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角下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梁焱 ,  李博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5) : 127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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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4 ›› Issue (05) : 127 -134. DO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5.011
乡村社会

主体性视角下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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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and path of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underdeveloped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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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仍在欠发达地区,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在实践中存在缺场现象,严重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本研究基于主体性视角,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参与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参与能力不足、集体观念减退、权益保障不足、发展空间受限等。当前,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应从提升农民参与性、拓宽农民参与渠道、增强乡村发展自主性等方面来进行强化,让农民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Chinesestyle rural modernization. At present, the focus and difficult poi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re still in the less developed areas. Farmers, 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re lacking participation in practice, which seriously affects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the policy. Based on the subjectivity perspective, 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It found that the dilemma of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less developed areas are as follows: poor ability to participate, loss of collective concept, insufficient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limited development space.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constructing farmers' particip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byenhancing farmers' participation, broadening farmers' participation channels, and enhancing their autonomy in rural development, so as to enable farmers to better participate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Graphical abstract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 / 农民主体性 / 乡村振兴

Key words

Underdeveloped area / Farmer subjectivity / Rural rev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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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焱,李博. 主体性视角下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与路径探析[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4(05): 127-134 DOI: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2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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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框架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党解决农村问题的总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作为主体并不在于他是一个实体性的人,而在于他与世界的关系中处于一种能动性的地位。“主体性”即人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2。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农村、农民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非常重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新时期更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其发挥主体作用。农民参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最终受益者。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入相关条文,这充分彰显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性的重要价值。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然而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过程中,农民参与度不够高,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活动中表现的更为突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在提升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同时,如何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实现农民的有效参与显得尤为必要。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实施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农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力量,与脱贫攻坚时期相比,乡村振兴覆盖全部农村地区与农村人口,对象更为广泛3。农民成为最主要的参与者也是最终的受益者,通过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与服务,市场组织提供的平台与发展机遇,为农民有效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可能。

尽管乡村振兴牵扯的主体众多,涉及人才、组织、产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范围广泛,但是这都不能取代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只有农民参与并认可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也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因此,本研究从主体性视角来探析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参与的困境与实施路径,从而为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在本研究中,主要围绕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的参与性动力、主体性地位、权益性保障三个层面来对其展开讨论。

二、文献综述

“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自主性、能动性与 创造性4。农民是乡村价值的主要依托5,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已成为这一战略深入推进的重要目标6。学界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性研究主要呈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从历史发展维度来看,马克思认为“封建社会肯定农民在生产中和生存权力上的相对自由,尽管人的主体性集中表现在地主阶级身上,但在农民身上也有一定的表现”7。毛泽东在革命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人的主体性作用,提出“农民革命动力论”,充分肯定农民的重大作用,进而得出农民起义、农民战争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的结论8。接着,邓小平准确地把握我国改革开放的方向和需要依靠的主体力量,找到推动农村改革这一突破口,着力恢复农民的主体地位,具体讲就是确立农民的自主性,引导其自为性,尊重其选择性,鼓励其创新性,从而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9

从农村基层组织视角来说,农民参与不足与基层组织具有一定的关联。目前还缺少能够供小农多样化多层次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组织,小农的主体性处于被压制的边缘化状态10。项目、资源等国家权力的下乡,导致了乡村“控制的自治”出现11,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民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有研究利用民主力量、强制力量和柔性力量形成合力,以农民自治为基础,以法治和德治为保障,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困境提供化解路径12

从村民参与的困境来看,相关研究认为,应由外部条件刺激并内化为村民自身动力13,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从思想、政策、社会、市场、伦理等方面充分赋权14,以克服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生成性困境和三重障碍15,即资源匮乏带来的利益吸纳能力弱、治理效能低下导致的外部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农村价值失落与文化主体性迷失16。 乡村振兴困境的消解,需要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外部支撑的行政动员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在动力的村民参与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进而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以此来确保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17

从农民参与的路径来看,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民主体性发展呈现出多维度、不平衡和动态化并存的复杂样态。以自组织方式推进农民主体性建设应当根据区域的发展差异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按照循序渐进、分类实践的基本原则进行,以提升农民主体性、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从而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18。具体来讲,就是增加和落实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财产权利和政治民主权利,提升农民的社会合作能力、综合技能和文化选择能力,以此重塑农民主体性,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作用19。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民的自组织,既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更是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实现“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20

如上所述,当前有关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研究突出乡村振兴中农民参与的重要性,认为农民是参与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主要从历史发展的理论视角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视角、农民参与困境、农民参与的路径等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然而,学界现有研究在探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时大多是从农村基层组织视角和农民视角考虑农民参与困境与应对路径,从农民主体性视角探讨乡村振兴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缺乏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地域特征和乡村振兴的特殊需求来研究农民在这些地区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发展尤为关键,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农民参与困境不容忽视,已有研究对此思考较少。那么,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如何提升农民的参与意识,有效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成为当前这些地区乡村振兴中亟须解决的难题。基于此,本研究从主体性视角出发,聚焦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参与问题,总结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分析其主要原因并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实施路径。

