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吗?

刘艳 ,  王雨晴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3) : 95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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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3) : 95 -104.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3.010
基层治理

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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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village community coordinat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rusteeship service improve rur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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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农业生产的正向效应已经被学界所证实,但该效应能否辐射至乡村治理领域仍需进一步考证。通过对安徽省21个县区的实地调研,以多中心治理、合约治理和制度信任理论构建分析框架进行深入探讨。研究结果表明,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仅能够直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而且能够通过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双向组织化、制度信任机制强化的部分中介效应间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Abstract

The positive effect of village community coordinat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rusteeship servic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as been confirmed by academics, but whether this effect can be radiated to the field of rural governance still needs to be further examined. Through field research in 21 counties and districts in Anhui Province, we constructed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polycentric governance, contractual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trust. The results show that village community coordinated trusteeship not only can direc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rural governance, but also can indirectly enhance the level of rural governance through partial mediating effects stemming from the two-way organization integrating between farmer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al trust mechanism.

Graphical abstract

关键词

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 乡村治理 / 多中心治理 / 合约治理 / 制度信任理论

Key words

Village community coordinat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rusteeship service / Village governance / Polycentric governance / Contractual governance / Institutional trust theory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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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王雨晴. 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吗?[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4(03): 95-104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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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成模式,有效破解当前土地规模经营困境,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1。安徽省2022年开始试点推行农业生产“大托管”,主要做法是农户先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者再统一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核心在于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和居间作用,整合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的服务链条。该模式由淮南地区肇始创新,有效解决半干旱平原地区的土地撂荒问题,对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向增收的促进效果显著。待全省试点推广后,经调研发现该模式对农村干群关系改善、村民集体行动形成和乡村社会秩序建构起到某种促进作用。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发展的意义不仅停留在经济价值层面,其社会价值更应该被关注。为此,论文基于对安徽21个试点县区的调研,以村级统筹托管服务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乡村治理水平为切入点,挖掘该模式的社会效应。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

随着全国各地农业生产托管实践的蓬勃开展,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度持续上升。目前关于农业生产托管的文献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农业生产托管的多元实践模式,并揭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运行机制和规律23;二是探究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现实困境,农业生产托管过程中农民组织性不足、村社统筹作用难发挥、政府要求难落实等困境影响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果45;三是剖析农业生产托管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从经济效应6、社会效应7、生态效应8、空间溢出效应9等角度出发,其中对经济效应的研究最为广泛。部分学者关注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产生经济效应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形成利益协调论和生产组织论两种观点。利益协调论指出,村集体介入托管服务,有利于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保障托管工作顺利开展10。而生产组织论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托管后,既代表农户利益,又成为外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桥梁,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效的内生物质基础11。而在社会效应层面,学界整体上肯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的积极影响。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角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村干部承担协调成本,与农户在互动中建立信任机制7,密切了干群关系,提升了村干部的组织和领导能力12,由此促进村庄集体行动的形成13,从而增进农村公共治理14。同时,村集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还有助于提升村集体收益,带动村庄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对乡村治理能起到正向作用15。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角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助于包括村集体在内的多方主体参与土地经营,村庄形成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乡村治理产生正面影响16。从关系治理结构的角度,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中的统筹作用,可以建立起村社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制度性关联,提高村庄自主治理的内在动力17

现有研究虽已关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但更侧重于经济效应,对社会效应的研究较少且与此研究存在几点差异: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定位不同,已有研究仅将其视为协调主体,未深入探讨其作为托管关系形成的统筹主体的核心功能,忽视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实质性提升。二是,功能定位不同,现有研究多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托管关系外的介入主体,对其组织协调、委托代理、参与经营和矛盾调处等统筹功能缺乏深入剖析,未能揭示其对乡村治理的实体影响及作用机制。

(二)理论分析框架

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论文分别从直接效应、中介效应进行深入剖析。直接效应方面,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链条上参与主体的目标一致性,促进集体行动形成,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其对乡村治理的直接影响。中介效应方面,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在农户、村集体和服务主体间构建双重委托契约和强化信任机制,形成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合力。运用合约理论和制度信任理论,分析主体双向组织化和信任机制强化的中介效应。综上,构建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直接影响

