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融通研究

李永

中国医学教育技术 ›› 2024, Vol. 38 ›› Issue (4) : 530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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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教育技术 ›› 2024, Vol. 38 ›› Issue (4) : 530 -534. DOI: 10.13566/j.cnki.cmet.cn61-1317/g4.202404025
教与学研究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融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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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dimensional function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of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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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之间天然地存在融通性。“卫生法学”作为中国高等院校开设的一门法学课程,在构建“课程思政”中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稳步推进,“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被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基于学科交叉的特点,为培养适应现代医学模式需求的医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思政进行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在课程功能属性上,“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建构具有强化思政教育、提升法治素养与塑造职业能力的三维功能,但在教学实践中,“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功能阻滞、互不协同,存在思政教育与法学知识教授难以兼顾、思政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难以兼容的现实困境。未来,实现“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的融通,可通过健全课程内容、完善教学实践以及优化考核标准三重外化进路予以解决。

Abstract

Law is the written morality, and morality is the inner law. There is a natural integration between them. “Health Law”, a law course offered by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s an inherent advantag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With the steady progres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new requirement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the teaching reform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of “Health Law”.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imperative to carry out teaching reform based on the cross-disciplinary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cultivate medical students who meet the needs of modern medical mode. In terms of the functional attribu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of “Health Law” has a three-dimensional function of strengthen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mproving legal literacy, and shaping professional abilities. However, in teaching practic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are blocked and not coordinated, and there ar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 balanc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legal knowledge teaching, as well as in integra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professional skill training. In the futur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three-dimensional function 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of “Health Law” could be realized through the three-way externalization of perfecting course content, improving teaching practice, and optimizing assessment standards.

关键词

卫生法学 / 课程思政 / 三维功能

Key words

Health Law /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 / three-dimension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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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融通研究[J]. 中国医学教育技术, 2024, 38(4): 530-534 DOI:10.13566/j.cnki.cmet.cn61-1317/g4.2024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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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提出,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要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2]。为此,全国高校先后相继展开了各类“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工作,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课程体系模式在各高校全面铺展推行。
“卫生法学”作为一门主要针对医学院校开设的重要课程[3],在构建课程思政中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4]。如何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融通性最大化挖掘,并外化于“卫生法学”教学,已成为“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卫生法学”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主要为医学院校,部分综合类高校的法学院、医学人文学院等二级学院也相继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然而,总体而言,中国目前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较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学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起步较晚,伴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深化“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卫生法学主要是研究卫生基础理论、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医学、卫生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伴随着医学模式,由单纯的“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5]。“交叉性”是卫生法学最典型的特点之一[6]。一方面,“卫生法学”不像传统法学课程那样以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是以“卫生”这一特定领域为调整对象,这就使得卫生法学与医学具有天然的交叉性;另一方面,卫生法学还与其他文科领域具有极强的交叉性,在卫生法律规范实施过程中,不仅涉及医疗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大量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等问题,如“安乐死”“器官移植”“知情同意”等,这些涉及法律、伦理和道德的交叉性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凭卫生法一法之力,而是需要多学科协同发力予以解决。因而,构建“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也是该学科交叉特性的内在使然。

2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的三维功能

课程思政是从单一思政理论课育人到思政教育全课程覆盖的探索[7],课程思政较之所处专业课程附增了强大的思政教育功能。就“卫生法学”课程思政而言,在教学实践中,其不仅具有提升法治素养和塑造职业能力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强大的思政教育功能。

2.1 思政教育的强化

法谚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法学课程,其内容主要是围绕法律而展开,同时也意味着围绕着道德而展开。开展“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可以将原本属于最低限度道德的“法律”,以回归“道德”本貌的方式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明确各个规则和制度在道德层面的应然之道。例如,无因管理主要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行为,该制度蕴含着“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诸多中国传统美德,仅凭法律知识并不能将该制度运用到现实生活。在卫生无因管理制度当中,由于医务人员并无在其执业机构和法定特定情形之外,对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人员进行“无因管理”施救的义务,因而,该制度的实现主要是有赖于医务人员的个人道德素养。“卫生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实施,可以最大化地挖掘每个卫生法律制度背后的道德底蕴,并加以升华,从而实现“卫生法学”课程的德化育人功能。

