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塑协同: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

肖盼晴 ,  姚玉凤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2) : 82 -90.

PDF (606KB)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2) : 82 -90.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2.010
农业经济

互塑协同: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

作者信息 +

Mutual shaping and collaboration: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and public service supply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620K)

摘要

集体产权改革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塑协同既是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客观要求,又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基础。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间的耦合和协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集体产权改革资本化、股份化的推进,重塑了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政经分离的滞后、股权设置的弊端以及外来主体的挤压等困境,阻碍“互塑”机制发挥协同作用。研究表明:集体产权改革是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为此,应构建以主体责任协同、发展要素协同、价值协同为内涵的互塑协同机制,即以监督性责任共担实现高效能治理,以内部资源整合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多元主体协作创造高品质生活。

Abstract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and high-quality public service supply is not only the requirement for China to move faster to build up a strong agricultural country and livable and industry-friendly countrysides,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foundation for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From the lens of common prosperity, the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and the high-quality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 are two important aspects of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balance and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m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However, with the promotion of capitalization and demuturalization of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the pattern of public service supply has been reshaped. Because of the separation of politics and economy, the malpractice of equity setup and the extruding of the external agents, the mutual shaping mechanism is hindered from playing a synergistic role. This study shows that 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 reform is the key factor in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rural public services and achieving common prosperit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cooperative mechanism,with the connotation of subjects’ responsibility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elements coordination and value coordination, through which it is possible to achieve efficient governance by sharing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ies,promo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al resources, and create an improved quality of life through collaboration among diverse stakeholders.

Graphical abstract

关键词

共同富裕 / 公共服务供给 / 高质量发展 / 集体产权改革 / 协同理论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 Rural public service supply /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 Property right reform / Synergy theory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肖盼晴,姚玉凤. 互塑协同: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3(02): 82-90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2.010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一、问题的提出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1。这表明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同时推进,共同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自2015年至今,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近80%的县(市、区)2。作为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集体产权改革必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产生冲击。实现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塑协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必须要回应的时代命题。

学界既有研究主要从效率与公平方面分析了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其一,“效率说”关注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的资源利用及供给效率。“购买式改革”提升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效率2。但由于缺少资金和人才的支撑,其持续经营能力不足3。在多数未实行“政经分离”的村庄,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交叉任职,容易削弱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4。其二,“公平说”强调集体产权改革对城乡贫富差距和农民权利的影响。发展集体经济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保障农民权益为起点,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6。但相反观点认为,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有限,可能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还不明显7,并且面临着资产性质差异大8、发展不均衡等问题9。且集体产权从“公有”到“共有”,破坏了农民的公平感10。比如,股权固化使股份收益永久化,放大了股东身份差异带来的收益差距11。由于成员身份资格确认的困难,损害了部分特殊群体的权益12。其三,“效率与公平兼顾说”认为集体产权改革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是影响乡村治理能力的关键。集体产权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提升了村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13。但同时,成员的共益权难以实现,公共事务治理面临权责主体不一致的困境14。此外,学界对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研究。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以优化供给结构、实现均衡共享和提升供给效率为核心内涵15。资源积累、协同合作以及多方参与者的共同价值取向是影响高质量服务的重要因素16。“交互畅通-协调平衡-城乡融合”的层层递进是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17。供需平衡、质量适配、城乡协调是高质量公共服务应遵循的客观规律18。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供给为途径,实现从“兜底民生”到“品质生活”的功能转变19

根据以上梳理可知,目前已有研究分析集体产权改革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的影响,但对集体产权改革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尚处于较为分离的状态,并且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尚不清晰。然而,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作为两个高度耦合的系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关性。两个关系主体在结构和功能上保持互动状态,呈现“互塑”关系20。协同学关注整个环境中的子系统通过怎样的合作才能产生有序的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21。20世纪90年代,基于协同学和治理理论,形成了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本质上就是在开放系统中寻找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22。基于此,互塑协同是指以经济增长为基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其责任明晰,充分整合农村内部资源并吸引外来主体参与的协同模式。为构建互塑协同模型,本文有两个研究重点:一是探求集体产权改革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二是分析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能否实现、如何实现高效能治理及高质量发展,并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二、价值域互塑: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坐标

