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逻辑

双金 ,  张圣杰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5) : 68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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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41 ›› Issue (05) : 68 -78. DOI: 10.62756/xbsk.1673-1646.20251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主持人:卫才华 教授

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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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Logic of Chinese⁃Styl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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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 理论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保护实践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相关公约以来, 中国非遗保护理论经历了从基础理论探讨到生产性保护、 数字化保护、 系统性保护等阶段的演进, 并在实践中不断融入中国智慧与方案, 逐步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逻辑框架。中国非遗保护理论在回应全球化挑战中, 既实现了国际公约理念的本土化重构, 也为全球文化治理贡献了融合传统智慧与现代创新的实践方案。未来研究需进一步不断反思不足, 并聚焦理论范式的前沿领域, 推动非遗保护从经验导向转向科学治理, 助力传统文化赓续与现代社会的深层互构。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ork is inseparable from correct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is the foundation and prerequisite for the specific protection practi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ince the relevant conventions were adopted by UNESCO, the theory of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has evolved from basic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to stages such as productive protection, digital protection, and systematic protection, continuously integrating Chinese wisdom and solutions in practice, gradually forming a theoretically logical framework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In responding to the challenges of globalization,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ory has achieved the localized re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oncepts and contributed practical solutions that integrate traditional wisdom with modern innovation for global cultural governance. Future research needs to further reflect on shortcomings and focus on cutting-edge areas of theoretical paradigms, promoting the shift of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from experience-oriented to scientific governance, aiding the continua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deep interconstruction with modern society.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理论逻辑 / 系统性保护 / 回顾反思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 theoretical logic / systematic protection / retrospective 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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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金,张圣杰. 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逻辑[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41(05): 68-78 DOI:10.62756/xbsk.1673-1646.20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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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 各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被卷入世界大环境之中。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从根本上重塑了地域文化实践、 文化体验与文化认同之间的关系, 使其发生深刻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 全球化削弱甚至消解了富有生命力的日常文化与特定地域之间的紧密联结,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文化的领土属性。这一变化对于民族文化而言, 既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 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与挑战1。为应对全球化产生的负面影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在传统文化中, 过去受到特别尊重的某些符号因其承载着先辈们世代积累的丰富经验而备受尊崇, 因为它们包含着世世代代的经验并使之永生不朽2。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精华, 不仅承载着人类文明, 更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2001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强调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个人和各民族表达并分享思想与价值观的重要因素3。文化多样性不仅是人类创造力的源泉, 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动力, 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由此开启了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新篇章。自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公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4,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在官方、 学界、 商界和普通民众之中广泛传播, 并日渐凸显出生活化、 大众化的趋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然成为国人最为熟悉的专业术语之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式非遗保护理论架构不断丰富和扩充, 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始终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 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经验。从“抢救性保存”到“生产性激活”, 再向“创新性转化” “系统性保护”的演进, 非遗的保护体系不断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提供不竭动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 非遗保护已经超越单纯的文化留存范畴, 成为实现民族认同不可或缺的要素5。中国式非遗保护理论体系在长期的文化实践中, 既是对国际公约“多样性”理念的本土化重构, 也是对全球文明发展趋势的主动回应。在此语境下, 中国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逻辑的系统化梳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当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相关理论随之演化升级, 鉴于此, 本文在回顾中国式非遗保护的理论脉络基础上, 从非遗保护的基础理论、 保护与开发、 数字化保护和系统性保护四个方面进行梳理探究1, 兼顾讨论学界对非遗保护的反思, 由此展望非遗保护理念升级和未来工作方向, 为非遗保护事业积极助力。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探索

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 学者们响应号召着手有关非遗保护的相关研究, 其中民俗学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较早, 并提出了与非遗相关的讨论, 诸如非遗的概念性质、 非遗的保护成因、 非遗的保护原则等指引性意见, 为非遗保护工作明确了目标和重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作为舶来品, 学者们起初的主要工作仍处于尝试性解读与探讨阶段。在早期研究中, 刘魁立以全球化背景下促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为出发点, 较为全面地剖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并提出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工作指南。在明确非遗的概念与范围的基础上, 他不仅阐明了保护非遗的意义与功能, 还前瞻性地探讨了非遗保护工作中易出现的矛盾, 如对生态环境的关注、 保护对象的抽取、 市场化、 现代化、 标准化对非遗保护的影响等问题6。即使已过去十几年, 学界对上述问题的关注热度依旧不减, 这些议题仍是学者们研究的主要话题和实践工作的中心。除刘魁立外, 学者们对非遗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非遗的特征与保护原则、 非遗的跨学科研究以及非遗保护的主体。

