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 言
2019年12月,在武汉出现了“不明原因肺炎”案例,随后很快鉴定出致病病原体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这种病毒命名为SARS⁃CoV⁃2,体现了其作为冠状病毒与SARS⁃CoV的关系;世界卫生组织(WHO)将SARS⁃CoV⁃2引起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即冠状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截至2020年6月19日,中国境内已累计确诊84 940例,累计死亡4 645例;海外累计确诊超835万例,累计死亡超44万例。COVID⁃19已成为一种全球性流行病。
2019年10月,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的陈金平团队通过宏基因组测序揭示了马来西亚穿山甲中存在冠状病毒的感染
[1]。2020年2月初,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石正丽研究员、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永振团队分别在《Nature》发表论文,表明SARS⁃CoV⁃2与来自蝙蝠的SARS样冠状病毒基因组亲缘关系密切
[2,3];2020年5月,华南农业大学、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沈永义教授、肖立华教授团队及广州动物园科研部在《Nature》发表题为《Isolation of SARS⁃CoV⁃2⁃related Coronavirus From Malayan Pangolins》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穿山甲样品进行宏基因组分析,认为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潜在中间宿主
[4],并提出:如果野生动物贸易不得到有效控制,野生动物携带的病毒将对公众健康产生威胁。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种群的栖息地被破坏,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同时由于人类的大肆狩猎和扑杀,已迫使大量的野生动物和媒介昆虫发生变迁。另一方面,随着饲养方式、动物流动、贸易全球化、生态环境破坏,加速了疫病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每一次病毒病的爆发,都给人们带来了生命或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深刻指出:“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同样重要鉴于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人畜共患病毒病,并尝试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疗中凸显的典型问题,提出对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利用时生物安全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期望能够抛砖引玉激发更多学者的接力思考,为国家面对重大疫情时如何更好地实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建言献策。
1 人畜共患病
1.1 人畜共患病的定义
人畜共患病(zoonosis)一词最早起源于希腊文,包括动物(zoo)和疾病(nosis)两层含义,是指在动物间传播,偶尔感染人的,在流行病学上有相互关联的疾病。这类疾病的病原体可感染脊椎动物和人类。此外,虫媒传染病借助昆虫为媒介传播,也属于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常见的虫媒传染病有鼠疫(以寄生于黑家鼠的印鼠客蚤为传播媒介),地方性斑疹伤寒(以跳蚤为传播媒介),恙虫病(以螨为传播媒介),乙型脑炎(蚊子传播)等。
1.2 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方式
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传播方式有以下几种:经呼吸道吸入被污染的粉尘、飞沫、气溶胶(aerosol);经消化道摄入被污染的畜肉、禽肉、被污染水和其他动物源食品;因外伤皮肤黏膜创伤接触患病动物的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被感染的虫媒虫叮咬等。国内外研究者发现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分类的1 400余种人类疾病中,超过60%属于人畜共患病
[5],而尚未被发现的病原体可能高达32万种
[6]。近年发生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中,超过75%(130余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因动物与人类的亲缘关系、动物与人接触的机会以及病毒性状的不同,人畜共患病毒从动物宿主物种传播到人类的风险也有所不同。蝙蝠所携带的人畜共患病毒最多,其次是啮齿类动物和灵长类动物
[7]。随着野生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逐渐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在1979 年将传染源种类从家畜扩展到野生动物。来自动物的病原体占人类传染病病原体的比例已上升到75%,其中有100多种病原体对人类危害极其严重,而且新的人畜共患病病原体还在不断出现,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8]。
1.3 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危害
人畜共患传染病给人类造成巨大危害,当前防控防疫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新病不断涌现, 老病再度肆虐。新发和烈性人畜共患病如SARS冠状病毒(SARS⁃CoV)、禽流感(如H5N1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出血热等疫情不断出现,近年来几乎每1~2年就出现1种全球性流行的新发传染病;与此同时,曾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炭疽、鼠疫、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杆菌病等时有发生,有死灰复燃的苗头
