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获墓志集萃》婚姻词语考释七则

姜同绚 ,  安洁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3) : 132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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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3) : 132 -137. DOI: 10.62756/xbsk.1673-1646.2025059
语言学研究

《西安新获墓志集萃》婚姻词语考释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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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of Seven Marriage⁃Related Terms from Selected Newly Discovered Epitaphs in 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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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新获墓志集萃》中有一些在《汉语大词典》中查询不到的婚姻类词语, 影响我们对墓志的解读和进一步研究。这些词或未被《汉语大词典》收录, 或收录的义项与之不符。结合其他出土墓志、 碑刻及传世文献等材料, 对“宗姻” “河鲂” “闺仪” “言归” “疋敌” “女箴” “阃则”等词语进行考释, 或可对《汉语大词典》的编纂与修订提供参考, 也有助于墓志文献的解读。

Abstract

Selected Newly Discovered Epitaphs in Xi’an includes some marriage-related terms that are not found in the Hanyu Da Cidian, which affects the interpretation and further research of epitaphs. Some of these terms are either omitted from the dictionary or recorded with definitions that do not align with their actual usag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erms such as “zongyin” (宗姻), “hefeng” (河鲂), “guiyi” (闺仪), “yangui” (言归), “pidi” (疋敌), “nüzhen” (女箴) and “kunze” (阃则) by referencing other unearthed epitaphs, inscriptions and classical documents. These interpretations may serve as references for the compilation and revision of the Hanyu Da Cidian and aid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epitaph literature.

关键词

墓志 / 考释 / 婚姻 / 《汉语大词典》

Key words

epitaphs / interpretation / marriage / Hanyu Da Ci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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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同绚,安洁. 《西安新获墓志集萃》婚姻词语考释七则[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03): 132-137 DOI:10.62756/xbsk.1673-1646.20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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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西安市文物稽查队编的《西安新获墓志集萃》(以下简称《西获》)收录了西安博物院新收藏的自魏晋南北朝时期至民国时期的152方墓志, 其中唐朝墓志多达115方, 唐朝是墓志发展的繁荣时期, 墓志篇幅宏大, 形制基本固定, 而西安作为唐朝的古都长达272年。研究该书中的墓志有助于我们了解历代尤其是唐朝的语言面貌和历史文化面貌。其中, 笔者注意到几则与婚姻有关的墓志词语, 这些词语可能会妨碍读者对墓志内容的阅读和理解。婚姻是中华传统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基础上研究墓志中的婚姻词语, 不仅可以帮我们追溯汉语词汇的发展演变情况, 还能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宝贵材料。以下这几则婚姻词语或未被《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收录, 或已被收录但义项不符合志文语境, 对这几则词语进行考释, 不仅有助于对墓志文献的解读, 还可为《大词典》的编纂与修订提供参考。

1 宗 姻

例 1: 唐元和十二年(817年)《崔頲墓志》: “夫人博陵都君、 荥阳郑氏, 故大理评事密之女。德礼妇道, 表率宗姻。事姑以至行著, 睦亲以大义。洽理家人, 慈严谨和。”1]182

“宗姻”一词常出现在古代文献中, 用于强调家族和亲属之间的联系与责任。从字面意义来看, “宗”通常指家族、 宗族, 强调血缘关系的传承和联系; “姻”则指婚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亲属关系。二者结合起来, “宗姻”涵盖了一个家族通过血缘和婚姻所构建的广泛社会关系网络。但《大词典》对其解释是皇家的姻亲2]4760, 该义项不符合例1的语境, 例1在说墓主的夫人出自名门望族, 而且在道德和行为方面都是家族和姻亲中的楷模, 如果按《大词典》解释, 夫人当是皇家姻亲中的楷模。看墓志的题头: “唐故正议大夫守左散骑常侍致仕上柱国博陵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赐紫金鱼袋赠越州都督崔公墓志铭并叙”1]182, 题头包含了墓主的官职、 爵位和荣誉, “正议大夫”是一种文散官名, 属于从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员, “左散骑常侍”是隶属门下省的谏官, “上柱国”是荣誉称号, “博陵县开国伯”是爵位, “食邑七百户”是一种俸禄, 以及死后追赠的官职“越州都督”, 这些都是皇帝授予的非皇室成员的官职和荣誉, 如果是皇室成员, 通常会有表明皇室身份的特殊头衔, 如亲王、 郡王、 公主等。且唐代皇室成员为李姓, 而墓主姓崔, 由此也可推断墓主并非皇室的成员。因此“宗姻”在这里并非指皇家姻亲, 当另作解释。

