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机理、困境与优化路径

武小龙 ,  曾颖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5) : 31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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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5) : 31 -40.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5.004
数字公共治理

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机理、困境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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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chanism, dilemma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social order construction in digital countrysi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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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信息化、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乡村需要借助数字技术推动社会秩序的重构。基于新内生发展理论视角,构建“数字—主体—资源—价值”的分析框架,对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深层机理展开探讨。研究发现,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外源力量,能够有效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主要借助平台赋能实现主体聚合,通过数据互通激活乡村资源,搭建互动场景强化社会关联和“共同体”意识。不过,在数字赋能乡村建设的初级阶段,也依然存在技术嵌入鸿沟、主体赋能不均、资源共享稀缺、价值观念冲突等不可避免的技术困境。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与乡村主体、资源、价值之间的适配性,通过内外之间的深度融合真正驱动数字乡村新秩序的生成。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zation and digitalization, rural areas need to promote the reconstruction of social order with the help of digital technology. Based on the 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 theory, the analysis framework of "digital-subject-resource-value" is constructed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rural social order. The study finds that digital technology, as an external force, can effectively stimulate the endogenous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by achieving subject aggregation through the platform empowerment, activating rural resources through data exchange and strengthening social correlation and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through building interactive scenes. However, in the initial stage, there are still some inevitable technical dilemmas such as technology embedding gap, uneven empowerment of subjects, scarce resource sharing, and conflict of value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digital technology and rural subjects, resources and values so as to truly promote the generation of the new order of digital countryside through the deep integration between inside and outside.

Graphical abstract

关键词

数字乡村秩序 / 新内生发展 / 主体整合 / 资源激活 / 价值塑造

Key words

Digital rural order / 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 / Subject integration / Active resource / Shaping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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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小龙,曾颖. 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机理、困境与优化路径[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3(05): 31-40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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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进展

乡村秩序是指农村社会结构要素之间平稳有序地互动,乡村社会处在相对稳定和均衡的状态1。良好的乡村秩序对于保障农民生活安宁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在传统社会,乡村秩序以家族、村落和地域为基础,形成了相对封闭、稳定的社会关系。随着现代化的冲击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社会出现了基层组织涣散、治理效能减弱等诸多挑战,严重影响了乡村社会的秩序均衡。在此背景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重构乡村社会新秩序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在政策层面,自《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印发以来,数字乡村建设便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方向,并且在《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都进一步明确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同时通过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以构建乡村新秩序。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号召,纷纷开展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村务交流平台等探索与实践,数字乡村社会秩序得到初步构建。然而,数字乡村建设在实践中也依然面临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和技术支持、村民数字参与不足、乡村性消解等问题,并未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因此,结合新内生发展理论,探究如何利用数字建设重构合理的乡村社会新秩序,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的有力保障。

围绕“数字乡村秩序如何构建”这一核心议题,既有研究主要包括三大解释路径。一是外生引导型路径,强调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外部支持作用,认为充足的外部资源输入和人才、技术的支持可从根本上给予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推进的条件2。在推进过程中,国家行政力量是核心推力,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方案的出台,可在县、镇、村等不同层面形成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贴合基层实际的政策引导3,以推动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的数字乡村建设与发展;同时,政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4,为数字乡村新的生产生活秩序提供物质保障。此外,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社会资本也逐渐成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5。二是内生培育型路径,侧重关注乡村内在资源要素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与作用。有研究提出,虽然外部资源支持很重要,但数字乡村建设必须实现从“外生型发展”向“内生发展模式”转变6;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农民才是乡村建设和秩序维护的真正主体,有必要激活乡村内生主体力量,尤其是“新乡贤”这一关键的内生资源7。同时,也有研究表明,由于中国乡村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推进数字乡村秩序重构的过程中,还要重视文化的“粘合剂”作用以及传统礼俗社会的人情因素8,通过搭建数字化场景复兴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村民主体意识,从而激发乡村社会有序化的内生动力9。三是内外共生型路径,注重国家外生力量与乡村内生力量的互动,主张一种“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的新治理模式10。有研究认为,在数字乡村建设中,需要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与谋划行动方案,市场组织提供支持与合作共建,社会组织细化惠民性服务举措,农民精英承接资源与帮带乡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场增能、社会支持、精英带动”的内外统合型协同共建格局11;当然,也需注意的是,为避免行政权力过度干预造成乡村自治的弱化,需要通过技术赋能的方式改变传统乡村层级治理结构,提升农民素养,促进农民村治话语权回归12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在该领域已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有助于理解数字乡村社会秩序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但也仍存在可拓展的学术空间。一方面,作为主流的解释路径,已有研究大多单一地从外生引导或内生培育方面研究数字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机理,从内外结合层面进行阐释的研究还相对偏少;另一方面,尽管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内外资源缺一不可,但对于数字技术这一外生资源与内生力量相互作用的机理,尚缺乏深层的理论分析。基于此,本文以新内生发展理论为分析视角,通过构建“数字—主体—资源—价值”的分析框架,试图对数字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的底层逻辑展开探讨,旨在揭示作为外部力量的数字技术如何有效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并以此驱动乡村社会新秩序的生成,从而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建议。

