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格诊疗决定中心论与医疗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责任判定

吴梦婷, 唐鸿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1) : 49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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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1) : 49 -61.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6.01.002

适格诊疗决定中心论与医疗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责任判定

    吴梦婷, 唐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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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人工智能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日益深入,但在政策法律颗粒度适配、医疗透明度要求与诊疗决定归责逻辑三个方面仍存在学理争议和系统性矛盾。现有法律体系未明确医疗人工智能介入诊疗活动后的具体定位与责任划分,传统医疗损害归责路径陷入困境。适格诊疗决定应当认定为由医师与患者合意作出,医疗人工智能的当下定位仍限于医疗建议提供者,而诊疗决定的适格性判断关键在于程序合规。在医疗人工智能致损的归责方面,生产者承担医疗人工智能产品安全责任,医师作为医疗人工智能的实际使用者承担采纳其建议后的诊疗损害责任,患者自主采纳人工智能建议致损则需自担风险。

关键词

医疗人工智能 / 适格诊疗 / 医疗损害归责 / “医—机—患”关系 / 医师负责制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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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格诊疗决定中心论与医疗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责任判定[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8(1): 49-61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6.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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