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类型化构建

张惠瑀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03) : 57 -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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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26 ›› Issue (03) : 57 -65+84.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4.03.010

论行政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类型化构建

    张惠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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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是控制行政裁量的重要规范性工具,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辨明有利于规范行政活动,反哺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有关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事实效力说、间接法律效力说和直接法律效力说,但都缺乏对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全面的体系性认知。全面认识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必须建立在对裁量基准种类的类型化构建的基础上。具体而言,对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评价体系应基于裁量内容标准、公开性标准、创设权利义务性三个因素进行类型化构建。据此,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应当三分为事实效力、间接法律效力、直接法律效力。个案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则根据三个因素组合的具体结果在间接效力到直接法律效力之间波动。同时,可以采取“赋分制”对具体类型的裁量基准法律效力作可视化处理。

关键词

行政裁量基准 / 法律效力 / 事实效力 / 类型化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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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类型化构建[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26(03): 57-65+84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4.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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