二、数字赋能与乡村内生发展:一个分析框架

(一)新内生发展理论:内涵及演进

现代社会发展主要经历了“外生—内生—新内生”的典型模式演进。20世纪后半叶,在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应对乡村边缘化、空心化、老弱化等发展危机,各国基本采取了输入外部资源助推农村发展的模式。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外生发展模式”由于过度依赖外部资源和资本,往往忽视了乡村内在的文化和环境差异13,容易造成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社会不公等问题。对此,瑞典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财团在1975年联合国发表报告时正式提出“内生式发展”的概念,强调应从社会内部推动地区发展14,主张应重视乡村的本土资源、文化和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内部力量推动经济增长和乡村社会转型,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

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资源要素流动加快和乡村问题的日益复杂,学者们开始认识到单一的外生发展模式和内生发展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内部能力和资源的挖掘对于长期发展又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探索二者的有机统一。2001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Ray)首次提出“新内生发展”概念15。在内涵上,新内生式发展是以多元行动者为基础,从整体视域下建立基于内部资源的发展动力,其中既包括社会资本、市场、技术等外部资源,又包括自然资源、居民主体等内部资源。从实质上看,该理论强调的是利用外部条件实现内部能力和资源的充分挖掘,而非单纯地依赖外部力量嵌入或内部力量自发。其中,主体参与是核心,以外促内、由内而外是关键,实现价值认同和提升是目的。有研究进一步将其概括为“多元主体的联动参与、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实践过程的价值生产”三个基本要素16

应该说,新内生发展理论为研究现代乡村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该理论与数字乡村社会新秩序的构建有着内在契合性。其一,新内生发展理论主张的“多元行动者”与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中要求主体整合、农民主体性回归的目标相一致;其二,新内生发展理论所强调的“外部资源嵌入、内部资源激活”与数字乡村秩序构建所提供的技术基础和乡村的本土资源相匹配;其三,新内生发展理论所注重的“价值提升和发展”与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愿景中的增进乡村认同、实现自下而上的持续性发展相呼应。

(二)框架构建: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内外耦合

以大数据、区块链为依托的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正形塑着全新的乡村社会秩序和格局17。有别于农业时代的传统村落,作为信息文明时代的数字乡村借助技术这一关键变量,可充分激活乡村内生主体和资源,打造“内外结合”的发展模式,推动乡土价值意蕴和情感回归。本研究聚焦数字乡村建设的背景,基于新内生发展理论的分析视角,构建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的解释框架,主要包括“数字、主体、资源、价值”四大耦合要素,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外源力量,能够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主要表现为借助平台赋能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过数据互通优化乡村资源配置利用,搭建互动场景强化社会关联和“共同体”意识,重构乡村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一是数字建设。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质是通过“技术”这一外源性要素为农业、农村和农民“赋能”,从而转化为“能力”这一内源性要素,赋予农村发展内生动力18。例如,在数字乡村实践中,有地方政府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品质;也有地方利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管透明和乡村治理有序。尽管实践形态不同,但都是将数字建设作为一种外部资源和赋能中介,驱动乡村各要素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原有的作用和价值,从而激发乡村新活力。二是整合主体。治理主体是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的动力,主体整合强调的是协同参与和协商共进,需要基层政府、村级党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个体等共同参与构建。传统乡村社会中国家权力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乡村社会面临着精英主体缺位和协同行动障碍的危机。数字技术恰恰为化解这一危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作为一种开放网络,数字乡村通过数字平台赋能,可促进信息的实时共享,能有效实现主体之间的聚合、协作和虚拟在场,从而形成“交互效应”19。三是激活资源。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土地、农产品、文化等,这些资源是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但资源的开发和城乡之间的流动壁垒阻碍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发展。数字技术催生了乡村休闲旅游、特色小镇、民宿等新业态的发展;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缩减了时空距离,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与市场;通过大数据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实时掌握市场需求和动态,从而进行精准生产和销售决策,构建着新的乡村秩序。四是塑造价值。价值意蕴的塑造是乡土社会秩序重构的重要环节。在传统社会,乡村的价值认同主要来源于地域文化和乡土情感的纽带,但城市文化的渗透、年轻一代对现代生活的追求以及外部经济压力的冲击,导致乡村的价值认同逐渐消解。数字入场有助于加强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的建立,通过数字化社交媒体的普及,村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更加频繁和便捷,利用数字搭建文化、创业、生态等各类场景,推进农民互动和共同体意识构建。