虽然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关注的重点不同,但两者都聚焦于农村发展,在内在根源与外显机理两个方面呈现“互塑”关系。以产权与治权的关系为逻辑起点,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在内部展现一致的目标、手段和要素;在外部呈现出相互促进、相互协同的发展趋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做大蛋糕”,又要通过社会公共服务等手段“分好蛋糕”3。因此,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两翼”,标示着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方位。

(一)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协同的内在根源

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反映出产权与治权的关系。集体产权改革通过产权安排,变革产权关系和产权秩序,影响包括公共服务供给在内的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对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联结、信任和认同等具有重要作用,从而影响产权改革的治理效果。

基于理论梳理和实践考察,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目标、手段、要素层面具有内在一致性。首先,集体产权改革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集体产权改革通过促进规模经营等增加农村家庭收入23。村集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经营条件24。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积累人力资本、赋权赋能等方式,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内在动力25。其次,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需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26。我国农村产权改革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27。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保障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最后一公里”28。最后,两者的构成要素高度重合。其一,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核心主体。“政经分离”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部分公共职能4。其二,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是集体产权改革推进股份合作制的关键环节,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与资产29。资产和资源既是集体产权改革的对象,也是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基础条件。其三,集体产权改革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以农民需求为本位30

(二)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协同的外显机理

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相互塑造、相互影响。一方面,集体产权改革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经济基础和社会力量。集体经济发展能够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物质来源和经济支撑。其一,集体产权改革通过集体资源资产的集中利用,激发了集体经济的内在活力,增加了集体收入,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集体属性使村庄将部分集体经营收入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中,有助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其二,集体产权改革通过创新集体经济发展形式,推动农业生产发展。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集中,并吸引外来主体进入乡村,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化、机械化方面的服务供给。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农民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耕种到销售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供给逐渐加强。

集体产权改革有助于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一是外来企业和个人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入乡村,为乡村发展带来新的人力资本和资金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汲取城市经验提供了契机。二是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不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三是集体产权实现了从“总有到共有”的结构转变31,从理论上来说,个人财产性权利的保障能够为农民发挥民主性权利提供空间和机会。基于产权改革与农民利益的相关性,农民群体的身份定位从集体事务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32。而且股份化改革加强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联结33,激励农民以个人或家庭身份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尤其是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社会动员和权益保障促使其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调研发现,F村留守妇女在村妇联的主导下逐步建立起兼具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合作组织,在集体产权改革中阶段性地形成了一些保障妇女权益的系统做法,进而形成促进女性内在动力激发的发展模式5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为集体产权改革提供内生动力,形成“利益-情感-参与-动力”的良性循环。如前所述,发展集体经济,能够增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公共服务支出的扩大促进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农民的个人利益提供现实保障。而且,农民服务需求的满足有助于强化农民对集体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其对集体产权改革的信心。这些情感因素能够激励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建设,进而实现农民在公共服务中的自我供给。

乡村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能够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是乡村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34。从长远来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能够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而乡村治理现代化为集体产权改革提供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集体产权改革提供更好的生产和经营条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完善还包括教育、医疗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能够培养和留住更多更高素质的农民,甚至吸引离村农民的回流。人才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因素,为集体产权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智力支撑。因此,人才回流能够有效缓解乡村的封闭性,在长远发展中推动集体产权改革。从以上分析可知,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理想状态下保持一致并相互促进。但集体产权股份化、资本化的持续推进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否会出现新的矛盾,是亟需结合现实改革予以探讨的问题。

