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式组织: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

陈璐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2) : 106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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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2) : 106 -115.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2.011
基层治理

动员式组织: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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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the organizational path of rural mutual assistance for the el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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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助养老是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出路,但在实践中面临组织化困境。既有的技术主义的组织化路径、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和社会自发的组织化路径存在局限,相对忽视了通过政府外力激发社会活力的可能性。通过引入社会动员视角,基于河南省互助养老“戴畈模式”的案例分析,探讨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路径何以可能。研究发现,戴畈村互助养老得以良性运转的关键在于其社会动员过程,具体机制包括动员主体的层级转换、动员手段的在地化援引和动员对象的内生动力激活。整体而言,动员式组织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的一般逻辑在于:首先,农村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型塑造了动员式组织的基本前提;其次,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的内在逻辑是通过政府引导激活社会;最后,在实践效果上,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能够促进养老福利生产并提升治理效能。鉴于此,动员式组织有助于破解当前互助养老组织化的实践困境。

Abstract

Mutual pension is an important way out for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but it faces the dilemma of organization in practice. The existing organizational path of technocracy, the government-led organizational path and the social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al path have limitation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stimulating social vitality through external government forces is relatively ignored. By introducing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mobilization, based on the case analysis of the "Dai Ji model" of mutual aid for the elderly in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the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path of mutual aid for the elderly is possibl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key to the benign operation of mutual aid for the elderly in Daiji Village lies in the social mobilization process, which includes the hierarchic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bilization subject, the localized invocation of the mobilization means and the endogenous power activation of the mobilization object. On the whole, the general logic of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as the organizational path of rural mutual pension is as follows: Firstly, the public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mutual aid pension has shaped the basic premise of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Secondly,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of rural mutual aid for the elderly is to activate the society through government guidance; Finally, in terms of practical effect, the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of rural mutual pension can promote the production of pension benefits and improve the governance efficiency. In view of this, the mobilization organization is helpful to solve the current practical dilemma of mutual aid and pension organization.

关键词

互助养老 / 组织化 / 社会动员 / 农村养老

Key words

Mutual pension for the elderly / Organization / Social mobilization / Rural p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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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 动员式组织: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4(02): 106-115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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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困境

农村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弱化的背景下构建新型养老模式成为学界共同关注的议题。在此背景下,互助养老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引发广泛讨论。从理论上看,农村具有发展互助养老的优势基础,包括家庭制度、村社制度、土地制度等本土资源1。不过,这些本土资源在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冲击而式微,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被激活才能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农村互助养老的早期典型探索是河北肥乡前屯村于2008年开始探索的互助幸福院,其特点是“集中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自我服务”。随后,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该模式的普及2,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大幅增加1。然而,农村互助养老的运转却呈现诸多实践困境,硬件建设后利用率低的问题引起重视,政府政策导向逐步由重视硬件设施建设向重视互助服务供给转型。换言之,相较于硬件基础,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于软件方面,即让互助养老“运转起来”。更进一步看,这一矛盾背后反映的是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问题,即如何对农村既有的互助养老资源进行高效配置3

关于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当前学界的讨论主要依循三条进路展开。一是技术主义的组织化路径。其中,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率先提出并实践的“时间银行”作为实现互助养老的组织技术4。1998年,英国第一家以时间作为交换单位的时间银行在英格兰格洛斯特郡农村社区建立,目的是弥补公共服务对弱势群体及老年人口覆盖的“缺位”5。具体而言,时间银行对于互助养老的组织作用体现在以时间货币为中介进行养老服务的延时交换。20世纪末,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上海民间自发探索了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志愿为老服务6,随后引发各地的学习模仿。然而,作为一种特殊且复杂的信用产品,时间银行的可持续运行依赖于普遍主观认同和多重客观条件,而这些时间银行生存的土壤在中国较为缺乏7。对于农村来说,时间银行仍是新生事物,面临认知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困境8。更实质的问题是,互助养老技术在缺乏社会资本润滑的情况下容易流于形式9