[9]。其次,新的人畜共患病, 呈现以病毒性人畜共患病为主的态势。人畜共患病病原体中病毒约占一半;存在于家养的食肉动物(如犬、猫等)之中的400 多种病原体中,人畜共患病病原体约有70%,其中病毒约占11%。近30 年来,每年约发现3种新发、突发人类传染病病原体(60%为病毒),且在这些新发的病毒中有80%为RNA病毒
[10]。再次,近年来由于病毒进化,致病力增强,使感染谱增宽,病情日益复杂,流行难以控制,趋向全球化,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健康负担
[9]。在2002年以前,虽然冠状病毒对畜牧业是一个严重威胁,但对人类危害尚小,而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SARS⁃CoV引发了令全球恐慌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俗称“非典”)疫情。SARS⁃CoV通过其在自然界的天然宿主蝙蝠
[11],以某种方式再通过果子狸作为中间宿主,传播到人而引发大流行
[12]。
2 常见的人畜共患病毒
2.1 禽流感病毒(avian influenza virus)
自1997年香港首次报道人类感染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以来,动物来源的流感病毒(包括H5N1、H9N2、H7N7、H7N9亚型病毒)跨种传播感染人的事件不断发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引起了人们对流感病毒跨种传播的高度关注
[13]。
禽流感病毒为正粘病毒科(Orthomyxoviridae),流感病毒属(Influenza)的成员。流感病毒可分为甲型(A)、乙型(B)、丙型(C)和丁型(D)。其中甲型流感病毒(甲流病毒)致病力最强、抗原性变化最大,危害也最大,在动物和人群中分布广泛,常以流行形式出现,曾引起数次世界性流感大流行。
流感病毒的宿主范围非常广,除水禽、岸鸟和陆生禽类以外,流感病毒还能感染猪、马、犬、猫、海豹等哺乳动物以及人类。通常情况下流感病毒感染的宿主范围有一定特异性,人流感病毒不会感染鸡、鸭等禽类,同样禽流感病毒在灵长类动物体内的复制能力也很差。但流感病毒宿主范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严格,通过适应性突变和基因重配,流感病毒可以在不同种属的动物之间传播
[14]。
患病家禽,特别是已经感染禽流感病毒但还没有发病的鸡、鸭、野生水禽和鸟类可作为传染源传播病毒。禽类的急性感染无特定临床症状,在短时间内可见食欲降低、体温骤升、精神高度沉郁,出现大批死亡。人类感染早期主要表现为类似普通流感、发热,体温大多持续超过39度, 热程1⁃7日, 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全身不适。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可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败血症等。
2.2 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病毒(SARS⁃CoV)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
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SARS⁃CoV)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urs, MERS⁃CoV)同属于冠状病毒属巢状病毒目(Nidovirales)冠状病毒科(Coronaviridae)冠状病毒属(Coronavirus),为一类具囊膜的RNA病毒。在电镜下,冠状病毒呈现为球形或卵圆形,因其覆盖表面的囊膜中含有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整个病毒粒子在电镜下如皇冠一般,故名冠状病毒。
人们对冠状病毒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从鸡身上分离得到了第一个冠状病毒——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随后更多冠状病毒被陆续分离,但这些冠状病毒通常只引起类似感冒的呼吸系统疾病,症状较轻。2003年SARS⁃CoV在全球造成了超过8 000例的感染病例和逾800例的死亡病例, 这也使人们对2012年新出现的MERS⁃CoV更加关注。MERS⁃CoV在灵长类、猪、兔、果子狸和蝙蝠来源的细胞系内均能有效复制,研究认为MERS⁃CoV经蝙蝠至中间宿主骆驼传给人类
[15]。
2.3 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
埃博拉病毒属于丝状病毒科(Filoviridae)埃博拉病毒属(Ebolavirus),为自然疫源性病原,其引起的埃博拉病毒病与人们食用野生哺乳动物或与其密切接触相关。在自然界埃博拉病毒可以感染非人类灵长类和翼手目(蝙蝠)动物,而自然或实验感染埃博拉病毒能引起非人类灵长类动物死亡,因此蝙蝠被认为是埃博拉病毒的自然宿主。埃博拉病毒可以在动物之间、动物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传播。接触传播是埃博拉病毒主要传播方式,医源性传播也是人感染埃博拉病毒的途径之一。人类对埃博拉病毒普遍易感;埃博拉病毒病全年流行,无明显的季节性。至今埃博拉病毒的疫源地还仅局限于非洲,其他大陆出现的病例为输入性病例。
埃博拉病毒病作为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其自然宿主还未完全明确。目前证实感染埃博拉病毒的动物有大猩猩、黑猩猩、猴子、森林羚羊、豪猪等动物,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果蝠是其自然宿主的可能性最大
[16]。
人感染埃博拉病毒后产生高滴度的病毒血症,患者血液、分泌物(如汗液、乳液、唾液等)、呕吐物、排泄物(如尿液、粪便)以及其他体液均含有病毒,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在患者体内存在的时间较长,已康复的患者体液内仍能检测到埃博拉病毒。埃博拉病毒亦可通过气溶胶和性传播
[17]。
2.4 狂犬病毒(rabies virus)
狂犬病是一种古老的烈性传染病,是自古以来即为人类所熟知、常见的一种致死率极高的人畜共患病。狂犬病症状明显而严重,病死率极高,一旦发病,死亡率100%。人对狂犬病毒具有很强的易感性。WHO统计全球每年狂犬病致死人数大约有6万人,其中半数以上发生在非洲和亚洲