三、现实性运行:割裂协同关系的治理困境

从以上分析可知,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良性互动是一种较为理想化、无差异化的状态。但通过对S省、H省的调研,发现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机制在现实运作中面临诸多挑战。因此,集体产权股份化、资本化的条件下,能否通过公共服务供给实现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是亟需结合现实改革予以探讨的问题。

(一)责任分散:政经不分的后果

集体产权改革试验区并未实现完全的“政经分离”,避免了利益群体和经济基础的分化35。然而,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在自主且有限的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供给责任趋于分散、混乱。因“政经不分”导致的职责不分、交叉任职、缺少监督等,使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难以实现高效能治理。

首先,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隐藏了农村公共服务的真正供给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是两个独立组织,两者承担着不同的公共服务职能。村委会在村庄范围内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其法人资格发挥服务功能,主要是为其成员提供包括生产和经营在内的生产性服务。“政经不分”模式忽略了两者职能差异,过多强调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过多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导致成员所获股份分红减少,降低其承担公共责任的积极性6。同时,村委会掌握过多财权,可能会加剧村委会的官僚化和行政化,不利于其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其次,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叉任职。虽然通过减少人员节省了开支,但由于财务混淆、账目不清、收支不透明等,容易诱发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的不平衡。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实行村财代管,与村委会账户还未完全分开,不利于客观反映公共管理服务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利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7。“政经合一”状态下,村委会掌握着本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过多流向村委会的服务功能中,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村委会应当承担的经济职能36。且这种经济功能与其对土地的监督、管理功能混合在一起37,为村干部谋取私人利益、侵害农民利益提供了可能,易加剧农民与集体间的不信任。在此基础上,村委会掌握过多权力资源,削弱了村庄共同体内部的信任和认同,而松散的农民难以实现高效能治理。

最后,集体产权改革后,中央引导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2。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赋能和动员,能够有效提升公共品供给效率38。然而,这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主要由权力主导,缺乏农民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自主监督与参与治理。而且,当村委会游离于监督系统之外时,可能会弱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情况复杂的农村地区,还可能诱发腐败39

(二)资源零碎:股权设置与管理的弊端

一般来说,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而市场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较少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依赖于农村内部资源。然而,在农村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形下,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和吸引人才,导致资源供给碎片化。

集体资产的股权配置,是保障集体功能和发挥个人积极性,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40。然而集体产权改革后,原本由集体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转移到集体股上,公共品刚性供给成为集体股的退出壁垒41。实践中,股权设置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设置集体股,并确定其比例。虽然这为公共服务提供了经费,但违背了集体产权改革“还权于民”的初衷。对于还未实现分红或少量分红的村庄,无法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成员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并且集体股的设置使农民的分红减少,可能阻碍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并制约共同富裕。二是以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代替集体股。这种处理方式能规避集体股设置的弊端。然而,目前集体股退出存在壁垒,公积金、公益金的设置尚不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主要来源于集体收益,使公共服务供给对集体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依赖。由于不同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公共服务供给难以实现均衡化发展8。例如,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募集资金的有限性导致公共服务水平的不确定性。集体经济发达地区也由于持续盈利能力缺乏,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稳定性。

此外,股权固化明晰了集体资产归属,但同时放大了股东身份带来的差异,不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公平地提供生产和社会化服务。集体成员具有排他性,不愿向外地人提供公共服务42。随着集体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完全重叠。农民群体不断分化,涌出成员股东、成员非股东和非成员股东等多种不同身份的个体。由此,村内成员结构日益复杂,农村内部公共服务供给也出现了割裂的趋势。而且,“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为推动农民进城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剧了劳动力的稀缺化43。总之,集体股以“显性”或“隐性”方式存在,增大了集体收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张力,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资源零散化。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不仅导致了服务对象的差异化,而且加剧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零碎化,削弱了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三)利益失衡:外来主体的挤压