二是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当前,一些互助养老工程的建设具有显著的政府主导特点,比如肥乡幸福院从2010年开始由地方性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的推广。在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下,互助养老推广遵循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理工作机制,最终仅仅成为满足政绩目标的压力型体制产物10。有研究发现,原本具有低成本优势的幸福院在推广阶段演变为高运行成本的强政府支撑型专职化服务模式11。此外,政府主导的纵向整合机制在与以民主协商为基础的横向协调机制脱嵌时,互助养老的不同参与主体面临固化的权力格局、缺乏信任基础等协同困境,难以实现福利的合作生产12。由此来看,政府主导的互助养老组织化虽然具有政策和资金上的稳定保障,但是却容易忽视自下而上的基层自主性,产生高成本、低效能的结果。因而,政府如何合理放权、加强社会动员成为需要反思的关键问题13

三是社会自发的组织化路径。相较于技术主义和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社会自发的互助养老组织化被赋予较高期待。具体来说,这方面的讨论聚焦于农村社区自发兴起的互助养老自组织形式,其主要依靠老年协会等民间社会组织和社会精英的带动14。互助养老的自组织形式之所以受到重视,一方面源于我国的村落互助传统这一乡土特色,如古代“义庄”这一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被认为能够作为建立新型互助养老组织的效仿对象15;另一方面也是对西方国家经验的借鉴,如美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庄”模式依靠会员之间的志愿服务交换来进行互助养老的组织化16,是一种制度保障缺位下的非政府养老策略。在相应的实践中,有研究者将互助养老的政府主导和自组织这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发现相较于前者代表的外生型组织,后者代表的内生型组织具有低成本、低风险等组织优势17。可见,关于互助养老的自组织路径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政府主导作为参照,强调社会自发的优势所在。然而,任何一种养老方式都存在于社会结构并且其存在需要一定社会结构的支撑,互助养老的自组织模式也建立在一定的支持系统之上18。当前,乡村社会的变迁带来的互惠传统的弱化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性被打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组织互助养老难以大范围发育而只能成为特殊性的地方实践。

总体而言,学界关于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化的讨论较为丰富和深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既有研究认为政府主导的互助养老组织化路径有着难以克服的行政化弊端,从而倾向于否定政府等外力的作用;另一方面,互助养老的自组织被认为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而优于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然而,尚未被探讨的问题在于:政府的介入是否必然会排斥社会的主体性发挥?换言之,如果政府“主导”的模式已被证明会消解自组织的优势,那么在何种条件下,政府的介入能够起到激活作用?这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互助养老是否存在一种不同的组织化路径,能够发挥政府的参与优势进而激发社会的自主性?事实上,将政府与社会对立的认识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互助养老在实践中的探索和推广,使得政府和社会这两重力量往往割裂并行,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值得注意的是,有少数研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富有启发性的提示,即社会动员是政府放权社会的有效路径13,基于村庄社会的动员决定了互助养老的落地扎根1。不过,这些研究主要是在“应然”层面强调社会动员的重要性,缺乏具体层面的机制分析。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出发,结合实践经验探讨互助养老中通过政府参与激活社会主体性的机制,从而为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化路径提供新思路。