多中心治理理论由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提出,通过在政府、市场两中心之外引入第三中心——公民社会,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从而实现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多个权力中心通过竞争和协作形成自发秩序,提高服务的效能水平,走出公共事务治理困境。该理论认为,第三部门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治理水平、治理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由第三中心的自治机制提供公共服务有助于“维持社群所偏好的事务状态”,能够有效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短缺性和滞后性,在极大程度上平衡公平与效率18。基于此,多中心治理能够通过社会主体参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治理水平提升。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正是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功能,强化其在乡村发展格局中的权力主体地位,通过契约治理叠加到传统关系治理的结构中,在农户、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其他关联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增加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也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了村庄集体行动的形成,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如图2所示。

综上,提出假设H1: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可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机制

1. 双向组织化

当前,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面临政府和农民主体“双悬浮”造成治理失效、小农经济与小集体经济并存阻碍集体经济规制的困境19。中国小农户多且散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之单独缔约成本过高,所以农业组织化对推动农业服务规模化至关重要。然而小农户合约的不稳定性严重阻碍农户组织化进程20,也影响服务主体寻求外部合作或自我提升的动力与能力,导致我国社会化服务分工不明确、服务能力偏弱。合约治理理论提出,新古典合约是现实生活中较为理想的合约治理方式,通过事前调整产权结构,引入第三方治理主体、“以合约治理合约”21等方式规避机会主义行为。基于此,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户、服务主体分别缔结正式稳定的合约关系,促成双向契约型组织化,成为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如图3所示。

首先,村集体通过与农户、服务主体签订规范化、关联化的合约稳定合约关系。村集体在推行统一、规范的合约及签订流程的基础上,将农户直接与服务主体签约的独立状态转变为“以合约治理合约”的关联状态。且村集体经济组织相较于农户,拥有更高的谈判地位和约束能力,具有监督受托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比较优势22,合约关系更加稳固;其次,稳定的合约关系促进农户和服务主体形成双向契约型组织化。一方面,稳定的合约关系引导农户遵循市场化、契约化交易逻辑与行为规范,形成契约型组织化。另一方面,服务主体更愿意与具有比较优势的村集体缔结合约。村集体遴选、整合等机制将倒逼服务主体提升创新和合作分工能力,加速组织化进程。最后,封闭乡村的非正式治理规则在双向契约型组织化中逐步被打破,农业生产逐步市场化将诱导乡村关系契约化秩序,降低乡村治理风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23

综上,提出假设H2:村级统筹托管服务通过促进双向组织化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 信任机制强化

信任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其中制度信任建立在“非人际”关系上,依赖于法律、政治等制度环境。基于“差序格局”,中国乡村社会存在信“人”而非信“制度”的传统24。但人际信任因其局限性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制度信任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25

村级统筹托管服务能够推动乡村社会信任机制从人际信任走向制度信任,实现信任机制强化,提升治理水平。如图4所示,这一转变可通过直接转化、经验塑造、意义建构三条路径实现2627。首先,村干部通过收集需求、宣传政策、组织农地平整、协商签订合同、监督作业质量等实践互动赢得村民信任,加之托管服务制度和契约的存在,使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转化为对政府政策和契约的制度信任。其次,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参与主体可通过连续实践经验对制度体系产生持续信任。政府设置专项补贴,动员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外部主体加入,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户增收。村集体通过示范、验证托管服务效果,促使村民产生制度信任。最后,个体通过集体参与服务意义建构,理解并认同制度价值,产生制度信任。村庄通过统筹托管服务增收后,召开会议讨论资金用途,增强小农户归属感,使其积极理解村庄发展路径,产生制度信任。以上三条路径促使乡村社会信任机制强化,村民和关联主体更愿意接受治理行动方案,参与村庄治理与建设,乡村治理的主体能动性得以提升,促进基层自治能力和公共产品供给等集体行动形成,进而提升治理水平。

综上,提出假设H3:村级统筹托管服务通过推动信任机制强化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三、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论文研究数据源自2023年3至4月安徽省村级统筹托管服务试点的实地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在21个示范县区中,皖南、皖中、皖北1各选3个县区调研,并发放表格和问卷。共收集813份村庄表格和16 277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15 137份。数据按“推行/未推行托管服务村庄”分组,问卷数据归类至所属村庄。

(二)变量说明

1.核心解释变量。选取村庄是否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trusteeship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推行记为1,未推行记为0。