“宗”有“宗族; 同族”的意思, 如《左传·定公四年》: “灭宗废祀, 非孝也。”3]4640 “姻” “姻”从女从因, 因亦声, 《说文·女部》: “婿家也。女之所因, 故曰姻。”4]405 因此“姻”的本义是指女婿家, 后泛指由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 即姻亲, 因此“宗姻”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宗族和姻亲”, 属于并列式复合词。同样结构的词语还有“族姻”, 《大词典》对其解释为“家族和姻亲”, 同理我们也可以佐证“宗姻”作为“宗族和姻亲”这一义项。

“宗姻”一词用作“宗族和姻亲”之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如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太夫人胡氏墓志铭》: “夫人上奉仁寿, 下睦宗姻, 内外无间言。”1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长沙县君胡氏墓志铭并序》: “夫人之为妇也, 以勤俭恭肃, 主张氏之祭馈, 而睦其内外之宗姻。”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虞氏夫人墓志铭》: “亡妻婉嫕, 恭俭如出寒素之家, 仰事舅姑, 旁接内外之宗姻, 下抚僮使之众, 殆无一人失其意者。”建议《大词典》可给“宗姻”一词补收一义项为“宗族和姻亲”。

2 河 鲂

例 2: 唐上元三年(676年)《郑观音墓志》: “席雁所归, 河鲂是属。妃言容早茂, 促幼齿而升笄。”1]68

“河鲂”字面意义即河中的鲂鱼。 “鲂”本身是“鱼名。鳊鱼的古称。体广而薄肥, 细鳞, 青白色, 味美”2]18013。河鲂在古代常被作为一种美食, 受到人们的喜爱。但仅将该词的字面意思放在例2中很难被理解, 这就需要注意这个词语的用典现象, 在古代文学作品中, 河鲂常被提及, 如《诗经·陈风·衡门》中有“岂其食鱼, 必河之鲂”3]802, 以河鲂来表达对美好事物的向往。 《大词典》未收录该词。联系下文中的“幼齿”, 《大词典》对其解释为幼年2]5499。如《隋书·徐孝肃传》: “唯孝肃性俭约, 事亲以孝闻。虽有幼齿, 宗党间每有争讼, 皆至孝肃所平论之。”5]1671 “笄”指女子十五岁成年, 亦特指成年之礼2]12263。 《仪礼·士昏礼》: “女子许嫁, 笄而醴之称字。”3]2095 “促幼齿而升笄”这句话表明墓主到了要婚嫁的年纪。在墓志中, “河鲂是属”可能暗示着墓主郑观音具有如河鲂一般的美好品质。鲂鱼的优美形态和在水中的优雅游动, 可能被用来比喻郑观音的容貌美丽、 举止优雅。

再如《诗·陈风·衡门》: “岂其食鱼, 必河之鲂; 岂其娶妻, 必齐之姜; 岂其食鱼, 必河之鲤; 岂其娶妻, 必宋之子。”3]802 将“食鱼”与“娶妻”类比, 将“河鲂、 河鲤”与“齐姜、 宋子”类比。 “河鲂” “河鲤”指美味的鱼, 如果吃鱼一定要吃“河鲂” “河鲤”, 那么如果娶妻一定要娶“齐姜” “宋子”, 初步推断“齐姜、 宋子”应是娶妻的模范标准。 “齐姜”, 郑玄笺: “何必大国之女然后可妻, 亦取贞顺而已。”3]802周朝的齐国为姜姓, 古代女子以姓氏相称, 齐姜指齐君的宗女。后以“齐姜”借指名门官宦人家的女儿。 “宋子”, 孔颖达疏: “宋者, 殷之苗裔, 契之后也。 《殷本纪》云: 舜封契于商, 赐姓曰子。是……宋, 子姓也。”3]802 后因以“宋子”借指王侯之女。那么“河鲂、 河鲤”也可借代“齐姜、 宋子”, 指名门官宦的女儿, 后世传世文献常将“宋子河鲂”连用, 表明女子身份之高贵, 如《文选·弹事》: “岂有六卿之胄, 纳女于管库之人, 宋子河鲂, 同穴于舆台之鬼。”6]2785 这里将“六卿之胄”与“宋子河鲂”类比, 都在指女子具有美好的品质, 因此“河鲂”可被用于比喻女子有着美好的品质。

