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为名: 《三侠五义》中包公形象的建构与当代价值

毛巧晖 ,  安可然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4) : 1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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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4) : 18 -23. DOI: 10.62756/xbsk.1673-1646.2025075
新时代民间文学研究 主持人: 毛巧晖 教授

以孝为名: 《三侠五义》中包公形象的建构与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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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s of Filial Piety: The Construction and Contemporary Value of the Image of Bao Gong in Three Heroes and Five Gall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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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小说《三侠五义》在建构包公判官形象的同时, 还创编了包公神奇出生和成长的故事。对包公出生和成长故事的讲述, 与史籍记述截然不同, 这一创编主要是为了包公判官形象的“合理合法”。 《三侠五义》对包公形象的塑造与《孟子》的孝观念耦合, 即通过出生和成长故事给予包公“孝”的磨砺, 使其获得高于皇权的审判力量。这表明“孝”在民间叙事与儒家经典中均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和多面化功能。

Abstract

The Qing Dynasty novel Three Heroes and Five Gallants constructed the image of Judge Bao and composed the story of Bao’s miraculous birth and growth. The story of Bao’s birth and growth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historiographical literature. This creation is mainly for the sake of the reasonableness and legality of the image of Judge Bao. The portrayal of Judge Bao in Three Heroes and Five Gallants is linked to the concept of filial piety in Mencius. That is, through the story of his birth and upbringing, Bao is given the filial piety to be sharpened so that he can gain the power of judgement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imperial power. This suggests that in both folk tales and Confucian classics, filial piety has rich manifestations and multiple functions.

关键词

《三侠五义》 / 包公故事 / 虞舜孝行 / 英雄受难 / “到民间去”

Key words

Three Heroes and Five Gallants / stories of Bao Gong / filial piety of Yu Shun / hero’s ordeal / going to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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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巧晖,安可然. 以孝为名: 《三侠五义》中包公形象的建构与当代价值[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04): 18-23 DOI:10.62756/xbsk.1673-1646.202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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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中首次提出包公是吸纳大量折狱奇案的民间传说而成为“箭垛式的人物”的观点1]369。学界对包公形象的研究也多聚焦于其为官断案的叙事, 从历时的层面, 揭示包公成为清官代表、 由清官到忠臣、 由“人”到“神”再到“人”及某一文类中兼具“人”和“神”特点等形象的形成和转变及其背后的文化意涵和民众心理214。也有学者从这类文本内部出发, 讨论“神判”情节之于包公故事的功能15、 戏剧的程式化安排对塑造包公形象的影响16, 解析包公形象的复杂性1718。还有部分学者关注包公形象的外部研究, 讨论仪式与包公形象的关系1920。但学界较少关注以包公为中心的出生和成长故事。丁肇琴的《俗文学中的“包公”》和日本学者阿部泰记的《包公传说的形成与展开》21]3-12中, 分析了包公外貌奇特和其弃婴的身份; 曹一凡在《明清公案小说中的包公形象研究》中, 描述了包公出身故事及其外貌的演变22; 邵殳墨将包公相貌的丑陋奇异归结为“传统文学向来好通过人物外貌的奇异赋予其非凡的超人魅力”23; 李硕硕则认为包公坎坷的出生和成长经历是儒家孝行理论的具体体现24。已有研究虽然涉及了包公的出生和成长故事, 但未就其叙事进行深层解读, 也未将其与包公断案故事视为塑造包公形象的叙事整体进行考察。 《三侠五义》中包公出生和成长故事与断案故事共同塑造了包公的形象, 对其进行整体性考察, 或可有助于更加充分挖掘关于包公形象建构的多维性、 复杂性。

