸,与现有体系形成“单体、段落、区域”的互补关系.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方面,应推动挂牌机制从城市尺度延伸至区域尺度,使名城名镇与周边自然山水、交通遗产、水工系统共同构成文化生态整体,弥补历史名城体系侧重城市空间的局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挂牌保护机制可通过保护技艺传承所依托的文化生态场域,如传统村落、民俗聚落和文化景观,实现“人、技艺、空间”三者的整体保护,避免非遗保护出现“只见技艺不见社区”的问题.通过这种定位清晰的兼容体系,挂牌保护机制能够成为既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统筹平台,而非新的制度负担,进而提升系统性保护效能,形成分工明确、梯度合理的整体保护格局,确保其在长江文化保护体系中发挥真正的系统性作用.
5 结语
长江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战略依托,以挂牌保护机制为重要契机,从理念深化走向制度践行.通过在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与传统利用4类功能区中,对各遗产类型实施统一挂牌管理,突破了传统保护中物质与非物质、单体与点段、保护与利用、区域与部门之间的壁垒,推动文化遗产治理从分散化、片段化向整体性、关联性与协同性转变.这既是对“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24]中央部署的切实回应,也是将长江文化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整合呈现的关键路径.以长江为实践样本,通过遴选标志性点段、构建统一保护网络,不仅强化了长江作为中华文明标志性象征的认同度与影响力,也为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保护方案.展望未来,持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有机衔接现有保护体系、强化标准建设与动态监测,有机会使这一创新机制真正落地生效,从而以系统性保护激活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共同助力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构建与文化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暨长江文化研究一类课题(HBSKJJ20250214)
湖北省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研究重点项目(HCYK2025Z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