“河鲂”一词用于比喻女子有着美好的品质,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玄宗天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751年)《大唐故监察御史赵郡李府君夫人博陵崔氏墓志铭并序》: “夫人博陵人也, 崔氏之先, 著在图牒, 河鲂之喻, 叹美诗人。”唐天宝七年(748年)《大唐登封何主簿故夫人崔氏墓志铭并序》: “濬源长流, 簪组弥盛。河鲂宋子, 婚姻所归。”唐干符二年(875年) 《故太原郡夫人王氏墓志铭并序》: “言从百两, 宋子河鲂。宛矣夫人, 惠然天真。” 建议《大词典》可补收“河鲂”一词, 用于“比喻女子有着美好的品质”。

3 闺 仪

例 3: 唐开元十七年(729年)《王文亮墓志》: “夫人惮孤周氏, 且少有闺仪, 早承内则。事姑奉幕, 举案饁田, 宜其室家, 克谐琴瑟。”1]126

“闺”的本义指上圆下方的小门, 《说文·门部》: “特立之户, 上圜下方, 有似圭。”4]387 后引申为内室, 特指女子的居室。古代社会女子的活动范围通常限于家庭内部, 尤其是女子的居室, 因此“闺”逐渐被用来象征女子本身, 借指女子, “仪”即礼仪、 仪态。从字面意思看, “闺仪”指女子的礼仪规范。 《大词典》未收录该词, 但收录有“闺范”一词, 指妇女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如《晋书·列女传序》: “至若恭姜誓节, 孟母求仁……既昭妇则, 又擅母仪。子政缉之于前, 元凯编之于后, 具宣闺范, 有裨阴训。”7]2507 然而, “闺仪”与“闺范”不同之处在于, “闺仪”一词通常用于女子出嫁前, 女子十五而笄表示成年, 成年才到了婚嫁的年纪, 所以“闺仪”强调的是女子在闺阁之中的礼仪规范。古人非常注重女子的“三从四德”, 女子有着良好的道德礼节被视为出嫁的“前提”, 例3是对墓主妻子的道德礼节进行赞扬, “少有闺仪”, 使家庭和睦、 夫妻和谐, 该义放到例句中合乎情理。因此“闺仪”当指女子在闺阁之中的礼仪规范。

“闺仪”一词用作“女子在闺阁之中的礼仪规范”之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天宝七年(748年)《唐故太子洗马韦公墓志铭并序》: “闺仪天授, 阃教夙成, 孝友因心, 虔恭由礼。四德之美, 六亲所称。” 唐咸通十四年(873年)《唐故京兆郡杜府君墓志铭并序》: “女八人, 闺仪有闻, 令淑贞婉, 孝有问阵之机, 哀毁异世。” 唐广明二年(987年) 《唐故北海郡傅府君墓志铭》: “夫人李氏, 早傅令德, 夙蕴闺仪, 克正家风, 恤下均育, 自丧君子, 哀动殊常, 叹龙剑之一沉, 嗟凤梧之半落。”建议《大词典》可补收“闺仪”一词, 释义为“女子在闺阁之中的礼仪规范”。

