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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中,国务院发布文件的审核机构、党委和政府共同印发文件的审核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等问题值得关注。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呈现出以国家层面政策性文件为指导,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追责可以通过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外部附带审查、法治督察、异议审查等路径得以实现。提升审核机构的法治能力、辅之以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因文件类型的不同而区分审核机构的法律责任,这必将对审核机构依法承担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合法性
/
审核机构
/
法律责任
Key words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06): 43-51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