1 民间叙事与历史叙事: 《三侠五义》对包公形象的建构

《三侠五义》中前二十七回以包公为主角, 因袭古来的传说居多25]323。后面则以众侠客义士行事为主, 与包公的关涉较少。可将其中以包公为主的叙事分为两个部分: 包公神奇出生和成长故事以及包公为官判案故事。最早出现的可考的包公完整出生和成长故事是明成化说唱词刊本, 其中《包待制出身传》第一次详细叙述了包公的相貌、 出身、 早年经历等内容, 并基本上定型下来, 成为后世各种包公故事以及包公形象的蓝本26]77。通过与民间故事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三侠五义》中讲述了包公出生及其成长的第二至第四回, 包含了大量民间故事的母题。其中, 包父在包公出生时的“梦兆”, 属于“感生母题”。郑振铎认为: “凡帝王将相,教主名人, 乃至大奸大恶之徒, 其出生都是有感应的, 有瑞征、 有怪兆的。换言之, 也就是都有来历的。”27]146 包公出生故事几乎囊括了所有名人出生的模式——星宿转世、 长相怪异以及被亲人丢弃28]82。在其成长故事中, 亦可看到民间故事的踪迹。例如, 包公在隐逸村除妖魅时, 黄纸字帖上留下的诗句: “避劫山中受大恩, 欺心毒饼落于尘。寻钗井底将君救, 三次相酬结好姻。”29]24 概括了此前包公艰难成长的故事情节, 包含了“英雄受难” “动物报恩”等母题, 更不用说民间故事中特殊的“三叠式结构”。其余与包公有关的内容绝大部分为断案故事, 狸猫换太子案(第一回、 第十五至十九回)、 乌盆案(第五回)、 铡庞昱案(第九回、 第十二回至第十五回)等共十三件, 塑造了包公拥有高超的问案技巧以及不畏强权的判官形象。可以说, 包公人物形象的成立寄托了民众对英雄人物的诸多想象。那么, 其便不可能只是皇权统摄下的木偶和应声虫, 在铁面无私的判官形象背后, 应具有与底层民众精神层面相通的另一种特质。有学者认为, 晚清读者欣欣然消费着侠义公案小说这样混杂的文类时, 他们未必就对旧的合法性秩序表示心悦诚服。恰恰相反, 他们正在僭越固有法律所设的“合法”与“非法”的最后一道防线30]141-142

需要指出的是, 虽然民间流传大量的包公断案故事, 包括话本、 戏曲、 说唱词话、 小说在内, 共有包公断案故事271件, 剔除其中重复的86件, 仍剩余185件31。但史书中关于包拯判案的记录并不多见。出身官宦书香世家的包拯, 一生经历了北宋真宗、 仁宗两朝, 祖父包士通, 曾赠太子少傅; 父亲包令仪, 曾官至虞部员外。景祐三年(1036年), 三十九岁的包拯开始任扬州天长县(今安徽省天长市)知县, 曾官居龙图阁直学士、 知开封府。包拯六十四岁去世, 实际在朝任职时间只有二十五年。他的事迹主要体现在直言敢谏、 公正威严、 关心民瘼、 清廉自律四个方面32]50,164。胡适、 赵景深等学者认为《宋史》仅有包公断“盗割牛舌”一案33]481。李永平在对《宋史》及其他笔记史料进行搜集梳理后, 找到包公所审案件和“盗割牛舌”一起仅十五件3]52-60。可以看出, 包公判官形象并不为历史宏大叙事所看重。而传说作为一种“诗的科学”, 把世界的个别现象停留在自己的身边, 从中获得属于特定群体的知识产权34]111。民间即创造了判官包拯并在历史长河中保留了下来。但就其权力来说, 真实的包拯难以与民间叙事中的“东岳速报司主”匹敌。 “日断阳, 夜断阴”的断案者形象必然有神圣化的过程。元代杂剧中, 对包公出身交待非常少, 但为了赋予他“日断阳, 夜断阴”的执法权力, 使用的是“你本上天一座杀人星, 除了日间剖断阳间事, 到得晚间还要断阴灵”35]160的解释, 这可以为后来出现的一系列“鬼戏”提供前提条件。而明代成化说唱词中, 《仁宗认母传》直接触及权力最高层的皇帝。如果仅仅以“直臣” “清官”的事迹为基础, 包公似乎无法逾越皇权而进行审判。与丰富的包公判官故事相比, 民间也创造出了完整的包公出生和成长故事, 并在其中侧重抒写包公“受难”的经历。 《三侠五义》中, 包公出生便不受父亲包百万喜爱, 在成长过程中更三次遭受二兄嫂迫害: 弃包公于虎口、 予以毒饼、 困其于枯井。如果说, 母题的表现方式是由人们的意志决定的34]16, 那么, 从整体上看, 同为民间创造的出生和成长故事与判官故事之间应具有某种联系, 其共同建构了《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形象。

2 《三侠五义》对包公形象的建构与儒家孝观念的耦合

事实上, 历史上的包拯在成为名臣之前, 首先以孝子闻名。 《宋史》中记载包拯为事亲而辞官不就:

