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吴志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05) : 45 -51.

PDF (1676KB)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3, Vol. 25 ›› Issue (05) : 45 -51.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3.05.007

论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吴志宇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1715K)

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中,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这与第592条第2款受损方过错影响违约损害赔偿存在潜在不协调,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不尽清晰。由于无过错违约责任是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作为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与有过失规则不应受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制约。在无过错违约责任为主的责任体系下,以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具有正当性。最终确定责任范围还需有原因力的考量,如此能够更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为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与有过失 / 违约损害赔偿 / 过错程度 / 原因力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论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适用的基本路径[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5(05): 45-51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3.05.007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1676KB)

127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