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附”到“主导”:嫁妆的变革与姻亲秩序的再建构

雒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5) : 11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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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3 ›› Issue (05) : 114 -124.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5.012
乡村社会

从“依附”到“主导”:嫁妆的变革与姻亲秩序的再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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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dependence" to "dominance": the change of dowry and reconstruction of in⁃laws order——based on field surveys in eastern G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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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彩礼和嫁妆作为婚姻支付的基本形式,在社会转型下的变迁反映了家庭格局正在悄然变革。黔东地区婚姻支付的实践表明,嫁妆实现了从依附性向主导性的转变。嫁妆支付转变的显性动力来自于嫁妆在支持女儿婚后家庭地位和生活、强化与女儿互动以及获取积极社会评价的多重性功能。从深层逻辑上看,主导性嫁妆实际上是姻亲秩序建构的表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姻亲秩序被赋予了新的建构空间、基础和条件,使得主导性嫁妆成为构建和维护新型姻亲秩序的关键力量。通过嫁妆的变迁透视姻亲秩序转型以及家庭秩序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As the basic form of marriage payment, betrothal gifts and dowry are changing under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which reflects that the family structure is changing quietly. The practice of marriage payment in eastern Guizhou shows that dowry has changed from dependence to dominance, which results from the multiple functions of dowry in supporting the daughter's married family status and life, strengthening interaction with her daughter and obtaining positive social evaluation. Logically, the dominant dowry is actually a symbol of the construction of in-laws order.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the in-laws order has been endowed with new construction space, foundation and conditions, making the dominant dowry a key force to construct and maintain the new in-laws order.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understand the change of in-laws order and family order through the change of dowry.

关键词

嫁妆 / 婚姻支付 / 姻亲秩序 / 姻亲关系 / 彩礼

Key words

Dowry / Payment of marriage / Order of in-laws / Relationship of in-laws / Betrothal gi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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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珊. 从“依附”到“主导”:嫁妆的变革与姻亲秩序的再建构[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3(05): 114-124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4.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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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家庭或家族之间互相进行的礼物交换是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婚姻之礼,必须由礼及婚。从广义上讲,男方及其亲属向女方家庭赠与的物品、现金及服务等一切形式的礼物,都属于彩礼的范畴,女方及其亲属向男方家庭赠送的物品或现金,属于嫁妆的范畴,当然也包含女方家庭提供的一些服务1。但通常来讲,按照民间社会的习惯,人们只是将结婚之前男方家庭下聘定下婚约时赠送给女方的物品或现金称为彩礼,将女方出嫁时送出的物品或现金等称为嫁妆。婚姻支付是指结婚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入,包括现金或物品2,因此,彩礼和嫁妆都属于婚姻支付的典型形式。

现有婚姻支付的研究主要被放置于婚姻交换的整体框架内讨论,婚姻支付的形式、功能和内涵随经济社会条件的变迁发生改变,由此学界总结出了三种婚姻支付的类型,也可称之为理论。第一种是婚姻偿付理论。这种理论前提在于将女儿嫁到婆家认定为一种财产的转移,因为女儿的加入为婆家带去了生育繁衍和劳动的能力,而娘家家庭则面临养育成本和劳动力的损失3,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作出的补偿。在以补偿为核心的婚姻支付实践中,由于女方家庭被认定是绝对损失的一方,具有要价的合理性,所以嫁妆在该理论中是不凸显的。第二种是婚姻资助理论。该理论的视角已经不局限于男女双方大家庭或家族之间的礼物流动,而是更进一步廓清社会转型背景下礼物流动主体和方向的变化。阎云翔在东北下闸村的调查中发现,在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了彩礼后,其中的大部分甚至更多地以嫁妆的形式返还到了小家庭中4,古德(Jack Goody)称之为“间接嫁妆”5,成为代际间资源转移的重要方式。吉国秀在辽东的调查也说明婚姻支付的接受方已从女方家庭变成新婚夫妻的小家庭6。在婚姻资助中,通过彩礼的支付与嫁妆的返还构成了婚姻交换体系的完整循环7。熊凤水在探讨婚姻支付的新趋势中还提出了姻亲互惠的理论,即男方家庭、女方家庭和新婚小家庭三者通过缔结婚姻形成独立而又紧密的关系8,彩礼和嫁妆分别作为双方家庭给小家庭的初始资源流动,后面在长期的互动中不断增加对小家庭的资助,同时小家庭对双方家庭的父母承担照顾和赡养的义务,资源能够在三个核心家庭中流动。总体来看,三种婚姻支付的模式在地方社会中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彩礼和嫁妆的实践是从婚姻偿付转向婚姻资助和姻亲互惠的,婚姻支付从单向的流动变成相对平衡的双向流动,实际上是婚姻交换形式和内容的变化。但在婚姻支付研究中未能突破“彩礼本位”,着重于嫁妆支付的讨论较少。

