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f the Variation of the Components “

” “

” and “爫” in the Inscriptions of the Han, Wei and Six Dynasties
汉魏六朝时期, 汉字书体变化, 篆隶楷三书过渡、 发展, 加上这一时期社会动荡, 汉字的可变化性和随意性大大增强。构件由笔画组成, 是汉字的基本构字单位。笔画在书写过程中常常发生变异, 这随之而来会导致构件的变异。因构件为基本构字单位, 所以其具有能产性, 一个构件的变异就会引起大量以该构件为组成部分的汉字的变异。本文以构件“爫”为例, 分析汉魏六朝碑刻文字中它的各种讹变形式, 讨论构件“爫”与构件“

” “

”的讹混趋向。
1 构件“
”“
”“爫”的隶变过程
隶变, 指的是汉字的字体由小篆经古隶到今隶的演变过程。隶变使汉字脱离了线条和图画的形象而变得更加符号化, 从而改变了汉字的形体。在隶变的过程中, 汉字在构件上产生了一些变化, 包括构件的合并、 构件的分化、 构件的简化等现象。
1.1 构件“
”的隶变过程
汉魏六朝碑刻文字中的构件“

”主要由三种小篆构件变化而来, 不同构件经过隶变后合并为构件“

”。
1.1.1 “
”
《说文·人部》:“天地之性最贵者也。此籒文。象臂胫之形。凡人之属皆从人。”
[1]159 “

”作为构件一部分经过笔画拉直、 移动隶变为“

”, “危” “色”“詹”“陷”等字的构件“

”皆为“

”所隶变而成。
1.1.2 “
”
《说文·刀部》:“兵也。象形。凡刀之属皆从刀。都牢切。”
[1]85 “

”作为构件一部分经过笔画拉直隶变为“

”, 汉魏六朝碑刻中“绝”等字的构件“

”为“

”所隶变而成。
1.1.3 象形字中的“
”
《说文·鱼部》:“水虫也。象形。鱼尾与燕尾相似。凡鱼之属皆从鱼。”
[1]242 《说文·角部》:“兽角也。象形, 角与刀、 鱼相似。凡角之属皆从角。古岳切。”
[1]88 汉魏六朝碑刻中的“角”“鱼”等字为象形字, 其小篆写法的上半部分与“刀”字类似, 《说文》中也提及“角与刀、 鱼相似”, 所以隶变后为“

”, 象形字的象形意味也在隶变中消失, 使其变得线条化、 符号化。
1.2 构件“
”的隶变过程
《说文·肉部》:“胾肉。象形。凡肉之属皆从肉。如六切。”
[1]81 “肉”小篆写作“

”, 表“肉”意的构件在隶变后分化, 存在于汉字上半部分的构件“

”经笔画拉直后隶变为“

”, “

”“將”“炙”等字的构件“

”皆为肉之义。
1.3 构件“爫”的隶变过程
汉魏六朝碑刻文字中的构件“爫”主要由四种小篆形态变化而来, 不同构件经过隶变后合并为构件“爫”。
1.3.1 “
”
《说文·爪部》:“丮也。覆手曰爪。象形。凡爪之属皆从爪。”
[1]57 “

”作为构件隶定为“爫”, 赵平安 《隶变研究》
[2]45 中举例“

”中的构件“爪”经由隶变将原本连接的形体拆开变成“

”, 而后形成构件“爫”。本文所讨论的“采”“爭”“浮”“奚”“缓”“辭”等字都是以爪为义的“爫”构成的。
1.3.2 “
”
《说文·夊部》:“行皃。从夊

声。乌代切。”
[1]107 “愛”小篆写作“

”, “愛”字声符“

”的上半部分在隶变中拆分部分笔画, 由“

”变为“爫”, 后写为“爱”。
1.3.3 “
”
《说文·

部》:“艹也。楚谓之葍, 秦谓之藑。蔓地连华。象形。从舛, 舛亦声。凡

之属皆从

。”
[1]108 “舜”小篆写作“

”, “

”的上半部分在隶变中简化, 由“

”变为“爫”, 后写为“舜”。
1.3.4 “
”
《说文·鬯部》:“礼器也。象爵之形, 中有鬯酒, 又持之也。所以饮。器象爵者, 取其鸣节节足足也。”
[1]101 “爵”小篆写作“