1.1 非遗特征与保护原则的讨论

在非遗理论发展的“轴心期”, 学者们早期的研究思路是以探讨非遗特征基础上分析非遗保护的相关问题。如贺学君基于早期国内非遗保护“病急乱投医”出现的盲目性、 片面性和近利性的问题对非遗的保护提出其见解, 认为非遗具有活态性、 民间性、 生活性和生态性, 在理解非遗的特征基础上, 保护非遗要注意生命原则、 创新原则、 整体原则、 人本原则和教育原则7。宋俊华的见解也与其不谋而合, 他认为非遗集中表现为传承性、 社会性、 无形性、 多元性和活态性等特征, 并指出正确认识非遗的特征是科学认识和保护非遗的前提8。何星亮在阐述非遗的基本特征为相对性、 活态性和大众性的基础上, 探讨了保护非遗在国际层面、 国家层面、 社会层面、 经济政治文化层面的必要性, 并提出了保护非遗的方式方法9。王文章和陈飞龙站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角度上, 分析了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并由此提出保护非遗中界定问题、 工作原则等问题的指导意见10。苑利和顾军从活态保护的角度, 为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十项基本原则11。曹新明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准则, 界定非遗具有无形性、 传承性、 实践性、 活态性和开放性的特征, 并比较衡量了非遗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的利弊, 最终指出我国非遗保护要与知识产权有机对接12

除了上述各位学者的初步探索外, 杨怡13、 刘锡诚14、 黄胜进15、 刘永明16、 李荣启17、 刘壮和牟延林18等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非遗的特征、 保护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而言, 这一时期学者们对非遗特征与保护原则的多角度、 多层次分析, 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后期的持续完善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研究不仅丰富了非遗保护的理论内涵, 也为实践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方法, 推动了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

1.2 非遗保护理论的跨学科研究

在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背景下, 非遗保护的跨学科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重要趋势。独木难支, 非遗保护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单一学科难以涵盖其全部研究范畴, 因此跨学科交叉研究成为推动非遗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非遗保护的早期研究中, 学者们广泛借鉴社会学、 人类学、 生态学等多学科理论, 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乌丙安将文化圈理论引入非遗保护领域, 强调文化圈理论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 指出其在文明传承中具有深远的历史与现实意义19。王霄冰根据阿斯曼文化记忆理论中的仪式和文本两大载体, 论述传统节日在现代社会中特殊功能的同时, 为节日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具体建议20。高丙中将非遗与公共文化结合考虑, 指出对于非遗的保护要在现代化的背景下, 把非遗保护工作放在公共文化建设的层次来推进是一项符合历史和社会需求的使命21。向云驹从阐述文化空间概念入手, 提出以文化空间的视角进行非遗的保护工作, 能够完整地、 综合地、 真实地、 生态地、 生活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22。李玉臻以非遗作为视角来为文化空间的研究进行补充, 从核心象征、 核心价值观、 集体记忆与历史记忆、 符号和主体等角度阐明文化空间, 打破了非遗保护的碎片化23

在法律与权力的方面, 李宗辉24、 费安玲25、 黄玉烨26和吴汉东27等学者深入探讨了非遗的法律保护机制, 从知识产权法到传统文化的私权保护, 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理论支持。在国际视野方面, 飞龙28、 廖明君和周星29、 才津裕美子30和刘朝晖31等学者通过对国外非遗保护经验的综述与比较研究, 为我国非遗保护提供了多元视角与借鉴。这些跨学科研究不仅拓宽了非遗保护的学术视野, 还促进了文化研究的创新与实践。通过借鉴国际经验, 结合本土实际, 学者们为非遗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支持。这种跨学科的学术探索, 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也为非遗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建设提供了可能。