对嫁妆支付的研究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国外学者从亲属制度视角考察嫁妆支付背后的姻亲关系地位和功能,弗里德曼提到中国婚礼中体现出姻亲关系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9,马丁也关注到姻亲关系中婆家和娘家地位的不平等10,但也有学者发现,在社会生活中姻亲关系也能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114,并越来越重要。二是从民俗视角探讨嫁妆独特的文化习俗及其内涵1213。三是从实践层面关注嫁妆支付的变迁及其原因解释,包括现代化功利追求与嫁妆文化意义的融合14、社会转型中嫁妆的现实功能性转变15等。其中,亲属制度的视角为理解嫁妆支付的深层逻辑提供了借鉴意义,既展现嫁妆支付实践,又融合实践背后中国婚姻风俗的文化内涵和家庭制度的解释,但国内延续这一融合性的视角研究相对较少,大多陷入到实践或风俗的单一视角中。婚姻支付的变迁背后必然包含家庭关系格局的转型,需要我们从嫁妆实践逻辑出发,挖掘和探讨亲属制度中姻亲关系的互动和交换规则——姻亲秩序。吉国秀曾将姻亲秩序概括为姻亲家庭间的权力秩序,并以辽东Q镇婚姻支付变迁说明娘家一方利用婚姻支付达成姻亲秩序的谋划16。笔者认为,姻亲秩序是姻亲双方家庭之间角色、关系和互动的秩序,在亲属制度中,横向的姻亲秩序与纵向的血亲秩序对应并相互影响。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的配偶这三种情况,笔者强调的姻亲关系主要是联姻家庭双方的关系,双方联姻家庭(即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的角色定位以及互动和交换实践遵循一套稳定的伦理规范。总体而言,从婚姻支付实践探讨姻亲秩序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有经验表明,近年来嫁妆的支付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部分地区的嫁妆逐渐与彩礼持平或者超过彩礼17,但仍没有脱离双向流动的支付体系,同时彩礼在婚姻支付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以及优先性,即彩礼是婚姻支付的先要条件,并且嫁妆支付根据男方彩礼支付的情况而变动,女方嫁妆支付的地位是依附性的。笔者在黔东部村庄进行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查,黔东部地区都是普通农业型村庄,村庄结构偏“原子化”,家庭内部代际伦理相对薄弱,代际关系独立性面向凸显,以本地通婚圈为主。在调查中发现,当地的婚姻风俗“轻彩礼、重嫁妆”,男方家庭不给彩礼或少给彩礼比较普遍,女方家庭的嫁妆在一般情况下一定要给并且要高于彩礼,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方家庭的嫁妆在婚姻支付中的地位变化,实际上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婚姻支付体系中嫁妆的依附性地位。嫁妆支付重要性的凸显不仅蕴含着女方家庭的支付动力,还要看到嫁妆支付变化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女方家庭积极改变姻亲关系的地位和重要性,从而突破了男系血亲主导的家庭关系格局,实现了姻亲秩序的建构,姻亲秩序的建构说明家庭关系格局经历着重大转型。基于此,笔者将立足于黔东地区的经验,探讨嫁妆从依附性地位向主导性地位转型的动力机制,进而揭示嫁妆支付转变背后姻亲秩序建构的深层次逻辑。笔者于2021年3月在黔东茶镇尤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对村组干部、农村青年、妇女等深入访谈了关于农民婚姻习俗和家庭互动等内容,作为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和案例材料。

二、嫁妆支付地位的嬗变:从依附性到主导性

嫁妆支付地位的变化与嫁妆支付价值的变化不同,嫁妆支付价值的变化只存在高低之分,嫁妆支付地位变化则反映了嫁妆的支付意义、支付价值、支付来源以及支付规则多个方面的变化,由此构成了区分依附性嫁妆和主导性嫁妆的四个维度。为清晰呈现嫁妆从依附性到主导性地位的转变,笔者将两种类型的嫁妆按照四个维度进行了比较和区分。

(一)婚姻支付中的依附性嫁妆

彩礼和嫁妆是构成婚姻之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彰显仪式性和象征意义1。这些习俗基于女性从出生家庭转移到丈夫家庭的过程,女方家庭因失去劳动力和情感连接遭受损失,故男方需进行补偿。在这种交换中,女性被视为一种财产,而彩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女性的价值,象征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嫁妆则代表与原生家庭的切割,“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女儿的出嫁带来了身份的转换,从原生家庭的亲属成员转换成姻亲家族的“外人”18。总的来说,传统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和劳动力为男方家庭带来利益,因此女方家庭必须通过彩礼获得补偿,而嫁妆则是对女性角色转变的象征性表达,在婚姻支付中的必要性不凸显,支付价值由彩礼决定并低于彩礼,因而处于依附性地位。

案例1:ZY,男,84岁,当完兵担任过6年大队长。1959年22岁那年结婚,同年去部队当兵,女方是介绍的。“我们结婚的时候父亲给了彩礼几百块,算多的了,我们结婚必须靠父母,是父母的职责。嫁妆没什么东西,(女方)那边带了些桌椅板凳、被子和水壶这些,嫁妆随意给就行,想给多少给多少。彩礼是必须要给的,没钱也可以找亲戚借来给。”(ZY,男,84岁,20210321)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彩礼和嫁妆的仪式性和象征性意义减弱,现实功能性进一步凸显。彩礼通常由女方父母转化为嫁妆,以资助新家庭。嫁妆的数额主要由女方父母决定且趋于增加,反映了父母对女儿在婚后家庭中地位和生活质量的重视19。由于婚姻缔结中女性及其生育的归属仍然在男方家庭中,因此,男方家庭必须支付彩礼,根据家庭资源、婚姻市场标准、女方要价等情况决定彩礼的支付20,然后女方家庭再根据彩礼的多少来决定嫁妆的支付,多数情况下彩礼支付价值还是高于嫁妆。可见,在传统的婚姻支付中,嫁妆的依附性地位仍然没有很大改变。