”, “

”的上半部分在隶变中简化, 由“

”变为“爫”。
从上述对于汉魏六朝碑刻文字存在构件“爫”“

”“

”的隶变过程的讨论可知, 一个构件并不是经由同一个小篆构件隶变而来。隶变过程中不同的字体形态经过增减移拆等方式变化, 会使不同字体构件形态趋于一致, 最终归并为同一构件。同时, 同一构件也会因为所在位置等条件限制, 分化为不同的构件。
2 构件“
”“
”“爫”的讹变
汉字在隶变后大体形态基本固定, 但汉魏六朝时期, 仍频繁发生汉字讹变, 下面从构件与构件的关系出发, 把构件讹变分为独体讹变和被动讹变加以讨论。
2.1 构件“
”的讹变
构件“

”的讹变为独体讹变, 独体讹变指构件内部自身的讹变。构件“

”的独体讹变包括笔画增加、 笔画省略和笔画代替。
2.1.1 笔画增加。例如,
(1) 北魏正始四年(507年) 《元思墓志》:“国丧朝彦, 家绝刚轨。”
[3]77 “绝”写作“

”。
2.1.2 笔画省略。例如,
(2) 西晋永嘉元年(307年) 《王浚妻华芳墓志》:“自经事难, 以勉诸艰。”
[4]343 “勉”写作“

”。
(3) 北魏延昌三年(514年) 《元宏充华赵氏墓志》:“女仪婉娩, 淑慎其声。”
[3]267“娩”写作“

”。
“

”“

”中构件“

”省略横撇画, 讹变为“

”。
2.1.3 笔画代替。例如,
(4) 东汉永元八年(96年) 《孟琁残碑》:“身灭名存, 美称修餝。勉崇素意, □□□□。”
11 本文中□代表文献记载中的缺失文字,下同,不再赘述
[5]64“勉”写作“

”。
(5) 南朝梁大同元年(535年) 《罗浮山铭》:“桃李虽荣, 绝无久赩。”
[6]197 “绝”写作“

”。
“

”“

”中构件“

”的横撇画被代替为点画, 讹变为“

”。
2.2 构件“
”的讹变
构件“

”的讹变为独体讹变, 包括笔画省略和笔画代替。
2.2.1 笔画省略。例如,
(6) 东汉熹平三年(174年) 《营陵置社碑》:“燔炙芬芬, 牺牲粢盛。”
[4]2“炙”写作“

”。
(7) 北魏正光五年(524年) 《元勰妃李媛华墓志》:“女季瑤, 今安阳乡主, 适今员外散骑侍郎、 清渊世子陇西李彧, 父延寔。”
[7]280 “瑤”写作“

”。
(8)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 《苏屯墓志》:“末秊从政, 童雉之謠更起。”
[8]87“謠”写作“

”。
(9)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 《元融墓志》:“蝉聮瓞之绪, 眇邈瑤水之厡, 固已炳发河书, 昭朙玉版, 于兹可得而略也。”
[8]95 “瑤”写作“

”。
“

”“

”“

”“

”的构件“

”省略一点, 讹变为“

”。
(10) 北魏延昌二年(513年) 《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缉藻琼式, 抽文瑤映。”
[3]238 “瑤”写作“

”。
(11)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 《元固墓志》:“魏故使持莭、 车骑大將军、 仪同三司、 雍州刾史元公墓志铭。”
[8]126 “將”写作“

”。
(12) 北魏武泰元年(528年) 《员外散骑侍郎元举墓志》:“小弟景文, 惌瑤璧之无响, 痛同气之永隔, 故托金石以鎸声, 图风轮以刊徳。”
[8]145“瑤”写作“

”。
“

”“

”“

”的构件“

”省略两点, 讹变为“

”。
2.2.2 笔画代替。例如,
(13) 北魏熙平元年(516年) 《元广墓志》:“崇基岳峻, 遙绪渊深, 世载眀哲, 袭紫传金。”
[3]330 “遙”写作“

”。
(14) 北魏熙平二年(517年) 《元怀墓志》:“刊羙瑤牒, 祇告幽玄。”
[3]347“瑤”写作“

”。
“

”“

”构件“

”的一点画被代替为横画, 讹变为“

”。
(15) 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年) 《元桢墓志》:“敬勒玄瑤, 式播徽名。”
[6]294“瑤”写作“