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保证其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44。集体产权改革通过将股权量化到个人,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没份”的状态。从农村内部来看,集体产权由“总有到共有”的产权秩序变革,有利于保障个人财产性权利31。但集体产权改革长期强调个人收益权,潜移默化地改变了村民们的整体性观念。集体与个人间仅依靠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产生弱利益联结,在股份分红较少的情况下,农民缺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机。调研发现,P县、Z区、L县、Z市中大部分村庄还未实现分红或仅有少量分红(不超过集体资产总量的10%)。由于目前股份经济合作社还未真正产生效益,难以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成员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9。长此以往,村民难以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因而降低了参与建设高品质生活的积极性。

只有引进外来人口,才能发挥乡村高品质生活空间的功能45。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熟人社会”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营造了良好环境。而产权交易的背景下,外来主体介入与农民主体地位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影响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参与度。一是由于集体产权结构的封闭性,外来主体进入乡村后,很难与农民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熟人社会的声誉机制也很难对外来主体产生约束作用,公共服务供给的隐性成本由此增加。二是由于生产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外来主体实行大规模经营。为服务于规模农业的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强干预作用将惠农资金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从而弱化了对小农农业的服务46。三是产权交易中,乡村精英掌握着大部分农村资源,存在其与外来资本合谋的可能性47。由于农民与农民集体之间、外来主体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存在对资源掌控的不对等关系,有时政府会忽视真正的弱势群体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由以上分析可知,集体产权改革由于政经分离的滞后、股权设置的弊端以及外来主体的挤占,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如何破解责任分散化、资源零碎化和利益冲突与失衡等困境,使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互塑协同,是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构建农村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互塑式协同: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路径

针对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困境,在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推进政经分离,促进资源要素整合和多元主体参与,构建以主体责任协同为基础、以发展要素协同为核心、以价值协同为目标的的“互塑协同”模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一)以政经分离为内涵的主体责任协同

为实现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塑协同,应首先明确经济自治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具体地,应主张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适度分离,从而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以实现高效能治理。村委会作为主要供给主体,承担村庄内大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而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为基础,主要为其成员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成员股东的身份性福利48。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应共同承担村庄公共服务支出,并建立起费用分摊机制49。由此改变以集体经济收益支付村庄公共支出的行为,维护村庄内部稳定。

除了明确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及其职能外,还应加强对供给主体的监督。一是外部监督。主要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政经分离”后,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了集体资产支配权,从而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于村干部手中而导致的腐败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部分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对这一运转过程应加以监督,避免农民利益受损。同时,应加强对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过程的监督,缩小集体公共积累与个人财产权利之间的张力。建立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集体资产的监督和长效追责机制,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长远的经济基础保障。另一方面是内部监督。即农民自身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农民承担监督性责任,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自主性作用。

(二)以资源整合为基础的发展要素协同

集体产权改革所依赖的生产要素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所需的发展要素相一致,这构成了两者“互塑”关系的基础。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塑协同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人才供给等方面。协调并整合这些资源,是实现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首先,应平衡好集体收益和个人所得,合理抽取部分集体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在股权设置方面,以公积金、公益金取代集体股。并在多数同意的民主决策条件下,根据因地制宜和差异化的原则明确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即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稳定公共服务支出比例,使集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在集体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将大部分收益用于再投入,着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公共服务供给的物质基础。

其次,为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应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治理机制。以股权为纽带强化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的利益联结,促使成员实现自身股权价值并增强其对集体的认同,进而激发其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潜能。构建乡村内部的信任机制,使乡村能人及时获取、整合信息并积极传达农民的服务需求。并鼓励乡村能人将其掌握的资源和经验用于公共服务供给中,使服务更加专业化、先进化。

最后,完善股权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股权流转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此促进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待条件成熟时,突破股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的瓶颈,以股权的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转移。股权流转为城市的资金、人才进入乡村打开切口,有助于形成“外助+内生”式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