1.3 非遗保护主体的探究

尽管对于非遗保护主体的探究时至今日也未停止, 但受早期“文化生态” “文化圈” “文化空间”等理论对非遗的影响, 在研究初期许多学者就已经对保护主体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早期非遗保护的热潮中, 面对国际和国内社会存在的问题, 祁庆富指出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 并着重强调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之中的重要地位32。刘锡诚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化是靠传承而延续, 因而保护传承人将为促进非遗的传承保护延续和发展产生重要作用33。苑利认为, 相较于政府、 商界、 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 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是非遗的传承主体, 因此在非遗保护的问题上要借鉴民间事民间办的传统34。萧放将传承人主体予以双重性考虑, 他认为一方面要给予其经济社会的生活保障和精神关怀, 另一方面传承人也要自觉承担传承文明的责任与义务35。尹凌和余风进行思维创新, 将传承人的保护升级为对继承人的加强培养。他们认为将非遗的传承人和继承人都加以重视, 才能构建起全面的非遗保护与传承体系36。毋庸置疑, 上述研究为非遗保护的主体传承人的培育创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为后续研究者和工作人员的实践任务指明了重点方向。

基石稳固立千秋, 功业开篇自此留, 纵观这一时期的非遗保护的理念, 即使还处在非遗保护的初级阶段, 但学者们将视野不断拓展, 博采众长各抒己见, 种种理论的讨论和应用不仅为当时的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更为后期研究的不断更新改进创造了理论基础。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探索

杰拉尔德·G.马尔腾提出, 一个健康的社会同样需要关注生态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 因为它们是相辅相成的37。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精神基因库, 承载着民族记忆与文化多样性, 其保护与传承不仅关乎文化根脉的延续, 更与当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在我国, 自非遗概念引入之初, 保护与开发的争论就从未停止。是否全盘保护、 是否大肆开发、 如何权衡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以什么样的开发方式促成保护的实现等种种问题, 对于两者的讨论在学界方兴未艾且始终火热, 不断涌现出新的观念和方法。2005年国家启动非遗保护工程以来, 学界围绕“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展开持续探索, 形成了从“抢救性保存”到“生产性激活”再到“创新性转化”的理论演进脉络。鉴于此, 笔者将通过整合学界对非遗保护路径的探索, 梳理理论争议, 为构建兼顾文化本真性与时代适应性的非遗保护机制提供理论参照。

由于生产性保护在2009年提出, 因而笔者将其作为节点, 以此将研究划分为三个框架进行归纳分析, 分别为开发性保护时期(2009年前)、 生产性保护与生活性保护时期(2009年后)以及生产性保护后期即创新性保护时期2

2.1 开发性保护

在这一时期, 我国已经有重视文化的保护与建设的传统, 但是非遗保护还处在摸索阶段, 因此学者们结合当时经济政治的社会现实, 积极探求非遗如何进行保护与开发。贝拉·迪克斯指出, 文化展示正在走向全球化, 可参观性已经成为规划公共空间的一项关键原则38。于是徐赣丽较早指出, 民俗旅游资源与非遗是交叉重叠的, 在旅游中保护与开发能够使传统文化产生新的互动, 不断使非遗作为被选中的文化实现价值增值, 实现文化的现代化转型39。贾鸿雁认为非遗旅游走向大众、 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已是势在必行, 因而在分析了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模式后, 他指出要借助法律机制、 行政机制、 规划机制、 经济机制和教育科研机制多方面结合为开发实践提供动力支持40。梁保尔和马波则针对非遗概念、 范围、 保护与利用的理解较为模糊的状况, 通过廓清理念的方式讨论了“保护为主, 合理利用”的可行性41。王松华和廖嵘以敏锐的视角关注到在产业化背景下, 非遗的保护需要与市场化相结合开发, 在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进行适度开发将有利于为非遗创造生存与发展的空间42。张博和程圩以“文化旅游热”为出发点, 在探究非遗特性的基础上指出非遗能够为可持续发展起到助推作用43。此外, 刘茜44、 陈天培45、 刘建平46、 陈永辉和白晋香47等学者也在此时期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结合进行了研究。然而, 与后期全面且辩证的研究相比, 这一时期学者们的关注点多集中于如何通过文化资源创造经济价值, 对非遗保护的重视相对不足, 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平衡。