(二)嫁妆主导与婚姻秩序变革

黔东农村的嫁妆支付经历了从依附性地位向主导性地位的转变。在20世纪50—60年代,该地区遵循“重彩礼、轻嫁妆”的传统,家庭内部父代对儿子的结婚事宜有一定的伦理责任,因此,婚姻缔结中彩礼是由父代支付的。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彩礼通常为百元左右,女方家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基本生活用品作为嫁妆,显现了嫁妆的依附性色彩。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文化大革命”后婚姻习俗的恢复和变革,黔东部农村的嫁妆开始呈现出主导性的特征。

通常,男方家庭只需支付不超过5000元的“酒席钱”,这并非彩礼,而是婚宴费用的一部分。首先,嫁妆的主导性体现在嫁妆支付不要求以彩礼支付为前提,替代彩礼在婚姻缔结中成为先要条件。自80年代起,随着代际伦理的弱化和子代婚配自主性的增加,彩礼不再是硬性要求,有些情况下男方家庭未支付彩礼仍可结婚。不论彩礼支付与否,女方家庭拥有要价的权力,但仍可以选择不接受彩礼。一般情况下,男方家庭要负担女方家庭办酒席的钱,基本不超过5000元,俗称“酒席钱”。按照彩礼的财产和礼物属性来看,“酒席钱”仅作为婚姻仪式环节中的成本承担,并不是作为婚约达成的聘礼,支配权也并未掌握在女方父母手中,而是作为酒席花销的固定支出。因此,“酒席钱”在地方性文化和内容属性上不属于彩礼范畴。与此相对的是,嫁妆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价值不断增加,体现为家用电器、沙发等生活必需品的升级。嫁妆的功能性增强,仪式性相对减弱。嫁妆支付的这一变化反映在具体案例中。

案例2:ZJ,女,49岁,邻村人嫁到本地农村,1996年结婚,丈夫是介绍的,谈了一年后才结婚。“一开始我不太喜欢他,后来经过一年的追求,我也喜欢上他了,就结婚了。父母原本不同意,不想我嫁那么远,想近一点方便一点,但管不了我们。结婚的时候没要男方家的彩礼,但给了在娘家办酒的钱。老公家就一层木房子,还是三兄弟住,我们家条件好一些,出嫁时娘家陪嫁了很多,遥控风扇、沙发、电视和录音机等,我还要了一辆摩托车,一共加起来价值上万。娘家那边怕我受苦,陪嫁比较多,婆家在酒席上给了娘家一些钱,娘家不要直接给我了,不想要我过来受苦。”(ZJ,女,49岁,20210325)

案例3:YQH,女,30多岁,初中毕业,15岁与表姐表妹一起,跟随舅舅去温州皮鞋厂打工,做了八九年。2008年结婚,丈夫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合得来才结婚,我们相处一年多之后结的婚,当时没要彩礼,有多少送多少,没有就不送,男方拿了几千的酒席钱,娘家陪嫁了很多,液晶电视、冰箱、沙发,别人有的我都有,嫁妆价值3万左右。”(YQH,女,30多岁,20210325)

其次,嫁妆的主导性还体现在嫁妆支付主导彩礼支付的数额。女方家庭根据经济实力决定嫁妆金额,并以此作为基准来要求相应的彩礼,确保嫁妆价值高于彩礼。嫁妆仍以物品赠与的形式存在。因此,如果女方家庭无法支付较高的嫁妆,通常不会要求男方家庭提供彩礼。从当地的嫁妆和彩礼实践中能够看出,嫁妆支付的来源不再是男方支付的彩礼,而是女方父母自行支付的,同时彩礼支付是根据嫁妆支付而变化的,女方父母根据自己家庭嫁妆的支付能力决定是否要彩礼以及要多少彩礼。可见,不同于过去嫁妆的依附性地位,当地80年代以来的婚姻支付实践凸显了嫁妆向主导性地位的转变。

黔东农村的嫁妆支付地位经历了从依附性到主导性的变化,这显现出女方婚姻支付的必要性和价值的增加,并且嫁妆支付甚至主导着彩礼的支付。尽管提高嫁妆成为趋势,但女方家庭的支付动力尚需深入探讨。同时,这种支付地位的转变反映了对传统婚姻体系的挑战,这要求分析背后的姻亲秩序建构及其转型的逻辑。

三、嫁妆的功能性表达与女方家庭的支付动力

黔东农村婚姻支付的演变体现了女方家庭支付嫁妆意愿和动力的增强。传统嫁妆支付更多具有仪式性,其经济价值和功能并不突出,而是作为婚姻仪式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婚礼仪式的简化,嫁妆的功能性开始显现,进而成为女方家庭支付嫁妆的主要动力。女方家庭提供的嫁妆直接影响新娘婚后的生活质量,并且与资源转移相关的代际互动也随之发生变化。嫁妆支付所隐含的互动规则反映了资源流动所伴随的情感和责任的期望。此外,嫁妆支付是家庭实力的体现,也是获得村庄社会积极评价的手段。