三、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参与的现实困境

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欠发达地区一直属于最大的短板,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是决定中国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经历脱贫攻坚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然而通过对这些地区乡村发展现状的审视不难发现其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尤其是作为乡村内生主体的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欠佳。从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实践来看,政府和市场力量充斥在乡村社会中,它们主导着乡村振兴规则的制定,并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成为实际的行动者。在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双重作用下,农民参与性表现不足。同时,受地理位置、历史传统、资源条件等限制,农民自身主体性意识不足,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不够。为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以期提出优化路径。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首先表现为缺乏内生动力,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农民普遍参与能力不足、组织化程度低、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一)村庄“空心化”严重,农民参与能力不足

农民个人所具备的能力是制约其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欠发达地区乡村的人口结构和村民素质无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农民参与能力较弱。其一,在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大量的年轻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而老年人和儿童留守在农村,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巨大调整。在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趋势下,留守的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农村居家的老人往往照顾家庭、维持生活且存在一定困难,更不要说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其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是个人学识、见解、价值观、修养等的综合。目前欠发达地区村民的文化素养普遍偏低,在很多地方调研时谈及学历大多数村民表示自己是初中、小学毕业,甚至部分村干部的文凭也仅在高中以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村民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十分受限,往往参与乡村振兴一系列活动的积极性不足,而选择跟随乡贤能人、企业、乡镇干部等外部主体。其三,尽管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人才回到乡村发展,但是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民和各类人才回乡发展的意愿仍然较弱。

(二)农民集体观念减退,组织化程度较低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皇权不下县,郡县以下皆自治”反映农民自下而上的组织化,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日益呈现农民“原子化”的特征,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外出务工、城市扩建等,人际联系逐渐商业化21。不同于东部地区的宗族性村庄,往往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宗族,农民的诉求与期待可以通过宗祠、族长公、长房、老生、斯文、修路理事会、宗祠理事会等内部组织得到满足。

由于欠发达地区村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实现农民再组织化较为困难。一是乡村原有组织的衰败与解体。农业税费改革后,全国各地出现大量合村并组、取消村民小组长的做法,村庄内的红白喜事、纠纷调解、环境卫生整治等失去具体的承载者,村民直接面对村干部,而对于“他家占我家一点地”、“垃圾站要设置的离我家最近”这种小事常常让村干部焦头烂额,这本应是村民协商处理的私事成为村庄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逐渐减弱,村民更愿意入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取收益,相比于社会组织,政府给予村合作社的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更大,然而目前大部分村庄的村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制度设置不健全,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以后,对后期发展持观望态度。二是缺乏适应乡村社会基础的组织形式。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近些年村庄基本都成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在多地调研过程中,村干部反映这些组织发挥的作用仍有待提升。在目前乡村治理中,不乏组织形式与规则的创新,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的功能仍然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乡村社会的“乡土性”无法吸收、消化被输入的“现代性”制度,22只有契合乡村社会底层逻辑的社会组织才能够实现村民的广泛参与。

(三)受传统村庄文化影响,农民参与意识较弱

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决定农民很难抵御来自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侵害,生活缺乏保障,自身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23。新时期乡村振兴强调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农民的参与意愿较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主人翁意识缺乏。农民缺乏相应的参与意识,认为乡村振兴是政府主导的事务。在这种逻辑的支配下,农民往往参与性不高,具体表现在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村庄基础设施的改造,公共服务的完善等方面农民的参与意识较弱。二是多元主体的差异。乡村振兴中包括大学生村官、外出经商返乡人员、乡村能人等在内的乡村人才,他们大都个人能力强、社会经历丰富,具有成功的经验,在村庄的各项事务中表现活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普通农民对于村庄事务的关心程度较低,这种阶层在社会资本方面所存在差异成为目前乡村振兴中的一大显著特征,也为农村弱势群体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一定的障碍。三是农村社会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社会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单元,小农经营的封闭性、独立性在一定程度削弱农民参与村庄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农村社会的这种形态和文化意识间接导致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较弱。