2.2 生产性与生活性保护

在2009年在北京举行的论坛上“生产性保护”一词被提出, “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研究自此拉开序幕, 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学界共识并广泛应用, 学者们对于生产性保护的讨论日渐高涨48。徐艺乙将传承人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 强调传承人在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传授、 总结和整理传统技艺与艺能的重要作用49。吕品田则指出, 非遗保护不应僵化, 应在尊重其自身规律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 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 通过生产实践实现积极保护50。面对非遗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陈华文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反思, 他关注到非遗保护与活态性、 生产性、 生产性传承、 过度开发利用以及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 为非遗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积极意义51。随着生产性保护理念的不断推进, 曹诗图和鲁莉还将非遗分为五大类别, 并指出适于旅游开发的非遗资源是表演艺术类、 工艺美术类和民俗类52。田兆元则从经济民俗学视角出发, 探寻生产性保护的本质属性, 强调发挥民俗经济的生态功能与文化功能对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意义53。在学界提出生活性保护理念之前, 上述学者的研究为生产性保护理念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并为非遗理论研究拓展了版图, 丰富了非遗保护的理论内涵, 也为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

随着理论的应用, “生产性保护”暴露出一些局限性。该理论以工具理性为导向, 将非遗简化为可量化生产的“资源”, 而忽视其作为“文化实践”的复杂性与主体性, 导致产生保护范围的碎片化、 过度商业化与过程异化、 传承主体边缘化和社区应用断裂等问题。生产性保护聚焦于非遗的物质化元素, 如产品、 技艺流程等, 忽视了非遗所承载的文化生态与精神内涵。例如, 徐赣丽以壮锦为例指出, 生产性保护仅能保存非遗的“部分元素”, 例如织造技艺或图案设计, 但无法完整保护与之相关的民俗信仰、 节庆仪式等整体文化系统, 由此造成的割裂性导致非遗从生活语境中抽离, 沦为单纯的商品生产54

以上这些矛盾表明, 单纯依赖“生产性保护”难以维系非遗的生命力, 亟须理论创新重构人、 技艺与文化的整体性关联。为了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存在的局限性, 学者们开始对“生活性保护”进行探索。

胡惠林和王媛率先提出了“生活性保护”的重要战略原则, 该理论的提出是促使社会公众进行非遗社会参与的重要举措55。随后李荣启对“生活性保护”的实践理论进行了补充, 他认为坚持以人为本, 注重整体性保护, 是进行生活性保护应秉承的原则; 坚持保护中发展和发展中保护, 是实现生活性保护的根本举措56。为了弥补“生产性保护”的短板, 一些学者也在研究中进行讨论和建议, 徐赣丽以壮锦的实践为例指出当前的生产性保护只能保护非遗的部分元素, 还需要发挥政府的调控功能、 市场的高端追求以及民众的自觉等多方面共同实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54。在生产性保护实践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的基础上, 朱以青将该理念与生活传承综合考虑, 并指出保护的最佳方式就是在保持非遗的核心技艺和价值基础上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57。刘春玲和冷剑波也在肯定了过去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机械化工作基础上, 反思非遗的生存现状、 整体性、 创新性等问题58

无论是“生产性保护”还是“生活性保护”, 二者相辅相成, 都是对于非遗保护理念的有益实践。生产性保护为非遗提供了经济支撑和发展动力, 生活性保护则确保了非遗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 二者共同促进了非遗的有效保护和长久传承, 对于保护和弘扬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2.3 创新性保护

在这一时期, 非遗的开发性保护研究进入了理论后期阶段。在前期丰赡的研究基础上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成果, 学者们对于各种观点和主张也进行了相关的论证、 检验和修正, 因而在这一时期的相关理论和论证已经比较成熟。 “文化创意” “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是这一时期的关键词。

