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风险研判和实施路径

刘佳佳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1) : 3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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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1) : 37 -43. DOI: 10.62756/xbsk.1673-1646.202500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主持人 汪盛玉 教授

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风险研判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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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nales, Risks and Implementation Paths for Digital Economy’s Contribution to Common 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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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两者之间具有强烈的互动耦合性。数字经济发展的增长效应、 创新效应, 加速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 做大了共同富裕的“蛋糕”; 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 普惠效应, 推动了社会财富共享, 进一步实现了分好“蛋糕”的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数字经济必然要追求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 数字劳动、 数字鸿沟、 数字垄断、 数字拜物教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致使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无法有效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从而制约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 要在充分研判各类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消除“数字鸿沟”、 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竞争环境、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来引领共同富裕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Abstract

Digital economy and common prosperity are strongly interconnected and mutually reinforced. The growth and innovation of digital economy accelerates the creation and accumulation of social wealth, expanding the “pie” for common prosperity. The spillover and inclusive effects of digital economy promote the sharing of this wealth, achieving the goal of more equitable distribution. However,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recognize that digital economy inherently seeks higher efficiency and lower costs within a market economy. Challenges such as digital labor, digital divide, digital monopolies and digital fetishism pose risks to social development, potentially limiting access to the benefits of digital economy for underdeveloped regions and vulnerable groups, and thus constraining the achievement of common prosperity. To address these risks effectively, it is essential to guide the common prosperity agenda through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tecting workers’ rights, implementing measures to close the digital divide, fostering fair competition in the platform economy, and ensuring equit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关键词

共同富裕 / 数字经济 / 高质量发展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 digital economy /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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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佳. 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风险研判和实施路径[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01): 37-43 DOI:10.62756/xbsk.1673-1646.2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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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同富裕问题, 将实现共同富裕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我们要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 深入群众、 深入基层, 采取更多惠民生、 暖民心举措, 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1]46。当今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经济逆全球化、 全球产业链重构、 保护主义、 单边主义上升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复杂交织, 推进高质量发展、 促进共同富裕已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逐步由嵌入期向拓展期转换, 数字经济得以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 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 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数字经济催生了大量新产业新模式, 推动生产、 生活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 数字经济的增长效应、 创新效应、 溢出效应、 普惠效应等诸多影响效应, 使数字经济具有共建性和共享性, 故而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要以数字经济为重要依托。 “十四五”时期,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 促进数字经济深化应用、 规范发展、 普惠共享, 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行路径。但同时也应看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数字经济的资本属性必然给社会发展带来潜在风险和挑战, 因此, 我们要坚持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 深入探讨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与内在机理, 并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造成的风险和挑战, 从而探索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道路,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1 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数字经济兼具创造财富和共享财富属性, 高度契合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数字经济发展的增长效应、 创新效应, 加速了社会财富创造与积累, 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 普惠效应, 推动了社会财富共享, 数字经济成为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

1.1 数字经济发展的增长效应, 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共同富裕的第一层含义是“富裕”, 首要前提是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曾深刻指出: “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 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 那就只会有贫穷、 极端贫困的普遍化; 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 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 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166 这表明在未来社会,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促进社会财富极大地丰沛, 才有可能让全体人民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硕果, 进而实现共同富裕。数字经济为推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对社会生产具有极大的增长效应。在数字时代, 数据、 数字技术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 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以人工智能、 区块链、 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不断进步, 通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深刻变革生产组织方式, 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一方面, 运用数字技术挖掘数据的使用价值, 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产生, 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实现数字产业化; 另一方面, 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提升传统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数字经济的“两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增长。据统计, 2023年,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3.9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3.7万亿元, 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2.8%, 较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66.45%, 数字经济有效支撑经济稳增长4。简言之, 数字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契合, 能够不断塑造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1.2 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效应, 为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

