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

杨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6) : 43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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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22 ›› Issue (06) : 43 -51.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0.06.006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

    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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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中,国务院发布文件的审核机构、党委和政府共同印发文件的审核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确定等问题值得关注。合法性审核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呈现出以国家层面政策性文件为指导,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追责可以通过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外部附带审查、法治督察、异议审查等路径得以实现。提升审核机构的法治能力、辅之以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因文件类型的不同而区分审核机构的法律责任,这必将对审核机构依法承担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合法性 / 审核机构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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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法律责任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22(06): 43-51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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