4 言 归

例 4: 唐永徽六年(655年)《元夫人墓志》: “于是秦晋有匹, 言归崔氏。枣栗之礼, 无坠于舅姑; 雍穆之情, 有兼于娣姒。”1]44

“言归”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有多种含义, 其中常见的解释为“说要回去” “回去”。 《大词典》收录了该词, 释义有二: 一为“回归”, 二为“指《诗·葛覃》篇”2]15370。这两个意义放在所举墓志文中意义均不恰当, 因此这里的“言归”当另作解释。 “言”的甲骨文字形下面是“舌”字, 下面一横表示言从舌出, “言”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 因此“言”的本义是说话。在古代汉语中, “言”可以用来连接句子或句子成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 “言”在一些语境中开始失去其具体的意义, 转而承担起辅助语气的作用, 如《诗·周南·葛覃》: “言告师氏, 言告言归。”3]581朱熹《诗集传·国风》: “言, 辞也。”8]4 根据语境来看, 例4中的“言”应当也是无义的助词。然而, 例4中的“言归”和“言告师氏, 言告言归”的“言归”意义不同, 这里的“归” 特指出嫁女儿返回娘家。 “归”也是古代一个常用的婚姻词语, 表示女子出嫁, 《说文·止部》: “归, 女嫁也, 从止从妇省, 声。”4]53 “归”字的甲骨文字形表示“归”最开始是“返回、 回到原处”的意思, 随着时间推移, 本义拓展, 引申出了“归属”的意象, “归”从止从妇, “止”的本义是脚趾, 也可表示行走, 加上“妇”, 即表示女子行走, 古时女子出嫁时才是真正意义上行走离开家, 嫁到夫家, 这也被视为找到了自己的归属, 因此“归”才有了表示女子出嫁的意思。 《周易·渐》: “女归, 吉。”3]130 孔颖达疏: “女人……以夫爲家, 故谓嫁曰归也。”3]130

故在例4这个语境中, “言归崔氏”可以理解为嫁到崔氏家族。结合下文, “枣栗之礼, 无坠于舅姑; 雍穆之情, 有兼于娣姒”则描述了元夫人在崔氏家族中的行为表现。她遵守对公婆的礼仪, 与妯娌之间关系和睦, 展现出良好的品德和家教。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言归”所代表的婚姻不仅是一种家族关系的结合, 更是对女子品德和行为的考验。这又结合了墓志的具体内容, 强调了元夫人的婚姻状况和在夫家的行为表现。综上所述, 在《元夫人墓志》中, “言归”一词体现了古代文学和文化传统中对女子出嫁的表述方式。

“言归”作“女子出嫁”一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武周则天后长安三年(703年)《大唐故卫州新乡县令崔府君墓志铭并序》: “三从有礼, 百两言归。义谐琴瑟, 德茂闺闱。”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十月二十八日《大唐故黄州刺史高府君妻陇郡夫人李氏墓志铭并序》: “四德该备, 百两言归。恭惟内则, 禀节中闺。”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年)二月十三日《大唐朝散大夫行晋安县令萧府君故夫人柳氏墓志铭并序》: “年十有九, 言归萧氏, 作嫔君子。”建议《大词典》可给“言归”一词补收一义项为“女子出嫁”。

5 疋 敌

例 5: 唐贞元十八年(802年)《孙希进暨夫人史氏墓志》: “夫人渤海史氏, 即信直大夫伯鱼之后。蕣花禯李, 宋子齐姜, 笄年疋敌。”1]172

《大词典》未收录该词。但收录有“匹敌”一词, 其义项四为“婚配, 结为夫妻”2]951。如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 “妾烟花下流, 不堪匹敌; 既蒙缱绻, 义即至重。”9]1183 “疋敌”一词较为生僻, 按《汉语大字典》, “疋”读作“pǐ”时同“匹”10]2940。 《广韵·质韵》: “匹, 俗作疋。”11]1184 “匹”写作“疋”出现在多个时期的多个文献, 是普遍现象, 因此“疋”和“匹”是异体字的关系, “疋”通“匹”, 故“疋敌”可理解为“匹敌”。在古代文献中, 一般常见的表示“婚配, 结为夫妻”的词语有“匹配” “伉俪” “秦晋之好”等, “匹敌”主要是指双方力量相当、 对等。在古代婚姻观念中, 强调门当户对和夫妻双方在各方面的匹配, 故“匹敌”可引申出“婚配, 结为夫妻”的意思。

