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

郑乐乐 ,  赵冰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2 ›› Issue (03) : 91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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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42 ›› Issue (03) : 91 -98. DOI: 10.62756/xbsk.1673-1646.2026061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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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Value Implications, and Practical Approaches of Institutional O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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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制度型开放内涵丰富, 具有政策协调系统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 规则对接国际化和制度保障法治化等特征。制度型开放有着重要时代价值, 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劲助力,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久动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系统推进自主扩大开放的措施, 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全面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从而助力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Abstract

The Fourth Plenum of the 20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roposed to steadily expand institutional opening, which is an important focus of high-level opening-up in the new era. Institutional opening has rich connotations, characterized by systematic policy coordination, market-oriented resource allocation, internationalized rule docking, and rule of law base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Institutional opening has significant contemporary value, serving a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viding strong support for modernizing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nd meeting the long-term needs of the people for a better life. Steadily expanding institutional opening requires taking the initiative to align with international high-standard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systematically promoting measures to expand opening up independently, further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comprehensively optimizing the opening and cooperation environment, so as to help improve the high-level opening-up system and mechanism and promote Chinese modernization.

关键词

制度型开放 / 高水平对外开放 / 中国式现代化

Key words

institutional opening / high-level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 Chinese modernization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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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乐乐,赵冰. 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2(03): 91-98 DOI:10.62756/xbsk.1673-1646.20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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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1。制度型开放作为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 对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回顾“制度型开放”一词的发展历程可知, 2018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2。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稳步扩大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等制度型开放”3]32。可见,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 制度型开放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制度型开放是基于世情国情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各国和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传统的开放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此外, 全球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问题突出, 以规则为基础、 以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不断遭到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严重影响着全球合作与开放, 国际经贸规则不断演变更迭, 对各国的制度和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 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伟业的历史关键时期, 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世情国情的基础上, 系统把握新形势、 新机遇、 新挑战, 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指明了前进方向。
近年来, 围绕制度型开放, 学界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是对制度型开放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例如,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制度型开放经历了初步探索和有序调整、 主动对接和渐进开放、 深度融入和创新引领三个阶段”4。二是聚焦于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研究。例如, 有学者认为“制度型开放是通过在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内各区域之间, 在贸易规则和规制、 投资规则和规制以及生产中的管理和标准等方面进行协调和融合来促进经济开放”5。三是集中于制度型开放的推进路径研究。例如, 有学者认为“推动制度型开放应重点在推动国内开放制度创新、 推动国际间高水平制度协商与合作、 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6。四是侧重于将制度型开放同某一具体领域相结合来研究。例如, 有学者提出了“制度型开放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7的观点。综上所述, 既有的研究成果已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但是尚未能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和国际国内多重复杂环境的时代背景对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进行系统性研究阐释。基于此, 本文从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入手, 阐释制度型开放的价值意蕴, 进而探析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进路, 以期为新时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启示。

1 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在产权保护、 产业补贴、 环境标准、 劳动保护、 政府采购、 电子商务、 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相通相容, 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扩大自主开放, 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 服务市场、 资本市场、 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 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 实现全链条管理。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 优化开放合作环境”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 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开放, 促进国内国际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相通相容, 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9。这阐明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顶层设计。

基于此, 本文认为所谓制度型开放是基于规则、 规制、 管理、 标准基础上的制度环境开放、 市场开放、 单边开放、 全球经济治理理念和公共产品开放的统一, 是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一轮的制度型开放是深度制度学习过程, 这种学习是在竞争条件下对制度的进一步优化, 也是面对全球经济治理困境下的制度创新和理念创新。”10 其有着突出的系统化、 市场化、 国际化、 法治化的特点, 制度型开放通过政策协调系统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 规则对接国际化和制度保障法治化, 实现开放的协调统一,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1 政策协调系统化

制度型开放的特征之一是政策协调系统化。在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 必须始终以整体性思维为导向, 确保各项开放政策、 规则和机制之间相互协调、 配合, 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从而避免因政策碎片化而导致不同部门在执行时出现矛盾冲突, 进而提高开放治理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制度型开放的政策协调系统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强调在产权保护、 产业补贴、 环境标准、 劳动保护、 政府采购、 电子商务、 金融市场等领域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 以确保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一致性, 这体现了开放政策设计的系统化; 另一方面, 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时, 通过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 政府与市场、 国内与国际间的多层次治理体系, 确保各级有关部门在实施开放政策时实现职责明确, 协同合作, 形成政策执行上的合力。这种多层次的协同治理体系体现了开放政策执行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1.2 资源配置市场化

