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检视与完善

于红燕, 姜琪, 吴立志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5) : 48 -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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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5) : 48 -53+65.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0.05.007

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检视与完善

    于红燕, 姜琪, 吴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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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虽然不是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但它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控诉权、实现亲历性审查、强化法律监督。实践中,自行侦查权由于性质定位不准、适用标准及操作程序不全以及检察人员能力不足、协作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没有实现其应有的诉讼价值。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性质定位,在立法上对自行补充侦查情形予以规定和限制,在实践中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自行侦查能力,健全对自行侦查权的监督机制及配套工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促进公平正义司法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

法律监督 / 审查起诉 / 自行侦查权 / 公诉环节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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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侦查权的检视与完善[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05): 48-53+65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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