2.2 法治素养的提升

“卫生法学”知识体系十分繁杂,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论、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健康产品法律制度、血液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生育健康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传统医学法律制度、生命科技法律制度、国际卫生法律制度等诸多制度和内容[8]。一方面,通过对以上卫生法律知识的讲授,学生对卫生法学相关的知识能够有比较系统的掌握,既学习了基础的卫生服务关系,又学习了卫生组织关系和卫生管理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对卫生法学所涉及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学习,学生可以大幅扩充通识性的基础法学原理知识,诸如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等,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卫生法律素养和基本法理素养。

2.3 职业能力的塑造

法学与医学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作为集医学与法学双向特质的卫生法学,其实践性更为突显。卫生法学的实践性主要是在职业能力的培育中形成和升华。通过“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可以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有效塑造。一是,引领职业价值判断能力。职业价值判断能力是职业能力首要素养,一个人如果职业价值判断能力缺失将直接决定和影响以后整个职业生涯动向。医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职业技能虽然还不能够全面实践和培养,但是职业的价值判断能力却可以提前塑造和形成[9]。例如,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操守、职业使命等重大职业价值判断,可以通过“卫生法学”课程思政的浸润得以塑造和提升,为医学生未来执业提供基本的职业价值判断能力指引。二是,提升职业社会能力。职业社会能力也是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业社会能力主要考察一个人在职业中与人的团队协作、待人接物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考察一个人在团队协作中的奉献精神、集体主义、公正宽容等价值取向,而这些职业社会能力可以通过“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中法律原则、权利义务以及蕴含其中的甘于奉献、医者仁心、大爱无疆等中华传统美德予以形成和塑造,从而有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社会能力。

3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融通的现实困境

3.1 思政教育与法学知识教授难以兼顾

在现实教学过程当中,卫生法学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难以有效地将卫生法学知识教授与思政教育有机兼顾。一方面是 “卫生法学”课程属性的原因。从课程属性来看,“卫生法学”是一门纯粹的法学课程,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卫生法学”的教学要遵循法学课程的基本属性,需要更多地突出法学知识的传授,而要将思政教育元素全面有机融入具有全然法学属性的“卫生法学”时,往往顾此失彼,二者很难有效兼顾。以卫生法学基本原理专题为例,该专题要重点讲授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关系等理论知识,这些知识通常都是高度抽象的基本理论,将思政教育元素融入其中往往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是“卫生法学”课程导向的原因。作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之一,在课程导向上,“卫生法学”的授课内容主要以执医考试知识点为核心,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学校已将学生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判“卫生法学”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但诚如前文所述,“卫生法学”知识体系十分繁杂,执医考试知识量大,在教学实践过程当中,教师往往在授课内容上,为保障课程考试知识点能够逐一涵盖、讲授全面,在有限的课时中通常主要将“卫生法学”的执医考试知识作为授课重心,这种授课模式,虽然一方面保证了课程的应试需要,但同时,由于授课重心的取向驱使,往往导致教师在教学中主要精力聚焦于学生对于应试知识点的学习和掌握,而没有更多精力顾及思政教育与法学知识的融通扩充,进而影响“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入。

3.2 思政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难以兼容

法学是一门技能性比较强的学科,“卫生法学”作为一门以实践性为主、以医学为调整对象的学科,其自身技能性更为突出。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型卫生法治人才,强化法学专业技能的培养已成为“卫生法学”教学的核心任务之一。然而,在实践教学中,尤其是在法学专业技能培养过程中,如何将思政教育与实践性较强的法学技能培养融会贯通成为教学中的一大难题。例如,在法学专业技能培养中对诉讼庭审技能的培养,这一技能主要通过模拟法庭、旁听诉讼庭审等方式进行,但是这些教学方式在教学实践中都难以融合思政教育元素。“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常见的情景模拟教学手段[10],其庭审案件不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往往都是针对不同法律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为对立的社会纠纷进行的法律裁决事项,以上事项均具两面性,以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为例,就“卫生法学”专业技能培养而言,是应以维护医方利益为导向,还是应以维护患者利益为中心,如何有效协调二者之间的价值冲突,确立一个合理的价值导向,已成为“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现实困境之一。在旁听诉讼庭审中,这种情况也比较突出。参加现实生活中法院开庭庭审是直观有效提高法学技能的途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院诉讼庭审案件通常由法院自身设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庭审审理时,也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官进行主导,进而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很难将思政教育元素有机融入。以上问题都是“卫生法学”教学过程当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4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融通的实现进路