制度型开放的特征之二是资源配置市场化。新时代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始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 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型开放在资源配置上突出市场化特性, 具体而言: 一是制度型开放不仅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减少对外资的限制, 促进商品、 服务、 资本和劳务市场的自由流动, 还通过简化审批程序, 减少行政干预,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从而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制度型开放强调通过建立公平、 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 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确保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运行, 进而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三是制度型开放在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制定上旗帜鲜明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在减税降费、 投融资和便利性政策上予以扶持, 注重提振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 为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持久信心源。

1.3 规则对接国际化

制度型开放的特征之三是规则对接国际化。制度型开放坚持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 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制度和经贸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 进而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 一是制度型开放注重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和标准, 制定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政策规则, 确保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 二是制度型开放坚持积极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协商对话, 主动争取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中一些不利于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规制予以校正; 三是制度型开放强调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以扩大出口, 进而拉动经济增长, 如我国通过签署单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协商制定相关规则, 进而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以扩大国内产品的国际市场覆盖范围。

1.4 制度保障法治化

制度型开放的特征之四是制度保障法治化。制度型开放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中国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从制度确立、 运行、 优化以及监督等各个方向进行的综合性治理。”11 制度保障程度决定着制度型开放的成效。制度型开放是以法治为基础, 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注重各项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进而实现制度型开放的效用最大化。具体来看, 一是制度型开放通过完善法律体系, 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提供法律援助和救济途径, 以确保市场主体在制度型开放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推动市场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二是制度型开放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透明度, 确保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得以公平、 公正、 公开地执行。三是制度型开放要求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需要依照有关法规和产品的国际标准进行生产、 销售、 出口产品, 避免出现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流出, 影响整体出口市场的品质以及信誉度。

2 制度型开放的价值意蕴

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中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和重构的必然选择, 是“新阶段推动中国高水平开放、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是新征程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步”12。换言之, 制度型开放作为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 在经济、 政治和社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

2.1 制度型开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发展、 协调发展、 绿色发展、 开放发展、 共享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离不开高水平对外开放。”13 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内容的制度型开放以其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显著优势, 成为推动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首先, 制度型开放有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关乎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制度型开放不仅能够提升国内市场生产效率, 还可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吸引优质外资, 进而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而言, 制度型开放通过市场化改革,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动企业提升创造力, 在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上取得进步,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 制度型开放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吸引更多高质量外资进入国内市场, 进一步促使市场主体专注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理高效地配置技术、 资本、 人才、 数据等生产要素。

其次, 制度型开放加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制度型开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而言, 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重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 吸引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入驻, 赋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制度型开放为“专精特新”类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加速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有力提升产业链的全球竞争力, 通过参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重构, 推动国内企业积极主动高标准融入国际市场, 促进了国内产业与国际产业的深度融合, 进而不断提升国内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最后, 制度型开放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理念。制度型开放全程贯穿着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继前文提到的创新、 开放、 协调性内容之外, 制度型开放还着重于绿色发展, 其注重制定和执行先进的环境标准, 并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 制度型开放在共享发展上也有先天禀赋, 其通过从边境线开放向边境内开放, 推动开放深入内陆地区, 能够助力中西部地区把握更多发展机遇、 承接和引进国内外的先进产业, 逐步实现东、 中、 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

2.2 制度型开放是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劲助力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而制度型开放可以为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劲助力, 主要表现在增强制度供给能力、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国际治理话语权等方面。

首先, 制度型开放增强制度供给能力。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制度现代化为保障, 而制度型开放通过制度设计现代化推动制度现代化, 进而增强制度供给能力。制度型开放不仅可以通过系统化的政策设计, 构建现代化的开放政策体系, 还可以推动政府在产权保护、 环境标准、 劳动保护等领域的制度建设紧跟国际化标准。此外, 制度型开放也将建立和完善开放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实现开放政策从制定、 执行到监督的整体性现代化, 从而完善制度配套、 增加制度供给。

其次, 制度型开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政府治理效能是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 政府不仅是制度规则的制定者, 更是执行者, 制度型开放通过优化政府职能定位、 建立协同治理体系, 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更多地以制度和规则引导和规范市场运行, “结合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与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完善事权的清单化管理, 推进审批程序的并联式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向服务监管方向转变”14。另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地方、 从政府到企业的现代化对外开放治理体系, 实现政府与市场、 企业与社会多层次的协同治理。