”。
(16) 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年) 《元桢墓志》:“洋洋雅韵, 遙遙渊渟。”
[6]294“遙”写作“

”。
“

”“

”中构件“

”的一点画被代替为撇画, 讹变为“

”。
(17) 北魏延昌二年(513年) 《元演墓志》:“用能扬盛徳于九服之遙壥, 声烈光于八荒之攸塸, 虽姖旦之翼周啚, 良何之賛汉籙,准古方今, 梦以踰也。”
[3]232 “遙”写作“

”。
(18) 北魏正光四年(523年) 《王基墓志》:“任性超遙, 有毛閞雅量;敖然独足, 齐鸿遥神趣。”
[7]225“遙”写作“

”。
(19) 北魏正光五年(524年) 《元平墓志》:“优游华僚, 逍遙自淂。”
[7]251 “遙”写作“

”。
“

”“

”“

”中构件“

”的两点画被代替为一撇画, 属于单笔画代替多笔画, 最终讹变为“

”。
(20) 北魏正始二年(505年)三月十日 《崔隆墓志》:“魏故左將军、 康毅崔君墓志铭。”
[3]42 “將”写作“

”。
(21) 北魏孝昌元年(525年)十一月二十日 《元诱墓志》:“良规密谋, 遙相知和, 忠啚不遂, 欻贻滥酷。”
[7]355 “遙”写作“

”。
(22) 东魏天平四年(537年)十一月十二日 《张满墓志》:“方当逐扶搖而高翥, 循康衢以遐征, 此理茫昧, 云亡奄迫。”
[9]191“搖”写作“

”。
“

”“

”“

”中构件“

”的横撇笔画被代替为撇画, 讹变为“爫”。
构件“

”在汉魏六朝碑刻中的讹变主要为点画的变异, 点画省略、 点画被代替。
2.3 构件“爫”的讹变
构件“爫”在书写、 篆刻中发生异化分为独体讹变与被动讹变。
2.3.1 构件“爫”的独体讹变
构件“爫”的独体讹变具体有笔画省略、 笔画代替、 笔画位移、 笔画连写四种。
一、 笔画省略。例如,
(23) 北魏孝昌元年(525年) 《元显魏墓志》:“武穆垂彩, 周胤擒荣。”
[7]340 “彩”写作“

”。
(24) 东魏武定二年(544年) 《元均及妻杜氏墓志》:“苒苒不留, 滔滔日泻。”
[9]383“滔”写作“

”。
“彩”“滔”二字省略构件“爫”左边一点, 讹变为“

”。
(25) 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年) 《韩显宗墓志》:“惟帝念功, 锡爵是孚。”
[6]322“孚”写作“

”
“孚”省略构件“爫”中间一点, 讹变为“

”。
(26) 北魏永安二年(529年) 《山徽墓志》:“君少禀休哲之资, 长蹈承明之绪。”
[8]279 “蹈”写作“

”。
“蹈”省略构件“爫”左边两点, 讹变为“

”。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爫”的笔画省略主要是省略点画, 省略点画的数量和位置不定。何山 《魏晋南北朝碑刻文字构件研究》 在简化构件中提到了省笔画主要省“点、 横、 竖、 撇、 折”五种基本笔画
[12]278。若构件由点画和其他笔画构成, 因点画书写面积小, 书写或篆刻过程中点画相比之下更容易被省略, 上文构件“

”的讹变结果也表示点画在构件中有着较大的可讹变性。
二、 笔画代替。例如,
(27) 东汉建和二年(148年) 《石门颂》:“有司议駮, 君遂执爭。”
[5]165“爭”写作“