首先, 赵悦和石美玉通过对国内外非遗发展的文献回顾, 再次印证了非遗与旅游之间的关联性, 并探讨了非遗旅游开发中存在的三大矛盾, 不同学科、 行业背景的开发主体必须打破壁垒加强沟通合作, 建立非遗旅游开发的利益协调机制, 才能真正地促进非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9。刘永明回应了前人对于非遗开发性保护的相关论述, 他认为当前应该在最新保护实践和认识的基础上, 构建一个“生活性、 生产性、 生态性保护”三位一体的新的方法论体系, 在重建非遗符号文本生产机制的基础上, 推动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历史转换60。方李莉以景德镇传统手工艺的复兴为载体, 指出非遗在当代社会是一种文化的转型, 是一种后工业文明的特征, 也是本土性现代化的实践61。她还认为如果人类社会能够利用好自己的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 就能够发展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地方性现代文化之路和现代社会运行模式62。田阡从产业路径研究出发, 他认为非遗与文化创意尽管存在部分矛盾, 但在发展理念的总体上具有契合性, 因此可将非遗的文化创意发掘并形成产业, 使其能够进入当代生活范围, 从根源上推动文化的传承63。季中扬和陈宇将传统手工艺类非遗与现代艺术进行对比, 他认为前者需要在面向市场的基础上, 以传承中创新的方式振兴整个行业内部竞争力, 才能真正实现“自立保护”64。总体而言, 在开发性保护理论发展的后期, 学者们在立足非遗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上, 不断吸纳新的元素和观点, 理论得到拓展和深化, 并将非遗保护与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充分结合, 致力于为全面推动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

开发性保护初期虽推动了非遗的经济价值转化, 却因工具理性导向导致文化碎片化; 生产性与生活性保护的提出, 将非遗重新嵌入日常生活与社区生态, 实现了从“资源利用”到“文化实践”的视角回归; 创新性保护则通过创造性转化, 赋予非遗以现代生命力, 成为文化转型的重要引擎。三种理论并非割裂, 通过层层递进的理论研究与更新, 为破解保护与发展的悖论提供了可靠理论图景。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探索

新时代的主要表现和原动力是信息技术的发明和传播——也就是转让、 处理、 存储和传播数字化数据的技术, 即计算机、 通信和生物技术。为了使非遗能够在现代社会中顺应信息化的趋势, 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数字化遗产宪章》中就提出了“数字化”的概念, 为人类知识的传承、 创造、 交流和共享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尽管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部署开展较晚, 但推进工作的开展迅速65。需要指出的是, 在对“非遗数字化保护”进行论述分析前, 笔者需要阐明本文章研究的对象是非遗相关的观点和理论, 因此尽管当前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研究的成果数量庞大, 但笔者在这一部分只选择理论论证部分进行整理和阐述。

在我国非遗保护领域, 数字化保护作为一种新兴且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方向, 逐渐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彭冬梅、 刘肖健和孙守迁是国内最早提出“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关理论的学者。他们认为, 借助高效的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非遗保护需要构建一种动态的、 循环的、 具有自我构建能力的体系, 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66。王耀希作为“非遗数字化”基础概念研究中具有较高学界认同度的学者, 将“文化遗产数字化”定义为“采用数字采集、 存储、 处理、 展示和传播等技术手段, 将文化遗产转换、 再现、 复原为可共享、 可再生的数字形式, 并从新的视角加以解读、 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 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的过程67

与彭冬梅等人对数字化的研究相呼应, 谈国新和孙传明进一步借助信息空间理论, 针对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在信息空间中实现非遗动态循环与创新的必要性, 非遗数字化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转换, 更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途径68。他们还在后续的研究中以广西地区作为典型, 探讨了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对策: 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 完善数字化体制机制、 实施多样性的数字化保护手段等69。马晓娜、 图拉和徐迎庆针对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问题和不足, 在归纳非遗数字化的概念、 研究主题、 运行形态等研究现状的基础上, 对未来的研究需求进行了展望70。谈国新与何琪敏进一步分析了非遗数字化的研究现状、 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他们认为, 非遗数字化传播需要在内容多样性、 展示形态多元性以及受众差异性之间, 从传播媒介、 对象和展示形态三个维度构建合适的路径71。不仅如此, 从“西学东渐”的角度出发, 姚国章和刘增艳借助日本、 法国、 美国和加拿大四国的保护经验, 从中汲取我国可借以实践的启示: 聚合专业力量、 提升技术应用能力、 关注市场需求等72