(一)支持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和生活

首先,女方父母支付的嫁妆价值,直接关联到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和话语权,以及婆家家庭关系的相处。布迪厄在《实践感》中提到,“夫妻在家庭力量关系中的位置,以及他们在家庭权力,亦即在对家庭事务的合法垄断权的争夺中获胜的可能性,从来就与他们所拥有的或带来的物资和象征资本(其性质因时代和社会而异)相关”21。也就是说,当地80年代后兴起重嫁妆是由于女方父母希望通过高于彩礼的嫁妆支持女儿在婆家的地位。黔东部属于西南山区,空间位置相对比较封闭,在80年代还保留了传统的父权色彩。为了尽量保证女儿嫁到婆家不受欺负、不被看轻,娘家父母就必须用高于彩礼的嫁妆来表现娘家的重视,一方面是让婆家对女方带来的丰厚资源满意,帮助女儿建立更好的婆媳关系,另一方面也是让婆家在对待女儿时有所忌惮,实际上也是用娘家力量制衡婆家力量的一种途径。村庄中出现儿媳妇因为没有带来丰厚嫁妆遭受婆家抱怨的例子,给女方父母带来避免女儿遭遇悲惨经历的动力,同时也回应了出嫁女儿的真正需要。

案例4:村里的年轻媳妇儿ZL说:“村里有个年轻女孩2000年左右结婚,出嫁时男方给了2万彩礼,但女方家里陪嫁很少,只有几床被子,其他什么也没有,结果嫁过去了之后,不怎么受待见,到现在婆婆都有意见。”(ZL,女,37岁,20210327)

可以看出,女方父母送出的嫁妆代表着女方家庭的实力,同时也是女儿在婆家建立良好关系的润滑剂,过去彩礼支付能够用来衡量女性的价值,而现在在当地村庄,女方父母给出的嫁妆才是衡量女性价值的一种方式。基于对女儿在新家庭中的关系建立和地位支持考虑,娘家宁愿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也一定要保证嫁妆给付的价值高于彩礼。

其次,与彩礼不一样,嫁妆长期以来都表现为物品的给付,比如生活用品、家具、电器等,都是家庭中日常生活的实用物品,直接关系着女儿在新家庭的生活质量。虽然彩礼能够经过嫁妆环节最终流向到小家庭中,成为父代对小家庭的资助,但当地的彩礼不高也不刚性,年轻男女组成的小家庭没能从男方家庭中获得较大的支持,所以小家庭的生活质量对嫁妆是存在现实需要的。尤其是对女方父母而言,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不好,在婚事由子代主导的情况下不能进行阻挠,为了让女儿的婚后生活不受苦,女方父母只能加重嫁妆支付,尽量置办齐全。在这个过程中,女儿也有动力争取较多的嫁妆,甚至在情感性的代际关系中存在一些女儿选择嫁妆物件的空间,比如向娘家争取摩托车这种比较昂贵的新物件。即使男方家庭条件较好,女方父母基于对女儿的情感表达,仍然想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用品。因此,在当地男方家庭支持动力较弱的情况下,女方家庭支付的嫁妆能够作为支持小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来源。

案例5:CY,女,55岁,1985年结婚,男方亲戚介绍,相处1年多后结婚,男方家庭条件比较差,结婚时女方没要男方的彩礼,男方只送了一头猪给女方办酒席,但娘家这边陪嫁了全套的木家具、床上用品、黑白电视等,价值近2千元。“在娘家办酒席的时候,礼钱父母收了300元~400元,父母从中间抽出了几十元给我,一是给我撑腰,另外还是让我生活过得好一点。刚嫁过来的时候婆家很穷,兄弟姐妹太多了,有时候都没饭吃,娘家那边还常给我们送米。我们建房的时候借钱给我们,还过来帮工。”(CY,女,55岁,20210330)

(二)强化女儿的情感反馈和养老预期

女方父母丰厚嫁妆的支付实际上也隐伏着对女儿情感反馈和养老的预期。在过去传统的彩礼和嫁妆实践中,彩礼占据重要位置的基本前提在于子代结婚是父代的代际责任,而与此对应的是儿子儿媳对父母的养老义务,说明彩礼作为一种资源流动的背后是责任的反馈。嫁妆更是如此,父母给女儿准备丰厚的嫁妆,既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也是一种资源支持,围绕嫁妆的支付背后也代表了女儿即使处于伦理轨道之外22,也仍然遵循家庭资源获取与反馈的权利义务平衡规则。一方面,对父母而言,对女儿的情感和资源投入越多,就越期待女儿情感和资源的反馈,另一方面,对女儿来说,父母的支持越多,对父母情感和资源反馈的动力和自觉就会越强,由此才能形成相对平衡的良性互动23