[18]。
狂犬病病原为弹状病毒科(Rhabdoviridae)狂犬病毒属(
Lyssavirus)中血清/基因1型病毒,而2~6型称“狂犬病相关病毒”,仅出现在非洲和欧洲。患狂犬病的犬是使人感染的主要传染源,其次是猫。另外,吸血蝙蝠或食虫蝙蝠也可携带病毒,患病的狼也是不可忽视的传染源,对人畜均有很大威胁
[19,20]。
染病动物唾液中含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可通过咬伤而经皮肤破损处侵入体内,也可由染毒的唾液污染普通创伤而侵入,在蝙蝠洞穴中吸入带病毒尘埃也有可能获得病毒。嗜神经性是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重要特征,病毒的复制几乎只限于神经元内。病毒进入伤口时,不入血(通常在血液中检测不到狂犬病病毒),而在被咬伤的肌肉组织中复制,通过运动神经元的终板和轴突侵入外周神经系统。染病家畜狂躁不安、意识紊乱,最后麻痹而死亡。狂犬病病人则表现为恐惧、忧虑,并伴有幻听、幻视和抽搐、狂躁,有恐水表现(恐水症),一般在感染3~4天后因全身麻痹而死亡
[18]。
2.5 尼帕病毒(Nipah virus)
尼帕病毒(Nipah Virus, NiV)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与动物健康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人畜共患病原体,可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的形式进行传播,导致人或动物感染甚至死亡,世界卫生组织于2018年将尼帕病毒感染列为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的优先疾病名单
[21]。
尼帕病毒NiV是为数不多的副黏病毒科(Paramyxoviridae)人畜共患病毒之一,可造成人、猪、马、猫、犬等多物种发生严重的神经性脑炎或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在40%~75%之间
[22]。人感染尼帕病毒,潜伏期短,出现脑炎及神经症状,主要症状为低热、头痛、晕眩、呕吐、震颤、昏迷,死亡率高达40%,愈后者往往存在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猪感染尼帕病毒后,出现呼吸道症状和神经症状,发热(39.9 ℃以上)、咳嗽、呼吸急促困难,鼻腔有脓性分泌物或血沫流出,震颤、头部僵直痉挛、四肢虚弱无力,母猪流产、产死胎,死亡率可达5%~15%。
2.6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
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最初起源于日本,又称为日本乙型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JEV)由蚊虫传播,可引起人类及其他哺乳动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
Flavivirus),主要在我国以及东亚和东南亚一带流行
[23]。
乙脑为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传染源为感染后的动物和人。猪是该病的主要增殖宿主和传染源,传播途径主要是蚊虫叮咬。临床上牛、羊及家禽多为隐性;马感染后常表现为中枢神经紊乱,可视黏膜轻度黄染、发热;猪则表现为母猪流产,公猪睾丸肿大发炎,并时有明显的神经症状;人感染后出现高热、意识障碍、抽搐,重症常发生呼吸衰竭并留有程度不同的后遗症
[24]。对于养猪场,对幼猪进行疫苗接种可减少乙脑病毒传播。
2.7 寨卡病毒(Zika virus)
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 ZIKV)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1947年首先在东非乌干达的恒河猴体内成功分离出寨卡病毒,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Flavivirus)。
传染源可以是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受寨卡病毒感染的非人灵长类动物。寨卡病毒主要通过蚊媒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其中伊蚊叮咬是主要传播途径。伊蚊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后,病毒在伊蚊体内繁殖富集到唾液腺,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给其他健康人
[25]。
人感染寨卡病毒后,潜伏期一般为3~14 d,平均7 d。感染后仅20%~25%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度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非化脓性结膜炎,可伴有全身乏力、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等,自限性,病程通常持续一周,但关节痛可持续一个月。寨卡病毒为嗜神经病毒,孕妇感染后病毒可突破胎儿血脑屏障侵入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新生儿小头畸形。重症与死亡病例较少,一般预后良好
[26]。
2.8 登革热病毒(Dengue virus)
登革病毒(Dengue virus, DENV)最早于1779 年在埃及开罗、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及美国费城地区被发现,后在1869 年由英国伦敦皇家内科学会命名,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黄病毒属(Flavivirus)的虫媒病毒,是单股正链的RNA病毒,依据其包膜蛋白的抗原性不同可分为4种血清型(DENV1~DENV4)。
登革病毒主要在热带及亚热带地区流行,经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叮咬传播,可引起人类登革热(Dengue fever, DF)、登革出血热(Dengue haemorrhagic fever, DHF)及登革休克综合症(Dengue shock syndrome, DSS)。其初始宿主是灵长类动物,在亚洲和西非的猴中发现了登革病毒的森林循环,这表明人登革病毒最初来源于猴类病毒