值得一提的是, 作为交叉领域, 学者们从多方位、 多学科和多角度对于非遗的数字化进行了研究, 因而除了上述学者的研究之外, 从笔者在中国知网的调查分析得知, 目前还存在以下研究方向: 非遗数字化技术研究、 图书馆、 档案馆与非遗数字化保护、 非遗数字化的文化视野等73。此外, 关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研究综述也较为丰富。例如, 刘灿姣和阳利新74、 赵跃和周耀林75、 周亚和许鑫76、 韩美群和周小芹66等学者分别从国内和国际视角出发, 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研究现状、 问题与趋势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 为后续的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综上所述, 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不仅能更长久、 准确地保存非遗的各种信息, 包括技艺流程、 文化内涵等, 减少因时间流逝、 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损失, 确保非遗的传承具有更坚实的基础; 也能促进非遗的广泛传播, 将分散的非遗资源进行整合、 分类和管理, 形成系统的数据库, 以便于研究、 利用和开发。借助数字技术, 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 扩大非遗的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实现文化的交流与共享。当前社会正处于信息高效传播、 万物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时代, 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进程必须紧跟现代的脚步, 诸位学者和研究人员还需要在非遗的保护实践中砥砺奋进, 不断开辟适合我国数字化保护的新理念、 新方法和新路径。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探索

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 社会系统的稳定运行依赖于其内部各要素在维持整体均衡中的结构性作用77。这种将社会视为有机整体的理论范式, 为解析文化传承与社会结构的内在关联提供了重要视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近年提出的“系统性保护”理念, 正是对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文化治理层面的创新性应用。作为继生产性、 生活性、 生态性保护之后的全新保护范式, “系统性保护”概念于2023年正式载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政策话语的形成为学界开辟了新的研究维度, 一方面, 学者们着手构建系统性保护的理论框架, 尝试突破传统保护模式的局限; 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依据系统性思维重新评估既有保护机制, 推动实践层面的范式转换。尽管当前以“系统性保护”为明确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尚显不足, 但前期积累的跨学科研究成果已为理论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 充分展现了学术界对文化生态系统内在机理的深入探索, 以及对社会结构功能理论当代价值的持续拓展。

非遗系统性保护理念的早期倡导者丁元竹教授, 在解析“十四五”规划政策语境时明确指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基因决定了其保护工作难以采用完全标准化的操作路径。他基于文化生态多样性理论提出, 在“十四五”时期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 必须构建差异化实施框架——既要把握国家层面的整体性制度设计, 更要注重结合地方文化肌理制定动态化保护策略78。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建构中, 巴莫曲布嫫的跨学科研究具有范式意义。她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二十周年为观察维度, 通过对“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申遗过程的民族志深描, 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机制的学理阐释, 系统揭示了构建非遗保护系统工程面临的三重张力: 文化本真性与现代适应性的博弈、 社区参与度与专业话语权的平衡、 地方性知识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对接79

全小国和苑利则指出系统性保护机制能够实现三重突破: 在制度维度重构非遗保护体系的协同治理机制, 在学科维度推动文化遗产学与公共管理学、 数字人文等领域的知识融合, 在政策维度形成基于文化生态评估的精准施策模型80。闵晓蕾与季铁的学术探索开创了工艺类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范式。将文化生态理论与数字人文方法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 为政府部门制定差异化保护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81。黄永林与汪瑶构建了全要素治理理论模型, 对于系统性保护, 其本质是构建具有自组织能力的文化生态系统, 既需要建立非遗项目与当代生产生活的价值关联网络, 又必须形成政府、 学界、 市场、 传承群体的跨域协同机制82。上述研究成果通过文化生态学、 公共治理理论、 数字人文科学的跨学科融合, 不仅重构了非遗活态传承的“中国模式”, 更在全球文化治理层面形成具有范式意义的理论贡献, 为在现代化进程中平衡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解决方案。