一般而言,儿子的养老责任是刚性的,女儿一般不需要承担养老责任24。然而,在黔东部农村,父代对子代的伦理责任有限,彩礼支持不刚性,所以儿子虽然会承担基本的养老责任,但对老人而言是一种底线的生活保障。同时,女儿与父代之间的伦理关系较弱,也就相应拓宽了情感互动实践的空间,这样的结果在于:一是女儿作为媳妇对自己父母的养老责任不刚性,而对男方父母的养老责任则是刚性的;二是女儿与自己父母之间存在充分的情感互动空间,因此女方父母可以通过与女儿的情感和资源互动建立更紧密且稳定的关系,以弥补弱伦理之下关系的不稳定。所以,女方父母在不要彩礼的情况下,也一定要支付嫁妆,同时在有彩礼的情况下保证嫁妆比彩礼高。在当地,已出嫁的女儿和女婿在每年娘家父母生日、过年等重要节日都会回女方父母家探望,给父母买礼物、拿钱,在老人生病时还会积极照料,作为补充性和情感性养老的角色存在,这其中的关键仍在于女方父母的嫁妆给付。因此,嫁妆主导的支付动力在于能够强化女儿情感反馈和养老预期的重要功能。

(三)彰显女方家庭的社会“面子”

嫁妆支付遵循村庄社会的基本规范,关系着女方家庭在村庄社会舆论中的评价。村庄规范会随着社会条件和主体实践的变化而变化,在过去传统的婚姻支付实践中,彩礼支付的功能不仅在于婚姻缔结的实现以及交换女性资源的权利,也在于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凸显和村庄社会的面子竞争。没有达到大部分家庭的支付标准时,男方家庭会遭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即在村庄中“丢面子”,嫁妆支付则较为随意,不会影响女方家庭在村庄中的声誉。但是,在社会转型中嫁妆也具有了经济属性,能够表现女方家庭的实力,当地流传着“一等人赔钱嫁女,二等人还钱嫁女,三等人卖儿卖女”的说法,说明女方家庭嫁妆给得比彩礼少,在村庄中“丢面子”,就会获得糟糕的评价,影响女方家庭在村庄社会中的声誉。在此过程中,男方家庭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通过支付彩礼彰显面子到现在通过女方家庭带来的嫁妆彰显面子,因此,男方家庭支持女方家庭的嫁妆支付,并配合女方家庭的“面子”展示。总之,嫁妆支付要遵循村庄社会交往和互动的一般性规则,同时熟人社会中生产出的社会性价值为家庭提供了面子竞争的动力,女方家庭才会通过嫁妆彰显这种“面子”。

可以看到,主导性嫁妆的功能性表达构成女方家庭的支付动力,同时,也根植于女方家庭和男方家庭之间的互动,即主导性的嫁妆反映了姻亲关系的角色、地位和互动的规则变化,由此在嫁妆支付实践中实际上隐藏着姻亲秩序的建构。

四、嫁妆支付实践中姻亲秩序的建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婚姻缔结意味着两个家庭姻亲关系的建立,在婚姻缔结中的嫁妆支付实践实际上是姻亲力量的集中表达,是姻亲关系角色、地位的体现。在传统的亲属制度中,姻亲集团仅作为外系“亲戚”存在25,姻亲秩序中姻亲集团被以父系制度为基础的血亲集团所压制26,是一种血亲主导的姻亲秩序。在这样的秩序中,姻亲关系地位和功能不凸显,嫁妆依附于彩礼。而嫁妆支付地位的转变实际上是姻亲秩序隐性变革的表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维系传统姻亲秩序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力量都在快速松绑,新的姻亲秩序建构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通过嫁妆地位在婚姻支付中的主导性改变,女方家庭作为联姻主体在双方的交换和互动中主动建构新的姻亲秩序,姻亲关系的角色和地位凸显,姻亲互动趋于平等化。

(一)姻亲秩序建构的时代背景

有学者指出,“亲属制度的一系列观念、行为规范并不是一套既定的系统,而是行动者在实践中构建出来的并不断被实践所选择和重构的”27。血亲主导的姻亲秩序是在传统经济文化背景下的村庄社会中生产出来的,在这种姻亲秩序失去实践基础后,新的姻亲秩序才可能建构和生成。强血缘认同形塑下血亲关系主导的格局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不断受到冲击,正好为姻亲秩序提供了建构空间、建构基础和建构条件。

1. 建构空间:生产方式变革下的父权弱化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中土地这种稀缺生产资料的控制和分配是以父权制为基础的28。首先,土地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财产资源与嗣续制度相捆绑,具有单系继承的特点,在这个过程中,未嫁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必须通过婚姻作为另一个家庭的儿媳妇获得夫家继承财产的合法性身份5。其次,儿子结婚需要依靠父代的积累帮助,比如支付彩礼、建房等,同时,不论分不分家,新婚小家庭的生存必须要以父代分配的土地生产资料为基础。因此,在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村庄社会中,一方面,父代建立在土地之上的神圣权威,会抑制姻亲关系的互动,因为在过去女儿的出嫁意味着财产的流动,出嫁后的女儿归属应该从娘家变成婆家,与娘家的交往通常是节日、红白事等仪式性的交往,而日常联系过多是对宗族血亲秩序的冲击29,容易遭到婆家的不满,甚至在村庄中还会产生社会舆论,影响娘家和婆家在村庄的声誉。另一方面,由于女儿在获取娘家财产和资源上的合法性有限,即新婚小家庭获得姻亲关系的支持较弱,而作为男方家庭中的媳妇身份与男方的兄弟叔伯家庭走动较多,更有利于小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姻亲关系建立的功能性还未凸显,小家庭也更愿意遵循父权主导下的姻亲秩序。