二、分析视角与研究方法

(一)“社会动员”视角的引入

本文的创作意图在于从社会动员视角探究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以此回答政府激活社会的可能性所在。在此,有必要对社会动员这一基本视角进行简要的梳理与讨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理论中在“社会流动化”这一社会结构变动的意义上使用的“社会动员”19,本文讨论的“社会动员”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群众工作方法,其基本内涵可被概括为“一般和个别相结合”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20。在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经济建设阶段,社会动员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在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不过,随着21世纪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基层治理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其中,基层治理资源充裕化和治理行政化对社会动员的角色产生了直接影响。一方面,农业税费的取消改变了国家与乡村的资源汲取型关系,以资源输入为特征的资源下乡重新塑造了基层自治的资源结构,对农民进行社会动员的动力和能力减弱,产生了资源“私人化”的分利秩序21、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困境22等为表征的基层治理内卷化现象。另一方面,在治理资源的支持下,基层治理出现了普遍的行政化,村干部的职业化使其工作思路发生转变,从以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为重心到“一切围绕上级指挥棒来转”,直接后果是群众动员的消失和村庄公共性的消解23。在此背景下,随着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等治理机制的应用,社会动员的重要性似乎在不断减弱。然而,进入乡村振兴阶段,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新的治理目标,基层治理的领域性质发生根本性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域”逐渐拓展至“私域”。前者典型如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后者典型如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生活系统。这一变化重新凸显了社会动员之于基层治理的必要性——如果说针对“公域”的治理由于并不介入农民的“私域”而能够使用市场机制或者行政机制为替代,那么在转向“私域”的生活治理背景下,社会动员则是实现对生活主体内在改造并取得持久治理效果的关键机制24。由此,拓展到农村互助养老这一研究对象,其发展轨迹也是政府力量逐渐介入的过程,经历村民自治和村自治阶段之后,互助养老被纳入政府治理25。相较于主要依托个体和家庭的传统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成为一项公共治理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治理下的互助养老同样属于面向“私域”的生活治理范畴。由此,社会动员视角对于探讨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具有分析上的契合性。因此,本文尝试从社会动员视角切入,基于案例分析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化过程进行分析,并从中提炼基于社会动员的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化的机制与路径。

(二)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为实现对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进行机制分析这一目标,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作为定性研究的一种特定类型,案例研究的特点或优势在于“对特定空间和时间内的独立个体或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描述”26。本文选取的案例是河南省戴畈村自主探索的互助养老模式,也被称为“戴畈模式”。选取该案例的理由在于,“戴畈模式”体现了政府介入激活社会活力的典型实践,对于阐释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路径具有典型意义。结合笔者及所在团队的调研发现,戴畈村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农业型村庄,在村群体以“三留守群体”为主。戴畈村面积2.9平方公里,辖9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约166.67公顷(2500余亩)。全村总人口306户1138人,60岁以上老人210人,16岁以下留守儿童45人。在村常住人口107户483人,在村人口平均年龄57岁。精准扶贫期间,戴畈村被列为“贫困村”。在开展互助养老之前,戴畈村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社会自组织的动力和能力。然而,自2017年开始在驻村第一书记的带动下,自主探索出发动留守妇女为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互助养老模式,在提升老人福利的同时也改善了基层治理的面貌。截至2023年底,“戴畈模式”推广工作已列入《信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目前覆盖全市1790个村,覆盖率63%,服务6万多名农村老人。在此意义上,“戴畈模式”提供了一个理解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路径的典型经验。

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最早于2019年关注到河南省戴畈村的互助养老实践,自此开始对该地进行持续跟踪观察,最近一次调研是笔者于2023年2月在该地开展的驻村调研。调研期间,笔者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方法,与历任及现任驻村第一书记、乡村干部、留守妇女、老年人等群体进行深入访谈,同时跟随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留守妇女到老年人家中。与此同时,笔者对相关的档案材料、新闻报道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此外,笔者于2023年6月对戴畈村互助养老的运行及推广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以深入探究其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经验共同构成了本文的论证支撑。

三、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过程

精准扶贫时期,戴畈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困境引起了时任第一书记CMH的关注。戴畈村“空心化”程度高且居住格局相对分散,留守老人面临较大的意外风险,村庄曾经出现独居高龄老人发生意外无人及时发现而去世的事件。在此背景下,CMH产生了“发动留守妇女来关爱留守老人”的想法,并开始推动该互助养老实践的组织化过程。按照时间线索来梳理发现,戴畈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试运行和调适阶段。

(一)准备阶段:确立互助养老的合法性

面对村庄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CMH产生了开展村庄互助养老的初步想法,但是其作为村庄的“外来者”身份,难以直接将想法付诸实践。于是,CMH向戴畈村的村书记说明了自己的想法,但却遭遇对方的不理解甚至反对。在村书记看来,互助养老固然是好事,但是却并不直接与当时“精准扶贫”这一中心工作相关,因此其缺乏参与动力。在此阶段,如何获得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从而确立互助养老的“合法性”,成为首要面对的问题。对此,CMH找到乡镇党委书记,采取多次“讲道理”的沟通方式,与基层干部说明互助养老的重要意义。在CMH看来,互助养老的直接目的是提升在村老年人福利,同时与基层治理目标高度相关:开展互助养老有利于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脱贫不仅要物质上脱贫,更要精神上脱贫,我们定期或不定期给老人上门探访,争取物质上和精神上都脱贫”;“老年人的背后是农民家庭,农民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在外务工的子女,我们帮他们把家里的老人照顾好了,他们才能安心奋斗挣钱”;“把老年人的事情办好,也就是在支持脱贫攻坚。”(20230212,视频资料)此外,CMH还说明了互助养老对于融洽干群关系的“桥梁”作用,“一个老人背后是一个大家庭,服务好一个老人,就抓住了二十个人的心”。