进入新发展阶段, 以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是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的关键环节。创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基于国内发展阶段、 发展深层次矛盾、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以及世界发展趋势而做出的科学论断。实践证明,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是突破经济发展瓶颈, 做大“蛋糕”, 增加社会财富,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最根本出路, 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一方面,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创新、 资源配置创新等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成为经济转型、 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极大地增加了社会财富。从技术创新角度看, 数字技术创新与三次产业的深度结合衍生的电子商务、 数字农业、 智能教育、 智能医疗、 智慧物流等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产生放大、 叠加、 倍增作用。从资源配置创新角度看, 数字经济强化了人才、 技术、 平台等创新资源在不同地理维度、 空间维度的关联, 放大了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 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和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 数字经济有明显的绿色发展特征, 通过发挥创新效应形成可持续的绿色生产力, 有助于经济发展遵循生态发展规律, 促进实现协调发展。未来应进一步以数字经济赋能实现经济生态化、 生态经济化, 积极培育绿色数字产业新生态, 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5。综上,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效应不仅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还催生了众多的绿色产业, 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稳步推动共同富裕。

1.3 数字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 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如期完成,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补齐发展短板, 促进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马克思、 恩格斯曾深刻指出, 资本主义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对立, 认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 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 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 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 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3]184-185。我国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是通过制度安排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 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 协调性、 包容性。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 其中, 数字经济基于数字技术扩散和网络外部性带来溢出效应, 拓宽不同地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和途径, 形成“分好蛋糕”的共享机制。首先, 数字经济的空间溢出效应有助于“东中西”部之间的协同发展, 从整体上提升区域发展的均衡性。数字经济无边界渗透的特点, 将东部地区的产业、 技术、 资金、 人才等资源禀赋向中西部辐射, 带动中西部地区的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进程, 增强区域间经济活动关联的广度和深度, 实现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其次, 数字经济的空间溢出效应推动乡村振兴。一是数字技术打通了城乡之间的物理间隔, 帮助农民获取农业生产技术和相关信息, 指导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销售, 助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的数字化转型, 进而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促进农民增收, 实现乡村振兴。最后, 数字经济的空间溢出效应推动城镇化进程。数字金融能够化解当下较为突出的地方政府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 从而支持地方政府扩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数字技术有助于打破劳动力市场信息壁垒, 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城乡之间劳动人口有序迁徙, 从而加快城镇化进程。因而, 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稳步前行。

1.4 数字经济发展的普惠效应, 促进全民共享数字红利

共同富裕的最终价值指向是全体人民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恩格斯认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通过社会化生产, 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 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6]814, 这说明社会化大生产是让“所有的人”都富裕, 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数字经济能够推动资源共享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 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首先, 数字经济参与初次分配。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形式, 可以将建设者、 开发者、 用户、 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连接在一起, 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 大中小企业都可以借助数字平台实施项目, 获取利益。数字经济增加了新型就业岗位数量, 降低了许多职业的就业门槛, 吸纳人民群众大量就业, 帮助大量劳动者获取收入。其次, 数字经济参与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差距, 虽然数字经济不直接参与转移支付, 但政府可以从数字经济活动中征税, 并使用这些税款进行转移支付7, 通过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来帮助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 解决好养老、 医疗、 教育等公共服务问题。最后, 数字经济参与三次分配。数字经济参与救灾、 扶贫、 基层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数字化工具丰富了企业家、 明星等群体参与慈善捐赠的途径, 丰富了群众寻求帮助的途径, 提高了公益慈善援助的效率。总之, 数字经济从总体上改善了收入分配关系, 使不同群体、 地区和城乡的分配更加均衡, 各类主体都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

2 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风险研判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 数字经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数字经济必然要追求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 数字劳动、 数字鸿沟、 数字垄断、 数字拜物教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 容易导致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无法有效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从而制约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2.1 数字劳动容易加剧结构性失业和社会的不平等

