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协作”: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实践逻辑

黄佳鹏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02) : 99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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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02) : 99 -106.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5.02.005

“分类—协作”: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实践逻辑

    黄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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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关中G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实践的分析发现,该模式通过治理事务分类与治理主体协作,对人居环境治理中的行政性、市场化与自治性事务进行了有效划分,以清晰界定公私边界、促进市场与社会责任共担,以及依托“行政规制—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协同耦合机制等方式,实现了治理过程中行政部门、市场主体与村级组织等多主体协作。在“分类—协作”框架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亦非仅属于市场主体的业务,而是村级组织与村民的内生事务,即走向整体性治理。这不仅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空间再造、效率与效益兼具、资源撬动,以及“成本—收益”最优化,还通过体系再造与主体重塑,推动农民生活现代化转型与乡村善治。未来可持续强化村级组织及村干部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给予他们更大的治理空间;同时提升多元资源整合能力,实现村内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力量的有效融合,激发多主体有效协作。

关键词

农村人居环境 / 事务分类 / 主体协作 / 村社本位 / 整体性治理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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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协作”: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性治理的实践逻辑[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7(02): 99-106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5.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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