2.被解释变量。学界认为乡村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为最大化满足村民共同利益,参与乡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互动过程28,其核心在于从“管理”转向“治理”,旨在弥补公共事务自治缺位和公共服务供给缺失,促进农村由行政本位转向村庄本位2930。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共服务的环境建设和秩序建构,维持农民生产生活秩序31。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村两委获取村民政治信任的重要来源32。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在于形成合作共治的乡村事务共同体意识,引导乡村向民主治理、自主治理的方向发展33。综上,目前我国乡村治理重点落脚在服务供给和自主治理,因此论文将从这两个层面评估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影响。其中,使用“村庄公共服务支出”衡量公共服务供给水平3436,使用“村民会议参与指数”(由本年度村民会议召开次数与村民平均参会率的乘积得出)衡量公共事务自治水平3739。数据均来自813个村庄填写的表格。

3.中介变量。基于前文分析,选取双向组织化程度和信任机制强化程度为中介变量。双向组织化指农户与服务主体的双向契约型组织化,用土地经营权委托合同或农业生产服务托管合同数量衡量(村级统筹托管模式下,委托合同和托管合同一一对应,数量相同);对未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村庄,用正式合同数量衡量,统称“村庄农业规模经营正式合同签订数量”。信任机制强化程度使用“村集体参与调解的村庄纠纷化解率”衡量。数据来自813个村庄填写的表格。

4.控制变量。选取村庄耕地面积占比、村庄耕地细碎化程度40、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41、村庄外出劳动力占比42、村庄组织农业技能培训人次43作为控制变量。数据来自813个村庄填写的表格。

(三)模型设定

1.基准模型。为检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直接影响,构建基准模型如下:

Yij=α0+α1trusteeship+α2Zi+εi

(1)式中:Yij是被解释变量,表示第i个村庄的乡村治理水平,当j=1,2时分别表示第i个村庄的公共服务支出金额、村民会议参与指数;trusteeship是核心解释变量,表示村庄是否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

2.中介效应检验。为检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中介效应,论文借鉴Baron44、温忠麟等45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Yij=α0+α1trusteeship+α2Zi+εi
Mi=β0+β1trusteeship+β2Zi+εi
Yij=γ0+γ1trusteeship+γ2Mi+γ3Zi+εi

其中,Yij是中介效应检验的被解释变量,trusteeship是中介效应检验的解释变量,Mi是中介变量。(2)式中的α1是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影响的总效应,(3)式中β1是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中介变量的影响,(4)式中的γ1γ2分别是核心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对第i个村庄的直接效应。

四、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回归结果中,核心变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为0.196、0.401,说明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能使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水平分别提升0.196、0.401个单位,即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整体上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假说1得以验证。

回归结果显示,在自然特征层面,村庄耕地细碎化程度对公共事务自治的负向影响显著。耕地细碎化程度高,易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进程中引发纠纷,不利于村庄公共事务自治。在经济特征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有显著正向影响。村集体收入增长大多源自村庄业态良性发展,伴随着就业机会、村民收入的增加,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增强,治理水平提升。且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随之增加。在社会特征层面,村庄外出劳动力占比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有负向影响。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后,留守村民参与公共事务自治的积极性较差,且外出劳动力占比高,反映村庄业态发展迟缓,缺少资金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村庄组织农业技能培训次数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有正向影响。组织农业技能培训促使农民农业生产技能提升、村庄收入增加、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且组织技能培训能够促进干群有效互动,提升公共事务自治水平。

(二)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讨论

1. 稳健性检验

(1)替换解释变量。将基准回归中的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村庄参加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总面积Strusteeship,未推行的村庄记为0,推行的村庄取参加总面积的对数。使用同一模型进行回归。根据表3回归结果,将核心解释变量更换为连续变量后,仍然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两个层面均有显著正向影响,稳健性得以验证。

(2)替换被解释变量。前文从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两个客观层面衡量乡村治理水平,为验证模型稳健性,将视角转向村民主观感受,用问卷中村民对于乡村治理满意度的评分(0~10分)作为乡村治理水平的衡量指标,代入模型进行回归,结果仍然显著,且系数正负性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稳健性得以验证。

2. 内生性检验

采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鉴于村级统筹托管模式需服务能力强的组织承接,选择试点时会考虑村庄整体服务组织的承接能力。而村庄化肥、农药利用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服务组织的整体服务水平。因此,村庄的化肥、农药利用率能够对该村庄是否成为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试点产生影响,但对乡村治理水平不存在直接影响,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条件。经弱工具变量检验,F统计量大于16.38(Stock-Yogo weak ID test critical values 10%偏误的临界值),说明选取“村庄化肥、农药利用率”作为工具变量具备有效性。

