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歌作品的表达形态分化与法律保护边界

王迪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2) : 42 -52.

PDF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2) : 42 -52.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6.02.003

论民歌作品的表达形态分化与法律保护边界

    王迪
作者信息 +

Author information +
文章历史 +
PDF

摘要

传统民歌在生成与流传过程中形成了区别于一般作品的表达形态,面对民歌在传播与利用中的权利冲突,有必要区分原始民歌与基于民歌形成的改编作品两种不同法律形态,并确定不同的权利保护边界。原始民歌的首要定位是公共文化资源,保护重点应在于防止歪曲、贬损及文化来源遮蔽。而基于民歌形成的改编作品,则可以在著作权法框架内获得保护,但仍应明确该保护仅及于独创性增量,并要持续受公共文化利益的限制。在多重同源改编并存的情形下,司法实践应首先识别民歌的不同形态,以表达来源作为侵权判断核心,实现民歌活态传承、合理使用与创作激励间的平衡。

关键词

民歌改编 / 独创性认定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权利边界

Key words

引用本文

引用格式 ▾
论民歌作品的表达形态分化与法律保护边界[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8(2): 42-52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6.02.003

登录浏览全文

4963

注册一个新账户 忘记密码

参考文献

AI Summary AI Mindmap
PDF

0

访问

0

被引

详细

导航
相关文章

AI思维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