三、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运作机理

总的来说,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质是利用“技术”这一外源力量,通过平台赋能、数据互通和场景互动,来激活乡村主体、资源和价值的内生动力,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新秩序的构建。

(一)主体整合:借助平台赋能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村级党组织是各项事务的统筹者和引领者,基层政府是资源支持者与组织动员者,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是协助者,而村民既是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又是成果验收的裁判者。通过数字技术赋予行动主体发展能力,可优化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利于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优势20,进而构建良好的乡村发展秩序。

1. 平台聚合多元主体

国家权力与乡村自治之间的内在张力,易导致外生性秩序失范和内生性秩序失衡21,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和决策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级事务的处理效能。数字乡村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政府机构、村党组织、村干部等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能够打破信息壁垒,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掌上基层”即通过数字平台推动了多主体的平等交流与交互协作22,基层政府在数字平台上发布信息,村党组织和村干部实时接收,乡村出现的新问题也能及时反馈,实现了办事效能和村民满意度的双重提升。针对上级决策与村级执行问题,各地借助微信群、大数据平台为基层协商议事提供便捷的渠道和工具,保障各方主体的公共话语权,以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决策失误,增强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基于平台的公开与透明,民主监督也得到保障。此外,数字技术还可以实现对乡村各项事务的实时监测,比如,山东省淄博市鲁村镇的多模块智慧化应用平台,以大数据监测与网格治理体系融合“一张网”,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回应,极大促进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2. 数字激励村民参与

以数字技术激励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监督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数字技术为村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村民可以及时了解乡村公共事务的最新动态、政策法规和决策进展等情况,能够增强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理解力,为其参与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另一方面,“村务微信群”“乡村钉”“乡村E治理”“乡村数字协商”等平台畅通了表达渠道,不论何时何地、在场或不在场,村民都可以发表个人观点和建议,与其他主体进行“脱域式”交流和讨论,参与热情和创造力大幅提高。例如,江西省王家自然村建立的“议事微信群”,将村民的自治场域从物理空间拓展到数字空间,以商议村庄公共事务为目的,以现实角色为准入,以数字体系、乡规民约等制度章程为规范,实现了问题建构、身份建构和秩序建构的有机统一23。此外,“三务”公开、村务监督平台、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也极大促进了村民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借助可视化、动态化的数据呈现,村民能够对乡村治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监督,防止村级腐败发生。

(二)资源激活:通过数据互通优化乡村资源配置利用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以来,农业生产的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等成为必然趋势,但乡村的土地、劳动力等内在资源要素依然存在低效利用且无法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困境。因此,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农业现代化发展,以数据互通盘活乡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就显得至关重要。

1. 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传统农业的“高投入、低产出”一直是制约乡村发展和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生产要素的配置往往存在盲目性和低效性,而数字应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多重技术便利。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及数据分析,农民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农产品价格等信息,合理安排生产要素投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通过实时监测农业气象、土壤墒情、病虫害等情况,农民可以获得准确的数据支持,制定科学的种植计划和病虫害防治方案,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直播带货等数字应用极大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与市场,从源头上解决了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田间地头到城市餐桌,推动农业产供销全链条数字化升级。同时,各大应用平台及短视频的爆火,使得乡村的田园风光、风土人情与传统文化资源摆脱了“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尴尬局面,催生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创收。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横一村利用“绿色+农文旅”的发展路径,极大促进了乡村新业态的发展和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实现了从欠发达到“绿富美”的蝶变转型。

