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药品审评决策反馈机制中完整回复函制度对我国药品监管的启示

陆建, 沙明泉, 董美意, 白玉

中国新药杂志 ›› 2026, Vol. 35 ›› Issue (7) : 695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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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 ›› 2026, Vol. 35 ›› Issue (7) : 695 -700. DOI: 10.20251/j.cnki.1003-3734.2026.07.004

美国FDA药品审评决策反馈机制中完整回复函制度对我国药品监管的启示

    陆建, 沙明泉, 董美意, 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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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美国审评决策反馈机制中完整回复函(complete response letter,CRL)制度的发展历程、具体内容、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以及我国药品审评反馈机制的现状,对我国审评决策反馈机制提出建议。美国CRL制度在提高审评透明度、指导申请人后续研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度优势,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我国监管部门需结合监管实践和外部环境进行适当转化,对创新药及其他具有临床应用前景药品,在告知申请人“为什么不行”的前提下,再进一步指导申请人“后续怎么办”;优化内部审评程序,提高审评连续性;定期总结共性拒绝批准原因,为申请人提供经验借鉴,避免重复走弯路;逐步完善公开法律法规,实现“公开”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以期为完善我国药品审评决策反馈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

药品审评 / 完整回复函 / 公开透明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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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药品审评决策反馈机制中完整回复函制度对我国药品监管的启示[J]. 中国新药杂志, 2026, 35(7): 695-700 DOI:10.20251/j.cnki.1003-3734.2026.0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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