在数字时代, 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成为重要的劳动资料, 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 数字劳动成为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既包括以数字技术、 数字平台为载体, 创造社会需要的数字化产品的生产性劳动, 也包括用户在互联网平台浏览、 评论时留下大量数据的非生产性劳动8。在资本逻辑支配下, 数字技术成为资本增殖的手段和方式, 在制造大量新财富的同时制造了大量新贫困9。数字技术与资本合谋, 形成一种新的资本形式——数字资本, 数字资本成为剥夺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工具, 其对数字资源的垄断造成新形式的剥削。数字资源的所有者获得丰厚的利润, 而大多数数字劳动者却没有享受到数据带来的福利, 容易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阻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一方面, 数字劳动以数据、 数字技术为关键性生产资料, 数字技术的去技能化容易导致低素质的劳动者只能被动地依靠数字化流程从事较为低端的重复性体力劳动, 甚至出现大量的结构性失业, 劳动者无法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 资本控制数字平台, 利用算法控制劳动者, 这“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 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的成长、 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 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10]306。此外, 数字平台还消解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劳动者无法通过劳动法、 工会组织来解决劳资纠纷, 维护自身权益。数字劳动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来剥削劳动者, 弱化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2.2 数字鸿沟容易拉大多元参与主体的发展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正增长, 即使是在疫情冲击下, 仍然保持稳定增长, 数字经济对此贡献巨大。在数字经济推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数字资源的非均质化扩散客观上形成了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造成一部分区域、 企业、 人群“游离”在数字经济红利之外11。虽然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或“同等富裕”, 而是在动态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均衡富裕”, 但数字鸿沟的持续扩大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不稳定, 实现共同富裕之路将更加艰难。首先, 区域数字鸿沟容易扩大贫富差距。经济发达地区的数字资源丰富,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能够得到推广; 欠发达地区往往囿于经济水平和资源限制, 数字资源较为贫乏, 不仅无法有效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还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逐渐被边缘化, 进而衍生出新的差距。其次, 企业数字鸿沟容易导致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困难。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一个长期过程, 但与新兴技术型企业相比, 传统制造业企业在资本积累、 科技研发方面无显著优势, 企业数字化动能不足阻滞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削弱了数字红利的普惠性分配。最后, 群体数字鸿沟容易诱发代际差异。数字鸿沟刻画了社会主体参与数字经济的进入门槛, 在先进入者率先占领市场后, 后进入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当这种差异由父辈传向子辈时, 将引发数字经济成果共享的代际差异12。此外, 老年群体对数字化产品及应用的掌握程度较低, 而适老化改造、 信息无障碍建设等步伐缓慢, 老年群体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边缘人”, 与年轻群体之间也产生了明显的代际沟通问题。在数字时代, “数字鸿沟”的进一步扩大, 容易减弱数字经济成果在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有效共享, 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2.3 数字垄断容易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抑制市场创新