”。
“

”构件“爫”中的撇画被代替为横撇画, 讹变为构件“

”。
(28) 北魏太昌元年(532年) 《王温墓志》:“公践奄骼之洪基, 蹈笙歌之芳烈。”
[9]29“蹈”写作“

”。
“

”的构件“爫”中的两点画被一横画代替讹变为“

”, 是属于单笔画代替多笔画情况。在构件“爫”的讹变中单笔画代替多笔画的情况多出现于讹变成构件“

”中, 且伴随着笔画连写。
(29) 北魏正始三年(506年) 《寇猛墓志》:“祖讳娄, 中书学生, 东宫受比延。”
[3]69“受”写作“

”。
(30) 北魏正始四年(507年) 《奚智墓志》:“故征士奚君, 讳智, 字渊筹者, 恒州樊氏墎山浑人也。”
[3]75“奚”写作“

”。
(31) 东魏兴和三年(541年) 《李挺墓志》:“哭声何遽, 挽声弗缓。”
[9]305 “缓”写作“

”。
“

”“

”“

”构件“爫”中撇画被代替为横画。由于碑刻文字的载体和书写工具的不同, 刊刻过程中为了书写的便捷, 横画代替了撇画。
(32) 北魏熙平元年(516年) 《吐谷浑玑墓志》:“朋僚悼惋, 追慕奚返。”
[3]325“奚”写作“

”。
(33) 北魏熙平元年(516年) 《吐谷浑玑墓志》:“其辭曰: 叡德齐凝, 辉彰挺烈。”
[3]325“辭”写作“

”。
(34) 北魏孝昌元年(525年) 《元宝月墓志》:“秦缓亏方, 夭沴成舋。”
[7]377“缓”写作“

”。
(35) 北齐天统元年(565年) 《张海翼墓志》:“乃应先封, 授长安侯, 起家相府参军, 后除中书舍人, 加冠军将军,转员外常侍。”
[10]223“授”写作“

”。
(36) 北齐天统元年(565年) 《张海翼墓志》:“及编名臣职, 直道事人, 非义若浮, 不贪爲玉。”
[10]223“浮”写作“

”。
“

”“

”“

”“

”“

”六字中的构件“爫”的中间一点画被竖画代替, 撇画被代替为横画, 讹变为“

”或“

”。可以看到当竖画代替点画时, 构件“爫”的撇画都变成横画, 撇画未变化时, 中间点画也一般不会被代替为竖画。
(37) 晋 《张纂墓志》:“世本郡功曺史寅之长子,授骠骑大将军。”
[6]65 “授”写作“

”。
(38) 东魏武定四年(546年) 《吴叔悦造像记》:“上为皇家, 国祚永隆, 后愿先亡七世父母, 见存父母、 兄弟、 姉妹, 合家眷属, 下及昆蚁, 弥勒下生, 一时受记。”
[9]36“受”写作“

”。
“

”“

”在“

”或“

”的基础上进一步讹变为“

”。与部分构件“

”的异体相同, 造成不同构件经讹变而讹混的情况, 例如:
(39) 北魏熙平元年(516年) 《吴光墓志》:“痛愤心怀, 五情酷裂。”[3]306“愤”写作“
”。
(40) 北魏永安三年(530年) 《元液墓志》:“气拢兵钤, 志押经坟。”[8]305“坟”写作“
”。
从数量上来看, 构件“爫”的笔画代替主要为撇画被代替为横画和点画被代替为竖画, 前者为后者讹变的基础, 由此可见构件“爫”的讹变承链条式发展。
三、 笔画连写。例如,
(41) 北魏正始三年(506年) 《寇猛墓志》:“翘扬托诞, 流稱万裔。”
[3]69“稱”写作“

”。
(42) 北魏正光四年(523年) 《席盛墓志》:“人生若浮, 时运难游。”
[7]178“浮”写作“

”。
“

”的构件“

”在构件“爫”的基础上讹变, 将三个点画连写为一横画。 “

”的构件“

”则是将左侧两点画连写为一横画。由此可以看出为了书写时的便捷, 在构件“爫”中笔画连写讹变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在点画上。笔画连写是构件“爫”其他讹变方式的基础, 在讹变过程中过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笔画连写存在。
2.3.2 构件“爫”的被动讹变
构件与构件之间组合成汉字, 意味着他们之间不再是独立的个体关系, 而是在空间上紧密相连的, 这种联系会在古人书写或篆刻汉字时对字体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因一个构件而使另一个构件发生讹变的现象, 暂称之为被动讹变。例如,
(43) 北魏景明二年(501年) 《元羽墓志》:“当春竟綵, 陵秋擢颖。”
[6]339“綵”写作“

