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5) : 39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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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5) : 39 -47.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0.05.006

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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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顾ICSID投资仲裁实践,几乎所有投资仲裁案件均由投资者提起,鲜见国家针对投资者提请的仲裁。适用国家请求解决投资争端,是去政治化的和平争端解决方式,符合国际合作的现代国际法精神。国家请求的适用具有《ICSID公约》依据。然而,传统上因双边投资条约(BIT)及仲裁庭对投资者的强保护,主权国家自身因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处理争端,致使国家请求并未常态化适用。基于国际投资法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同意及对东道国的义务构成国家请求权行使的基础,未来国家请求具有可适用空间。

关键词

ICSID / 投资仲裁 / 国家请求 / 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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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ID投资仲裁中国家请求的适用空间[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05): 39-47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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