表5中2SLS两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工具变量影响后,核心变量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即处理内生性问题后,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效应仍然显著。

(三)异质性分析

鉴于村庄特征属性的复杂性,从村庄种植结构、耕地细碎化程度两方面考察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影响效应的异质性。

1.种植结构异质性。以村庄主要种植作物种类数量为标准,将样本分为1~2种、3~4种、5种及以上进行分组回归。表6回归结果显示,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三类村庄的乡村治理水平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3~4种作物的村庄受益最大。这可能是因为该类村庄相较于1~2种作物的村庄,农产品销售路径更广,抗风险能力强;而相较于5种及以上的村庄,其规模化操作更便捷,机械化作业纠纷少,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主体关系。

2.耕地细碎化程度异质性。以农户耕种土地的平均地块数量为标准,将样本分为1~3块、4~6块、7块及以上进行分组回归。表7结果表明,三组样本受到影响均显著,耕地细碎化程度较高的村庄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提升效果较弱,但平均地块数量7块以上的村庄推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公共事务治理的提升效果大于4~6块的村庄。这可能是因为细碎化阻碍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不利于增收;而在细碎化程度高的村庄推行村级统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村干部工作量较大,召开村民会议次数较多,使得村庄公共事务自治水平指标数值较高。

(四)机制分析

1. 双向组织化

检验双向组织化是否在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表8回归结果表明,村级统筹托管服务与双向组织化程度显著相关。在基准模型中加入双向组织化变量后,村级统筹托管服务与双向组织化变量均显著,说明在控制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影响后,双向组织化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的提升作用仍显著。由于β1γ1γ2的参数估计值均显著,且β1γ2γ1同号,这表明双向组织化程度的中介效应存在,属于部分中介效应。其中针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β1γ2/γ1分别为0.121和0.137,即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层面的影响分别有12.1%、13.7%是通过双向组织化程度的中介作用实现的。

2. 信任机制强化

检验信任机制强化是否在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过程中产生中介效应。检验过程与上文一致。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村级统筹托管服务的影响后,信任机制强化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的提升作用仍显著,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β1γ2/γ1分别为0.12和0.134,即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层面的影响分别有12%、13.4%是通过信任机制强化的中介作用实现的。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合约治理理论和制度信任理论为依据,结合对实地调研数据的计量分析,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村级统筹托管服务能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体表现为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自治水平,且该效应通过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第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作用存在异质性:主要种植作物数量为3~4种的村庄效果更明显;耕地细碎化程度高的村庄效果较弱。第三,村级统筹托管服务通过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双向组织化和制度信任强化的中介效应间接影响乡村治理水平。

(二)政策启示

对安徽试点地区的调研评估表明,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的正向促进作用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得出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推进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级统筹水平,要通过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积极的经济实效,增强农民对村干部的信任,引导农户自组织化,从而实现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正向效应。第二,村级统筹托管服务通过政策宣传和合同约束建构从委托到服务的闭环,促进乡村治理有序。因此,要从法律知识普及、规范合约推广、农业生产服务市场机制引入等方面引导村民产生契约意识与行为,提升村庄组织化程度,畅通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路径。第三,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正向效应的发挥依赖于村庄信任机制的强化,应通过组织农业技能培训、召开种植结构协商会议等方式,增加农民内部以及干群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村庄制度信任建立,保障村级统筹托管服务对乡村治理水平的正向效应的传导。第四,村级统筹托管服务需因地制宜,适度推进。耕地细碎化程度过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过低的村庄推行统筹托管服务的基础薄弱,应在尊重农户意愿、考虑村庄禀赋的前提下选择适度规模经营方式,避免激化村庄内部矛盾。第五,防范种植结构单一化风险,村庄主要种植3~4种作物为较优选择。制定种植方案时不仅要考虑机械化作业的效率,还应关注农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避免农户因产出效益损失诱发乡村社会矛盾。第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监督机制。高质量的托管服务是村级统筹托管服务持续发挥正向效应的基础。需明确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建立名录库,设置合理高效的奖罚机制。此外,交易行为的契约化并非一劳永逸23,应强调法治与德治结合,重视人际信任机制的辅助功能。第七,优化村干部激励机制。村级统筹托管服务促进乡村治理实效的发挥依赖于村干部多环节工作的落实以及良性干群关系的建立,应制定村级统筹托管成效与村干部个人收入挂钩的奖励办法,激发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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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项目“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效果评价”(2022AHNYNC183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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