”。
(44) 北魏永平二年(509年) 《元愿平妻王氏墓志》:“如何妄言, 落彩当春。掩埏眀旦, 鎸志今晨。”
[3]136“彩”写作“

”。
(45) 北魏普泰元年(531年) 《元天穆墓志》:“神武秉德, 福善冥应, 义均採药, 无德而称。”
[8]325“採”写作“

”。
(46) 东魏武定二年(544年) 《元湛妃王令媛墓志》:“妃藉采华冑, 膺和淑灵, 軆韵闲凝, 识怀眀悟。”
[9]377“采”写作“

”。
(47) 北齐皇建元年(560年) 《隽敬碑》:“隽敬, 字修罗, 钻圡苌安, 食菜渤海。”
[10]75“菜”写作“

”。
“

”“

”“

”“

”“

”的构件“爫”在上述例子中讹变为“

”, 但这不是独体讹变中省画。构件“爫”与构件“木”在构字过程中连接紧密, “爫”中间的点画易与“木”的竖画连为一笔。构件“爫”受构件“木”的影响, 写为“

”, 从而造成了“采”与“

”的讹混。
(48) 北周建德元年(572年) 《步六孤须蜜多墓志》:“白狼之溪, 途艰黄马之坂; 荔支之山, 地险莆陶之国。”
[11]259“溪”写作“

”。
(49) 北魏孝昌二年(526年) 《元濬妻于仙姬墓志》:“姝彼灵人, 奚不化乘。”
[8]9“奚”写作“

”。
(50) 北魏正光二年(521年) 《冯迎男墓志》:“囙乡曲之难, 家没奚官。”
[7]114“奚”写作“

”。
(51) 北魏武泰元年(528年) 《梁国镇将元举墓志》:“所贵脩名, 奚言狐菟?”
[8]151“奚”写作“

”。
(52) 北魏永安二年(529年) 《元恩墓志》:“伊人德量, 奚可忖度。”
[8]294“奚”写作“

”。
“

”“

”中构件“爫”受相邻构件的撇折画影响, 点画与撇折画相连, 于是构件“爫”写作“

”或“

”。见“

”“

”“

”, 在“

”的基础上“爫”又进一步进行讹变, 写作“

”。
(53) 东汉建宁元年(168年) 《杨著墓碑》:“是以黎庶受若冬日, 畏如秋旻。”
[5]286 “受”写作“

”。
(54) 北魏皇兴三年(469年) 《赵

造像记》:“五侯子孙, 舍身受身, 常与佛会。”
[6]247“受”写作“

”
“

”“

”中构件“爫”受构件“冖”的影响, 两个构件变为一个构件。
由上可知, 构件“爫”的被动讹变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独体的被动讹变后, 构件“爫”受相邻构件影响, 自身发生讹变; 二是合体的被动讹变, 构件“爫”受相邻构件影响, 与其构成一个构件。
3 构件“爫” 构件“
”与构件“
”的讹混关系
构件经过讹变后, 一些构件会与其他构件发生讹混, 这是讹变的结果。关于讹混的定义, 刘钊先生在 《古文字构形学》中指出:“讹混是指一个文字构形因素与另一个与其形体接近的构形因素之间产生的混用现象。”
[13]139 讹混的趋向有三种: 单向讹混、 双讹混和相互讹混。基于对上述构件讹变的描写, 构件“爫” 构件“

”与构件“

”三者之间存在讹混关系, 不同构件在不同条件下讹混的趋向不同, 构件“爫” 构件“

”与构件“

”的讹混趋向涉及相互讹混和单向讹混。
3.1 构件“爫”与构件“
”的相互讹混趋向
雷黎明在 《楚简文字形体讹混现象试说》中解释了相互讹混(简称互讹): “如果用A表示讹混关系的形体一, 用B表示有讹混关系的形体二, 其讹变趋向有时候A讹变为B, 有时候B讹变为A。”
[14]102 构件“爫”和构件“

”在一定情况下也存在着相互讹混趋向。例如,
(55) 南朝宋元徽三年(475年) 《明昙憘墓志》:“值巨猾滔祲, 锋流紫闼。”
[6]124“滔”写作“

”。
(56) 北魏正光四年(523年) 《元尚之墓志》:“高蹈曾闵, 耻迹子春。”
[7]240“蹈”写作“

”。
(57) 北魏永安二年(529年) 《元馗墓志》:“巖严外方, 滔滔河洛, 诞降瓌竒, 夙阐洪略。”
[9]6“滔”写作“

”。
(58)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 《元融墓志》:“复梁城已陷之郛, 摧隂阝麦鲸鲵之贼, 公实豫有力焉。”
[8]95“陷”写作“