[27]。目前被世界卫生组织视为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每年全球约有3.9亿人次感染登革病毒,每5 000万~1亿感染者中就有约2万人死亡。2019年11月全球共监测到传染病61种,涉及70个国家和地区。除流感外,涉及国家和地区数量最多的传染病为登革热。感染后以发热、肌肉关节疼痛为主,伴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状,也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部分患者出现皮疹、皮下出血等体征
[28]。
3 避免人畜共患病毒病常发的手段和对策
3.1 切断野生动物与人类密切接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食品加工产业呈现全球化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优良畜禽、经济动植物、实验动物、观赏动植物以及动物产品的贸易和交往日益频繁。此外,全球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球性旅游业的发展,人口密度超大城市数量的疾速增加,使得人与人相互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这为人畜共患病传播和流行拓宽了流通渠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水利工程的发展、过度采伐森林和人工重建森林,都会改变携带病原体的昆虫和动物的生态环境,迫使野生动物变迁,将自然疫源性的许多未知病原体带给人类,为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和流行丰富了病原库。
人类自身的行为和生活习俗的改变也推动着新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例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来源于未完全驯化野生动物的宠物(比如土拨鼠,蜥蜴等)已成为时尚,增加了人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部分地区的风俗饮食习惯追捧食用野生动物,也增加了感染野生动物源性病毒的机会,为人畜共患病传播和流行创造接触机会。
受环境和宿主免疫力的影响,病原体在人和宿主群中连续地、频繁地增殖传递,加速了病原体自身进化和变异(比如基因重组、突变、互补、表型混合),促进病原体新株、新型、新种的产生或原有毒力改变。当病原体在致病性、抗原性、耐药性、传播途径和感染宿主的类型等方面的改变发生质变,会导致一些病原体株跨跃种间屏障而感染人类。病毒,特别是动物RNA病毒能够很快适应环境的改变,产生新变种,感染人后形成人际间传播。上述因素为人畜共患病传播和流行奠定了遗传基础。
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必须具备传染源、病原体传播途径和易感宿主三个环节,切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即可终止传染。因此控制传染源,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隔离易感宿主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疫重点。通常受感染的人和动物以及潜伏期感染者是主要的传染源。病原体传播途径即病原体侵入其他易感宿主所经过途径。病原体传播途径可分为直接接触传染和间接接触传染两种:直接接触途径传染是传染源与易感宿主直接接触而引起传染,间接接触途径传染是病原体通过媒介物间接地传给易感宿主而引起传染。对于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扼制病源扩散最好的办法是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即切断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接触。
3.2 建立并完善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控监测体系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及满足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形势的迫切需求, 国家林业局已经于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的建设,第一批共布设150处国家级、402处省级和450多处地市、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2006年, 又新增设200处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这些监测站点基本覆盖了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分布区域、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和栖息地、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多发区域,形成全国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
[29]。未来,人医与兽医一体化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也亟待建立和完善,并要与国际相接轨, 开展国际间的全面合作,搭建资源共享与协调平台,采取行政手段和技术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性防疫防控措施, 制定重大的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疫防控规划, 加强现代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才能形成科学高效一体化的公共卫生防疫防控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为全天候、多方位监测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移动提供技术保障,有利于切实监控人畜共患病传播和流行的流通渠道。
3.3 对野生动物实行口服疫苗免疫预防的策略
