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与回应: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体系重构

陈军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9 ›› Issue (01) : 118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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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9 ›› Issue (01) : 118 -123. DOI: 10.16088/j.issn.1001-6597.2013.01.022

冲击与回应: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体系重构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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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行政法影响,行政法体系基本上沿袭了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建构的理论体系。公私合作背景下,合作行政兴起,传统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任务履行责任方式等面临冲击,行政法体系需从合作原则的建构、赋予私人组织行政主体地位、行政契约法律地位的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的建构等方向作出回应,以适应公私合作行政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关键词

公私合作 / 行政法体系 / 冲击 /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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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与回应: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体系重构[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49(01): 118-123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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