除了上述理论研究外, 部分学者还从系统性保护的视角出发, 针对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苏黄菲菲以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为研究对象, 为特殊文化生态区的遗产保护提供了兼具学理深度和实践效度的解决方案83。林继富和王祺则以藏历新年、 雪顿节、 望果节三大活态传承体系为研究对象, 通过构建“文化认同度-生态适应性-发展可持续性”三维评估体系, 为跨境民族文化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分析工具84。在流域性非遗保护研究领域, 王磊、 李涛与刘志林团队开创了文化流域学研究新范式, 通过建立流域文化遗产韧性指数评估体系, 为跨区域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提供了智力支持85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建构尚处于探索期, 学界呈现出多元的研究路径。以文化哲学为根基的学者正致力于构建系统性保护的理论框架, 而区域文化研究专家则通过地方性知识谱系的解构, 开辟实践维度的创新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世代相传的优秀文化因子, 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活动, 它涉及了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86, 相较于数字化保护, 在系统保护层面上, 更需要文化工作者在研究文化问题时具备全局观念。

基于此, 笔者认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 需要构建双重视域, 微观层面着重处理非遗本体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动态适配, 宏观层面则需统筹文化系统内非遗与传统工艺、 民间信仰、 节庆仪轨等文化要素的共生关系。虽然该理论体系尚待完善, 但我国非遗保护积累的活态传承经验、 整体性保护模式等实践智慧, 已然为系统性保护理论提供了肥沃的生长土壤。可以预见, 随着理论范式与研究方法的持续深化, 系统性保护理念将逐步发展为兼具学理深度与实践张力的保护范式, 为非遗的永续传承注入新的文化动能。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反思

一个成熟的学科在发展过程中, 需要不断审视和反思其理论与实践是否为民众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的合理运行带来积极作用。在学科建制化进程中, 理论范式与社会效用的辩证关系始终构成关键性反思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新兴交叉学科, 其理论建构始终遵循着知识社会学的基本规律——既需回应学科内部的知识生产逻辑, 更需直面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诉求。如此, “非遗保护的理论如何回应社会转型时期文化治理需求?” “非遗保护实践究竟如何实现文化传承与社会发展的双重需求?”等一系列问题依旧需要学者们持续关注探寻。故此, 笔者将以学界对于“本真性”及“非遗保护的意义”为例, 讨论学者们如何在不断地研究、 批判和反思的历程中, 通过持续的理论自觉与实践创新, 彰显出在非遗研究领域, 全球化治理中的中国智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建构阶段, 对于“本真性”的学理阐释便受到学界关注。刘晓春较早地在非遗保护的理论探索中, 针对本真性概念展开了系统性的理论阐释。他认为, 本真性是在技术复制时代中, 受全球化、 现代化以及消费主义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想象。因此, 他指出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作为“活化石”的民俗, 只有以传承、 变化、 发展的眼光看待民俗, 才能为非遗的发展注入活力87。同年, 安德明从民俗学者的角度反思了非遗保护面临的两难困境。他认为, 非遗保护的起因一方面是对弱势民族主体观念和传统文化所有权意识的保护, 另一方面是对现代性所引发问题的回应。民俗学者在面对当前非遗保护的两大难题时, 如何协调各种关系以促进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仍需不断努力88。随着理论探讨的深化, 方李莉引入人类学理论框架, 将非遗保护置于后现代知识生产场域中考察。非遗保护理念是在后现代语境下产生的。知识资本、 文化资本、 象征资本、 身体资本是消费观念的新转向, 因此非遗的保护应以未来的眼光朝着绿色、 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推进89

“真实性的话语是在现代性本身内部而不是外部产生的。它们实在意义的流动和其构成的网络内部产生。”40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 不能忽视人的创造性。在非遗传承与保护实践中, 系统性保护工程必须立足人民生活场域, 关照非遗主体与传统生态的共生关系, 而人的主体创造性始终是创造性转化的核心要素, 由此再次佐证了非遗保护“本真性”的难以实现。

