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参与的法律路径

陈吉栋, 张冬歌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24 ›› Issue (03) : 41 -49.

PDF (1840KB)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24 ›› Issue (03) : 41 -49.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2.03.002

论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参与的法律路径

    陈吉栋, 张冬歌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1883K)

摘要

我国城市更新由“大拆大建”发展至存量更新的新阶段,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正当性。市场主体形成了通过权利人委托、政府指定、权利人合作以及“招拍挂”等方式公开竞争的参与途径,依然存在市场主体界定不明,准入门槛较高,准入路径规定不明确,救济措施缺位等问题。针对城市更新的多元利益格局与多重价值目标,应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框架,理顺城市更新参与主体、实施主体与市场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完善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PPP模式,通过完善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标准、设置负责PPP项目的专门管理部门、明确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方式,减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阻力。

关键词

城市更新 / 市场主体 / 多元主体框架 / PPP模式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论城市更新市场主体参与的法律路径[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4(03): 41-49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2.03.002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1840KB)

116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