野生动物是病原体在自然界中的巨大储存库,75%以上的新发、突发人畜共患传染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控制野生动物的疫源性疫病对于保证野生动物繁衍及对人类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研制、开发并推广口服疫苗免疫预防野生动物疫病是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最有效的方法。这种口服疫苗免疫可引起野生动物的全身性免疫应答,在机体的局部产生免疫反应,从而阻止病原体入侵,预防野生动物疫病。相对于其他给药的途径,口服具有操作简便、技术门槛低、无需专业人员指导等优点,针对与人类居住地临近的野生动物及流浪动物的免疫,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开发针对野生动物疫病的口服疫苗,可以非常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免受重大动物疫源疫病的威胁,对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具重大意义。狂犬病疫苗是最成功的野生动物口服疫苗,在北美、北欧等国家的野生动物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外正处于开发和研制阶段的其它野生动物口服疫苗主要有莱姆病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鼠疫疫苗、结核病口服疫苗等,其中牛型结核病口服疫苗是国外目前重点研究的野生动物口服疫苗之一
[30]。
3.4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防控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可能存在一些漏洞,疫情之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方面规定多仅偏向对濒危、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交易、运输、制售和食用则采取有条件允许的立法态度。这种立法上的漏洞使野生动物及其相关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被显著放大。事实证明,无论是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还是此次新冠肺炎,均有大量证据指向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来源,通过中间宿主的媒介,病毒完全可以在野生动物世界跨“重点动物”寄存。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不仅对与现有法律的模糊处进行了修正,也能很好地进一步推进加强法制建设。相关部门应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 完善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 切实做到“立法要明, 执法要严, 法与法要相互衔接”。
3.5 治愈被感染者,消灭病原体,切断潜在传播途径
世界各国均饱受人畜共患传染病威胁,人畜共患传染病威胁不仅危害人类健康,还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畜牧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人畜共患病的爆发具有突然性,研究并储备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型的免疫与救治药物,对于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大流行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随着流行病学、病原生物学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重要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致病机制被阐明,为新型治疗药物和疫苗的研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新手段。比如通过使用靶向药物使药物定位聚集于感染部位,在局部保持相对高的浓度,延长药物的代谢时间,增强对病原体或感染细胞的杀伤力。该类靶向药物包括靶向RNAi及靶向反义核酸以及重组免疫毒素等
[31]。因此,开展前瞻性研究,并进行多种相应的技术储备,对于及时救治被感染者,消灭病原体,切断潜在传播途径,具有深远的意义。
3.6 驯养并净化野生动物,斩断传染源
常见的家禽和家畜都源于我们的祖先对野生动物的驯化。随着人类的科技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常有野生动物被认为驯化成为较清洁的宠物或者食用动物,比如来源于褐家鼠的花枝鼠,体内并不携带常见的鼠源病原体,以一种干净、整洁和精神的姿态成为人类的新宠
[32]。而对于竹鼠饲养的推广,也让我们看到了竹鼠的驯化、净化和提高饲养环境上的进步
[33]。这种驯化、净化及对饲养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消除了这些动物携带人畜共患病原体的风险。如果政策加以引导,并用法律法规确定并加大其饲养场所病原体检测的力度,有利于斩断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染源。
4 野生动物贸易问题
4.1 一面是保护,一面是贸易
在中国,野生动物贸易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但是,在法规之外的暗处,对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运输和买卖从未间断。人们对“野味”的追求滋养着整条黑色产业链。
目前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I级保护动物和II 级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如被收录在《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蝙蝠;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是被广泛认可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有限保护。目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1 70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常见的麻雀、狼、果子狸、刺猬、野猪、野兔、竹鼠、蟾蜍、壁虎等都是“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但是,在保护措施之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任何人非法捕猎或破坏其生存环境,不允许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在这个前提下,因为科研需求、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特许捕猎证;驯化培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应当持有许可证。这一类可算做科研实验用途。
