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数据垄断背景下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马存利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0 ›› Issue (02) : 79 -85.

PDF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0 ›› Issue (02) : 79 -85.

平台数据垄断背景下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

    马存利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摘要

进入到平台经济时代后,平台上的数据成为了企业市场进入的关键要素。互联网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必要设施原则,我国限于对数据权属界定的缺失,暂时无法完全适用反垄断规制。即使国外在规制平台企业行为之时,也并非完全适用必要设施原则,将其法律移植到中国要区分适用情况。与外企不同,我国平台企业作为商业组织,追求盈利之外肩负重大社会责任,要在区分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前提下,对必要设施原则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读,以期在尊重平台劳动和鼓励技术创新之间寻找到利益平衡点,建构起维护数据市场自由竞争的良好制度环境。

关键词

平台 / 数据垄断 / 必要设施原则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平台数据垄断背景下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问题研究[J].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0(02): 79-85 DOI: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105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