然而80年代后,由于农业剩余有限,当地农民很早开始了“打工经济”谋生,人口能够外出务工获得更多机会和收入,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农业生产资料和建立在土地上的家庭财产价值快速下降,父权制主导地位的基础逐渐瓦解,父代的权威弱化。这样一来,传统的血亲认同和伦理规范力量式微,儿子的婚事主导权渐渐转移到儿子自己手中,不一定要通过父母缔结婚姻。同时,父代对子代家庭的资源支持有限,生产资料的获取能够通过子代自己完成,小家庭生存和发展对父代的依附性大大降低,因此父权主导下的姻亲秩序逐渐松绑,新的姻亲秩序有了可建构的空间。

2. 建构基础:女性地位的崛起和提升

过去当地女性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较低,家庭中的有限资源在投入上有性别偏向,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在村庄中女性的公共交往也是受到抑制的,女性在家庭内的角色定位是依附者,即使作为已婚妇女,在家庭内的话语权和支配权也有限。女性在出嫁前就已经被父母定义为“帮别人家养的人”,因此女儿出嫁时,女方家庭不会支付丰厚的嫁妆,家庭有限的资源必须要用来完成儿子结婚、建房等一系列任务。另外女儿作为已出嫁的“外人”,在新的家庭中能够给娘家带来的帮助和支持有限,所以对女方家庭而言,本身也没有动力加强姻亲互动。

女性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后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有关妇女权利保障的宏观法律制度和政策倡导在农村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村庄的女性地位是在70-80年代开始快速崛起。一方面与改革开放后当地家庭分工的变化有关。过去男性在村庄从事农业劳动,对家庭资源支配有绝对的权力,女性作为纯粹劳动者依附于家庭而存在。“打工经济”兴起后,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在省内或省外务工,女性留守在家,所有的家庭事务和村庄中的交往都交给了在村的女性,女性虽然没有获取生产资料,但在分配和使用生产资料上开始有一定的权力,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并且女性本就可以参与市场务工,其对家庭的经济价值已经高度显化。另一方面也与政策和社会环境的观念倡导有关,包括计划生育、基础教育的观念影响。女性地位提升后,女性主导的小家庭与娘家的交往约束变小,更重要的是,能够给娘家带来的支持更多,为建构新的姻亲秩序提供了基础。

3. 建构条件:市场经济下的充裕资源

正如前文所言,女儿与娘家之间的关系伦理约束性不强,是一种可建构的关系,建构的重要基础在于资源互动的频率和程度。过去在农业生产社会,在土地上生产的剩余价值十分有限,所有家庭资源都只能围绕儿子结婚、建房等家庭再生产任务进行分配,即使与女儿之间的情感深厚,也没有多余的资源支持女儿的家庭。因此,在过去不仅嫁妆支付较少,女方父母收到男方的彩礼后大多要留一部分用作家庭支出,只花费少部分用作嫁妆支付,在日常生活中的资源互动也很有限。可以看出,由于资源的限制,过去的姻亲关系缺乏互动的条件。

80年代后,村庄的农民收入进入了一个新台阶。市场经济给农民带来了新的生产机会, 80年代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外出务工,不再局限于有限的农业生产收入,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取更多的务工收入,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大大提升。这样一来,女方父母能够在女儿出嫁时给予更大的支持,嫁妆支付有很大的提升,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娘家与女儿及其家庭之间的互动也不需再受到资源的限制,比如女儿生小孩时娘家能拿钱表示心意,小家庭需要借钱也能向娘家求助,娘家父母过生日、过年等重要日子,小家庭可以给予情感表达和资源反馈,比如给父母买礼物、拿钱等。总之,在资源逐渐充裕的背景下,新的姻亲秩序有了建构的条件。

(二)姻亲秩序建构的路径与机制

刁统菊在考察华北农村的姻亲秩序时,认为两个联姻家族之间是一种阶序性关系,并且具有不对称的平衡性30,他认为由于婚姻缔结时女性的单向流动,受妻集团对给妻集团负有一种债务性的义务,在婚姻仪式的地位尊重上以及日常性的支持中给妻集团有一定优势,两个家族在长期的互动中达成平衡。但他也指出,这种平衡是非对称性的,即姻亲关系仍然无法与血亲关系比肩。事实上,在传统的姻亲秩序中,虽然存在着与姻亲关系的互动以及对姻亲的支持,但仍然是一种补偿,补偿的前提就在于女儿的归属已经发生变化,并且为受妻集团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彩礼就是作为女儿流动的重要偿付。血亲仍然在认同和互助中居于主导地位31,姻亲关系是补充性的、附属性的。因此,笔者认为传统的姻亲秩序不是一种平等性的秩序。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传统的姻亲秩序逐渐瓦解,女方家庭谋求向平等化的姻亲秩序转型,甚至脱嵌于原有的秩序结构主动建构一套姻亲互动的规则32。嫁妆主导地位转变是姻亲秩序的建构的表征。一是通过嫁妆的情感联结,以情感拉力抑制传统下的伦理归属,实现姻亲的平等互动;二是嫁妆作为初始资源的交换确立了姻亲支持体系的地位,女方家庭由此主导了联姻双方家庭长期交换和互动的规则;三是嫁妆在村庄社会中作为仪式性的公开展演,确认了姻亲地位的合法性,从个体性的建构走向社会秩序和规范的强化与巩固。在此基础上,女方家庭完成了姻亲秩序的重新建构。