数字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市场以价格为中心的竞争模式, 以平台、 数据、 算法的三维竞争结构杀出重围, 通过降低交易成本、 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产业升级等优势迅速占领市场, 但简易快捷、 高效匹配供需的数字经济背后隐藏着难以规制的垄断行为13。这种垄断行为导致不具备高研发投入与完善配套设施的中小数字平台无法在夹缝中生存, 而大型数字平台在数字技术和资本扶持下, 采取扼杀式并购、 掠夺性定价、 算法合谋、 隐私泄露等方式兼并新兴的中小数字平台, 强化自身垄断地位, 从而获得超额利润。随着大数据、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进一步应用, 大型数字平台垄断容易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抑制市场创新, 从而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期活力。一方面, 数字平台垄断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格局, 可能导致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影响其他部门和领域的发展速度, 例如阿里巴巴、 百度、 腾讯三巨头在文娱、 电商、 家具汽车、 游戏、 金融、 医疗、 新零售等多个领域投资收购, 已经成为巨无霸级的产业集团, 占据大量社会资源和财富, 阻碍利益均衡流动, 固化利益格局。另一方面, 数字平台垄断挤压中小型平台企业的发展空间, 扼杀中小型平台企业潜在的颠覆性创新, 不仅打乱了创新与竞争的良性循环, 还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不利于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 吸纳就业、 增加税收、 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数字垄断给大型数字平台创造了资本增殖机会的同时, 容易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 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2.4 数字拜物教容易导致社会主体的异化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 数字逻辑已经渗透进当代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由此衍生了新的拜物教形式, 即数字拜物教。数字拜物教体现的是一种数字资本增殖逻辑, 既无止境占有财富或者对剩余价值的狂热欲求14。数字拜物教诱导大众沉浸在数字化幻象之中, 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 行为方式, 进一步助长了“贪婪投机主义” “利益至上” “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等价值意识的社会蔓延, 这些错误的价值观与共同富裕实现的内在价值共识, 即“公平的财富分配观” “合理的消费需要观”等价值评判标准背道而驰, 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共同富裕实现的价值认同和统一。数字拜物教的主体不仅表现为企业对数据经济价值的追求, 也包括普通群众对于数字化生活方式的崇拜。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 企业家使用数据以及数字技术获取商业信息, 预判经济发展趋势, 提高生产、 分配、 交换等不同环节的效率, 缩短达到经济目标的时间; 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强大的计算与预测功能, 诱导普通用户不断消费不同类型的数据商品, 从而实现盈利和资本增殖, 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技术融合下, 人们可以通过数字平台的即时搜索与便捷支付功能进行消费, 而且大数据推介系统能够精准分析用户偏好, 迎合用户偏好进行产品推送, 真实消费需要在数字算法的精确操纵下变成超前消费、 过度消费的行为, 其后果是人们未来消费能力被透支, 家庭高负债问题凸显。数字拜物教容易加剧社会主体对数据和数字产品的依赖, 造成社会主体的异化发展, 从而对共同富裕产生负面影响。

3 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实施路径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握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 需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消除“数字鸿沟”、 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竞争环境、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实现数字红利共享来引领共同富裕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3.1 培育数字经济竞争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在产业升级、 创造就业、 释放消费等方面为中国经济创造新的增长空间, 已经成为驱动经济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的新经济形态。因此, 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 需要坚持推进“四化”建设, 培育数字经济竞争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数字化。要以融合的方式推进产业数字化的充分发展, 加快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程度, 大力发展数字农业、 数字零售、 数字物流等; 加快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促进实体经济在生产、 流通、 消费、 分配等方面完成数字化, 加速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服务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积极推动智慧教育、 智慧社区、 生态旅游、 智慧养老等。二是数字产业化。要以“非均衡”的方式推进数字产业化, 充分发挥数字龙头企业领军作用,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形成规模化的数字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加快构建人工智能、 大数据、 区块链新兴数字技术产业。三是治理数字化。通过推动制度的数字化转型、 构建数字平台治理体制, 更新和完善治理主体、 治理理念、 治理规范、 治理技术、 治理资源和治理内容, 提高数字治理水平。四是数据价值化。在数字经济时代, 通过政府主导创建各类安全的政务数据平台, 引导集聚数据开发者参与数据开发, 带动政务、 农业、 旅游、 能源、 健康、 文化等相关产业数据的应用。

3.2 加强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共同富裕要求提高发展的共享性与包容性, 针对数字经济造成的结构性失业、 数字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 需要加强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使数字时代的劳动者可以真正因为数字技术带来的劳动自由度而受益, 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 对低技能型劳动者或新业态就业者而言, 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依托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等普惠的数字技能平台, 提高劳动者数字意识、 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融入数字经济的能力, 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 实现数字人力资本积累。其次, 强化数字经济的吸纳就业功能。进入新发展阶段, 产业数字化转型更加迫切, 此时政府应该着力发展壮大大数据、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产业, 做大做强平台企业, 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 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最后, 完善数字时代的劳动法规, 规范平台权力, 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以零工就业为例, 零工从业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较为灵活, 工作的临时性较强, 并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社保体系, 因而政府需要制定更加具有灵活性、 适应性和普惠性的社保体系, 通过探索建立预防性医疗保险制度、 零工职业伤害和失业保险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共同富裕的实现主体是劳动者, 只有解决数字时代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才能实现共享发展,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

3.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多措并举消除“数字鸿沟”