在多次沟通之后,乡村干部最终接受了CMH的想法,互助养老之于基层干部的合法性得以确立。可以发现,面对互助养老的合法性困境,CMH的行为体现为典型的社会动员过程。在这一阶段,CMH作为动员的主体,基层干部是其动员对象。动员的手段是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将互助养老的目标(提升老年人的福利)进行转化,使其勾连起基层治理的目标(当时作为中心工作的精准扶贫和社会稳定),从而获得了基层干部的认可。

(二)试运行阶段:发动留守妇女参与互助养老

在获得“合法性”之后,互助养老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具体实施。为了明确互助养老的需求对象,戴畈村发动村庄中有闲、有公心、有威望的老党员担任村庄老年协会的骨干,由其和村干部共同对在村老年人的个人及家庭状况进行逐一摸排和统计,最终确定了互助养老的对象范围和服务时间:针对60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存在特殊困难的老人(包括五保户),每周提供两次上门服务,包括精神慰藉、家务劳动等。在需求对象确定之后,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调动留守妇女的积极性。在这一阶段,对留守妇女的动员需要克服“经济难关”和“心理难关”。

首先,发动留守妇女参与互助养老需要克服“经济难关”。对于大多数普通农民家庭来说,经济回报依然是必要的激励手段,单纯依靠个体的“奉献精神”,难以形成可持续和成规模的参与主体。对此,第一书记和基层干部共同商议,将针对贫困户的公益性岗位资金整合,用于对参与互助养老的留守妇女发放误工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这一经济补贴制度使得村庄中的留守妇女具备了一定的参与动力:对于她们来说,由于村庄缺乏其他务工机会,能够在兼顾家庭的再生产职责的情况下利用其闲暇时间参与互助养老而获得经济报酬,是“能够补贴家庭收入的机会”。由此,在自愿报名参与的留守妇女中,村干部根据人品、性格、家庭等方面的标准选出8人,组建起“孝心护理员”队伍。

除了“经济难关”,留守妇女参与互助养老还需要克服“心理难关”。在戴畈村,互助养老是以前不曾有过的“新鲜事物”,这种以社会力量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对于一直以来依靠家庭养老的村民来说尤为陌生:在前期宣传阶段,孝心护理员常常遭遇老人的不理解,“你像这居家养老,我听都没听过什么叫居家养老,关键你到老人那去,老人又不理解,有的时候他觉得你来了好像是他的一种负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工作还会被“污名化”,“一些老人以为你去了就是给她干活的,有人也看不起我们,说我们就是专门伺候老人的”。这种将孝心护理员“污名化”的社区舆论阻碍了留守妇女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感觉委屈、不好意思、丢脸,心态上觉得难以接受”。对此,第一书记和乡村干部采取与留守妇女“谈心”的方式使其确立对自身身份的认同,“穿上红马甲(孝心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穿的定制工作服),孝心护理员就是最牛的女人”;同时,在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场合邀请孝心护理员作为“模范典型”参与,对表现突出的孝心护理员予以“最美孝心护理员”等荣誉表彰,以此将村庄舆论中的“污名化”倾向转变为正面的社会评价。

可以发现,对留守妇女和“五老”群体参与积极性的调动同样是社会动员过程。在这一阶段,社会动员的对象是留守妇女和“五老”群体,其均是村庄中“潜在”积极分子——具有参与的能力但却不一定具备参与的意愿。相应的具体动员手段则包括身份赋予、经济激励和荣誉激励等。

