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特许经营模式中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裴轶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04) : 29 -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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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04) : 29 -36+62.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3.04.005

数字特许经营模式中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裴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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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纯的纵向垄断协议,本身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可能损害竞争,因此各国反垄断法对于纯纵向垄断协议实际常怀宽容态度。但其中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作为非常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在各国竞争法的规定中多呈负面评价而被禁止。然而在特许经营模式中,该行为长期合法存在,目的在于维持其中可能产生的效率,这种情况在数字特许经营中更为常见。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对于其中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规定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都有大幅修改,明确提供了企业合理抗辩的理由并附加“安全港”规则,对于此后中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以及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反垄断分析都有明显的态度转变,此次修订既关注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可能产生的创新和效率结果,尊重企业的效率抗辩,也着力避免企业借效率抗辩而规避反垄断法规制。

关键词

纵向垄断协议 / 转售价格维持 / 特许加盟模式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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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特许经营模式中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路[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5(04): 29-36+62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3.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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