(四)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村民权益保障不足

实现农村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24。随着乡村振兴的大力推进,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需要与农民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多元主体与农民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合作经验和相关的法律知识,风险意识不强,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与多元主体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欠发达地区村庄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农民权益保障不足。从欠发达地区村庄发展的特征来看,大多属于脱贫攻坚时期的贫困村,这些村庄虽然经过脱贫攻坚使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有大幅度提升,但是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尤其是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在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民由于经营管理知识的欠缺以及风险意识的单薄,往往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存在的风险缺乏感知,对于自身在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村庄土地流转等活动中的权益缺乏保护意识,由此引发的农民权益保障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久而久之,会影响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三是农村不规则的社会的影响。与城市社会相比,农村社会仍然属于一个不规则的社会,这种不规则主要体现在缺乏现代化理念的渗透,进而市场化意识和现代经营理念较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建立自熟人、亲戚等基础之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以效率、知识、技术等为衡量标准的现代化利益联结机制很难渗入农村社会。农村社会(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社会)的不规则性仍将长期存在25

(五)企业规模化经营,小农户发展空间受限

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特殊地位,其不仅构成中国农民的大多数,而且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力量,可以说没有小农户也就没有乡村26。随着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这对于小农户来说,其发展会面临更多的挑战,这对小农户构成巨大冲击,无论是从生产成本控制还是从抗击风险的能力来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相比于小农户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其裹挟下小农户的发展空间正在日益缩小,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农户长期被锁定在低附加值的产业链底端。目前在欠发达地区,各地探索出来多种联农带农模式,如“村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新型农业主体+农户”等等,对这些模式进行分析发现,无论将企业、村集体、农户这些主体怎样组合,小农户永远位于产业链的底端,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小农户只管负责生产,其它的都不需要参与。然而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往往与所能取得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小农户长期位于农业产业链底端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取的收益极其有限。二是以农业为生的小农户被迫转换生计策略。传统小农经济主要表现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计模式下,为增加收入、规避风险,农户们往往选择进行多样化的种养。而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效应,主张进行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小农户的生计模式在市场化的运作面前显得十分被动。一方面小农户生产的少量农产品无法直接对接市场的大规模需求,另一方面在“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导向下,小农户不得不放弃多样化的农作物种类。在这些压力下小农户感觉自己似乎已经被挤出农村市场。

四、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转变传统观念、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制度供给等方面进行系统发力才能够真正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一)转变传统观念,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农民参与性

乡村振兴战略是为农民谋幸福的伟大工程,然而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风建设、乡村治理等各个领域农民的参与性往往不高,显然,这样的应对策略会使得乡村振兴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乡村的长远发展。为了真正发挥政策效用,必须要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其承担起主体责任,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一是要摆脱落后传统文化的束缚。通过法治宣传、普法下乡等方式增强农民作为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担当,引导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专项表彰等形式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断创新村庄公共生活的形式与内容,使农民在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中提高参与能力与素养。二是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积极引进人才,通过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吸引外部人才来到乡村发展,同时加强与本地人才的联系,利用“乡土情怀”引导外地新乡贤返乡,支持他们在家乡“干出一番事业”;其次是要留住乡村中的现有人才。不少人才在回到乡村发展以后抱怨“真正难的不是经营,而是和村上、政府打交道。”因此,政府需要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避免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现象,村两委则需要在生产生活、政策咨询、村民协商等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帮助。最后是要用好人才,建立人才资源分类信息库,根据人才的技能、专业、工作经历等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精准对接,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乡村振兴中农民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公共精神,培育公共精神不仅要依靠政府部门,更要发挥乡村社会组织的作用。目前在欠发达地区,乡村社会组织正遭遇能力日趋弱化的窘境,一方面是传统的社会组织因为无法适应乡村的发展变化而逐步解体,另一方面是新时期的乡村社会组织诸如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老人协会等并没有下沉到农民中间,成员数量较少。因此,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必须以满足村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基本目标,加大资源投入力度,优化成员结构,让更多的普通农民参与到社团活动中,提高农民的自治能力。

(二)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拓宽农民参与渠道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离不开农民的参与。但是从长远来看,农民的参与性不高除了与农民自身因素有关之外,仍然需要国家的干预。目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高素质农民培训已经成为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不少地方取得显著的效果,从农民的参与性来看,仍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力度,拓展其内容。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民的参与体现在方方面面,要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组织、生态等多个领域的公共事务,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村民的参与性。二是通过数字化方式提升村民的参与性。网络平台的开发、智能化的推进使得村民的参与形式发生较大改变,尤其是在乡村治理层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数字素养,鼓励村民通过微信群、APP软件使用等参与村庄的治理,政府要在高素质农民培训过程中加大对于村民数字素养的培育,通过各种村庄治理数字平台的建设鼓励村民参与治理,进而延伸其参与振兴的渠道。三是欠发达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农村发展的实地情况开展精准化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从当前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仍然是乡村振兴中的首要任务,由于其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在高素质农民培训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农民参与乡村产业、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对农民的参与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扶持,建立常态化的帮扶机制,让农民能够摆脱各种风险带来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有效的参与乡村振兴的各类公共事务。