2. 信息公开透明,促进分配公平合理

如何合理分配一直是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传统的集体经济分配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而数字乡村能够利用技术优势监督村集体经济运行,从而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4。一方面,确保分配决策的公正性。可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将集体经济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公开,使得每位成员都能了解分配的依据、标准和过程,减少暗箱操作可能性的同时增强农民对分配决策的信任感。另一方面,增强分配过程的民主性。借助数字平台,农民不仅可以实时查看集体经济的运营情况、红利分配等信息,还可以对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合法权益;“线上对话”“意见反馈”等模块让村民的意见、建议得到反馈和落实,有效激发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此外,提高分配结果的效率和准确性。数字技术可以实现对集体经济数据的自动化分析和处理,准确计算出个体应得的分配份额,从而减少传统分配方式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差和不公。例如,2022年贵阳市开阳县启动“黔农e村”平台开发项目,利用数据分析各农户的土地质量、产量和市场价值等情况,为土地流转和租赁提供更加合理的价格参考;同时在平台公开集体经济的收支明细、分配方案和监督机制等,有效避免乡村的“精英俘获”现象,实现了透明化管理和公正分配,促进了乡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价值塑造:搭建互动场景强化社会关联和“共同体”意识

数字赋能为乡村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乡村价值重塑,具体表现为唤醒了乡土归属感和集体记忆、增强了乡村生态保护意识、强化了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精神,从而使乡村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

1. “文史活现”唤醒共同记忆

乡村记忆和乡土情感联系着村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它们代表着乡村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唤醒与传承这些记忆和情感,村民才能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根”,形成乡村集体认同感。一方面,数据库和云计算技术,为照片、音频、文字资料等提供了永久存储和展现的可能性,这种交互式的展示方式不仅丰富了乡村文化的表达形式,还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精神家园。比如,上海市曹杨村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创建虚拟村史馆,再现村庄的历史风貌和发展历程,村民可以在这个互动场景中自由探索,了解乡村的变迁、建筑的历史甚至再叙原始的乡土方言。另一方面,利用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还能重现村庄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故事,激发村民们对家乡的归属感与自豪感。在共同记忆的基础上,村民更容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进一步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

2. 公共交往强化集体意识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乡村人口的大量外流,村民之间的交往通常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集体意识在现代性的发展下逐渐弱化。线上平台为村民们提供了一个虚拟在场的互动空间,弥合了时空限制,村民能够随时随地在线交流,分享生活、情感和经验。如浙江省杭州市昇光村通过建立篮球、舞蹈、绘画等兴趣社群,强化社区联系,提供交流合作平台,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而一些“村务微信群”“协商议事群”等平台载体更是成为了人们信息分享和开展公共讨论的重要场域,如“道路怎么改”“活动怎么办”,村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构建“强连接”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村民们的政治参与意识。

3. 互助激励共建美丽乡村

积分制、绿色行动排行榜等数字机制搭建了村民参与集体行动和互助的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事先将参与村级集体活动、垃圾分类、化解纠纷等事项列入积分奖励清单,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行动中。这种制度实现了虚拟化与物质化空间的连接,在积分兑换与行动转变的过程中让村民不断强化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意识。例如,安徽省肥西县丰乐镇采用“你钉我办”平台,村民能及时反馈村社公共事务问题(路灯损坏、墙体破损等),在“上报—派单—处理—回访—评价”的闭环流程下,极大激发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概言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积分激励制度以一种直观、量化的方式让村民感受到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联系,通过积分的积累,村民逐渐认识到个体在村庄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并愿意为共同的目标付出努力。这种制度不仅提高了村民的积极性,还强化了共同体意识,为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技术困境

作为一种外源性力量,数字技术虽然能在主体整合、资源激活和价值塑造等方面驱动乡村秩序重构,但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探索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技术困境,厘清这些赋能限度才有可能进一步推动数字乡村社会新秩序的生成与发展。