最后, 制度型开放增加国际治理参与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迈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需要增加我国在国际治理中的参与度, 扩大在国际治理体系中的制度话语权。通过制度型开放,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和规则制定, 提升了我国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为解决全球治理困境提供了更多中国智慧。此外, 制度型开放为全球提供了更多公共治理产品、 引领着全球经贸治理体系变革。例如, 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 全球合作倡议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方案。

2.3 制度型开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长久动力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制度型开放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15 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 能够发挥其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作用, 实现在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首先, 制度型开放致力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度型开放可通过增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带动居民收入水平提升, 以及丰富消费选择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体而言, 制度型开放通过深层次的开放, 在开放政策的支持下, 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进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创造更多高科技、 新产业、 新形态的就业机会, 实现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最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此外, 制度型开放通过扩大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 引进国际上的优质商品和服务机构, 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消费和服务选择, 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 制度型开放赋能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 推动开放向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递进, 在开放中实现农村和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进而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缩小发展差距, 推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 制度型开放可通过制度建设和开放政策支持, 引进资金、 技术、 人才等要素, 推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 医疗、 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普及和均等化, 保障这些地区人民群众共享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成果, 在制度型开放中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性功能, 实现以制度型开放赋能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最后, 制度型开放助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制度型开放通过建立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并以此为保障,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 市场环境, 从而带动就业和人民收入水平提升,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需求, 实现人民群众对制度的认可和对环境的信赖, 进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 制度型开放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建设、 完善制度体系, 用刚性的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和外商的合法权益, 同时, 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 创新社会治理形式, 进而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 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进路

制度型开放的价值意蕴不仅体现在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 也为实践层面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目标导向。因此, 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通过具体的实践路径, 将制度型开放更好地转化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行动。

3.1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制度型开放的首要任务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必须通过“战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稳步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16

3.1.1 全面对接知识产权、 产业补贴和环境保护的国际高标准规则

国际高标准规则是国际市场的“自由通行证”, 因此需要主动全面对接。一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政府应出台符合国际高标准规则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强化对知识产权系统性保护, 以更好维护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利益, 进而提高企业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例如, 可探索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要规范产业补贴规则。有关部门可探索逐步减少对特定产业的补贴, 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优化产业补贴政策, 可避免对市场竞争的过度干预, 从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例如, 可逐步减少对太阳能和风能等新兴产业的补贴, 转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提升竞争力。三是要提升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门需引入并实施国际领先的环境保护标准, 扶持和培育一批优质绿色产业, 推动有关企业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进而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2 系统谋划劳动保护、 政府采购和电子商务的规制统一化

为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 我国需要从劳动保护, 政府采购和电子商务等方面推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标准的协调衔接。一是推进劳动保护标准的国际化。根据时代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 有关机构可主动学习并对接国际化劳动保护标准, 通过修订完善我国的劳动保护标准, 使其达到国际水平, 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 可学习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核心劳动标准, 结合我国实际,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确保各市场主体遵守劳动保护标准。二是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和流程透明化。学习和引入国际先进的透明化政府采购规则, 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公开招标制度, 逐步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性, 如可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招标采购平台。三是规范电子商务法规。结合国际电商的监管标准和我国电商发展实际, 完善电子商务相关专门法规, 与国际标准接轨, 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行为, 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3 统筹推进金融开放、 风险管理和税收政策标准的国际化

金融领域制度规则的国际化, 需要以扩大开放为基础, 以风险管理为保障, 以税收改革为支撑。一是扎实推进金融领域开放。我国应逐步放开金融市场, 允许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 通过不断扩大银行、 保险、 证券等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 促进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推动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进而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和风险控制, 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三是推进税收政策的国际化改革。结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 引入并实施国际通行的税收政策, 以便减少国际贸易壁垒。例如, 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避免双重征税, 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 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 2 系统推进自主扩大开放的措施

在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 自主扩大开放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也是发挥主动权, 谋划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主要体现在有序扩大市场对外开放、 加强区域开放合作和实施单边开放等方面。

3.2.1 有序扩大市场开放

扩大市场开放主要从商品市场、 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着手。一是有序扩大商品市场开放。通过降低进口关税, 消除非关税壁垒, 简化进口程序, 促进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内需求的商品在国内自由流通。二是有序扩大服务市场开放。可探索进一步开放教育、 医疗、 金融等服务领域, 吸引更多国际服务机构进入, 通过放宽国际服务机构准入限制, 推动服务业国际化转型升级, 进而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运作水平, 促进跨境资本自由流动。例如, 可通过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吸引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3.2.2 加强区域开放合作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需要以点带面, 加强区域开放合作。一是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规模, 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通过设立和扩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数量与规模, 试点和推广开放型经济新模式,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 促进互联互通。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 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 贸易投资合作、 人文交流方面取得更深层次进展, 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三是积极参与和推动多边贸易协定谈判, 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加大同有关国家的谈判力度, 积极争取签署多边贸易协定, 在贸易协定支持下推动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3.2.3 扩大实施单边开放