(三)调适阶段:服务的“替代”结果与“示范”功能转变

在试运行阶段,对村内“五老”群体和留守妇女的动员明确了互助养老的服务对象的范围和直接提供服务的主体。在此之后,戴畈村正式开始推动互助养老的实践。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涉及不同主体在养老中的责任张力和关系调适,也即互助养老的服务“边界”问题。从设想来看,受限于资源等多方面的原因,戴畈村对开展互助养老的定位是对个体和家庭养老的“补充”。

然而,这一设想在实践中遭遇了困难,即互助养老的服务提供在特定情况下对老年人个体及其家庭的养老功能造成了“替代”:有一些老年人觉得,有了养老护理员,就不用儿女来照顾了,自己也可以懒一点,反正都给护理员干。相应地,在行为上也变得消极,吃了几天的碗堆着,衣服也不洗,全等着护理员来干,连尿壶也让护理员去倒,还有老人要求护理员去给她专门服务一天,不让去别人家,不然就给脸色看。还有一些家属,特别是那些本来就不太孝顺的子女,认为有了孝心护理员,就是国家来管老人,自己不用管了,推卸责任(20230216,访谈记录)。虽然这种互助养老对个体和家庭养老的“替代”结果是少数现象,但其却揭示出互助养老内在蕴含的不同主体的关系错位这一结构性困境。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对不同主体的关系进行调适,那么后期可能出现“替代”现象的扩大化,从而给政府、村集体和护理员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戴畈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召集孝心护理员共同商议,决定从源头上抑制这一问题。一方面,孝心护理员和村干部等老年协会负责人上门给老人做思想工作,让老人认识到“孝心护理员上门不是什么都干,最终目的还是要激发老年人自身的生活热情,还有给子女做示范”,将“给老人支持,为子女示范”作为居家服务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对于思想观念仍然没有转变的少数老人,孝心护理员采取一定的策略来应对。例如,某老人认为“护理员服务是应该的义务”,讲道理也不管用,后来护理员就刻意“暂缓”了对该老人的服务,近一个月时间没有去老人家里,但是继续给其他老人上门服务,后来该老人的女儿听闻此情况,意识到是其母亲的错误,劝说老人给护理员道歉,经过这一事件老人才真正发生转变。基于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孝心护理员将此生动地总结为“三干策略”,即“对可怜的老人要实干,对计较的老人要傻干,对故意刁难的老人要巧干”。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互助养老从对个体和家庭的“替代”结果逐渐转变为“示范”效应,护理员的参与有效激发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责任感,不同主体形成了相互支持的关系。典型的例子是,某位老人从前不爱收拾,在孝心护理员上门服务了一个月之后,开始主动收拾屋子的里里外外,该老人表示“不好意思总是让孩子们(指孝心护理员)干,自己能干就干,日子还长着呢”。还比如,某独居老人丧偶三年,三个儿子都在县城买了房,但是过年很少回家,对老人的关心较少,在孝心护理员上门服务之后,儿子们的“心理受到刺激,灵魂被刺痛了”,进而发生转变,对老人更加孝顺关心(访谈资料,20230220)。

可以看到,对互助养老“边界”的实践调适之所以能够成功,其关键在于发挥了社会动员的作用。在这一阶段,直接提供服务的孝心护理员成为了动员的主体,老人及其家庭成为被动员的对象。动员的手段以各种形式的情感策略为主。

四、农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机制

从整体上看,戴畈村互助养老在组织化的不同阶段存在差异化的重点,其社会动员的主体、手段和对象在形式上也有所差异。但是,不同阶段的社会动员并非相互孤立,而是具有内在的实质关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基于“动员主体—动员手段—动员对象”的分析框架发现,戴畈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包括以下三重机制:

(一)动员主体的层级转换

在戴畈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过程中,动员主体发生了明显的层级转换,呈现出“第一书记—基层组织—社会精英—普通群众”这一金字塔型结构。在准备阶段,驻村第一书记是动员主体,以村两委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是其动员对象;在试运行阶段,基层组织不再是动员对象,而是变成了动员主体,此时第一书记作为动员主体的角色弱化,主要由基层组织展开对老党员、有能力的留守妇女等社会精英的动员,目的是其参与到互助养老之中;在调适阶段,社会精英作为互助养老的供给主体面向广大群众,在服务过程中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直接动员。