包拯字希仁, 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 除大理评事, 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 辞不就。得监和州税, 父母又不欲行, 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 亲继亡, 拯庐墓终丧, 犹徘徊不忍去, 里中父老数来劝勉。久之, 赴调, 知天长县。36]10315

欧阳修称赞其“少有孝行, 闻于乡里, 晚有直节, 著于朝廷”37]858。另外, 包拯谥号“孝肃”, 宋代获得“孝”谥号的文臣仅三人, 标准非常严格。 《周书·谥法》中对“孝”的阐释颇多, 慈惠爱亲、 善事父母、 能奉祭祀、 志不忘亲等均为孝。以“孝”为谥号足见包拯的孝行并非空穴来风。而民间叙事却将包拯安置在非正常的家庭中。同时, 民间叙事中也极少涉及包公的孝形象。 《合肥民间故事集》中仅有讲述包公小时候借对联帮助被儿子弃养的包老汉的故事:

上联写: 隔着门缝望我儿, 我儿喂他儿;

下联写: 有朝他儿长大后, 他儿饿我儿。

横批写: 报应必轮回

包老汉的儿子看了对联之后, 羞愧难当, 随即把父亲接回上房, 后人流传了这样几句话: “教子回头一对联, 子孙万代念奇才。三纲五常人皆知, 怎比包拯赛如来。”38]60⁃61

虽然涉及孝, 但更多的是突出少年包拯的机智。难道民众在塑造包公形象的过程中只选择了“肃”, 而忽略了“孝”的一面吗?可能并非如此。

中国传统社会最著名的孝行人物当属虞舜, 宋代二十四孝图中第一张便为“虞舜行孝”。 《孟子》更是较为完整地构建了虞舜孝行故事, 而其中对舜成长经历的叙事与包公出生、 成长故事高度相似, 如表 1 所示。

在《尚书》 《左传》 《国语》等典籍中, 舜帝被赞誉“恪慎克孝, 肃恭神人”39]425, 是勤于政事、 施德为政、 重人伦五教的仁德之君。早在《尧典》中, 叙事围绕“尧让舜, 亲恶子孝”展开, 目的在于说明虞舜贤明而有孝德, 有承续天命的必然性。虽然情节简单, 但是已经初步将孝与德、 天道联系在一起, 说明孝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远大于孝养父母的内涵。而孟子是较为公认的虞舜孝行故事的构建者, 忠孝一体是孟子对人伦道德规范的阐释。顾颉刚说“《论语》之后, 尧舜的事迹编造得完备了”40]64, 既是指出孟子对虞舜孝行事迹细节的丰富, 也是忠孝一体逻辑的建立。 《孟子·公孙丑上》曰: “恻隐之心, 仁之端也; 羞恶之心, 义之端也; 辞让之心, 礼之端也; 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 知皆扩而充之矣, 若火之始然, 泉之始达。苟能充之, 足以保四海; 苟不充之, 不足以事父母。”41]6004 将“事父母”作为“保四海”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孝子与忠臣是合二为一的。可以看出, 在经典思想背景下, 孝行并非单纯的人伦关系, 甚至关乎获得权力的合法性。所以也有学者揭示: 在舜以“孝”取天下的故事中, “孝”并不是一种家庭伦理, 而是权力正当性的表达, 象征舜以“去权力”的方式得到权力, 暗示权力的父位格需与子位格的孝德一体方能自我平衡42

在中国传统儒家社会的认知中, 虞舜形象是“孝道”典型, 如果说儒家把“圣王”当作人世间的政治首领和道德楷模, 那么孝的概念是充实其中最具体的内容。作为道德核心范畴的“孝”在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涵义: 孝的本义最早是指晚辈对长者的敬从, 后来才渐演为狭义的事亲之举。汉至清末, 中国的政治基本上定型于中央集权, 绝对权威模式下所形成的孝道, 趋向家父长式且男性为中心43。那么, 父子关系便不只是一种由生育而产生的血缘关系, 也是被社会规范规定的社会关系。在某个特定时期, 或为着某种政治目的, 这种关系会被加上许多社会和政治内容, 甚至被无限夸大, 被用来作为实现某种意图的工具44。正如“五四”时期, 学界普遍推论的“国人长期屈于礼教以致丧失独立自我”及对其的批判。鲁迅以“幼者为本位”反对“长者本位”、 以父子之爱代替父子之恩, 认为子女是作为独立的人存在的, 应该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应该有人格尊严, 而封建孝道对父权至上的强调, 造成了子女独立人格的丧失45。但“礼教吃人”不是唯一归因, 儒家的核心伦理“仁孝”未被彻底了解与实践, 才是关键。正如有学者指出是“专制政治造成了儒家孝道的僵化, 而不是孝道助长了专制政治”46。同时, 孟子关于舜孝的叙事也包含着亲情、 正义和超越政治性的一面。在虞舜孝行中, 个体经受住了道德考验和心性的磨砺, 仁爱之心的发展足以让人担当起帮助他人的重任, 从而能够承担天的使命。孝的磨砺, 使得舜变成了先觉者, 并具备了启迪后觉者所必须的能力和条件。这样一来, 天和天命就成了孝的先验原则和超越原则。从天命内在于人性而言, 这一原则是先验原则; 从立命和知天命而言, 这一原则是超越的原则47。显然, 孟子是承认人有超越政治性的一面。或者说, 经由“普遍王权”的符号与制度的整合作用, 中国道德、 文化中心与政治中心是定于天子的位置之上的48]155。这种“孝的磨砺”则在故事中统合于“英雄受难”的母题之下。