4.1 在课程内容上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并举

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塑造并举是实现“卫生法学”课程加强思政教育与提升法学素养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具体而言,在课程内容上可通过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两个路径予以实现。其一,在课程体系上,要充分促进法理体系与价值塑造的有机融通。“卫生法学”课程体系繁杂,既包括总论部分又包括分论部分;既包括私法领域的医患关系,还包括公法领域的公共卫生。在如此复杂的课程体系当中,要以思政教育作为背后主线进行贯通,使课程体系不仅在法学层面具有内在逻辑,同时更加突出思政教育的内在逻辑。其二,在课程内容上,要充分挖掘法理知识与思政元素的高度契合[11]。法理知识与思政元素的充分融合是构建“卫生法学”课程思政的关键,在课程内容上,要将具体法律知识分解成若干知识场域,在不同知识场域寻找其内在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元素,使得每一个法律知识都有内在的思政元素作为支撑,最大化地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融通。

4.2 在实践维度上坚持价值引领与技能提升并重

“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不仅要注重强化思政教育与提升法学素养功能的融通,同时,也要注重强化思政教育与塑造职业能力功能的有机融合。在教学实践当中,要以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最大化地融合价值引领与职业技能提升。一方面,可通过择取适当案例,以沉浸式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对学生的职业能力予以价值引领[12]。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卫生无因管理、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等大量卫生法律案件。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公共卫生领域出现的各类矛盾以及对医疗系统造成的巨大压力[13]。其不仅涉及专业的卫生法律知识,同时还涉及伦理道德与职业能力,要解决这样具有实践性的现实问题,需要从强化思政教育和提高职业技能两个方面协同发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切身参与和分析现实案例,最大化地实现思政教育的价值引领与职业技能的提升。尤其是在课外学习过程当中,要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为导引,让学生全过程地参与案例分析,进而双向提升道德素养与职业能力。

4.3 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思政评价与专业考核并立

考评是教学的重要一环[14],科学的课程考核制度是实现“卫生法学”课程强化思政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和塑造职业能力三大功能融通的制度基础。为突出课程思政的基本特性,在课程考核制度设计层面,需要坚持“思政评价”与“专业考核”并立的考评机制。一是在过程性考核中,以硬性考核指标重点强化对学生个人思想政治的考查,不论是在理论授课过程中,亦或者是在课下作业考查过程中,充分考评思想政治的实然表现。二是在实践性考核中,全程考查学生在实践活动的深度参与度,理论与实践联系的融合度,思政与法律结合的理解度,并以具体考核分值量化体现[15]。三是在终结性考核中,充分照顾思政教育应有考核分值占比,将具体终结性考核试题类型和内容,充分凸显思政素养考查与法学知识考核相结合,思政素养考查与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进而实现终结性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最大化实现“卫生法学”课程思政三维功能的融通。

5 结束语

“卫生法学”作为中国医学教育中核心的人文医学课程,对培养中国合格的医务人员具有重要作用。聚合“法律”和“道德”特质的“卫生法学”在构建课程思政当中具有天然的优势[16]。“卫生法学”课程思政的构建不仅有助于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执业能力的塑造,更有助于对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引领。未来,在新医科教学改革过程中,“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要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重点突出法学为本、德育为魂的教学理念;全域挖掘“法学”与“思政”的有机融通点;全方面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全过程实现兼顾思政教育和法学培养的双重考评标准,有效促进学生学习理念的转变,自觉融入“健康中国”国家战略[17],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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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2021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卫生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与实践进路研究”(QJY202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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