(三)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条件的价值协同

乡村社会实现协同治理,关键在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及互动50。从价值层面看,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互塑”式协同,建立在多元主体并存的基础上。为此,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首要条件,并减少服务对象的异质性、增强不同主体的利益联结,以价值协同实现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应以集体产权改革为契机,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农民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非正式供给。积极探索入股、联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激发农民参与集体产权改革的自主性。并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中强化农民与集体之间的信任和认同,进而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对象的同质性,降低供给成本和难度。一方面,由于集体成员的身份权和财产权出现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现了多种成员身份。对于“外嫁女”、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保护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使其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集体产权由封闭到开放,人口流动性增强,增大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既要保障进城人口平等的公共服务需求,又要推动外来主体融入乡村发展,保障在乡企业和个人平等享受农村公共服务。

最后,社区共同体的共识和凝聚力更强,更易于提供公共服务。基于此,应避免具有不同利益目标的外来主体对村庄共同体的破坏,使其融入村庄共同体中。提高准入门槛,允许有公心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村庄,并与其签订协议;防止外来主体与乡村精英的合谋行为,避免其破坏公共服务供给的经济基础;建立外来主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熟人社会对外来主体的约束,降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并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中强化农民与集体间的信任和认同,进而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结语

基于集体产权改革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两个独立系统间的相互塑造、相互作用,用“互塑”来描述两者之间的关系。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之间形成了深刻的“互塑”基础,共同标示着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时代进路。从两者的协同作用来看,集体产权改革为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经济基础和社会力量。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为集体产权改革提供内生动力。然而,政经不分、股权固化和外来主体介入等因素,使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协同面临阻碍。其一,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交叉,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模糊、供给责任分散,影响公共事务的高效能治理;其二,集体股的设置及股权静态管理,制约了高质量发展。其三,农民主体性地位下降及外来主体介入乡村,消解了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价值追求。

共同富裕视域下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具有目标一致性。鉴于目前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治理困境,应在责任、要素与价值层面协同推进集体产权改革与公共服务供给。具体而言,明确供给主体及其责任内容,实现监督性责任共担的高效能治理;探索合理的股权配置机制和股权管理机制,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物质支持;增强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一致性,提升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满意度进而降低供给成本。可以说,集体产权改革是提升农村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进民生福祉,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契机和关键环节。虽然如此,本文的研究只是在共同富裕视域下,为实现农村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对于其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01).

[2]

乔翠霞,王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公共品供给的路径创新——大宁县“购买式改革”典型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20(12):22⁃34.

[3]

孔祥智,高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与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J].理论探索2017(1):116⁃122.

[4]

夏英,钟桂荔,曲颂,.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做法、成效及推进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839(4):36⁃42.

[5]

崔超.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2):89⁃98.

[6]

尹呐,张克俊,郭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的理论阐释与构建策略[J].改革2023(7):145⁃155.

[7]

丁忠兵,苑鹏.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贡献研究[J].农村经济2022(5):1⁃10.

[8]

陈锡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2243(5):4⁃9.

[9]

张应良,杨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例证与理论逻辑[J].改革2017(3):119⁃129.

[10]

桂华.产权秩序与农村基层治理:类型与比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治分析[J].开放时代2019(2):36⁃52,6.

[11]

温铁军,刘亚慧,唐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需谨慎——基于S市16年的案例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5):64⁃68,189.

[12]

任大鹏,王俏.产权化改革背景下的妇女土地权益保护[J].妇女研究论丛2019(1):10⁃22.

[13]

赵一夫,易裕元,牛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升了村庄公共品自给能力吗?——基于8省(自治区)171村数据的实证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3(2):52⁃62.

[14]

肖盼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成员共益权的实现困境与出路[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4):68⁃75.

[15]

王震.共同富裕目标下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J].经济纵横2023(2):73⁃82.

[16]

何继新,郑沛琪.居民参与如何提升服务供给效能——以数智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例[J].学习与实践2022(11):92⁃106.

[17]

陈浩,王皓月.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阐释与策略演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32(10):183⁃196.

[18]

李燕凌,高猛.农村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结构视域、内在逻辑与现实进路[J].行政论坛202128(1):18⁃27.