正如孟子借对虞舜孝行故事的书写来构建忠孝一体、 天命权力的神圣叙事, 民间叙事当然也可以借用该形式来赋予包公审判皇家的权力, 为铁面无私和明察秋毫的判官形象铺设前提条件。 《三侠五义》中的包公故事对包公出生的神圣化处理和其成长中与舜孝叙事共享的“受难”母题, 言说英雄具有超验正义的不朽力量, 也就让包公具有了同虞舜一样的合法权力, 从而做到赋予包公形象在世俗生活中高于皇权的力量。

3 被表述的民间: “五四”知识分子对《三侠五义》价值的肯定与对包公形象的批评

《三侠五义》作为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侠义公案小说, 它的最初版本为石玉昆的说唱《龙图公案》, 后删去唱词, 增饰为小说, 名为《龙图耳录》。光绪五年(1879年), 石玉昆加以修改润色定稿印刷发行, 更名为《忠烈侠义传》, 又名《三侠五义》。由说唱而为小说, 其因鲜明的民间特质而为时人发现。俞樾早在1889年就发现了《三侠五义》的平话特征: “‘此《龙图公案》耳’……如此笔墨, 方许平话小说; 如此平话小说, 方算得天地间另是一种笔墨。”49]1 胡适认为《儿女英雄传》 《七侠五义》等“平话小说可以算是民间的文学”, 而且进一步指出: “平话小说自宋以来, 七八百年; 没有断绝……这五十年的平话小说, 可以代表平话小说进步最高的时期。”50]238-239 鲁迅亦指出, “《三侠五义》及其续书, 绘声状物, 甚有平话习气”, “是侠义小说之在清正接宋人话本正脉, 固平民文学之历七百余年而再兴者也”51]259。他在《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中首推《三侠五义》, “至于构设事端, 颇伤稚弱, 而独于写草野豪杰, 辄奕奕有神, 间或衬以世态, 杂以诙谐, 亦每令莽夫分外生色。值世间方饱受于妖异之说, 脂粉之说, 而此遂以粗豪脱略见长, 于说部中露头角也”51]254-255, 并肯定了《三侠五义》“为市井细民写心”51]260的价值。

作为晚清广泛流传的侠义公案小说, 《三侠五义》语言通俗易懂, 故事贴近生活, 可以为文学改革提供实践的范例, 胡适甚至将其列入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52]157中。在《〈三侠五义〉序》中, 胡适多次提到其具有的趣味性53, 肯定了小说“二十八回以后, 全无一句超于自然的神话”, 值得表彰的是其“完全的‘人话化’”25]323。但他也提出批评意见, 认为《三侠五义》虽然“确能与一般的人生出交涉了, 可是没有我, 所以只能成为一种平民的消闲文学”50]238。鲁迅也指出了侠义小说中的英雄“终必为一大僚隶卒”, 批评其“供使令奔走以为宠荣, 此盖非心悦诚服, 乐为臣仆之时不办也”51]260。 《三侠五义》中的“大僚”自然是指以进士官至吏部侍郎, 曾知开封府的名臣包拯。在与《水浒》人物进行对比后, 鲁迅亦认为《三侠五义》中的人物描写虽然“很像《水浒》中底人物”54]349-350, “不过《水浒》中人物在反抗政府, 而这一类书中底人物则帮助政府”54]349-350。对此, 鲁迅将其归因为社会背景不同。 “这些书大抵出于光绪初年, 其先曾经有过几回国内的战争, 如平长毛、 平捻匪、 平教匪等, 许多市井中人、 粗人无赖之流, 因为从军立功, 多得顶戴, 人民非常羡慕, 愿听‘为王前驱’的故事, 所以茶馆中发生的小说, 自然也受了影响了。”54]349-350 上层正统文人也正是觉察到其中所具有的“帮助政府”的潜质, 出于维护封建统治与道德教化的需要, 对其进行修订, 并更名为《七侠五义》, 赋予以娱乐为主的小说以政治属性55