(三)创新制度供给,增强乡村发展自主性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时期的目标任务不同,它涵盖乡村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政府的资源支持,不断往乡村社会输入各类项目、资金并不能够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在推进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更需要创新制度供给,建立符合乡村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激活农民的主体性力量。一是政府要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为村民参与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氛围,政府有必要对乡村振兴一系列项目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各类扶农带农政策,使农民知晓自身的权利与可以获取的利益,提升参与意愿。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服务权下移。长期以来,基层政府一直以“全能”的形象面对乡村社会,农民对于政府一直抱有较为强烈的依赖感。新时期要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政府需要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做法,在涉及村民的公共事务活动中要充分保障村民的参与权,鼓励各种类型的村民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尤其是保障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参与性。三是完善农民的监督评价机制。乡村振兴涉及范围广,承担任务重,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专项检查、领导督查、绩效考核并不能全面反映现实中的问题。在乡村重大项目实施、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中将农民自身的评价和互相监督、自我考核纳入评价的范畴,确保农民的话语权和表达权,才能够时时丈量乡村振兴与农民期待之间的差距。

五、结论与讨论

乡村振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欠发达地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决定着整个乡村振兴的质量,没有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就没有整个国家的乡村振兴。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在参与过程中遭遇诸多困境,参与程度较低,没有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而这也将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和农村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本研究的创新在于基于主体性视角,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分析框架,并结合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特殊情况和基本特征分析农村参与乡村振兴所遭遇的困境并且提出相应的实施路径,这对进一步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对欠发达地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研究发现,目前在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中农民参与的困境既有来自这些地区客观存在的发展困境,也有来组国家政策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性较弱,影响乡村的高质量发展。新时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需要国家、农民等参与主体找准角色定位,从转变传统观念,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制度供给等方面来探索有效的实施路径。

农民始终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如何有效发挥农民的参与性始终是摆在乡村振兴中的需要克服的一项难题。而在欠发达地区这种难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这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的发展特征有具有一定的关系,要克服这一难题需要在乡村振兴的政策设计以及地方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的发展特征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有效引导农民逐步参与。本研究只是抛出这个问题并且从相关维度进行分析,要对此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还需要通过下一步全面的调研,结合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特征进行全面论证。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9.

[2]

李卫朝,王维.依托农民主体性建设,切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3):72⁃80.

[3]

李博,刘佳璇.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成果拓展的逻辑探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5):31⁃40.

[4]

唐惠敏,赵薇.重构农民主体性: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实践[J].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4(1):68⁃74.

[5]

钟曼丽,杨宝强.再造与重构:基于乡村价值与农民主体性的乡村振兴[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6):1⁃9.

[6]

刘七军,胡垚坤.农户对乡村振兴的认知、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基于宁夏农户的实证分析[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2(1):121⁃128.

[7]

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37.

[8]

孙洪敏,牟岱,陈东冬.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24.

[9]

乔瑞金.英国新马克思主义的深度透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8.

[10]

王乙竹,朱忆天.“大国中农”: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及路径建构[J].理论月刊2023(5):5⁃12.

[11]

韩瑞波.迈向治理实践的乡村基层政权研究:论域、进路与反思[J].云南社会科学2020(2):8⁃16.

[12]

沈琴.“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发展路径[J].农村经济2023(3):87⁃97.

[13]

罗萍嘉,苗晏凯.“外因到内生”:村民参与视角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影响机制研究——以徐州市吴邵村为例[J].农村经济2019(10):101⁃108.

[14]

于健慧.农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分析[J].理论探讨2021(4):91⁃96.

[15]

贺芒,范飞.脱域与回归:流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困境与路径[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2):83⁃93.

[16]

黄家亮.赋利赋权赋能: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动力再造[J].江苏社会科学2023(2):97⁃104.

[17]

陈鹏.乡村振兴困境的消解——基于行政动员与村民参与有机结合的视角[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4(4):1⁃9.

[18]

徐琴.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建设的自组织路径研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42(1):20⁃28.

[19]

陈晓莉,吴海燕.增权赋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民主体性重塑[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1932(6):26⁃33.

[20]

张照新,吴天龙.培育社会组织推进“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J].经济纵横2019,(1):29⁃35.

[21]

曹廷贵,孙超英.中国农民问题的社会根源及现实困境[J].理论与改革2009(6):58⁃61.

[22]

欧阳静.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23]

徐勇.中国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双重性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1994(3):92⁃95.

[24]

王晓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保障[J].人民论坛2022(5):44⁃46.

[25]

陈文琼.基于质的精准与农村低保瞄准偏差的矫正[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9(4):120⁃129.

[26]

王晓毅,罗静.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与小农户现代化[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3):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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