在上述过程中,动员主体的层级转换之所以必要,原因在于直接动员的高成本。作为政府代表的驻村第一书记是互助养老想法的提出者,但是,由于互助养老并非自上而下的硬性行政任务,驻村第一书记难以通过行政动员的方式来落实。与此同时,驻村第一书记的行政性角色相对于村庄自治体系是“外来者”,其在与村庄社会中广泛而分散的群众打交道时存在较高的信任成本和沟通成本,难以做到“一对多”的直接动员。在此情况下,借助村庄中既有的动员主体能够降低直接动员的成本。其基本逻辑是,从驻村第一书记到群众的直接动员是一种高成本的长距离动员,而通过动员主体的层级转换,长距离的直接动员得以被“分解”成多个短距离动员,从而降低了动员成本。

更进一步来说,动员主体的层级动员之所以能够缩短动员距离和降低动员成本,实质在于发挥“中间群体”的作用。不管是以村两委和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还是以老党员和有能力的留守妇女等为代表的社会精英,均可称之为“中间群体”。“中间群体”具有内生性和精英性的双重属性,是村庄潜在的动员主体,能够成为驻村第一书记对群众进行动员的有效抓手:一方面,“中间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主要在村庄之中进行,情感和利益也高度嵌入于村庄,是村庄成员的一份子;另一方面,“中间群体”又不等同于普通群众,他们掌握了较为充裕的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在村庄中具有“威望”和“面子”,因此在群众中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可以认为,“中间群体”是外来的政府主体与内生的群众主体进行低成本而高效对接的“接点”。当然,“中间群体”要发挥动员角色,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具备动员的主观意愿,否则就只是隐而不显的潜在动员主体。因此,对“中间群体”的动员成为动员式组织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由此看来,动员主体的层级转换具有必然性,其本质上是通过对“中间群体”的间接动员来实现动员成本的降低和动员效果的提升。

(二)动员手段的在地化援引

在戴畈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过程中,由于不同阶段的动员对象和目标有所差异,所采取的动员手段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准备阶段,第一书记采取“讲道理”的方式,将互助养老“关爱留守老人”这一福利目标嵌入到基层组织发展和稳定的治理目标之中;在试运行阶段,基层组织通过赋予社会精英以“孝心护理员”的荣誉身份,使其在村庄社会中具备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正当性;在调适阶段,村干部和留守妇女共同探索出具有针对性的情感策略来平衡个体、家庭和政府之间的责任边界,有效抑制了少数负面案例的扩大化。

虽然不同阶段的动员手段在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动员主体的个体性差异和动员情境的偶然性差异,但这并不代表其并不存在一般性的规律。不同于强制或交换,说服是社会动员的核心手段,包括“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等基本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说服”可以视为多样化动员手段的一个基本内核。以差异化动员手段形式为表征的“说服”之所以能够有效,关键在于实现了对社区规范的在地化援引。不同于普适性和遵循一般主义逻辑的法律等国家规范,社区规范具有地方性且遵循特殊主义的逻辑,其主要是指为以村庄为基本单元的地方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套不成文规范,对身处其中的个体成员的行动能够产生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实现“说服”的关键在于要利用符合社区规范的“情”和“理”:驻村第一书记将互助养老目标嵌入于村庄自治目标,后者符合村干部的治理诉求而获得了认可;对老党员和留守妇女等社会精英的动员是赋予其荣誉身份,实质上是为其在村庄中积累“面子”等积极的社会性评价;而采用情感策略等手段对少数负面案例能够起到抑制作用的内在逻辑是,利用社区舆论的隐形约束对这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个体性行为进行了社会惩罚。因此,不同动员手段得以有效的共通性在于,动员主体能够基于不同的动员情境和动员对象援引符合社区规范的“情”和“理”,从而达成“说服”这一终极目标。