鲁迅和胡适所赞扬之处, 是《三侠五义》中的侠义部分对底层民众形象和心声的描写, 所批评之处在于故事中的正义和权利均需依据皇权来实现。关于包公的叙事, 因为缺乏进步意义而略显尴尬。

在民初的社会背景之下, 因为儒学与帝制之间的因缘关系, 革命者必然要在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否定中探索新思想。即“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们的主要工作在于破除儒学的权威56]145-183。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五四知识分子所提倡“非孝”以推翻三纲的权威为目的, 从而消解儒学在人们生活和精神领域的影响, 以建立新的国民精神57。然而, 其对“非孝”的提倡具有新旧观念驳杂的特征。道德传统观念的蜕变过程是艰难的, 革命者和卫道者皆有其所见和所弊。胡适在为《吴虞文录》作序时便直言, 吴虞是采用实际主义的标准来批评儒家学说。鲁迅后来也说自己对于儒家的批判是根据“儒效”, 即不在于理清儒家文化的原始主张及意义, 而分析儒学在当下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脱离具体的历史语境对某一方进行批判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但不可否认的是, 五四知识分子对于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 是其“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二分法与继承自传统的一元思想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种“借思想、 文化以解决问题的方法”58]156-158, 在五四学人对于“民间”的表述中显露无遗。在鲁迅看来, 只有那种真正发自内部的自觉的“心声”, 才能支撑和确立个体乃至民族的自主性59]79。这种“心声” “洎夫今, 乃仅能见诸古人之记录, 与气禀未失之农人”60。那么, 何为“农人”?这之中所蕴含的“民”的含义及其被赋予的精神, 又在多大程度上是作为“孔教和西化之外第三种选择”61]166-167?如胡适对晚清知识分子的评价: “俞樾改《三侠五义》为《七侠五义》, 改本于南方盛行……但《三侠五义》原本确有胜过于曲园先生改本之处。就是曲园先生最不满意的第一回也远胜于改本。近来上海戏园里编的《狸猫换太子》新戏, 第一本用《三侠五义》第一回作底本, 这可见京班的戏子还忘不了《三侠五义》的影响。”25]314-315 而为民间创造并被五四知识分子所批评的包公故事, 似乎亦被民间铭记并至今保留在民间叙事之中。可见, 民间故事中某种确定的内在形式, 使其符合并满足人类心灵的某些需要62]165

4 结 语

《三侠五义》中的包公故事首先通过“感生异貌”等母题将“人物的不平凡出身与卓越性的符号”63加诸包公形象的塑造中, 以达成包公作为英雄的叙事。同时, 其与虞舜孝行经典文本共享“英雄受难”母题, 即主人公遭受亲人迫害并三次逃脱。在孟子建构的舜以孝得天下的叙事中, 该“受难”母题为其经受孝的磨砺的表现形式。基于此, 包公出生和成长故事使包公形象在儒家社会中具有了与舜形象相似的神圣效果, 即包公经受“孝的磨砺”, 达到儒家经典文本中“舜孝叙事”超越皇权的内涵, 从而赋予包公审判的力量。那么, 该“受难”母题就不是消极的, 而是强调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与德行的人生追求。 《三侠五义》对包公形象的这一神圣化建构是民众关于权力获取的正义叙事。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下, 知识分子认为《三侠五义》中的包公仅为皇权拥趸者的批评略显偏颇。诚然, 没有新文化运动对儒学正统地位的坚定反抗, 一个现代性的思想世界就很难真正建立起来。但要更加清楚地认识到, 知识分子求诸野具有复杂的情况, 民并非是单纯需要被教化的对象, 其亦然发出了自己的“心声”, 这种心声于其创造的经久不衰的故事中或可寻见。而这些民间故事对探讨实在的民间与知识分子表述的民间的差异、 错位甚至互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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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安徽包公研究中心研究生课题项目: 包公文学中的孝形象研究(bjgj2023yj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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