而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需要提供狩猎、进出口、检疫等证明方可进行狩猎、饲养、交易。正是对“三有动物”的有限贸易禁令,为穿山甲、刺猬、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地下猖獗贸易无意间提供了灰色带。其中,穿山甲遭受非法贸易的威胁最为严重,位列全球被非法走私的哺乳动物第一名。从世界范围内穿山甲的商业买卖,可窥见野生动物贸易的纯黑色供应链。
4.2 穿山甲的地下全球交易
中国和越南是两大穿山甲消费国。
中华穿山甲是我国主要的穿山甲种群,曾经广泛分布于云贵川赣、福建、两广和海南等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列为极度濒危。1988年,中华穿山甲被列为中国国家II级保护动物。1995年,这种动物已经在中国境内“商业性灭绝”,所谓商业性灭绝,是指可供商业利用的野生资源已经不再存在。其数量在半个世纪内减少了90%。由于野外种群数量极少,科研人员想要研究中华穿山甲的特征、习性,也越来越困难
[34]。
世界范围内的穿山甲共分8个种群,亚洲占了4个,主要分布地在南亚和东南亚。亚洲国家对穿山甲制品的消费一直很旺盛,使得这4个物种均受到影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数据显示,按照现在的消费速度,印度的穿山甲在未来20年会减少一半以上,马来西亚穿山甲将减少80%,而中华穿山甲会再减少90%。
由于大规模的消费文化和习惯,亚洲的穿山甲已经所存无几,不法中间商出现,开始从非洲转运货源,穿山甲黑市泛滥,穿山甲的黑色供应链条由非洲到亚洲开始形成。由于传统医药文化的影响,加之人口基数,中国人对穿山甲的消费需求巨大,每年的消费数量达30万只,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口穿山甲。自2006至2016年,超过百万只穿山甲被非法盗猎,其中又有约1/10走私到我国。数量众多的穿山甲会通过混入一般货物内走私进入我国。2017年1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八种穿山甲全部列入附录I,要求完全禁止穿山甲的商业贸易。自此,有关穿山甲的任何贸易活动都是违法行为,穿山甲供应链全为“黑色供应链”。
4.3 杜绝野生动物商业买卖行为
对买卖双方来说,野生动物只是赚钱或消费的工具,在贩运时,为避免被察觉,活体动物常会被注射镇静剂;为方便死体的运输和保存,会被注射防腐剂。进行穿山甲交易时,通常会给穿山甲打米粉,直接使用高压注射器入胃,甚至会向穿山甲体内注射涂料、水泥、石灰水等达到快速增重的目的,为了看起来更鲜活,还会注射兴奋剂营造假象,许多被人上下灌注的穿山甲,看起来还活着,内脏早已腐烂。消费这种动物,既残忍无知,也根本谈不上任何卫生安全保障。
商业买卖行为一旦被默认,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就会急转直下。从2016⁃2019年间,全球已超过50万只穿山甲被非法贩运,相当于每小时约20只被盗猎和非法交易。已有三种穿山甲(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菲律宾穿山甲)属于极度濒危物种。在中国,人们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将穿山甲吃到几近灭绝,现在国内能看到的穿山甲基本是从国外偷运进来的,也造成了东南亚于非洲穿山甲大批非法走私贸易。
4.4 “三有动物”概念渐显不合理性
“三有动物”这一概念的产生,来自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会上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从生态位上看,任何物种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生态价值,人为判定物种重要性无可避免引起偏差,比如,法律上捕捉超过20只“三有动物”可以立案,超过50只就可以刑拘。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盗猎20只小麂已经意味着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而盗猎20只花姬蛙则难以简单类比。认定一个物种并不具有价值,而后遭受惨痛教训的案例,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反复出现。在这次疫情中涉及到的蝙蝠,不属于“三有动物”,但是又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三有动物”名录迟滞多年,在今天看来略显科学性不足,执法操作也有一定难度。
5 小 结
综上所述,与动物有关的生物安全风险主要来自野生动物,特别是以纯“野味”为食用目的的野生动物,如散养和野外捕猎的野物。特种经济动物,特别是规模化养殖的动物则相对安全,健康状况容易检测和控制。规模化养殖有利于提高动物的健康,从而增加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与人类戚戚相关的动物,主要是家畜家禽和宠物,则需要重点进行健康和安全管理。对于正规的野生动物观赏区要注意科学消毒, 避免人群和野生动物有近距离接触,落实减少并切断人畜共患病传播和流行的接触机会。对滥捕、滥吃野生动物的行为需进行严厉打击,尤其要“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市场、禁止经营野生动物”。
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应加强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宣传活动,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媒体舆论途径,帮助人们树立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全社会重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安全的大背景下,形成“动物的健康即人类的健康、坚决不吃野味”的全民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