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类型问题研究

刘强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05) : 35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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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27 ›› Issue (05) : 35 -44.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5.05.004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类型问题研究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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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类型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区分源自物权共有关系。依据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关系在民事财产权利共有中的地位,可以参照适用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则进行类型划分。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类型认定为按份共有,共有人行使权利的自由程度和灵活性会显著增加。在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关系中,共同共有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法律地位,按份共有可以提高共有专利权经济效率。在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共有类型认定中,当事人可以就专利共有类型作出约定,并且优先按照当事人约定内容确定共有类型。在当事人未作约定时,可以将专利权共有类型推定为按份共有,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职务发明创造 / 专利权 / 共有类型 / 按份共有 / 共同共有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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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类型问题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7(05): 35-44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5.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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