[19]

姜晓萍,吴宝家.人民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历程、成就与经验[J].管理世界202238(10):56⁃70.

[20]

王崇.“互塑”理论视阈下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3):63⁃69.

[21]

郝尔曼.哈肯.高等协同学[M].郭治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1.

[22]

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2014(1):138⁃142.

[23]

江帆,李崇光,邢美华,.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吗——基于多期DID模型的实证检验[J].世界农业2021(3):70⁃79,107.

[24]

张龙,张新文.经营村庄:村集体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与内在机制——基于川西Z村的个案分析[J].探索2023(5):149⁃162.

[25]

胡志平.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逻辑与机制[J].求索2022(5):117⁃123.

[26]

文丰安.以中国式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与创新路径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9(1):10⁃21.

[27]

李萍,田世野.论马克思产权思想与我国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化[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6):61-71,155⁃156.

[28]

郭威,王声啸,张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平观与效率观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经济学家2018(10):32⁃38.

[29]

张洪波.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中的折股量化[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0(2):46⁃53.

[30]

汤资岚.数字化转型下农村公共服务整体性供给:思路与进路[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221(1):120⁃126.

[31]

肖盼晴.从总有到共有:集体产权权能重构及治理效应[J].财经问题研究2020(2):21⁃27.

[32]

陆雷,赵黎.从特殊到一般: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的省思与前瞻[J].中国农村经济2021(12):2⁃21.

[33]

张新文,杜永康.集体经济引领乡村共同富裕的实践样态、经验透视与创新路径——基于江苏“共同富裕百村实践”的乡村建设经验[J].经济学家2022(6):88⁃97.

[34]

冯献,李瑾.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评价[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3):127⁃140.

[35]

李博阳,吴晓燕.政经分离改革下的村治困境与生成路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58(6):68⁃74.

[36]

徐冠清,崔占峰.从“政经合一”到“政经分离”: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的一个新逻辑[J].农业经济与管理2021(5):26⁃37.

[37]

王慧斌,董江爱.产权与治权关系视角的村民自治演变逻辑——一个资源型村庄的典型案例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8(2):40⁃45.

[38]

严红.农村公共品的“赋能型供给”:价值内涵、逻辑机理与运作机制——以开镇小微项目的创新实践为例[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4(1):74⁃85.

[39]

陈荣卓,刘亚楠.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7(3):76⁃81,152.

[40]

董帅兵,邱星.改革主体、改革逻辑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模式——以T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J].农村经济2021(8):98⁃108.

[41]

朱莹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中集体股的退出壁垒——一个公共产品供给的视角[J].改革与战略201632(4):73⁃78.

[42]

陈亚辉.政经分离与农村基层治理转型研究[J].求实2016(5):71⁃78.

[43]

肖盼晴,姚玉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可持续发展——以新内生式发展论为视角[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221(5):555⁃563.

[44]

杨·杜威·范德普勒格.新小农阶级:世界农业的趋势与模式[M].潘璐,叶敬忠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90

[45]

叶兴庆.迈向2035年的中国乡村:愿景、挑战与策略[J].管理世界202137(4):98⁃112.

[46]

孙新华.地方政府干预与规模农业发展——来自皖南河镇的经验[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2):114⁃123,126.

[47]

朱冬亮.农民与土地渐行渐远——土地流转与“三权分置”制度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20(7):123⁃144,207.

[48]

杨一介.合作与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规制的逻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4):72⁃82.

[49]

高强,曾恒源,张云华.农村“政经分开”改革:挑战、重点与建议[J].中州学刊2021(6):32⁃38.

[50]

高原.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演进:基于“社会中的国家”视角[J].东南学术2023(3):152⁃164.

基金资助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农村政治学情境教学的田野思政社会化路径研究:基于五类情境实验的比较分析”(2022092)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权能拓展背景下的集体成员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23G080)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606KB)

224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