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主体之问及其解决方案

孙山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3) : 17 -23.

PDF (1773KB)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3) : 17 -23.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0.03.003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主体之问及其解决方案

    孙山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1814K)

摘要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将何种主体设定为生成内容的法律主体,目前学界尚无统一看法。法学研究应当立足于现实,而不是根据猜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主体之问的实质,是财产权归谁所有,并不包括责任承担。法律主体所经历的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历史变迁,无法推导出应当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结论。主体资格的承认不但不会对人工智能本身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相反,将会在扼杀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颠覆整个法律制度,完全不可取。现实条件下较为理性的选择,是从法学和产业的双重视角出发,将人工智能的所有人视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由其享有著作财产权,但排除其享有著作人身权。

关键词

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 法律主体 / 作者 / 财产权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主体之问及其解决方案[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03): 17-23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3.003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1773KB)

90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