(三)动员对象的内生动力激发

在戴畈村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过程中,社会动员的对象主要包括基层组织、社会精英、老年人及其家庭等普通群众等多方主体,其在社会动员过程中获得了参与的积极动力:在准备阶段,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扮演了思想引领的角色,奠定了互助养老在村庄中的合法性基础;在试运行阶段,老党员成为老年协会的骨干力量,而筛选出来的留守妇女则成为互助养老服务的直接供给主体;在调适阶段,老年人及其家庭虽然是互助养老的服务对象,但也参与到养老责任的分担之中,老年人自立性和家庭养老责任的强化都对互助养老起到了有效的支持作用。

与被动性和消极性的外在驱力不同,内生动力的激发使得多方主体具备行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缺乏内生动力的情况下,不同主体面对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过程时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排斥、抵抗甚至破坏性行为,这些现象在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过程中普遍存在。例如,最初村干部不认同互助养老而表现出“旁观者”态度,留守妇女在提供上门服务时也受到对其行为“污名化”的观念阻碍而自我否定,以及作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只是作为强调个体权利的“受益者”,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多方主体缺乏内生动力的体现。多方主体缺乏内生动力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必须通过较高水平的外部资源来维持,即组织化成本的外部化,这对于以戴畈村为代表的资源匮乏型村庄来说显然是难以承担的。相较之下,当基层组织、社会精英、老年人个体及其家庭的内生动力得到激活后,其能够自发参与到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过程中从而发挥其能动性。尤为典型的例子是,在具体开展上门服务的过程中,留守妇女在实践中自主探索和总结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及其家庭采取差异化的服务策略,而老年人及其家庭在内生动力得到激发之后也对留守妇女给予关心和尊重,给予积极的情感反馈和行动支持。在动员对象具备内生动力的情况下,互助养老的组织化成本得以经由“内部化”的分担而大大降低,同时互助养老的效果也会得到提升。

五、动员式组织: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化路径

虽然“戴畈模式”源于村庄自发的探索实践,但是其代表了资源匮乏的农业型村庄开展互助养老的典型经验。在此意义上,“戴畈模式”能够为广大中西部地区普通农村提供借鉴和启示。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下文从基本前提、内在逻辑和实践效益三个方面对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路径进行一般化提炼。

(一)动员式组织的基本前提:农村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向

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经历了公共化的转向。一方面,互助养老的对象呈现扩大化趋势。自传统社会以来,以孝道为支撑的家庭养老在养老支持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面向的是大多数身处家庭结构的老年人;而互助养老是针对缺乏家庭结构支持的鳏寡老年人发挥功能的,也就是作为弥补家庭缺失的弱势群体的补充性养老方式存在,而并不涉及具备家庭结构的广大普通老年人群体。随着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养老的客观功能弱化,养老功能的完成从家庭内部“溢出”,成为一项涉及广泛对象的公共议题。此时,互助养老的对象也从传统的家庭结构缺失的老年人群体扩大化为家庭结构完整的老年人群体。另一方面,互助养老的主体发生行政化转向。在传统时期,互助养老的实现主要是依靠地方自治性的血缘—地缘共同体如宗族等组织主体。由于互助养老的对象范围主要是家庭结构缺失的老年人,也就是相对少数群体,因此地方自治主体具备提供相应支持的能力。当前,随着互助养老对象的扩大化,单纯依靠地方自治主体的兜底功能难以发挥,政府作为行政性力量介入成为必然趋势。

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向塑造了互助养老动员式组织的基本前提。其一,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向是其组织化的约束性前提,即互助养老的组织化需要考虑如何在满足扩大化的老年人群体需求的同时适应供给主体的有限能力。尤其是,在当前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结构差异巨大的背景下,需要探索能够在资源匮乏和社会活力不足的地区实现可持续运转的互助养老组织化路径。其二,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向也是其组织化的利好性条件,包括参与主体多元化和资源渠道增多等。这些条件使得互助养老的组织化不再依靠某一特定的单一主体或固定资源来实现组织化,而是具备了联结和整合多元主体和多渠道资源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相较于互助养老的技术主义、行政主导和社会自发的组织化路径,动员式组织具有必要性和优势性。