1. 情感联结与姻亲平等互动

过去女儿的出嫁就意味着其角色从娘家父母的女儿变为娘家的“外人”10,女方家庭相当于放弃其对女儿的权力,身份的改变决定了她的伦理归属在婆家,并处于男方家庭的血亲结构中,由此造成姻亲关系的互动必须以不对血亲秩序构成威胁为前提。一方面,如果娘家要支付丰厚的嫁妆或者帮衬新婚小家庭,娘家的兄弟家庭可能会有意见;另一方面,已出嫁的女儿想要帮衬娘家或走动过多的时候,婆家也会有不满。这都是因为传统的血缘认同和血亲秩序压制了姻亲关系的互动。

在父权弱化和女性地位提升后,女方家庭通过嫁妆的主导为姻亲关系的情感互动保障了充足的空间。以嫁妆作为情感联结的载体,对小家庭形成一种自然的情感拉力,抑制了女儿的婆家归属,以更主动的姿态积极建构新的姻亲秩序,不再愿意与女儿的小家庭保持界限,反而谋求与女儿及其小家庭的密切联系和互动。当传统的伦理规范式微时,女儿及其在情感互动下的心理归属能够保留在女方家庭。女性双重角色下推动了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的双系互动,但嫁妆的主导强化了女方家庭与小家庭的情感建构,姻亲关系逐渐开始享有与血亲平等互动的地位。

姻亲互动的平等体现在小家庭与女方家庭双方根据各自的情感进行互动,而不必受制于血亲主导的伦理规范。在嫁妆的支付上,出于对女儿的情感以及长期日常交往的预期,女方父母愿意支付丰厚的嫁妆,娘家在小家庭发展和子代抚育的参与变多,而不再被排斥在小家庭的事务之外。与此相对应的是,结婚之后的小家庭对父代的情感反馈呈现出双系化的特征,与女方家庭的儿子相比,作为女儿和女婿在日常生活中的礼物和情感表达与兄弟家庭没有很大差别,甚至比兄弟家庭的作用更加凸显。与男方父母相比,小家庭在父母生日、重要节日时,对女方父母的反馈动力基本持平,比如买衣服、给钱等,形成了新的互动规范。总之,嫁妆的主导以情感作为联结点促成了姻亲秩序的建构,姻亲互动比过去更加密切和丰富,并且逐渐与血亲处于平等的关系。

2. 资源交换与姻亲支持体系建构

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下,家庭结构呈现出“核心化”的特征。“核心化”不仅代表着空间居住格局的核心化,即过去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小家庭单独居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血缘网络单元的收缩和血缘认同的下降。过去的农民家庭在生命历程中会经历红白喜事、建房等家庭重大事件,必定需要社会关系网络的支持,血亲关系由于血缘的天然连接而带有一定的义务性和强互助性。因此过去“差序格局”中血亲关系占主导地位,农民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是以血缘为结点的纵向延伸。然而,在父权衰弱、血缘认同弱化的背景下,核心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经历了重要的转变,姻亲关系、地缘关系等后天建构性关系开始进入核心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并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尤其是姻亲关系实现了地位的快速跃升,即农民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转向了以姻亲为结点的横向建构,姻亲秩序也得以重新建构。实际上,“婚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和出现33”,由于姻亲关系是与血缘关系的结合,因此使得其具有天然的建构基础和一定的坚韧性,能够在核心家庭的社会支持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又不易出现血亲关系网络因义务性和竞争性带来的紧张。

在姻亲关系的重要性提升和优势凸显下,联姻家庭双方建构具有功能性的姻亲关系能够作为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但问题在于为何是女方家庭主动建构姻亲秩序而不是男方家庭,这直接决定了资源交换的主导方以及交换规则的建立。首先,由于血亲关系因先天的血缘联系而具备基本的伦理规范,即使在血缘认同收缩的趋势下,血缘纽带的伦理关系在社会支持上仍具有底线的义务性。因此,对于男方家庭而言,婚姻的结合在伦理上确立了天然的血亲连带关系,在传统的姻亲秩序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建构姻亲秩序的动力不强。而姻亲关系本身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女方家庭在建构新的姻亲秩序上动力更强,嫁妆实际上作为建构姻亲关系的初始资源交换,是建构关系主动性的体现,更是姻亲支持体系实力的凸显及其地位的确立。姻亲关系缔结时的初始资源交换为联姻家庭双方后续长期的互动和交换奠定重要基础并确立规则。因此,除了嫁妆支付外,每一次的资源和情感互动都能构成关系稳定和润滑的增量,从而不断强化姻亲支持体系的地位。实践也证明,姻亲关系给予小家庭的支持以及小家庭给予姻亲关系的反馈都呈增强的趋势34,同时姻亲家庭之间资源交换的频率和数量逐渐超过了兄弟关系。