例5中“笄年疋敌”可能是指史氏在及笄之年即女子十五岁成年, 与孙希进在家庭背景、 品德修养、 才学能力等方面相当匹配, 暗示他们的婚姻是合适且令人称羡的。以史氏为例, 她出身渤海史氏, 为信直大夫伯鱼之后, 说明其家族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而“疋敌”的表述则进一步强调了她在婚姻中的对等地位, 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婚姻中双方平衡关系的重视。 “疋敌”在墓志中的使用, 与这些文学表达有着相似的文化内涵, 都是对理想婚姻状态的一种描述。综上所述, “疋敌”在《孙希进暨夫人史氏墓志》中, 体现了古代婚姻观念中对夫妻匹配的重视, 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

“疋敌”同“匹敌”, 作“婚配, 结为夫妻”一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宣宗大中九年(856年)二月十一日《唐故国子助教范阳卢公墓志铭并序》: “书郑公涓之女, 实秦晋疋敌, 潘世亲, 贤明淑哲。”唐僖宗干符四年(877年)四月十四日《唐清河张氏夫人墓志铭并序》: “迩者幸会良缘, 遽成疋敌, 干符二年冬十一月”吴杨溥大和六年(934年)十月十八日《大吴寻阳陶公故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 “配乎贤德。秦晋疋敌, 鸾鳯接翼。” 建议《大词典》可补收“疋敌”一词, 同“匹敌”。 “疋敌”从婚姻匹配的角度, 展现了古人对于夫妻双方在各方面相互契合、 相互匹敌的追求, 强调了婚姻的平等性和互补性。

6 女 箴

例 6: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年)《陈婉墓志》: “孝以事上, 慈以临下。贞烈成性, 无待女箴; 俭约本心, 有益夫政。随转移官之日, 高堂就养之辰。”1]130

例 7: 唐文德元年(888年)《李绰墓志》: “凡女箴诗训, 关妇人之德者, 教之讽诵, 俾贯穿其理。既及笄, 则组紃机巧, 虽不迨于人, 而容止婉雅, 实有妇之仪则。”1]247

“女箴”的字面意义即女子的箴言、 劝诫。 “箴”有劝告、 劝戒之意, “女箴”通常是针对女性在品德、 行为、 修养等方面的规范和教导。 《大词典》未收录该词。 “箴”的本义是缝衣用的工具, 后写作“针”, 《说文·竹部》: “箴, 缀衣箴也, 从竹咸声。职深切。”4]150 古代医者善用“针灸”。 《汉书·艺文志》: “医经者, 原人脈经络骨髓阴阳表里, 以起百病之本, 死生之分, 而用度箴石汤火所施, 调百药齐和之所宜。”12]1776 颜师古注: “箴, 所以刺病也。”12]1776 故追溯词义去探究词义引申, “从箴的刺病功能引申为谏诫更为合理”13, 因此“箴”才引申出了“规谏、 告戒”一义。如《左传·宣公十二年》: “箴之曰: ‘民生在勤, 勤则不匮。’”杜预注: “箴, 诫也。”3]4082 在此基础上“箴”又可以借指一种以规劝告诫为主的文体, 因此“女箴”应当理解为“对女性的规劝告诫”。

《隋书·经籍四》记载的古今箴铭集: “梁有《箴集》十六卷, 《杂诫箴》二十四卷, 《女箴》一卷, 《女史箴图》一卷, 又有《铭集》十一卷, 又陆少玄撰《佛像杂铭》十三卷, 释僧祐撰《箴器杂铭》五卷, 亡。”5]1085 经检索没有《女箴》, 当是《女史箴》之讹传。其中《女史箴图》是在西晋张华的《女史箴》的基础上进行创作, 最早是由东晋著名画家顾恺之绘制, 《女史箴图》通过绘画的形式对女性的行为和思想进行道德约束, 成为当时广为流传的“女性行为守则”。 《女史箴图》和“女箴”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女子的道德行为进行约束, 例6和例7都是在指墓志主人恪守对女性的规劝告诫, 有着很好的道德风范。 “女箴”在《陈婉墓志》中既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规范和期望, 也通过对陈婉的描述, 展现了当时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和价值。

“女箴”作“对女性的规劝告诫”一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年)《薄氏墓志》: “载诞淑媛, 贞洁温柔, 女箴爲诚, 母仪聿脩。”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大唐故蒙阳郡司户参军赵国李君墓志铭并序》: “夫人魏郡君清河崔氏。女箴妇史, 令德柔嘉。”清宣宗道光六年(1826年)《诰封韩承志夫妇碑记》: “继妻李氏, 素娴内则, 动恊女箴。相夫载著, 勤劳宜家, 克彰令誉。”建议《大词典》可补收“女箴”一词, 释义为“对女性的规劝告诫”。