(二)动员式组织的内在逻辑:政府引导下的社会激活

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看,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普遍面临的组织化困境在于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的“沟通不畅”,即二者尚未形成有效的衔接。一方面,在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中,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和行政命令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但是忽视了对基层社会主体性的激活,使得社会力量缺乏参与的意愿和能力,进而产生高成本、低效率的“最后一公里”困境,其本质上体现为“政府替代社会”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社会自发的自组织路径中,基层自治组织或者社会精英发挥带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主导的弊端而发挥社会自身的活力,但是这一模式尤为依赖于地方性的特殊资源条件和文化条件,呈现出“社会自主而政府缺位”的状态。显然,在当前广大农村社会资本和经济条件普遍匮乏的前提下,其难以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一般化实践。相较而言,前者的困境反映出政府单一力量主导,后者的困境则是过于强调社会力量的自发性。从整体上来看,不管是上述哪一种路径,政府与社会这两种力量呈现“双轨式运作”。

不同于既有组织化路径中政府或社会的单向主导,动员式组织的内在逻辑是政府引导下的社会激活,使“双轨式运作”转变为“并轨合力发挥”。这一转变发生的关键即在于社会动员的作用发挥,其使具有外来性、抽象性和标准化的政府力量进行转化,进而与内生性、特殊性和灵活性的基层社会相对接。经由这一过程,政府和社会在互助养老的组织化中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成为相互促进的支持性关系。一方面,政府发挥必要的引导角色,为互助养老的组织化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区别于政府替代社会情况下政府的“包办”角色,政府的“引导”角色意在强调政府参与的原则和限度,即以激发社会为基本原则和有限责任为限度。在政府的引导角色定位下,社会的激活才具备相应的可能空间。另一方面,包括基层组织、社会精英和普通群众在内的社会力量成为互助养老组织化过程中的核心主体,能够在承接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资源的同时利用村庄内部既有的优势基础,进而实现互助养老的低成本而有效的组织化。

(三)动员式组织的实践效益:养老福利生产与治理效能提升

从实践效益来看,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在直接意义上促进了养老福利的生产。互助养老的公共化转型之下,养老福利生产体现出“准公共”性质,即其一方面成为政府治理的对象,但与此同时并不作为纯粹的公共品供给,而仍然需要依靠个体、家庭、社会等传统保障主体的参与。由此,互助养老的实践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个体、家庭、社会等不同主体的互动关系。既有的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化路径呈现出不同的困境形式,实质上共同反映出的问题是多元主体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在技术主义的组织化路径下,具体技术作为手段的引入因为忽视了“人”的主体作用而成为“形式负担”;在政府主导的组织化路径下,政府主体发挥强有力的主导角色,但是却“抑制”和“替代”了个体、家庭和社会等主体的能动性发挥,容易产生“福利依赖”的后果;在社会自发的组织化路径下,个体、家庭和社会等主体形成一定的协同关系,但是没有纳入政府主体的参与,因而属于一种“内生福利”供给模式,难以生产更为广泛、可持续的福利效果。相较而言,动员式组织发挥社会动员的优势,在政府、社会等新型主体参与的同时,强化个体及家庭在养老中的主体地位,进而形成多元主体有机协同的养老福利生产效果。

此外,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还提升了村庄治理效能。其一是治理目标的重塑。在村庄缺乏治理抓手的背景下,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为村庄治理注入了实质性内容,即以服务在村老年人为村庄自治的重要任务。其二是治理主体的补充。面对村庄治理主体流失的困境,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识别和筛选出以留守妇女为代表的有能力、有公心的社会精英群体,使其成为潜在的治理主体补充力量。并且,在互助养老开展的过程中,社会精英对普通群众的动员能够锻炼其群众工作能力,这些也为其参与治理奠定了必要基础。其三是治理资源的激活。以社会资本为代表的治理资源弱化是村庄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在村庄空心化和原子化趋势下,社会资本的流失使得可利用的治理资源不断弱化。对此,互助养老的动员式组织能够促进在村主体的社会互动,进而增进村庄社会资本的密集程度,以此强化村庄治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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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社区治理创新问题研究”(22&ZD173)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村社统筹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的路径与机制研究”(2023CSH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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