所以,婚姻的结合向内意味着小家庭的成立,向外则以婚姻为契机建构了姻亲支持体系,联姻双方家庭包括小家庭在社会生活、家庭发展等方面都能获得重要支持。当然,这一支持体系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会因互动的质量而表现出强度差异,姻亲秩序的建构和维系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资源流动凸显姻亲支持体系的实力和地位。

3. 文化展演与姻亲地位合法性确认

所有的文化形式(符号、意义、价值观)只有通过共同的社会实践(仪式行为)才能表达出来,这种完全公开的仪式行为被称为“文化展演”35,借助这种公开的文化展演,背后隐藏的价值观和互动规范才得以表达,同时在传播中实现沟通、融合和确认36。传统的婚姻仪式中,男方家庭用彩礼支付交换了女性的归属权,女方家庭的嫁妆主要表达“陪送”的支持和权利切割,这种婚姻支付的仪式在村庄社会中是一种公开的展演,确立了男方家庭的伦理地位,由此血亲主导的姻亲秩序格局成为村庄社会中默认的规范,并在各个家庭的婚姻支付实践中不断巩固和维系,突破社会规范的容易受到惩罚。

然而,传统的文化规范在市场化、现代化力量主导的社会转型下逐渐式微。一方面,个体在开放的社会中接收到了多元且与传统相异的价值观,试图去打破传统的文化规范;另一方面,原本长期维系的文化规范在外部力量冲击下,约束力逐渐降低,这样一来“铁板一块”的文化规范就容易被打破并再建构。姻亲秩序的建构也同样遵循这样的路径,嫁妆支付地位的主导性转变,通过文化展演得以公开化传播,姻亲地位的角色和地位凸显,并逐渐得到村庄社会的认可和效仿。从个体化的实践转变为村庄社会共同遵守的新的文化规范,并成为社会家庭婚姻实践中的“惯习”。因此,通过主导性嫁妆的长期实践,女方家庭不仅建构了新的姻亲秩序,还在公开化的仪式中得到合法性的确认,在实践中实现文化规范的生产与再生产。

女方家庭通过主导性的嫁妆支付,实现了姻亲秩序的重新建构,这意味着过去血亲主导的家庭格局已经发生了变革,姻亲家庭逐渐从“后台”走向“前台”,成为家庭格局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家庭少子化和核心化的趋势下,姻亲关系的建构会进一步强化,促进姻亲秩序的变革。

五、结语

黔东农村地区的嫁妆支付实践表明,从80年代开始当地“重彩礼、轻嫁妆”的普遍现象变成了“轻彩礼、重嫁妆”的特点,婚姻缔结时没有彩礼也可以支付丰厚的嫁妆,有彩礼就要保证嫁妆的价值高于彩礼,女方父母根据自己家庭资源情况决定是否要彩礼以及彩礼的数额。从中反映出嫁妆支付经历了从依附性到主导性的转变,这种转变一方面是嫁妆的现实功能给女方父母支付丰厚嫁妆的动力,另一方面嫁妆主导性的转变实际上是女方家庭进行姻亲秩序建构的体现,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姻亲秩序有了新的建构空间、基础和条件,通过嫁妆的情感联结使得姻亲关系密切互动,迅速提升姻亲关系的地位,同时初始资源交换建构起姻亲支持体系的地位,并主导姻亲家庭之间交换和互动的规则,突破了过去以血亲为主导的姻亲秩序,姻亲关系的地位和角色不断凸显,最后新的姻亲秩序在嫁妆支付的文化展演中得以建构,并获得村庄社会的合法性确认。当然,女方父母在姻亲秩序的建构中扮演着更主动的角色,新的姻亲秩序需要情感和资源互动来长期维系,那么嫁妆支付的主导性也会延续。

嫁妆支付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但整体的变迁仍然有其共同性,即嫁妆支付价值逐渐提高,嫁妆支付的仪式性淡化,功能性逐渐凸显37。现有研究也注意到了这一趋势,对高嫁妆的现象和原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而与姻亲秩序的联系分析则较少。婚姻支付实践的变化本身与姻亲秩序密切相关,黔东农村地区的嫁妆支付实践代表了姻亲秩序变革的重要趋势,少子化家庭和核心家庭比例的提高,只会不断强化姻亲关系的建构38,凸显其在家庭社会支持体系中的作用,嫁妆在婚姻支付的比例快速提高,突破了传统的姻亲秩序,实际上也是传统家庭秩序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体现。当然,姻亲秩序的变革在不同地区的实践可能存在丰富性,比如苏南地区并家模式中平等与拉锯的姻亲关系24,独生子女家庭与双方父母一起重新组织为一个家庭单元,因此在婚姻缔结时取消了彩礼和嫁妆。湖北等地出现的“两头走”也是以子代家庭的流动居住缓和了婆家与娘家之间原有的张力,姻亲秩序趋于平等化39。需要看到的是,姻亲秩序正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经历转型和变革,而婚姻支付的变迁仍然是考察姻亲秩序的重要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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