在数字时代, 数字鸿沟的不断扩大诱发诸多社会公平问题。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分配过程公平, 更要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社会成员的数字化接收能力、 运用能力, 给予其跨越“数字鸿沟”追求富裕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实现分配前的“起点公平”12, 因而, 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嵌入到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 多措并举消除“数字鸿沟”, 使全体人民共享到科技进步和生产率提高带来的数字红利。首先, 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消除“区域数字鸿沟”。一是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后发优势。针对乡村、 中西部等不发达地区, 加大对5G基站、 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和投资力度, 通过技术引进、 对口帮扶加快“新基建”的发展速度, 助力当地经济“追赶式”发展。二是降低落后地区购买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成本, 积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发挥数字经济对落后地区发展的赋能作用。其次,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群体数字鸿沟”。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需求集中的领域, 加快推进智慧医疗、 智慧教育、 智慧交通等, 建设“数字政府” “数字社区”, 让群众共享“数智”生活。尤其是借力数字技术, 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落后地区延伸, 持续提升落后地区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 推出“适老化”数字产品, 帮助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生活。

3.4 创新数字监管制度和反垄断规制工具, 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竞争环境

尽管数字经济为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增添新动能, 但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脱敏”问题, 导致注重短期正向利益而故意无视背后长期隐患, 致使垄断现象频发。创新数字监管制度和反垄断规制工具, 营造良好的平台经济竞争环境, 可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缩小企业间的发展差距, 促进共同富裕。首先, 科学重构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标准。数字经济市场边界模糊, 数字经济平台的垄断行为认定与传统企业垄断行为所需考虑的因素不同, 因而需要转变对传统单一市场的认知及监管思维。具体而言, 数字平台市场垄断地位的认定不能局限于市场份额, 应综合考虑数据、 算法等滥用造成的限制竞争行为; 垄断效果的认定不能局限于高价, 应综合考虑“零价格” “低价补贴”等灵活多样的策略带来的获利行为等。其次, 改变传统监管思路与方式。针对算法“合谋”催生的垄断行为, 传统经济下的事后监管存在低效率和时滞性等问题, 因而需要创新数字监管制度, 进行有效监管15。一方面,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动态的监管制度, 对于易出现垄断行为的大型数字平台, 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先备案、 实时关注、 精准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 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制, 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牵头, 构建政府、 市场、 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平台、 用户、 行业和消费者协会在监管中的主体作用。

3.5 健全数字经济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进路,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发展经济、 变革技术等“做大蛋糕”的手段并不一定能够做到“分好蛋糕”16。数字经济发展创造的社会财富奠定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但数字劳动、 数字垄断、 数字鸿沟、 数字拜物教等现实矛盾致使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无法有效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加剧收入分配不均。因而, 要想通过数字经济发展来促进人民幸福生活, 实现共同富裕, 必须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首先, 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初次分配机制, 避免资本主导的按流量分配的方式, 缩小企业、 劳动者在数字经济领域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其次, 研究出台数字调节税, 加快“数字税”立法工作, 完善相关税收配套政策, 加强对数字经济领域过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规范大型数字平台(腾讯、 百度、 京东等)、 明星网红带货直播利用流量赚取利润的行为,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虚假宣传等现象。再次, 发挥科技向善的力量, 助力募集、 捐赠和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 实现数据要素和数据资源的第三次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最后, 加强政府的社会保障再分配能力。数字经济发展导致个人发展的自主性和差异性, 政府要充分尊重利用数字平台先富起来的投资者、 企业家, 并通过税收制度等机制引导先富带后富的社会氛围, 尤其是要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 通过扩大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优化社会保障内在结构、 推动社会保障城乡均衡,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缩小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使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4 结 语

中国进入共同富裕正好与数字经济在时间上吻合, 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数字经济是全球发展的未来趋向, 二者紧密相连, 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可避免地依赖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而数字经济也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实现途径和可能性。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 为构建共同富裕的新格局提供强大动力。同时, 我们也要关注数字劳动、 数字鸿沟、 数字垄断、 数字拜物教给社会发展带来潜在风险问题, 确保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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