(一)技术嵌入存在鸿沟

数字技术的运用是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尽管技术手段是一种外部资源,但在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甚至整个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数字乡村建设初期,依然存在技术嵌入鸿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技术普及的滞后与不均衡,使得乡村地区难以跟上数字化发展的步伐。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85.1%、60.5%,农村网民规模为 3.01亿,只占网民整体的27.9%,这说明城乡之间的技术鸿沟较为突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条件落后等原因,部分乡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实际开发应用不足,适用场景欠缺25;同时,乡村家庭对数字设备的拥有率普遍较低,尤其是一些贫困家庭,缺乏基本的技术设备,这不仅限制了村民的数字接入和使用,也阻碍了乡村居民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此外,乡村高数字素养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乡村干部和居民在面对复杂变化的数字技术时,只能是“望而却步”。二是技术与乡村社会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传统乡村以熟人关系为基础,以差序格局为结构,呈现出一种自然状态,而数字技术则是以程序化、机械化的方式嵌入,难以深度适配乡村生产生活26。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习俗与价值观念深厚,数字技术的普及往往需要打破这种传统格局,相较于方便快捷的数字虚拟生活而言,一些乡村老年群体认为“面对面交流”和“线下接触”更能带来“安心感”。此外,数字技术也给乡村社会的传统生活方式带来了冲击,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对乡村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

(二)主体赋能难以均衡

尽管数字技术能够激发主体内生能力、实现多主体的联动协作,但是数字赋能仍旧存在不均衡问题,这种不均衡体现在政府、企业、村干部和村民等不同主体之间。一是政府、村干部等与村民之间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的赋能不均衡。政府和村干部拥有更多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能够充分利用数字赋能增强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管理,构建权力网络;而数字对于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保障的赋能有限27,虽然数字技术通过构建各种渠道方便村民发表意见,但更多解决的是村民生活化的需求,在政治表达和参与层面村民们仍然被边缘化,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二是政府人员、企业职工、农民等不同职业群体的数字素养能力赋能不均衡。数字技术被优先应用于政府和企业,因此其具备更多的数字资源,同时,为应对工作需要和提升竞争力,政府和企业开展人员技术培训,使得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更多的数字操作能力;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由于缺乏系统化培训和数字资源支持,数字赋能反而制造了更大的数字弱势群体28。部分村民甚至对数字化还持有一种消极态度,认为这只是政府或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推行的一种策略,并不是真正为了乡村的发展,这种消极态度极易导致村民产生抵触情绪,阻碍其自身能力的发掘和提升。

(三)资源共享仍旧稀缺

在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过程中,资源共享成为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一环。然而,城市资源下沉乡村、乡村资源激活却面临着更为复杂和深层次的困境。这不仅受城乡信息不对称、资源开发能力有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经济体制、技术应用与乡村实际需求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一是城乡经济体制的差异,这是影响资源共享的根本性障碍。长期以来,乡村作为城市的附属,向城市输送农业资源;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政策导向开始更多地关注农村地区的发展,城市资源也逐步反哺农村,但城乡间的经济体制差异依然显著。城市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乡村以农业为主导,这种经济体制的二元性导致了资源对接的困难。城乡之间的经济壁垒和利益冲突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使得资源下乡效率低下29。二是城乡之间数字化标准不统一,导致各项资源难以衔接,资源共享也就失去了基础。一方面,在数字建设上,城乡主体在技术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硬件上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信息平台接口无法一致,数据交换和管理受阻,造成资源共享困难,合作供给的资源整合成本增加30,使乡村资源激活利用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城乡资源应用标准不一致,乡村地区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在资源对接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谈判能力,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能力和协调机制,乡村地区在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上也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四)价值弥合产生冲突

一是线上交往与线下交际的冲突。数字技术为乡村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线上交流平台,但过度依赖线上交流可能使村民忽视线下交往,导致真实的人际关系冷漠化31,线上交流缺乏身体语言、语气和情感的真实传递,容易产生误解和隔阂。同时,线上交流可能成为一种替代,减少乡村居民参与线下活动和人际交往的机会,例如赶集、庙会等,影响村民建立真实的人际关系和群体归属感。二是技术应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一些互动场景需要乡村居民提供个人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或个性化服务,这些信息可能被不当利用或泄露,导致隐私侵犯和数据滥用,而乡村居民缺乏足够的识别技能和隐私保护意识,使他们更容易受到隐私侵犯的威胁。三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的张力。数字技术作为现代科技的代表,在乡村社会中难免会与传统价值观和文化产生冲突,即便数字技术与乡土文化能在一些应用场景中较好适配,但依然会有部分村民持有传统观念,认为新兴的数字技术会破坏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担心数字技术会导致乡村社会变迁过快,甚至造成乡村文化逐渐消失,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村民对数字技术持怀疑态度,阻碍其在乡村的推广和应用。

五、数字乡村社会秩序构建的优化策略

数字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新动能,已有实践表明数字技术正在不断赋能乡村社会新秩序,并助力乡村数字转型与现代化发展。但同时也不得不正视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技术困境,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弥合技术鸿沟,均衡主体赋能,优化资源整合,平衡价值冲突,从而推动构建更加健康合理、正向发展的数字乡村秩序,促进乡村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发展。

