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的概念澄清、实质归正与制度回应

陈丹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3) : 37 -47.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8 ›› Issue (3) : 37 -47. DOI: 10.16452/j.cnki.sdkjsk.20260616.002

共享用工的概念澄清、实质归正与制度回应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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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享用工从企业间应急人力调配模式逐步演变为常态化、平台化、去组织化的新型用工形态,但现行规范将其限于企业间借调,与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现实脱节。其发展呈现任务分配数字化、劳资匹配精准化、劳动力配置市场化、劳动管理去组织化的特征,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对以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为核心的传统劳动法范式构成挑战。以劳动者劳动自决权为依据,可将共享用工划分为被动接受型与主动选择型两类,前者可纳入劳动法保护范畴,后者则难以被涵盖。应通过重构劳动法调整范围、规范用工性质判定、构建“最低基准+弹性适用”的劳动标准、推进实体权利与程序救济的协同完善,实现市场效率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

关键词

共享用工 / 劳动力共享 / 结构性冲突 / 基本权益 / 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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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 共享用工的概念澄清、实质归正与制度回应[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28(3): 37-47 DOI:10.16452/j.cnki.sdkjsk.202606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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