7 阃 则

例8: 武周天授二年(691年)《宝孝慈夫人豆卢氏墓志》: “先妣毓祉, 气蕴淳离。德由天纵, 礼实生知。言成阃则, 动合闺仪。”1]92

“阃”的本义指门槛, 和“闺”一样, 后者特指妇女的居室, 借指妇女, 因此“阃”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妇女, 如《镜花缘》第八十九回: “昔阃能臻是, 今闺或过之。”14]439 “则”金文从鼎, 从刀。因为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 以便让人遵守, 因此“则”的本义是准则、 法则, 如《诗·大雅·抑》: “敬慎威仪, 维民之则。”3]1195 所以“阃则”指的是妇女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大词典》未收录该词, 但收有“阃范” “阃仪”和“阃德”, 释义分别为“妇女的道德规范”2]16919 “妇女的容止”2]16919和“妇女的德行”2]16919, 都是在讲对妇女言行品德的要求。

在古代社会, 男尊女卑的观念较为盛行, 对女性的行为和品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 “阃则”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对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准则的一种概括。唐代社会虽然较为开放, 但传统的女性道德观念依然存在。女性被期望在家庭中遵守一定的规范, 如孝顺公婆、 相夫教子、 持家有道等。例8中“言成阃则, 动合闺仪”这句话表明豆卢氏的言行符合妇女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她的举动也符合闺阁中的礼仪。这是对豆卢氏品德和行为的高度赞扬, 说明她在家庭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榜样作用。从墓志整体来看, 豆卢氏被称为“宝孝慈夫人”, 强调了她的孝顺和慈爱。这与“阃则”所要求的女性品德相契合, 进一步体现了“阃则”在当时社会中的价值观念。

故而“阃则”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在家庭角色中的期望和约束。 “阃则”作“妇女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一义, 在其他墓志文献中也多有用例。唐武周天册万岁二年(696年)《大周故飞骑尉连府君墓志铭并序》: “夫人张氏, 南阳西崿人也。禀训闺仪, 承规阃则; 嗣红姝而挺质, 资洛媛以凝神。”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大宋左千牛卫上将军追封吴王陇西公墓志铭并序》: “肃雍之美, 流咏国风, 才实女师, 言成阃则。”元朝惠宗(顺帝)至元五年(1339年)六月《彭城郡君耿夫人墓志铭》: “维昔君子, 式慎其配。猗嗟夫人, 阃则无瑕。养姑教子, 克善厥教。”建议《大词典》可补收“阃则”一词, 释义为“妇女应遵守的道德准则”。

8 结 语

总体而言, 本文对《西获》中的七个婚姻类词语进行了考释, “宗姻”一词反映了古代婚姻中对于家族、 宗族关系的高度重视,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 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系与纽带; “河鲂”作为婚姻的象征, 这种以物喻情的方式为我们理解古代人的情感世界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闺仪”与“阃则”明确了古代社会对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 女性被期望以端庄、 贤淑的形象来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言归”一词在墓志中的运用, 包含了对女子出嫁这一行为的表述, 同时也反映出古代婚姻的仪式感和女子身份的转变。 “疋敌”则从婚姻匹配的角度, 展现了古人对于夫妻双方在各方面相互契合、 相互匹敌的追求, 强调了婚姻的平等性和互补性。 “女箴”作为对女性的劝诫和教导, 进一步强化了古代社会对女性品德和行为的规范, 对女性的修身养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这七个词语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古代婚姻制度、 观念、 礼仪以及性别角色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它们是古代婚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这些词语的考释, 我们不仅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墓志文本的含义, 为《大词典》的修订提供参考, 更能深入了解古代社会的婚姻文化和价值观念, 为研究古代社会的历史、 文化和人类的情感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和依据。但是, 由于古代文献的复杂性和历史的变迁, 我们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可能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结合更多的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 不断完善和深化对这些词语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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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 《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续集(16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历代石刻买地券搜集整理与研究(17BTQ012┫结项的后续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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