在对于非遗保护意义的理论探索过程中, 学者们也以不断更新的视角进行重新审视。如高丙中认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社会运动, 用文化共享取代了文化领域的思想斗争和社会排斥, 重新肯定了文化的价值, 为民族国家的建设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公共文化框架90。在其后来的研究中, 他也将新型城镇化的理念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与社会经济的历史趋势相结合的机会, 指出非遗将人与人、 人与周围的环境凝结成一个有机整体, 因而要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新型城镇化来整合传承非遗的目标91。与其观念契合, 安德明也指出非遗在国际社会中已经成为新的文明交流框架, 在展示国家力量、 进行相互博弈、 不同领域交流合作等多方面提供了多元交流指导92。相较于过去更注重非遗的经济价值,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 学者们关注到了非遗保护的社会价值、 国家价值以及国际价值, 为实践工作不断注入新的理论源泉。

除了上述学者之外, 在我国非遗保护的工作中, 巴莫曲布嫫作为在非遗保护深耕多年的专业学者, 为了将其建议转化为实际行动, 积极开展调研、 讨论和培训活动, 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切实推进作出了诸多贡献。身为四川凉山的彝族人, 在早期的研究中她根植于彝族的传统文化, 关注少数民族的文化、 口头文学、 巫术宗教等相关领域的研究, 随后将视野拓宽至国外的前沿理论, 早期充分的工作经验加之独特的理论视野, 为其后期开展非遗保护的解读工作奠定了丰厚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概念到实践》一文中, 巴莫曲布嫫通过回顾国际国内社会的非遗相关保护的研究成果, 如概念界定、 民俗保护的演化、 文化空间概念的拓展等问题, 与本土实践相结合, 指出我国非遗保护要致力于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93。随后, 她关注到非遗公约中中译版之间存在“两个文本”的问题, 借以对两个文本的分析, 希冀国内学者能够重视起文本解读的问题, 由此也更驱使了她后期从事国际非遗理论与我国本土实际相结合的研究94

在后续研究中, 巴莫曲布嫫进一步探讨了保护非遗的伦理原则95、 民俗学伦理与非遗保护的关系96、 非遗涉及的领域97、 非遗的社区性保护、 非遗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98, 以及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经验总结99。她的研究不仅为国内非遗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 也为国际非遗保护事业贡献了“中国经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巴莫曲布嫫积极推动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 提出多项建议, 包括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修订进程, 以适应新时代非遗保护的新要求。毋庸置疑, 巴莫老师在推动非遗保护的实践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将国内法与国际法双向视野融合、 探究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与联系等的独特研究, 为国内外的非遗保护事业提供良谋良策。

在推进系统性保护的工作中, 不仅要以保护和传承为出发点, 更要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驱动力。学者们通过批判性对话西方理论范式, 从解构到重构, 再从重构到创新。在非遗的知识生产模式转变中, 不仅实现了从“地方性知识”到“全球性方案”的认知飞跃, 更展现出中国理论对国际非遗保护范式转型的建构性力量。

6 余 论

从过去片面强调“重申报、 轻保护”, 逐渐转变为将“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100作为核心原则, 人们对于非遗保护的认知有了本质性的提升, 在合理的框架内进行适度利用, 以促进其传承与可持续发展。从起初仅局限于对单个项目的单一保护, 拓展延伸至对非遗进行系统性的全面保护, 对非遗所涉及的各个层面, 如文化空间、 传承人群体以及整体文化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性考量与维护, 构建起全方位的保护体系。从过去较为传统的静态保护模式, 逐步过渡到注重活态传承, 让非遗在动态的传承过程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使其在当下社会依然能够鲜活地存在与发展。从局限于本地的保护视野, 扩展到拥有全球化的广阔视野, 非遗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非遗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承与发展的同时也注重保护非遗所蕴含的多元文化特色。从主要依靠政府主导, 发展为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 企业、 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积极投身于非遗保护事业, 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学界的认知革命和理论范式的升级逐一破解传统保护模式的实践困境, 也为文化治理现代化层面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在今后的工作中, 学者和研究人员作为非遗保护的领路人, 需进一步聚焦非遗数字化传承、 文化生态补偿机制等前沿领域, 通过建立文化价值评估体系、 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实践工具, 推动非遗保护从经验导向转向科学治理, 最终实现传统文化赓续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层互构, 使非遗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活力, 找到其持续发展的路径, 不断拓宽非遗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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