”。
(59) 北周宣政二年(579年) 《寇炽墓志》:“长子素, 广州主薄、 本州司马、 都督博平县开国男, 颖川陷没。”
[11]321“陷”写作“

”。
(60) 北魏孝昌元年(525年) 《元显魏墓志》:“沃若方骋, 羊角初抟。”
[7]340“角”写作“

”。
(61)北魏太昌元年(532年) 《元颢墓志》:“若其始嗣爵圡, 初理衣簪, 无待羊角之抟, 便有鹏翼之势。”
[8]381“角”写作“

”。
“

”“

”“

”的构件“

”是构件“爫”经过笔画代替和连写讹变为“

”。 “

”“

”的构件“爫”是构件“

”经过笔画代替和连写讹变为构件“爫”。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构件“爫”与“

”之间存在相互讹混趋向。 “角”字中存在构件“

”, 但在汉魏六朝碑刻中“角”字的构件“

”并没有讹变为“爫”。这说明不是任何字中的构件“爫”和“

”都有相互讹混趋向, 这种相互讹混趋向是有条件制约的。观察上述例字, 可以看出在有相同间接构件与构件“爫”和构件“

”构成直接构件时, 构件“爫”与“

”有相互讹混趋向。其他情况则构件“爫”单讹混构件“

”, 即构件“

”形体不变, 构件“爫”朝构件“

”的形体发生讹变。
3.2 构件“爫”与构件“
”的相互讹混趋向
(62)北魏正始二年(505年) 《崔隆墓志》:“后以牧犍降, 特授左將军。”
[3]42“將”写作“

”。
(63) 北魏孝昌元年(525年) 《元诱墓志》:“良规密谋, 遙相知和, 忠啚不遂, 欻贻滥酷。”
[7]355“遙”写作“

”。
(64) 北齐天保九年(558年)五月二十八日 《刘洪徽墓志盖及妻高阿难墓志》:“□筐五色, 瑤台九重。”
[10]27 “瑤”写作“

”。
(65) 东汉 《袁博残碑》:“此以屡建□□之应, □寿有襄□之□, 商□有不爭之民, □□表。”
[4]154 “爭”写作“

”。
(66) 北魏孝昌二年(526年) 《崔鸿墓志》:“艳藻鸿笔, 埒名张蔡。”
[8]31“埒”写作“

”。
“

”“

”“

”的构件“爫”是构件“

”经过笔画代替后讹变形成。 “

”“

”的构件“

”是构件“爫”经过笔画代替后讹变形成。构件“爫”和“

”的讹混趋向符合相互讹混趋向, 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
构件“爫”与“

”要经历笔画位移和连写、 笔画代替和连写的讹变过程, 构件“爫”与“

”要经历笔画代替的讹变过程, 前者的讹混过程复杂, 后者的讹变过单一。二者相较可知, 相互讹混趋向更容易出现在讹混过程简单单一的两构件之中。所以构件“爫”分别与构件“

”和构件“

”都有相互讹混趋向, 但构件“爫”与“

”的互讹趋向更加稳定。
3.3 构件“
”与构件“
”的单向讹混趋向
上文例(10)—(12)中“

”“

”“

”的构件“

”经笔画省略两点讹变为“

”, 但构件“

”讹变没有形成“

”, 构件“

”与构件“

”呈现单向讹混趋向。这表明在篆刻、 书写过程中省略笔画比增加笔画更方便、 更常出现, 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笔画复杂构件向笔画简单构件进行讹混。
4 结 语
构件“

”“

”与“爫”经由不同的小篆字形演变而成, 体现出了汉字的构件的归并性。它们在汉魏六朝碑刻文字中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讹变, 本文在构件讹变上关注构件与构件之间的关系, 从构件与构件的关系出发把讹变分为独体讹变和被动讹变, 在独体讹变和被动讹变的层级下进行增减类同的讹变描写。讹变是过程, 讹混是讹变的结果。构件“爫”分别与构件“

”、 构件“

”有着相互讹混趋向, 经过对构件的分析可以得出: 讹变过程复杂的两构件的互讹趋向更加稳定, 为其他构件的讹混分析提供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