(一)弥合技术鸿沟,促进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普及与深度应用

技术鸿沟的弥合需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创新供给,优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32。具体而言,一是要巩固乡村互联网、千兆光网、电信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乡村地区网络设施的薄弱是阻碍数字技术普及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政府在加大乡村网络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也要避免乡村出现“有钱接入、没钱使用”的情形,确保乡村地区互联网运行的稳定。二是要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入公私合作模式,即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和运营乡村网络设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资源,实现互利共赢,该模式能够加速乡村网络设施的建设与升级,为乡村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三是要推动数字应用的生活化,打造智慧乡村。村民是乡村社会最大的主体,只有当村民真正习惯使用数字技术,才能最终推动乡村的数字化转型。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数字设备购买补贴政策,降低村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推进技术创新,开发适合乡村居民需求、价格适中的数字设备,以“人本化”为中心,优先利用数字技术解决村民生活中的现实难题,以消除部分村民的“数字排斥”心理,从而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深度融合,真正打造智慧乡村。

(二)均衡主体赋能,确保村民在数字技术应用中的全面参与和发展

一是要通畅表达渠道,建立制度规范,保障村民的数字权利。以线上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为基础构建村民与基层政府的话语互动空间,实时反映并记录村民诉求,确保村民声音在被充分听取和传达的同时降低信息传递成本33。同时,通过平台信息公开、电子实时投票计票等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等。并且,中央与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数字乡村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村民使用数字技术的合法权益,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二是要采取多元化策略推进乡村多主体数字素养提升。定期为乡村基层干部进行数字技术培训,激发基层干部的内生活力,使他们成为推广数字技术的引领者和支持者。辅助搭建数字教育平台,实施差异化的培训策略,针对不同职业及年龄段的村民,设计个性化的数字技能培训课程。例如,为青少年提供计算机基础和网络知识培训,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技术培训,为老年人提供数字生活技能培训等。概言之,农民数字素养与数字乡村建设是一种“双向赋能”的关系,数字技术为治理主体赋能,能够提高农民的数字素养水平;同时,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的提升,又能进一步驱动农民主体以“数字人身份”深度参与数字乡村建设34,为乡村的数字化转型注入更多内生动力。

(三)优化资源整合,实现乡村数字资源的均衡配置

一是强化数字资源整合。构建标准化的乡村数字平台,集中整合农业、教育、医疗等乡村资源,制定统一的资源分类标准与数据格式,使各类乡村资源(如农业技术文档、教育资源库、医疗服务数据等)能够规范地纳入平台进行管理,分类明确、标签统一,便于精准查询与高效利用,从而激活乡村存量资源,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资源活化与优化配置。二是优化城乡资源流通机制。可通过构建城乡资源共享的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资源流通的顺畅进行;同时,进一步设计激励机制,为参与城乡数字资源流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政策优惠或经济激励,如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促进城市优质数字资源向乡村流动,引导乡村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资源融入城市市场,实现资源的互补与增值。此外,还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城乡双方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匹配。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深度分析乡村资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乡村资源深度分析框架,实现对乡村资源的精准洞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将乡村资源中有用的信息数据化,使之具备为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居民生活服务的价值35。同时通过对乡村资源的深度挖掘与分析,还可以为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从而降低决策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平衡价值冲突,促进传统与现代和谐共生

一是强化价值引导与教育。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会、开设培训课程以及利用线上教育资源,向可接受的适龄乡村居民普及数字技术的核心原理、应用领域以及潜在风险。重点培养乡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引导其以开放而审慎的态度接受与使用数字技术,减少技术排斥,并增强风险意识。二是构建线上线下互动模式。通过数字沟通平台的搭建,促进信息交流与人际互动,同时定期策划与组织线下文化活动,如传统节日庆典、地方特色展览等,确保乡村居民在享受数字技术服务的同时,仍能保持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传承。三是尊重并融合乡村传统。数字技术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要充分考虑乡村社区的特性和需求,确保项目内容与乡村居民的文化习惯、价值观念相符合,避免对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传统文化数据库等,让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得到更好的传承。此外,还可进一步结合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乡村特产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确保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得以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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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乡村数字治理中的主体赋能及行动机制研究”(22YJCZH19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机理与提升路径研究”(ND2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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