实施单边开放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历史性创举, 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扩大实施单边开放的范围。一是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放, 为其提供更多贸易优惠措施。通过减免关税和提供技术援助等方式, 开展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往来, 采取务实举措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二是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 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升整体的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通过提供技术援助、 开展人才培训等方式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科技产业发展, 带动我国同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例如, 我国向部分非洲国家提供了农业技术培训, 提升了当地农业生产力, 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实践性。三是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投资。通过提供资金和设备支持的方式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在此过程中, 推动我国装备产业的出口和市场拓展, 同时带动双方之间的经贸发展。

3.3 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中国应“坚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创新”17, 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进一步扩大国际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在支持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深化改革、 强化国际经贸组织合作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出中国声音、 贡献中国智慧。

3.3.1 坚定支持WTO深化改革

坚定支持WTO深化改革,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推动公平透明地制定和实施国际贸易规则。可通过积极参与WTO的各种谈判协商机制,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 进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可参照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推动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关税减让的事例, 继续在其他经贸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支持并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 确保公正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可通过积极推动以涉事国和WTO共同主导的协商会议机制专门解决贸易争端, 并加强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 提高其工作效率, 确保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纠纷中受到公平待遇。三是提升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贸易政策的信任。可通过定期发布贸易政策报告, 采用新闻发布会、 数字化传播媒介等方式主动公开贸易政策, 强化贸易政策的落实反馈, 进而提升我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贸易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3.3.2 强化国际经贸组织合作

强化国际经贸组织合作,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hership, 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 提升区域贸易一体化水平。通过签署和实施区域贸易协定, 消解区域内贸易壁垒, 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在跨境电子商务及其便利化上落实和深化RCEP, 并积极推广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18, 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二是深化与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成员国的合作, 推动亚太地区贸易投资发展。通过参与APEC框架下的各项合作机制, 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进而提升有关经贸产业更好地“走出去”与“引进来”。三是深化与欧盟的经贸合作, 推动中欧投资协定的落实, 拓展双方经济合作新领域。通过加强与欧盟的经贸合作, 可以深化拓展中欧经济关系, 带动中欧之间教育、 科技、 卫生等人文关系的深化, 进而推动我国与欧盟的经济社会发展。

3.3.3 引导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变革

“中国应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经济治理观, 引领WTO、 IMF和WB的重组和改革。”19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推动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朝着公平和包容化方向发展。可通过参与G20、 IMF、 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治理机制, 积极争取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话语权, 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注重发挥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用, 推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制。二是在国际合作中继续倡导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推动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在联合国框架下, 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大会, 提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 进而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3.4 全面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良好的开放合作环境是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表现。在新时代,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需要“以制度型开放优化市场化、 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20。进而言之, 需要我们以优化法治环境、 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重点, 全面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3.4.1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法制环境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法制环境,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 保障外商投资和跨境贸易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和修订涉外法律法规, 确保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进一步提升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执行和监督工作, 确保法律法规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执行, 同时, 加大在司法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 坚持以公平、 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护航制度型开放; 三是对标国际标准, 用好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制, 与此同时, 还要加快培育国际一流商事法务人才, 为优化制度型开放的法制环境提供国际法律人才支撑。

3.4.2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营商环境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营商环境,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推行“放管服”改革, 减少审批环节, 提升审批效率, 降低企业负担。二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市场监管,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确保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例如, 近年来,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打击力度, 有力维护了市场环境的合理有序。三是提升政府和公共服务水平, 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优化企业经营环境。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提升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可推广设立企业服务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务, 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3.4.3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社会环境

优化制度型开放的社会环境,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国际化教育培训, 提升人力资源国际化水平, 满足开放合作的人才需求。通过加强国际化教育,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人才, 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二是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创新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中国声音, 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和认同。三是维护社会稳定,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开放合作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创新社会治理, 加大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 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进而为制度型开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结 语

总的来说, 制度型开放作为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着力点, 是新时代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 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系统推进扩大自主开放的措施、 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以及全面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彰显了中国坚持以开放促改革的坚定决心。中国将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 在坚持自主开放的同时, 继续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 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奋进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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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

安徽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大思政课”建设背景下的高校思政课教学实效性提升研究(sztsjh-2024-13-6)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六尺巷文化的道德智慧研究(AHSKY2024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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